区级质控中心工作方案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最新)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最新)一、总则1. 目的与意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是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评价、指导和改进的核心部门。
本制度旨在规范质控中心的运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质控中心,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循证医学证据,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系统性原则:全面覆盖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完整性。
动态性原则:根据医疗技术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质量控制标准。
公开性原则:质控结果和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质控中心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控中心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质控办公室: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专业质控小组:根据医疗专业设置,由各科室专家组成,负责具体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
2.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质控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质控标准和实施方案。
监督质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解决重大问题。
质控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质控标准和方案。
收集、整理和分析医疗质量数据。
定期发布质控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组织质控培训和交流活动。
专业质控小组职责:制定本专业的质控标准和操作规范。
监督本专业医疗质量的实施情况。
分析本专业的质控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参与质控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质量控制标准与流程1. 质量控制标准基础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
过程标准:涵盖诊疗流程、操作规范、用药管理等。
结果标准:涉及治愈率、好转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2. 质量控制流程标准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质控标准。
标准实施: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并执行质控标准。
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质控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医院质控中心职责、定位、工作计划

关于质控办的定位、职责、工作计划为切实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按照院领导班子总体部署,对质控办的定位、职责、今年的工作计划做如下说明:一、我院质控办定位:大质控,即:以三甲评审细则为依据,结合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而使各职能部门更好地服务于临床一线,使我院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督导、有反馈、有整改,最终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轨道。
二、质控办主要职责及工作计划:1. 对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质量控制:以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不定期邀请院外专家来院督导,定期组织院内专家、人员对各部门、科室PDCA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综合目标挂钩,实现奖惩兑现。
具体计划是:(1)对行政职能科室的质控:大家看到我们新一年的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已经出台,今年的综合目标结合三甲细则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责任部门更加细化、明确。
在督导检查方面,医院将建立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对职能部门、医技科室工作情况的评价制度,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定;另外,质控办将每月抽查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凡敷衍了事,不按照管理职责认真到临床监管的职能部门,将扣罚相应部门负责人当月的岗位津贴;(2)职能科室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质控: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临床和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将扣分项于15号前报送质控办,质控办会通过抽查落实,将扣分项报至规财部。
因此,下一步需要科室做的是:自2013年4月起,临床、医技各科室(或各专业组)需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原则上以3-5人为宜,须包含科主任(专业组长)、护士长、科室质控员;科主任(专业组长)为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第一责任人,质控办负责对科室质控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 医疗数据通报:各职能部门要将科室质控员报送上来的一些核心指标于每月15号之前交质控办,质控办汇总、排名后将在每月的最后一次周会上进行反馈。
关于这一点,需要信息中心和科室质控员的配合:综合目标管理方案中的很多指标可以从信息系统中收集,质控办将与信息科沟通直接调取;但某些暂时不能提取的,将由科室质控员每月进行自查,职能部门核查后报送质控办。
质控中心工作职责与管理规章制度

感染性/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
制中心
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
1.根据省市质控中心工作规划,结合本专业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疗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与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评估。
3.严格依法执业,修订本专业相关医疗工作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落实,组织对规章制度的督察。
4.深入了解本院、本地区感染性/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情况,督促、检查各级医疗机构感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级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5.组织、督查对全体专科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结合本专业特点,督查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重大手术讨论,提高青年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
6.配合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各有关医疗机构、科室制订学科发展方向,指导引进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7.协助下乡医疗、健康宣传、义诊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各种
医疗保障。
8.临时性专业相关突发医疗任务和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023年院感质控中心工作计划质控工作计划

