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培训文件
学习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http://www.装配式建筑设计更加标准化、模块化。
[1]马跃强.装配式剪力墙建筑施工技术与专题策划[EB /OL ].[2019-07-24]http :// /index.php /subject _detail -id -10810.html.[2]张建斌,杜志杰.装配式建筑设计助力医院建筑人性化发展[J ].建筑技艺,2018(3):92-95.[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应用实施指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GB /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GB /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5G366-1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60mm 厚底板)[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7]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5J939-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示例(剪力墙结构)[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8]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EB /OL ].(2019-01-29)[2019-07-24].http :// /art /2019/1/29/art _2262_33649.html.[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EB /OL ].(2019-01-31)[2019-07-24].http :// /art /2019/1/31/art _6065_4594005.html.2019-05-05来稿2019-07-24修回问题1:什么是持续型灯具与非持续型灯具?二者的区别是什么?解答: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技术规范标准}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一、引言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安全疏散和应急照明的系统。
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工作,确保其在突发火灾等情况下的安全可靠性。
二、系统设计要求1.系统范围: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覆盖建筑的各个疏散通道、出口以及公共区域,并达到必要的照明要求。
2.设计原则:(1)基于人员疏散需求,合理布置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救援设施易于操作;(2)考虑建筑特点和功能划分,合理规划疏散组织和指示,使人员能迅速熟悉疏散路线;(3)技术设备和设施选择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并考虑易用性、可靠性和维护性。
三、系统施工要求1.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并确保所需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要求。
2.施工细节:(1)安装疏散指示标志:按照设计要求,在适当的位置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并确保其易于辨识、清晰可见;(2)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根据设计要求,在疏散通道的合适位置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确保其亮度和覆盖范围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3)接线与测试:对系统的电线、电缆等进行正确的接线,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验,确保其连接正常、可靠;(4)配置备用电源:为确保在断电情况下系统的正常运行,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备用电源,并进行合理布置和测试。
四、系统验收要求1.验收前准备: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并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
2.验收标准:(1)照明亮度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2)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大小、内容和颜色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3)疏散通道、出口等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4)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符合设计要求;(5)系统的电线、电缆等连接正确、可靠。
五、系统维护要求1.定期检查和维护: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维护情况。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演练实施
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处 理能力和疏散能力。
演练总结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不断完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 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 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及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系统设计
电源设计
01
02
03
独立电源
系统应采用独立电源,确 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 够正常工作。
更换灯泡和电池
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灯泡和电池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更换灯泡和电池的频率应根据 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定期检查
检查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工作。
检查标识清晰度
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的清晰度,如果发现有模糊或 难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安装方式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牢固稳定,不能 有晃动或倾斜的现象,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规定
定期检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进行安排。
清洁保养
灯具和指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去除灰尘和污垢,保 持其良好的可见性和工作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3场所区分及照度要求3.1 分散地区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分散指示的设置地区,应依据建筑物的特点,区分为水平分散地区、垂直分散地区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地区三类。
3.1.2 水平分散地区包含以下场所:1建筑(含交通地道)中的分散走道、分散路径。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适用前室。
3逃难层(间)。
4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分散地区包含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地区包含以下场所: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房。
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照度要求4系统分类与选择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表现节能原则,应采纳运转靠谱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齐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连续型以 LED 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采纳的蓄电池组,应切合国产业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该小于90min。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依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一样,分为以下四类系统:1 A 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 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 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 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 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 C 类或 D 类系统。
分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商场、大型体育场馆、地铁地道等需要导光流分散指示标记的场所,应选择 C 类或 D 类系统。
学习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cnBUILDINGELECTRICITY问题1:根据GB 51309-2018第3.8.1条,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是否需要满足疏散标志的要求?房间太小,设置安全出口感觉没必要?以上房间当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是否还需要满足停电转换时间(灯具自带蓄电池)要求?解答: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如果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无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可以不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并在疏散门上方设置出口标志灯。
集中电源不能配接自带电源型灯具,且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技术标准》中对其及其配接灯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相关要求。
问题2:高层住宅附属成群,小商业应急照明是否需要做成集中型系统?解答: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的系统选型应一致;当住宅建筑设置消防控制室时,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附属建筑均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组成一个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监管。
问题3:小区内设有消防控制室,有一大于3000m 2的商业,此商业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电源是否需引一路专用的消防电源?解答:该小区设有消防控制室,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此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该消防电源可以就近取自商业防火分区或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无需额外再引一路专用的消防电源。
问题4:车库层高小于3.5m ,疏散标志灯间距是否应小于10m ?解答:该类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具。
标志灯具的设置取决于灯具的设置方式: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标志灯具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
问题5:住宅小区既有一类高层又有二类高层,且一类高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时二类高层是否可按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设计?解答:消防控制室的管辖范围为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范围,二类高层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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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GB51309-2018学习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家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1309-2018国家标准编制组委托建筑电气杂志社组织全国宣贯活动,并收集整理宣贯过程中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由GB51309-2018国家标准编制组以“GB51309-2018问答”的形式陆续在《建筑电气》杂志及建筑电气杂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执行GB51309-2018国家标准。
问题1: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3.3.7条要求灯具采用口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宜独屯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解答: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级或3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
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
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2: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呢电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应设两台配电箱?解答:(1)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
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2)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形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问题3:《技术标准》3.3.7条第4款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毎个输出冋路对以跨越8个防火分区,这样理解对否?解答:《技术标准》中不允许系统的配电回路跨越防火分区,即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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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9 子母操纵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操纵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10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fire emergency lighting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2.0.12 集中操纵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操纵器操纵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3 应急照明操纵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操纵并显示集中操纵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操纵与显示装置。
2.0.14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5 自带电源集中操纵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操纵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6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7 集中电源集中操纵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操纵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操纵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8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2.0.19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放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操纵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3.2.1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2.2 应急照明灯具在60º到0º水平线视角内(图3.2.7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º到90º垂线视角内(图3.2.7)不应大于表3.2.7的规定。
图3.2.2表3.2.2 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依照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纳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拢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纳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依照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操纵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操纵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操纵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操纵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操纵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操纵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 当采纳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 系统设计5.1 一般要求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5.1.2应依照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因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3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纳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操纵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刻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刻不应大于5s。
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同意设置开关操纵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阻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1.8 消防联动操纵器或火灾报警操纵器应能操纵系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5.3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5.3.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纵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3.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