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合集下载

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五条在执行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书须经过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最终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需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九条项目团队在项目立项阶段需研究项目可行性和风险,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第十条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结束后,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阶段需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经理需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经验总结与归档。

第四章项目验收阶段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需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由项目验收组负责,项目经理需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需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不合格部分需进行整改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交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移交。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对项目目标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以达到项目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管理的全面责任,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前,应当经过规范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项目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目标和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九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预算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项目预算超支。

第十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执行人员。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与项目执行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项目执行人员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

验收人员应当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成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矿产开发、环境保护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是指项目组织、分解、编制、审核、调整、执行和监控项目工作计划的过程。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计划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控。

第五条项目计划管理应遵循“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有效执行、持续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计划编制第六条项目计划编制应满足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二)项目时间管理计划(三)项目成本管理计划(四)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五)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第七条项目计划应由项目经理及相关工程师齐心协力,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编制出全面、详尽的计划书。

第八条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等内容,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项目计划书应定期进行评审,特别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

第三章项目计划执行第十条项目计划执行是指根据项目计划书的要求,有序、高效地组织、协调项目执行过程,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调整项目资源,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得到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项目计划监控第十四条项目计划监控是指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监控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盐电策(2005) 146号《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零星工程项目的未尽事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零星工程项目的范围
凡预算费用3万元以下的土建、修缮、设备检修、安装、制作、油漆、线管路安装、拆除、装饰工程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需外包的项目,都视为零星工程项目。

2.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及报批程序
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必须填写《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同时附费用预算书。

5000元以下、2000元及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委托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做预算(油漆项目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批准方可开工。

2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即可。

2.1 土建、修缮、装饰工程等零星工程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后勤服务部。

后勤服务部现场确认后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 经后勤服务部主管领导批准,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2设备检修、安装、制作、线管路安装、拆除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零星工程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

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3油漆工程项目:车间内设备的防腐油漆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办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

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
单》后方可实施。

2.4车间内外构筑物的防腐油漆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同2.1,预算委托服务电力公司办理。

3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职责,同《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第四条不变。

4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4.1项目所属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跟踪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履行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质量验收、安全管理等职责。

4.2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施工情况,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项目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

4.3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测需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 10%以上的,项目所属部门必须按原报建程序办理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1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凡经过立项的,应严格执行公司“三级验收制度”,即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履行一、二级验收职责;项目承办部门专工和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履行三级验收职责;凡5000元以下未立项的,
如即帕6
由项目所属部门或后勤服务部(土建)自行验收。

5.2—、二级验收为中间过程验收,本道工序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由项目所属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验收并签证(土建项目由后勤服务部组织)。

5・3三级验收为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会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和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验收并签证。

5.4所有验收都必须填写《质量验收单》,签证要齐全。

三级验收原则上以项目承办部门为主,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配合。

6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6.1竣工结算时,资料必须齐全,应包括:立项申请单、
通知单、项目清单及工程量、预算书、决算书、中间过程质量
验收单(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单
及其它竣工资料(如施工方案、要求及图纸)等,审批手续及
验收签证要齐全。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完结算
手续,不得拖延。

6.3结算的其它事项,同时执行《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之第七条。

7相关考核
7.1除突发性抢修外,严禁先开工,后立项的现象发生。

凡先开工,后立项的,将考核责任部门,按工程预算费用的2~5%处罚。

7.2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应对所提出项目的工程量负责,必须进行现场实测。

凡提出的工程量与实际岀入较大时, 将考核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200^500元。

7・3凡项目负责人不明确,工期无人过问,安全无人监督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4项目所属部门和承办部门,应全过程地跟踪、监督整个施工过程。

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提供材料以次充优或品牌、规格、型号不符的,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一经查实,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永久剔除,同时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 元。

7.5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该进行中间验收的而没有进行验收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6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验收人员,在接到验收通知时,应
准时参加,凡推诿扯皮或验收不负责、敷衍了事、质量验收出
入较大的,将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7.7凡验收单伪造、补签、代签的,将考核责任人
200^1000 元。

7.8结算费用不得超出预算费用的10%,凡超过的且未办理工程量变更申请的,按超岀预算10%以外部分的30%考核责任部
门。

7.9工程项目结算逾期不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10严禁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若发现为避开招标或简化立项、报批程序而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几次的行为,将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7.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问题,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8附则
8.1本补充规定,主要是对《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零星工程项目部分的补充,原《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有效。

8・2本补充规定之第5、6、7条,对公司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同时适用。

8・3本补充规定之第7条,考核标准高于公司相关考核标准的,执行时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8.4本补充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