2023年院感质控中心工作计划质控工作计划院感质控中心工作计划篇一根据20xx年医院、护理部及科室发展工作、目标,现制定本年度消化内科护理质控计划。
一、科室三级护理质控管理(一)以护士长一护理骨干一质控员组成科室护理质控网络,落实科室三级质控管理。
成立六个护理质控小组,逐步落实人人参与质量管理,实现全员质控的目标。
各管理小组定期完成工作计划、检查记录、总结分析,以及可行性的改进措施及培训计划。
(二)各质控小组培训科室人员检查标准与评分细则,尤其组长做好传帮带作用,协助护士长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各联络员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共同做好护理质控工作,护士长定期对联络员进行标准考核。
(三)护士长每月组织召开“护理质量分析会议”,各质控组负责人将对上个月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并集中讨论,全科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将会议内容记录到“护理质量分析会议”中,未参加者一周内自行阅读并签名,做到全员知晓。
二、科室各质控小组具体工作计划(一)护理安全管理组:1.制度执行:(2)实行首问负责制,患者有问题及时解决,不可推脱;(3)严格三查七对,双人核对执行医嘱;(4)医嘱班班查对,错误医嘱未查对发现,查对人与处理人承担同样的责任;(5)及时发挥总查对医嘱的监督作用,每周护长总查对2次,医嘱内容全面查对;(6)严格执行医嘱处理流程,非抢救时间不执行口头医嘱,督查管理到位;2.跌倒、压疮:(1)根据跌倒、压疮评估制度及时正确的进行评估,要有持续的追踪;(2)对于科室的高危人群及高危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处理;(3)组长每日对科室患者的跌倒及压疮评分进行质控,对下级护士做好指导;(4)发生跌倒或压疮时,有应急预案,知晓如何处理及上报;3.不良事件:(1)培训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制度,不良事件类别;(2)掌握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流程;质控员每周按要求完成质量查检表内容,每月底做好数据汇总,总结护理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经护士长同意后通知全员知晓,由质控员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医院质控中心工作计划

区医院质控中心工作计划
一、制定并完善质控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制度。
二、制定并定期更新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三、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医疗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五、加强对医院各科室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的问题。
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评价和需求,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七、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措施,保障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质控办月工作计划

医院质控办月工作计划
1. 继续推动医院质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各科室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跟进医疗事故的整改措施,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4. 进行医疗错误和不良事件的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5. 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规范医疗记录管理,提高医疗信息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6. 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 定期召开医院质控委员会会议,汇总各科室的质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医院质控制度。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共同维护患者的利益。
医院2024年医疗质控工作计划(6篇)

