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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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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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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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b) 指示疏散方向;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介绍
3. 系统设计 3.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 动按键(钮) 控制逻辑:
1) 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 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主要内容介绍
和配电设计方案
➢ 3.根据各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控制逻辑和
控制时序
➢ 系统与其他建筑疏散设施有机的结合 ➢ 科学 、有效的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
修订思路及原则
➢ 简化系统架构 、控制逻辑的设计原则 ➢ 1.根据建 、构筑物的规模 、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
维护难易程度选择系统的类型
➢ 2.基于分散控制 、集中监管的原则 , 简化系统的架
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 消防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 , 消防应急照
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两种类型
主要内容介绍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 1 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 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 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2X
内容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规范主编部门: 公安部 ■ 规范主编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参编单位: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
消防总队 、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有代表 性的设计院 、科研院所 ■ 202X年7月10 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 自 202X年3月1 日起实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详细描述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设置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定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要求,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法规,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引导人员疏散。

三、独立供电系统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配备独立的供电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持续供电,保障疏散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明显的疏散指示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指示标识应明显、易见,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清晰地指引人员找到安全出口。

五、感应式报警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配备感应式报警装置,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感应并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人员尽快疏散。

六、自动控制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自动调整指示标识的方向,引导人员前往安全出口。

七、节能环保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选用低能耗、环保的材料和设备,以降低运行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定期检查和维护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检查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检查和维护情况。

九、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
在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应清晰可见,并标明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以便人员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设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 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 值不应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 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 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 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 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 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应 急 照 明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 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 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5s; ②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 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 亮状态。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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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IEC60529:2001,IDT)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1992 , neq ISO6309 :1987)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b)指示疏散方向;c)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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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5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6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7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8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9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3.20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4分类:4.1 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可分为:a)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b)集中电源独立型;c)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d)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4.2 灯具分类:4.2.1 按用途分为:a)标志灯具;b)照明灯具;c)照明标志灯具。

4.2.2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b)非持续型。

4.2.3 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b)集中电源型;c)子母电源型。

4.2.4 按应急控制方式分为:a)独立型;b)集中控制型;c)子母控制型。

4.3 集中电源分类按应急输出电压类型分为:a)直流输出型;b)交流输出型。

5防护等级:5.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93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5.2 安装在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93规定的IP54,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3 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6一般要求:6.1总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系统各组成部分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7章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6.2通用要求:6.2.1主电源应采用220V/380V,50Hz交流电源。

6.2.2系统内各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

6.2.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

6.2.4楼层指示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为主要标志信息。

6.2.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2.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

6.2.7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a)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1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c) 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条和b)条自检功能,手动自检时间应作为自动自检的开始时间;d)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或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少于30min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 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e) 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min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6.2.8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系统与整机性能:6.3.1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3.2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6.3.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b)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3 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5且不大于15。

6.3.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15lm。

6.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应同时满足6.3.3和6.3.4条要求。

6.3.6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恢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6.3.7对于有语音提示的灯具,其语音宜使用“这里是安全(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等;其音量调节装置应置于设备内部;正前方1m处测得声压级应在70dB~115dB范围内(A计权),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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