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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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一、简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现代化建筑中必备的安全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帮助人们安全、迅速地疏散。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设计原则1.前瞻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前瞻性,能够预见不同紧急情况下的灾害能力,充分考虑到建筑物的特点和不同人员群体的需求。

2.高可靠性:系统的设备和组件应具有出色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并保证长期的可持续运行。

3.易于操作:系统应为用户提供简单易懂、操作方便的界面,人们可以快速地掌握操作方法,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启动和使用系统。

4.模块化设计: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需求进行扩展和调整,便于维护和管理。

5.低功耗:系统应采用低功耗的设备,以降低能源消耗,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三、关键技术1.照明系统:照明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在设计照明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当的灯光类型和位置。

常见的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紧急照明灯和指示灯等。

2.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紧急情况下指导人们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

这些设备的设计应明确、简洁,能够在黑暗中清晰地指引人们找到疏散通道和出口。

3.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保证在市电中断或其他故障情况下,系统能够持续运行一段时间。

供电系统通常包括市电供电、备用电池供电和太阳能供电等。

4.控制与监控系统:控制与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状态监测和远程控制。

通过该系统,人们可以实时监测照明设备和指示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设计步骤1.分析需求:在进行系统设计之前,需要准确分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需求。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如下:
1主电源应采用220V(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V),50Hz 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应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2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符合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应使用图B.1、图B.2或图B.3为主要标志信息;楼层指示标志灯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字母“F”为主要标志信息。

4带有逆变输出且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后,应能在20s内停止电池放电。

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输出特性应满足企业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支持,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2. 设计要求2.1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2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2.3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3. 安装要求3.1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3.2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3.3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使用与维护4.1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4.2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

浅谈应急照明设计【摘要】应急照明为因正常照明事故中断而设置的照明,是建筑物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设置应急照明能够有效的防止灾难和事故的蔓延。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用模式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

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

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

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

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

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设计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设计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方案设计一、引言火灾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火灾发生时,照明系统的运作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正常的照明系统可能会受到火灾影响而不能正常运作。

因此,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事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应急照明方案设计可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可以及时安全地逃离现场。

二、应急照明系统的作用应急照明系统是为了在主要照明系统故障时提供照明的备用系统。

在火灾事故中,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为人们提供足够的光源,以便他们能够迅速逃离危险的区域,同时也有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因此,应急照明系统必须在火灾事故中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应急照明方案设计的原则1. 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应急照明系统的布设位置和照明强度要求。

2. 选择具有较长寿命、高能效、抗震、防水、防尘等特性的LED应急照明灯具,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有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确保系统在火灾事故中能够及时启动。

4. 应急照明系统应该与消防联动,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地接通应急照明系统,保障消防人员的工作需要。

5. 应急照明系统的布线应绕开易燃物料,以降低火灾危险。

6. 对于需要长时间照明的场所,可以采用带有储能电池和智能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系统能够在长时间内提供充足的光源。

四、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方案1. 设计要点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和使用特点。

根据建筑规模、空间结构、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急照明灯具的布设位置和照明强度要求。

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照明灯具的布设位置应急照明系统的布设位置应该根据建筑的结构和功能合理确定。

在火灾事故中,主要照明系统可能会受到破坏而不能正常运作,因此应急照明灯具的布设位置应该能够覆盖整个建筑,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光源,以便人员安全疏散。

(2)确定照明强度要求照明强度要求是指在火灾事故中,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提供的照明强度。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一、引言应急照明系统是为了在火灾、停电等突发情况下提供紧急照明而设计的一种照明系统。

它能及时启动并保持运行,为人们提供照明,保证疏散通道和关键设备的正常运作。

本设计说明将介绍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组成、设备选型和安装方式等。

二、设计原则1.安全性:应急照明系统应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照明效果:提供足够的照明光线,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相关安全设备。

3.可靠性:应急照明系统要能够持续运行,并且能够自动进行监控和故障报警。

4.易于维护: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应尽量减少设备故障和维护工作的难度。

三、系统组成1.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主电源为正常供电电网,备用电源可选用蓄电池组或柴油发电机组等。

2.应急灯具:应急灯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有紧急启动功能的灯具,如应急指示灯、应急射灯等。

3.中央控制系统:用于监控灯具运行状态、实时报警及故障维护。

4.电气传输系统:将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应急灯具和中央控制系统联通。

四、设备选型1.备用电源: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备用电源设备,蓄电池组可以提供持续较长时间的应急照明,柴油发电机组则适合大型场所或长时间停电情况。

2.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应急灯具,应具备紧急启动功能,高亮度和低能耗是必备要求。

3.中央控制系统:选择可靠的中央控制系统,具备实时监控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五、安装方式1.照明灯具:应急灯具需按照疏散通道的规划进行布置,保证每个疏散通道的照明光线均匀分布。

2.中央控制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可以放置在控制室或其他便于观察和管理的位置,与各应急灯具进行连接。

六、系统调试和维护1.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和联通。

2.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例如更换蓄电池组、柴油发电机组的润滑油和滤网等。

3.平时应定期检查各应急灯具的电池电量,防止电池耗尽导致照明故障。

七、总结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应急照明照度

应急照明照度

应急照明照度一、前言应急照明是指在灾难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护,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照明措施。

应急照明照度是指在应急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护,需要提供的最低照度要求。

本文将从应急照明的概念、应急照明标准、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应急照明概念1. 应急照明定义应急照明是指在灾难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护,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照明措施。

它是一种重要的被动安全措施。

2. 应急照明作用(1)提供基本光源:在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基本光源,确保人员能够看清周围环境。

(2)引导逃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合理设置和设计应急灯具来引导人员顺利逃生。

(3)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必要的照明,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三、应急照明标准1.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规定了建筑物应急照明的基本要求和设计方法。

根据该标准,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为5lx。

2. 行业标准《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16-2014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

根据该标准,应急灯具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楼梯间、走廊等区域,并且应当满足一定的亮度和持续时间要求。

四、应急照明设备1. 应急灯具(1)自动开关式:在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应急状态,为人员提供必要的光源。

(2)手动开关式:需要手动开启,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光源。

2. 应急电源(1)蓄电池:能够在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应急灯具提供必要的电源。

(2)发电机:在停电时间较长或需要保障大功率设备正常运行时,能够为建筑物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持。

五、应急照明设计1. 设计原则(1)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合理选用应急灯具和应急电源,确保其可靠性和持久性。

(3)合理设置应急灯具,能够覆盖所有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楼梯间、走廊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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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2.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时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应急工作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

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

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为平时照明开关。

1、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标志面板种类代号、数量、非标志面板请设计要求或提供图样。

2、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数量和光源种类;如果需要增加应急时间,均须注明;
此外,15W至40W的荧光疏散照明灯及其它各种应急电源均不包括灯泡、灯管,由用户自备。

8-12W的应急荧光灯和白炽灯,随灯一次性免费赠送灯管或灯泡。

3.产品在安装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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