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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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建筑工地得以兴建。

在建筑工地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噪声扰民、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工人管理不当等等。

为了改善和提高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环境,许多地方纷纷出台了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管理细则。

本文旨在针对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实施进行探讨。

目标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旨在提升建筑工地建设和管理水平,缓解工地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人口、交通等问题,创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建美好城市。

实施细则1. 创建标准(1)文明人文:工地应该设置文明人文主题宣传栏,并制作文明工地标语、横幅等。

建设单位应该在文明施工方面加强培训,提高工人文明素质。

(2)环境保护:建设工地应该制定环保方案,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尽量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同时,应该建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和安全防护制度。

(3)安全管理:建筑工地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现场整洁:建筑工地应该保持现场整洁,在施工期间定期清理垃圾、建筑材料,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2. 监督检查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应该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违反创建标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照协议达标整改,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

3. 奖励措施对于符合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建筑工地,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减免税费,或者是名誉奖励,如荣誉称号等等。

4. 宣传推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宣传、推广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的标准和有效经验,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对建筑工地的创建活动和成果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结论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实施是加强建筑工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建设水平和改善工作环境。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产品、材料全程追溯制度1、企业应提交产品、材料的来源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等。

2、施工企业应建立产品、材料采购台账,记录产品、材料来源、供应商信息、购买数量、采购日期等。

3、监理机构应对项目所用产品、材料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应记录并提交给施工企业。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2、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分类回收区,明确分类方式和分类物品,并定期清理处理。

3、施工企业应采取噪音、尘土等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符合标准。

三、安全施工制度1、施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1、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严禁违规操作或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2、施工企业应设置文明施工标语牌和宣传画,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3、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对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考核评定。

五、文明施工奖惩措施1、对表现出色的文明施工企业,可给予表彰奖励,并发布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2、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3、对个别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跟踪指导。

以上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二)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工地建设的科学、有序、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建设工地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范围内的工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

第三条工地建设项目指的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在规定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活动。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工地噪音、粉尘等过程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制约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的一大瓶颈问题。

同时,建筑工地的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因此,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地现场秩序,促进环保、安全、文明建设,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施工文明典范,打造省内外知名的文明工地品牌。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期间需要实施文明施工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的场所。

实施措施1.工地入口设置在工程项目的入口处设置固定的施工日历,工程图纸和实施方案。

同时采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2.环境保护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站点,按要求分类储存垃圾并定期进行清运。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绿化带,保持一定距离外的公共区域交通畅通无阻。

3.施工安全整个工地区域应进行良好的围栏和防护措施,设备、工具、管材等各种材料要妥善储存。

对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

危险源处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

4.职工休息和生活区域在工地内设有员工休息室或宿舍,并要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厕所、餐厅等,严格按照卫生、健康、安全的标准设置。

5.文化建设在工地内设置文化展览、美术馆、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加强职工文化教育,强化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6.评审和奖惩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行评审制度。

每个工地都要按规划要求进行评审,通过的工地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未及格的工地将依据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实施效果建议对全省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工地文明程度进行排名,每年公布一次。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概述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环境、文物、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施工的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省级文明工地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升工地文明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展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2. 保障工地安全:有效防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护环境生态: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建筑施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和人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原则1. 法律合规:工地相关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生活福利,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人文环境。

3. 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

4. 安全为先: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5. 效益优先: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四、具体要求1. 规范管理1.1 建立文明工地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定。

1.2 设立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或岗位,负责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协调。

1.3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文明要求和管理措施。

1.4 建立工地制度,包括准入准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确保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和疏导措施得到落实。

2.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环境保护3.1 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3.2 严禁乱倒乱丢工地垃圾,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工地环境的文明程度,特制定本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以便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 文明施工管理1.1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施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1.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及建筑杂物,做到清爽干净。

1.3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通道,并配备必要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施工安全。

1.4禁止施工单位和工人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蒂,并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2. 安全管理2.1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器材。

2.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2.3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人熟悉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4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维修和更换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和工具。

3. 环境保护3.1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丢。

3.2在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及其它有害物质,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3.3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附近道路和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及时清理施工工地及其周边的垃圾和污染物。

3.4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尘、防噪音措施,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4. 社会责任4.1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问题和纠纷。

4.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其生活的干扰。

4.3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以上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省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些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工地环境的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乡村、绿色城市做出贡献。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3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3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的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工地施工单位和参与施工的个人都需遵守。

3.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地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细则的有效实施。

