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演练实施
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处 理能力和疏散能力。
演练总结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不断完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 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 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及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系统设计
电源设计
01
02
03
独立电源
系统应采用独立电源,确 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 够正常工作。
更换灯泡和电池
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灯泡和电池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更换灯泡和电池的频率应根据 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定期检查
检查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工作。
检查标识清晰度
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的清晰度,如果发现有模糊或 难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安装方式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牢固稳定,不能 有晃动或倾斜的现象,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规定
定期检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进行安排。
清洁保养
灯具和指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去除灰尘和污垢,保 持其良好的可见性和工作性能。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介绍
3. 系统设计 3.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 动按键(钮) 控制逻辑:
1) 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 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主要内容介绍
和配电设计方案
➢ 3.根据各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控制逻辑和
控制时序
➢ 系统与其他建筑疏散设施有机的结合 ➢ 科学 、有效的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
修订思路及原则
➢ 简化系统架构 、控制逻辑的设计原则 ➢ 1.根据建 、构筑物的规模 、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
维护难易程度选择系统的类型
➢ 2.基于分散控制 、集中监管的原则 , 简化系统的架
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 消防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 , 消防应急照
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两种类型
主要内容介绍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 1 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 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 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2X
内容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规范主编部门: 公安部 ■ 规范主编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参编单位: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
消防总队 、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有代表 性的设计院 、科研院所 ■ 202X年7月10 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 自 202X年3月1 日起实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一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技术标准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城市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公共场所的安全性。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不仅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照明,还能指示疏散方向,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设计和建造中必须非常注重。
2. 体系结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包括三个部分:照明装置、控制装置和电源设备。
(1) 照明装置:通常使用的照明灯具有紧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两种。
(2) 控制装置: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箱和控制器,通过监测和控制输入输出信号,实现对紧急照明和逃生路灯的开关和调节。
(3) 电源设备:根据系统的使用需求可选用不间断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
3. 系统设计(1) 照明灯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并考虑维修和更换的便利性。
(2) 紧急照明灯应装置在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如火源发生室、储油室等。
(3) 逃生路线和紧急出口处应安装逃生路灯,且必须满足照明的亮度、色温、颜色等指标要求。
(4) 控制箱需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模式,并装置充电电源等必要设施。
(5) 电源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系统的功率需求,并保证电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技术指标(1) 紧急照明灯的照度应≥10lx,逃生路灯照度应≥5lx。
(2) 着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的应急照明时间应≥1h。
(3) 着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在紧急状态下应具有自动开启及手动开关功能。
(4) 控制装置应具备报警功能。
(5) 照明灯和控制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二篇: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1. 前言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消防设施,能够在火灾或紧急事故时,向被困人员提供有效的疏散指引,降低人员伤亡损失。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是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引,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人员密集区域、疏散通道等因素,合理布局照明设备和指示标识,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照明设备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抗震等特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指示标识应清晰明了,能够在黑暗环境中迅速指引人员疏散方向。
此外,系统的供电方式也需要考虑,可以选择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发电机等设备,确保系统在停电情况下依然能够正常运行。
再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的固定和接线,避免因松动或接触不良导致系统失效;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系统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和管理。
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技术标准的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设备选择、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才能够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全面落实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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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9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10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 ys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2.0.12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 l 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3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2.0.14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 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5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 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 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6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 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 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 d 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8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2.0.19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3.2.1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2.2 应急照明灯具在60º到0º水平线视角内(图3.2.7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º到90º垂线视角内(图3.2.7)不应大于表3.2.7的规定。
图3.2.2表3.2.2 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灯具安装高度(m)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疏散区域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2.5500 ~1000 2.5~3 900 1800 3~3.5 1600 3200 3.5~4 2500 5000 4~4.5 3500 7000 ≥4.5 500010000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要求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5.1.2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因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3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