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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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建筑发生火灾将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特别是住宅建筑,发生火灾的隐患较多,例如厨房用火操作不当,厨房使用的食用油加热时间过长、无人看管,极易发生自燃现象;装修使用大量的易燃材料,遇火即燃;家用电器过量使用导致电器开关过负荷运行,诱发火灾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在火灾时为人们的安全疏散提供保障。

合理地选择和布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和及时逃生。

目前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系统形式可分为4大类,分别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规范条文,对高层住宅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供电方式以及灯具种类进行分析。

给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A型应急照明灯具系统的配电设计、灯具照度范围及配电线路压降计算,并以D C24V应急照明灯具为例,对典型住宅项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进行案例分析。

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方案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 242—2011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 B 50368—2005等相关规范条文对不同高度的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的相关要求可知,住宅建筑高度为27~54m的二类高层,需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并宜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高层,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及灯具种类的确定根据《建规》、《地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 B 50067—2011(以下简称《车规》)、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 B 50116—2013等规范对消防联动设施以及消控室设置的相关要求可得,住宅建筑高度大于33m时,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属于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因此建筑高度为33~54m的二类高层及大于54m的一类高层均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得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得下列部位;1、封闭得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供消防用电得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得其她房间;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得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得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得地下室等;4、公共建筑内得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与长度超过20米得内走道等;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参考图例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常见得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得门框上方,走廊、安全出口走道得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得高度;大型得电子市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得。

消防应急灯得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时光照亮度得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得不便;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得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得实际情况而定,当使用场所得空间较大,应急灯具得使用密度增加得情况下,可以适当得对安装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得相关规定;双头应急灯酒店房间安装图例消防应急照明灯酒店走廊安装使用图例d应急吸顶灯安全走道安装使用效果图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得安装规范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安全出口标志灯得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得正常出口与应急通道得出口处。

多层与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前室得门口;大面积得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与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得出口;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装位置图例安全出口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得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得侧口位置;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得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2、5米为宜;安全出口灯安装位置图例消防安全指示灯得安装位置通常就是在公共建筑物内得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员疏散时,无论从哪个位置都能够找到正确得紧急逃生出口,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或安全紧急出口通道安装得应急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一、规范要求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

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要求连续供电时间(h)超高层建筑≥1.5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1.0其他建筑≥0。

5h (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JGJ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区域类别场所举例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照度(lx)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第13.8.3条1款所述场所-≥30—≥0.5竖向疏散区域疏散楼梯—≥30—≥5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第13.8。

3条2款所述场所-≥30—≥5航空疏散场所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6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6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消防工作区域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18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配电室、发电站≥18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水泵房、风机房≥180—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13.8.3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消防应急灯要求

消防应急灯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说明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走廊、缓冲间区域设置疏散指示和疏散照明。

1)公共场所应急照明一般按正常照明的10%~15%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标准:
a)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b)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2)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消防前室等场所设置疏散照明;
3)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均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定货时应带保护罩(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

本工程疏散照明采用双电源供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电源。

疏散照明在火灾时,设有自动点亮措施。

其相关技术要求应满足<<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10)及《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相关条款的要求。

消防配电及消防控制设备应设明显消防标识,并应满足当地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疏散楼梯、走道应急照明灯采用蓄电池供电,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应大于60min。

5)应急照明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具体型号由业主方自行确定。

潮湿场所的灯具应采用防水防尘型灯具。

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支持,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2. 设计要求2.1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2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2.3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3. 安装要求3.1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3.2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3.3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使用与维护4.1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4.2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应急照明是在突发情况下提供照明的一种设备,它可以提供紧急照明,在停电、火灾等情况下起到照明的作用。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指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等级,根据实际需求和建筑物的特殊要求来确定。

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高度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对于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高度应保持在2.5米以上,以保证照明效果的良好。

- 对于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在过道入口的正上方,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2. 建筑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公共场所、办公楼、商业建筑等照明要求严格的场所,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而在一些人员密集度较低的场所,可以适当降低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

3. 照明布局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还与照明布局有关。

根据建筑的具体结构和功能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合理布局,并确保覆盖区域的照明效果。

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并在短时间内熟悉周围环境。

4. 可靠性和持久性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还需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需要能够正常工作,并能持续供电一段时间,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因此,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类型、照明布局以及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重要的是,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能够满足紧急照明的需求,并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和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9.2.3除二类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不应大于20M;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第3. 5. 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第3. 6. 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第3. 6. 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灭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第6. 10. 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第6. 10. 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第6. 10. 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第 6. 10. 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第9. 2. 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第9. 1. 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第9. 2. 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第9. 2. 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第9. 2. 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第9. 2. 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六.......,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二线制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三线制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为平时照明开关;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1630 更新时间:2003-9-26>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其控制原理图见图1;3工程实例分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笔者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原理图见图2;图中,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原理图见图3;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4结束语1正确的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其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的正确选择,对增强建筑物的防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在充分满足规范要求及控制功能的情况下,作为设计师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应急照明平时的能耗;参考文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99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999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1999注:查图请您参阅电气&智能建筑杂志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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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确认后,应将非消防电源切断,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可分为:疏散、安全、备用应急照明。

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安全撤离建筑物设立的照明。

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的人员人身安全设立的照明。

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为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此我们谈论的是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应急照明控制方式问题。

目前,疏散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可分为: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和独立灯具内置电源。

1、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EPS)控制方式:正常情况下市电供电,并通过紧密的充电电路为应急电源周期充电,市电故障时自动切换由专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照明灯具采用普通灯具。

此系统优点:照明灯具价格便宜,故障率低,维护费用少,集中应急电源放置在强电间或专门安全区域,蓄电池寿命较长,一般可使用10~15年;
此系统缺点:集中应急电源处发生火灾,相应应急照明失去作用,配出电源线应用耐火电缆、电线,所以电源及线缆投入较高。

2、独立灯具内置电源控制方式:正常电源切断时,自动启用灯具内置蓄电池。

此系统优点:电源采用普通试点供电,供电线路为普通线缆,供电部分价格便宜;灯具彼此独立,内置蓄电池故障时只影响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很小。

此系统缺点:每个灯具都配置充电、逆变电子电路及蓄电池,灯具价格较贵;接内置蓄电池的充电电路简单,缺少精密的滤波、整流电路保护,蓄电池的寿命较短,一般为2年左右。

灯具分散且故障率高,维护费用较高。

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烟雾,消防喷淋系统工作,疏散走廊中喷淋头喷水,为防止人员疏散中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普通照明电源被切断。

此时疏散应急照明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电源和控制方式,使得应急照明系统更安全可靠的工作呢?
对规模大的高层建筑而言,宜采用市电+EPS+普通灯具作为疏散应急照明系统,为了更加安全起见,可在重要的疏散通道设置少量的内置蓄电池的应急灯具。

针对设计人员在疏散照明灯具末端加设切换开关,达到平时就地控制疏散照明灯具点亮和熄灭,确认火灾或切断正常电源时,可强制点亮疏散照明灯具的设计方案,笔者个人认为:
这种设计虽然不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是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市电+EPS+普通灯具+末端切换开关系统,假设火灾发生后,切换开关被火烧坏发生断路或消防喷淋水进入发生短路,可想而知疏散灯具将无法点亮。

如果切换开关集中放置在强电间配电箱内,由专人管理,虽然对一般人员来说,疏散照明灯具集中控制起来没有就地控制方式明了、方便,但这样系统会更安全、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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