二、安全环保管理1.工地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合理分区,设置保护围挡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4.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工地应设置经过专业培训的环保员,负责现场环保、噪音控制和灰尘治理等工作。

三、秩序管理1.工地出入口、道路通行、施工材料堆放等应按规定划定,并进行明显标识。

2.施工单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时间和施工计划。

3.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并遵守相关规定的劳动纪律。

4.施工单位负责工地的交通秩序,设立警示标志和疏导标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畅通。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酗酒、斗殴等影响工地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文明行为1.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劳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

3.在工人休息室、食堂等公共区域,提供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工地应设置统一的文明标语,宣传文明行为,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文明意识。

5.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文明行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惩处。

五、群众满意度1.施工单位应定期与周边居民协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尽量减少工地对周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

2.工地施工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居民的投诉举报事项。

监理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监理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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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3.3 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3.3.1 填写陕西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并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3.3.2 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3.3.3 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3.3.4 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4 验收程序对达到下列条件的工地,项目经理部可向所在市、地创建办请示,由所在市、地创建办向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省级文明工地的书面申请报告。

4.1 已备案登记的工地;4.2 经市、地验收,已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4.3 主体工程基本完成;4.4 经市、地对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打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项得分达到该项最低分值以上;4.5 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自验报告表。

5 验收标准:对符合验收程序达到申报条件的工地,一般情况省创建办自接到申请验收文件20日内组织随机抽查,一次验收不合格不再复查。

验收总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但下列各项得分达不到最低分值仍定工地为验收不合格:5.1 工程创优,施工安全达标项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5.2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办公、生活设施整洁项得分在78分以下(不含78分)。

6 奖励加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总分中加分:6.1 应用新技术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者,每超一项加2分;6.2 不在规定范围内,积极选用预拌砼,采用微机计量各加1分;6.3 现场全部硬化,使用水冲厕所各加0.5分;6.4 在部、省组织的检查中,施工工地或工程达到优良或受到表彰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确定现场会参观的工地分别加2分、1分、0.5分。

7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对已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的省创建成办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

7.1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火灾事故的;7.2 工程主体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的;7.3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未达标的;7.4 发生重大治安扰民事件,影响较大的;7.5 工地脏、乱、差,管理工作明显放松的。

8 创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内容8.1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8.1.1 围档8.1.2 场容场貌8.1.3 标牌标识8.1.4 作业条件环境保护8.1.5 防火防爆防毒8.1.6 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8.2 施工安全达标8.2.1 安全管理8.2.2 脚手架与平台8.2.3 施工用电8.2.4 “三宝”与“四口”8.2.5 模板支撑施工荷载8.2.6 塔吊提升设备8.2.7 中小型机械设备8.3 工程质量创优8.3.1 质量管理8.3.2 计量管理8.3.3 结构工程质量(地基与基础、模板工程、钢筋工程)8.3.4 结构工程质量(砼工程、砌体工程)8.3.5 实测实量8.3.6 水电管预留预埋8.3.7 工程技术资料8.3.8 质量特色8.4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8.4.1 办公环境8.4.2 食堂8.4.3 宿舍8.4.4 厕所8.4.5 卫生与急救8.4.6 生活环境8.5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8.5.1 文明教育8.5.2 综合治理8.5.3 宣传娱乐8.5.4 班组建设9 实施措施9.1 组织措施9.1.1 项目经理部组织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6-7人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2~3人,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9.1.2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应经常与现场监督员、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处保持密切联系,请他们多提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共同创建文明工地。

9.1.3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要专门安排一名副组长与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新要求、新信息、适当的时候请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的同志来现场检查指导,以提高创建文明工地的水平。

9.1.4 根据陕建建发[2001]121号文件《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中5个方面31个项目141个检查内容,237个扣分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施工组织设计和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网络图。

9.2 具体措施9.2.1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9.2.1.1 围档①大门采用薄铁板大门,大门形式为对开门,宽度为4-6米,高度为1.8米,大门颜色为白蓝相间,大门上面用蓝底白字文鼎大黑写“中核二二”字样,大门的布置统一、合理、美观。

,门柱为白蓝相间,两柱帽上方可加灯箱,门柱正面标注文字用红色粗宋体,字体分布均匀,两边可布置适当的对联,如:“建优质工程,树精品丰碑。

”“精心于建筑,专注于品质”等。

进门处有“施工现场,闲人免进”牌。

② 现场围墙施工四周现场必须设高度大于1.8m的围墙,围墙内外墙面抹灰刷白,墙面布置宣传标语,压顶采用琉璃瓦和红砖砌花格压顶或出沿压顶抹灰。

现场内推广使用组装式围挡。

③建筑物围护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建设部推荐的密目网防护,围护整齐、美观无漏挂、脱落。

