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智能疏散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疏散系统设计规范篇一:(中智盛安)智能疏散系统工作原理(中智盛安)智能疏散系统工作原理深圳市中智盛安安全技术——国内领先的智能疏散,智能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型、智能安全疏散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强调以满足客户需求、引领未来应用趋势,将产品的性能、外观、品质作为一个整体有机结合,进行产品的系列化研发,以先进的智能安全疏散理念及技术服务生活。
一、系统工作原理:系统主机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根据FAS探头探测的火灾发生点及烟雾蔓延方向,与防火卷帘门控制系统进行无缝联动,智能地为建筑内的人群提供最佳疏散路线,让被困人员安全、准确、迅速地逃离火灾现场。
二、系统功能:1、集中维护管理系统具有实时在线巡检功能,并显示所有终端灯具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
2、智能动态疏散为了做到“安全、准确、迅速”的逃生,必须引入动态疏散的理念。
系统根据建筑着火发生点,自动执行相应疏散预案,调整应急指示标志灯具的方向及状态,迅速引导现场人员快速逃生。
三、系统控制对象:1、应急照明控制器;2、应急照明配电箱;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4、EPS系统优势:1 、系统采用专利技术逻辑疏散系统(国内领先):系统可实现根据探头进行点对点告警疏散,支持多着火点及任意着火点火警的自动逻辑疏散,属于国内唯一一家具有该技术的厂家。
2、系统采用无极性消防总线技术(国内领先)总线可以抗 50V 电压,属于国内行业领先的总线技术;避免施工中错接电源线造成设备损坏。
3、品质领先,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行业唯一)4、系统支持远程维护、远程监控功能,实现 0 距离维护,属于行业内唯一;5、独有的系统调试工具,系统监控地图直接从 CAD 图纸转换,灯具和火警探头位置精确部署,自动根据位置信息生成疏散方案,与其它厂家相比极大缩短调试时间,大概是其它厂家的十分之一。
6、深圳市中智盛安安全技术拥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著作权,确保系统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技术。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演练实施
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处 理能力和疏散能力。
演练总结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不断完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 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 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及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系统设计
电源设计
01
02
03
独立电源
系统应采用独立电源,确 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 够正常工作。
更换灯泡和电池
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灯泡和电池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更换灯泡和电池的频率应根据 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定期检查
检查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工作。
检查标识清晰度
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的清晰度,如果发现有模糊或 难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安装方式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牢固稳定,不能 有晃动或倾斜的现象,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规定
定期检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进行安排。
清洁保养
灯具和指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去除灰尘和污垢,保 持其良好的可见性和工作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一、简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现代化建筑中必备的安全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帮助人们安全、迅速地疏散。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设计原则1.前瞻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前瞻性,能够预见不同紧急情况下的灾害能力,充分考虑到建筑物的特点和不同人员群体的需求。
2.高可靠性:系统的设备和组件应具有出色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并保证长期的可持续运行。
3.易于操作:系统应为用户提供简单易懂、操作方便的界面,人们可以快速地掌握操作方法,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启动和使用系统。
4.模块化设计: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需求进行扩展和调整,便于维护和管理。
5.低功耗:系统应采用低功耗的设备,以降低能源消耗,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三、关键技术1.照明系统:照明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在设计照明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当的灯光类型和位置。
常见的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紧急照明灯和指示灯等。
2.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紧急情况下指导人们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
这些设备的设计应明确、简洁,能够在黑暗中清晰地指引人们找到疏散通道和出口。
3.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保证在市电中断或其他故障情况下,系统能够持续运行一段时间。
供电系统通常包括市电供电、备用电池供电和太阳能供电等。
4.控制与监控系统:控制与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状态监测和远程控制。
通过该系统,人们可以实时监测照明设备和指示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设计步骤1.分析需求:在进行系统设计之前,需要准确分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需求。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技术要求word版本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1基本要求满足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供货商必须业已在本地消防部门备案;并取得本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涉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格。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供货商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供货商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系统在火灾时控制区间疏散标志的方向,按照指向新风方向及远离火源的原则与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相协调。
当上行(或下行)区间发生火灾时,需相关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相应的联动。
在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供货商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商可根据自己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提出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解决方案及设备配置,并详细说明:工作原理、技术特性、技术指标和结构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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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 系统选择
4.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 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 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5.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4.8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9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
5.4.12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
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 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5.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5.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5.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5.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6 线路敷设
5.6.1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6.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