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的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1)语⾳灯:灯具尺⼨:350×160×20mm 功率:1W ⼯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200mm处。
⼀、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提⽰功能;1.灯具⾃⾝24⼩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2.带有中英⽂语⾳播放:“这⾥是安全出⼝”。
⼆.灯具安装位置1.设置于(⾸层或直接⾯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
2.⾸层或直接⾯向室外的楼层中,语⾳灯设置在直接⾯向室外的门框上⽅。
3.在避难层中,语⾳灯设置于进⼊避难区的门框上⽅。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灯灯具尺⼨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安装⽅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于2.5m,明装时门框上⽅200mm处。
⼀、功能1.每套灯均带有独⽴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2.灯具⾃⾝24⼩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灯具安装位置1.长度超过20⽶的房间门框上⽅应设置出⼝灯。
2.在疏散⾛道中的门框上⽅应设置出⼝灯。
3.⾸层或直接⾯向室外的楼层中,出⼝灯设置于楼梯⼝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
4.在避难层中,出⼝灯设置于楼梯⼝及楼梯的消防前室门框上⽅。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单向灯:灯具尺⼨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 (安装⽅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度:其灯具中⼼线距地1m线以下。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建筑发生火灾将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特别是住宅建筑,发生火灾的隐患较多,例如厨房用火操作不当,厨房使用的食用油加热时间过长、无人看管,极易发生自燃现象;装修使用大量的易燃材料,遇火即燃;家用电器过量使用导致电器开关过负荷运行,诱发火灾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在火灾时为人们的安全疏散提供保障。
合理地选择和布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和及时逃生。
目前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系统形式可分为4大类,分别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规范条文,对高层住宅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供电方式以及灯具种类进行分析。
给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A型应急照明灯具系统的配电设计、灯具照度范围及配电线路压降计算,并以D C24V应急照明灯具为例,对典型住宅项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进行案例分析。
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方案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 242—2011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 B 50368—2005等相关规范条文对不同高度的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的相关要求可知,住宅建筑高度为27~54m的二类高层,需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并宜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高层,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及灯具种类的确定根据《建规》、《地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 B 50067—2011(以下简称《车规》)、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 B 50116—2013等规范对消防联动设施以及消控室设置的相关要求可得,住宅建筑高度大于33m时,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属于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因此建筑高度为33~54m的二类高层及大于54m的一类高层均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的相关设置与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的相关设置与要求01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02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03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04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看完收藏!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看完收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疏散区域分类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2、照明区域内陆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系统分类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四类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设计要求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3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在我们的生活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些系统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设备,它们承载着生命的重托。
在紧急情况下,它们能引导我们安全撤离,避免人身伤害。
想象一下,当火灾发生时,浓烟弥漫,四周漆黑一片,只有那闪烁的指示灯像灯塔一样指引着我们前行。
首先,咱们得聊聊系统的设置。
根据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得讲究。
首先是照明的亮度和覆盖范围,必须确保每个出口和疏散通道都能清晰可见。
这个亮度可不是随便的,太暗容易迷路,太亮又刺眼。
合理的设计就像做菜,火候要掌握得当。
然后,咱们得提到指示标志的颜色。
红色标志给人紧迫感,容易让人反应过来。
而绿色指示则让人感到安全,像是一条宽广的路。
两者结合,就能让人在关键时刻迅速找到出路。
它们的设置位置也要巧妙,不可以遮挡。
试想一下,如果指示灯被家具挡住,那可真是雪上加霜。
接下来,咱们谈谈系统的维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不能光靠设置。
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汽车得保养,设备也要定期“体检”。
这样才能确保在关键时刻,它们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想象一下,如果突然停电,灯不亮了,那可真是危机四伏。
再来,我们不得不说一下培训的重要性。
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居民,都应该了解这些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培训可以让大家在危急关头不慌张。
比如,在火灾演练中,大家都知道如何迅速找到出口,减少恐慌。
那种安心感,真是无价。
最后,咱们要强调一点,系统的设计和设置要人性化。
尤其是在大型场所,比如商场和医院,人员流动性大,容易出现混乱。
这时候,系统就要像一位温柔的引导者,轻声告诉大家该往哪走。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的安全。
总的来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不仅仅是遵循规范,更是关乎生命的责任。
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这些细节,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在建筑物的消防设计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们不仅能够为火灾发生时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示,还能够帮助人们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因此,合理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
在火灾发生时,浓烟和火光会使建筑物内部变得非常昏暗,这时如果没有合适的照明设备,人们很容易迷失方向,增加逃生的困难。
因此,建筑物内部应当设置有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帮助人们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其次,疏散指示标准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火灾发生时,人们往往会出现惊慌和混乱的情况,这时如果没有清晰明了的疏散指示标准,就很容易导致人员在逃生过程中走错方向或者陷入瓶颈,增加逃生的风险。
因此,建筑物内部应当设置清晰、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准,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等,以帮助人们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的设置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在设计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时,需要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照明设备的亮度、照明范围、照明时间等,以及疏散指示标准的颜色、形状、位置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提高逃生的效率和安全性。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的合理设置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物的消防设计中,应当充分重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的设置,确保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示,帮助人们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同时,设计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时,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提高逃生的效率和安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