④门卫门卫必须设专人值勤,并制定门卫制度,建立门卫进出登记薄。

大门口应设置洗车设备,设计好排水沟和沉淀池。

9.2.1.2 场容场貌①道路现场主干道和料场必须硬化,基层2:8灰土20~30cm厚,面层用C15¬C30砼100-150mm厚随打随压光。

道路设计符合现场要求,不起泥、不起土、不积水。

②排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域必须设计排水系统,要求合理、畅通、沟槽必须硬化,达到雨天施工不积水。

③ 构件材料A、现场所进的构件和各种材料,必须按现场布置图堆放整齐,并分类分规格堆放。

B、砂石场砌370厚1.2m砖挡墙,上设标志牌,注明产地、日期等,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怕潮怕晒的物料按规定要求存放或入库保管。

C、钢筋必须放在指定地点,分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挂牌标明,并设置钢筋废料池,如场地小可上架分规格品种堆放,挂牌标明,现场使用后多余钢筋及时清理归堆,主体结束后剩余的钢筋应及时清场。

D、现场需要的周转工具要按总平面布置要求集中堆放,分门别类堆放整齐,脚手架管一头齐,扣件、配件要入池、入库,脚手板、模板按长短规格堆放整齐。

E、使用后的周转材料要及时整理归堆,清点数目,及时退库或转移至下道工序,严禁用钢、木模板及脚手钢管铺垫道路或移作它用。

F、砼构件、木制构件、成形钢筋、予埋铁件等材料应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稳固;木制品应防雨、防潮、防火;特殊材料、装饰材料均应按保管要求,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加强管理。

G、水泥应分清标号,按进场先后时间堆放整齐,专人管理、限额发放,牌物相符,库容整洁、干净。

H、有毒材料设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并有明显的有毒标志。

I、楼层楼面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超标。

④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谁施工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头,有检查制度。

9.2.1.3 标牌标识1)八牌两图。

大门处或进门醒目处挂八牌两图(1、工程概况牌;2、岗位责任牌;3、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4、施工现场纪律牌;5、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牌;6、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牌;7、环保控制牌;8、安全生产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效果图)图表按省质监总站统一要求制作挂设,要求美观大方。

2)施工区域安全标志醒目。

安全标志有:1、当心触电;2、必须戴好安全帽;3、禁止吊篮载人;4、禁止烟火;5、禁止入内;6、当心吊物;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8、当心落物等,分别悬挂于相应位置。

3)危险区域禁令标志明显。

在基坑边、坑井口、通道口、配电室、电气焊车间、发电机等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禁令标志。

4)设备一机一牌。

现场要求所有的机械设备均做到一机一牌制,写清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5)在办公区与生产区结合处“进入施工现场,请您戴好安全帽”,在安全通道处有“请您注意安全”的提示性文明礼貌用语。

在临街、楼面处有文明礼貌标语,例如:“施工给您带来不便,请您原谅”、“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安全帽”等。

6)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全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二、三线配合人员、后勤人员、服务人员均挂牌上岗;牌上内容有:姓名、照片、职务、工种、项目经理部名称、编号等。

7)安全帽标志:红色—决策层;蓝色—管理人员;黄色—操作人员;8)服装:项目经理部统一制作工作服,上班时统一着装。

9)产品标识①标识牌规格,在同一施工现场用统一尺寸,且不小于500×500mm;待检状态采用白底黑字,标识牌注明“未经检验,禁止使用”字样。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换为白底红字标识牌,并注明“检验合格”字样,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采用红底黑字的标注明“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字样。

②采用的各类产品一般采用实体标识。

挂牌标识,标签标识和纪录标识等方法,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时间等。

③钢材的标识,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质量标准、检验依据、进货时间。

④水泥的标识。

必须注明厂家、标号、质量标准、检验依据,进货时间。

⑤地材的标识。

必须注明产地、规格、质量标准。

⑥建筑产品标识,如:浇注的砼柱、抹好的墙面面层,标识内容:品名、操作人员姓名、单位、检验人、检验结果。

9.2.1.4 作业条件与环境保护1)地面工作的如:木工、钢筋、成品半成品等必须设工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设防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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