医院2024年医疗质控工作计划质控中心职责、定位、工作计划关于质控办的定位、职责、工作计划为切实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按照院领导班子总体部署,对质控办的定位、职责、今年的工作计划做如下说明:一、我院质控办定位:大质控,即。
以三甲评审细则为依据,结合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而使各职能部门更好地服务于临床一线,使我院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督导、有反馈、有整改,最终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轨道。
二、质控办主要职责及工作计划:1.对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质量控制:以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不定期邀请院外专家来院督导,定期____院内专家、人员对各部门、科室pdca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综合目标挂钩,实现奖惩兑现。
具体计划是:(1)对行政职能科室的质控:大家看到我们新一年的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已经出台,今年的综合目标结合三甲细则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责任部门更加细化、明确。
在督导检查方面,医院将建立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对职能部门、医技科室工作情况的评价制度,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定;另外,质控办将每月抽查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凡敷衍了事,不按照管理职责认真到临床监管的职能部门,将扣罚相应部门负责人当月的岗位津贴;(2)职能科室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质控: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临床和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将扣分项于____号前报送质控办,质控办会通过抽查落实,将扣分项报至规财部。
因此,下一步需要科室做的是:自____年____月起,临床、医技各科室(或各专业组)需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原则上以____人为宜,须包含科主任(专业组长)、护士长、科室质控员;科主任(专业组长)为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第一责任人,质控办负责对科室质控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医疗数据通报。
各职能部门要将科室质控员报送上来的一些核心指标于每月____号之前交质控办,质控办汇总、排名后将在每月的最后一次周会上进行反馈。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范文)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和意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是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核心部门。
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高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规范质控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质控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循证医学证据,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系统性原则:全面考虑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系统地进行质量控制。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的监测、评估和改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全员参与原则:鼓励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质控中心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控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质控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配备专职质控人员。
专业质控小组:根据医疗服务的不同专业领域,设立相应的质控小组,如内科质控小组、外科质控小组等。
2. 职责分工质控中心领导小组制定质控中心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审议和批准质控计划和方案。
监督和评估质控工作的实施效果。
质控办公室负责质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制定和修订质控标准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
汇总和分析质控数据,提出改进建议。
专业质控小组负责本专业领域的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
制定本专业的质控标准和操作规范。
开展本专业的质量监测和评估。
组织本专业的质量改进活动。
三、质量控制标准与规范1. 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医学科学原理和循证医学证据。
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
2. 标准内容诊疗规范:包括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用药指南等。
操作规程:包括各类医疗操作的标准化流程。
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患者满意度、服务流程优化等。
安全管理标准:包括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应急预案等。
3. 修订与更新定期组织专家对质控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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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质控中心工作方案篇一:咸阳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咸阳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咸阳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规范。
市卫生局主管全市质控中心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四条质控中心挂靠在具有较强医疗相关专业技术实力、有能力并自愿承担质控工作任务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内,不单独设置。
第五条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挂靠医疗机构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运行,并保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市卫生局负责对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市级质控中心由市卫生局指定,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县区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县区级质控中心由县区卫生局指定,在县区卫生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 20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建立质控网络。
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相应的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质控中心。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各级质控中心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上级质控中心的专业指导。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卫生局申请承担市级质控中心的工作:(一)三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市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职人员,有条件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县区级质控中心的条件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设置质控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二)设置申请书。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本单位相关专业介绍、相- 21 -关专业质控工作开展情况、质控中心负责人资质条件、质控工作计划、工作预期目标等。
(四)单位法人意见。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对拟同意成为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应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出同意的决定。
第十五条市级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二)在市卫生局指导下,负责质控工作的实施;(三)经市卫生局同意,定期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四)逐步组建全市相关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各区县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五)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六)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八)负责实施对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的部分职能,承担本专业医疗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医疗质量检查、评比情况。
- 22 -(九)每年定期举办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管理、技术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计划需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十)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县区级质控中心职责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质控中心每年至少一次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
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同时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质控报告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十九条质控中心每年一月底前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当年七月和次年一月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各级质控中心出具的质控结论可以作为本辖区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市级质控中心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有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二)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和评价技能,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四)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市级质控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全市本专业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23 -(二)组织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三)组织质控人员制订全市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制订质控实施方案;(四)负责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质控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五)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本专业的适宜新技术、新方法;(六)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意见和建议;(七)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区级质控中心主任的条件和职责,由县区卫生局规定。
第二十四条质控中心人员设置、任免和更换。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质控中心及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
对检查和考核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停止其质控资格,限期整改或重新选定。
(一)中心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联络秘书1名。
(二)质控制中心主任需由挂靠医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可随所挂靠单位的人事变动而调整,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副主任由挂靠医院负责推荐学科专家担任。
(四)联络秘书由挂靠医院学科成员担任。
(五)建立质控专家组,设专家若干名,可吸收其他医院人- 24 -篇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三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并负责全市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相应的市级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市级质控中心的工作:(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提出申请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原则上应是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计划、标准及程序;(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职人员,有条件承担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市级质控中心时应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二)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申请书;(三)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拟任主任情况表;(四)拟开展质控工作计划;(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对拟同意成为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应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同意设置。
第八条市级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计划、标准和程序;(二)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质控工作的实施;(三)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定期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质控结果;(四)逐步组建本行政区域相关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各县市区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五)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六)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质控中心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
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同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质控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具体保存期为2年。
第十一条市级质控中心出具的质控结论可以作为本辖区同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依据。
第十二条市级质控中心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二)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和评价技能,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市级质控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一)组建市级质控中心专家组;(二)负责组织全市本专业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三)组织本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四)组织质控人员制订全市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制订质控实施方案;(五)负责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质控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六)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本专业的适宜新技术、新方法;(七)定期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意见和建议;(八)完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质控中心挂靠医院要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工作,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兼)职办公人员及必要的工作设备,保证质控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从事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并要向质控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市级质控中心管理和考核:(一)各市级质控中心每年要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修订有关质量控制标准,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质量考核方案、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等,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后实施。
(二)各市级质控中心每年6月份向市卫生局医政医管科上报半年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各市级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质控中心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定期召开本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会议,各市级质量控制中心应认真听取质控中心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末,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市级质控中心工作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质控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年度工作计划不能及时完成的质控中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