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登记机关第二条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为全国各级人民,其处于县级以上地方的,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本地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选择在登记机关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章登记申请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和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单位的批准文件;(三)事业单位的章程;(四)事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四章登记核准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进行核准。
第八条登记机关在核准事业单位登记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于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核准其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十条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法人组织机构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二)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地发生变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变更文件。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变更登记证书。
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解散;(二)法定解散条件之外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解散文件。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当您决定设立一家事业单位时,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和承诺书,旨在向您明确相关的要求、流程和责任,以确保您的设立登记过程顺利、合法、规范。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一)设立登记的依据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依据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设立登记的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3、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表述清晰、准确。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6、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6、住所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设立登记的程序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4、核准。
对审查通过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核准,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五)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
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六)监督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登记条件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资产负债状况
第三节经费收支状况
第四节业务范围及质量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初次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四节补充登记
第四章登记备案
第一节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二节登记备案的方式
第三节登记备案的期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节监督检查
第二节处理措施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组建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政府登记;已经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向设区的县级以上政府登记。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审核,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要注释如下: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是一份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到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程序和备案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包括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政府登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这些法律名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这些法律概念。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登记管理机关(一)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登记管理内容(一)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 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 人员变动情况,包括聘用、解聘、调动、辞职、退休等。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登记1. 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2. 聘用合同变更、解除情况。
(三)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登记1. 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
2. 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结果。
3. 人员奖惩情况。
五、登记管理程序(一)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人员聘用、解聘、调动、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聘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情况下,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聘用合同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惩等情况下,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六、监督管理(一)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事业单位应如实报送人员登记信息,不得隐瞒、篡改。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情况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情况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共同
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依法从事公益活动的
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本文将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
程序、条件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方面,设立
单位需要依法履行登记义务,及时向登记部门报送经营管理信息。
这些信
息包括年度报告、经济收支报告、会计报表、年度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等。
另一方面,登记部门需要对设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
的问题。
在管理过程中,登记部门还可以通过定期抽查、受理投诉、组织
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设立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公益活动。
总之,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是确保其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
重要环节。
设立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条件进行申请和审批,与审查部
门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尽的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同时,登记部门需要严格执行登记管理规定,加强对设立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只有通过有效的设立登记和管理,事业单位
才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指南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指南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事业单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您有设立事业单位的想法,那么了解相关的登记流程和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全过程。
一、什么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是指事业单位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行为。
这一过程是事业单位合法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其权益和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设立登记的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获得合法的设立依据。
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相似。
3、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应当清晰明确,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开办资金应当满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需求,并且来源合法。
5、有明确的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为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组织机构应当健全,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有固定的住所住所应当为事业单位独立使用,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三、设立登记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章程草案、开办资金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对事业单位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住所等进行核实。
4、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核准,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告,向社会公示其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事业单位登记流程

事业单位登记流程
事业单位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登记前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法定代表人id明、事业单位章程、财务报告等。
2. 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等提交至当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
3. 材料审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 现场核验:登记机关会进行现场核验,核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设施、人员等。
5. 审批:登记机关根据审核和核验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审批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6. 领取登记证书:如申请通过审批,登记机关会发放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将申请人的信息登记在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
7. 办理税务登记:获得登记证书后,申请人还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
续。
8. 办理人事、财务等相关手续:根据具体需要,申请人还需办理人事、财务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事业单位登记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等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登记前先咨询当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登记要求和流程。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网上操作指南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网上操作指南事业单位是一种独立核算、行政区划内具有经济独立性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设立和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现在可以通过网上进行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操作,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网上操作的指南。
首先,进行网上操作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设立决议、拟任命的负责人简历和相关批准文件等。
这些材料需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进行电子文档的扫描备份。
另外,还需要办理开通电子印章,并进行相应的数字认证。
接下来,根据平台的指引,分别填写事业单位设立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负责人信息、监事信息等。
在填写这些信息的过程中,注意准确无误,尤其是事业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决议等文件的内容需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后,需要将之前准备的相关材料进行上传。
在上传过程中,要注意文件的格式和大小,一般要求为PDF格式且文件大小不超过2MB。
同时,对于各个文件的命名,建议使用有意义、易于辨认的名称,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查找。
上传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材料的审核。
此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平台会通过系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在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手续基本完成。
最后,完成设立登记后,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缴费方式一般有线下和线上两种,通过线上缴费,则需在平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操作。
缴费完成后,平台会生成相关的证照和证书。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网上操作的指南。
通过网上操作,可以大大简化办理手续的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但在操作的过程中,还是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后续的不必要麻烦。
同时,也要注意及时查看平台的通知和提示,做好后续的相关补正和缴费工作,以确保设立登记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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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具体的操作依据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否则,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_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
他们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类: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3.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4.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5.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6.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7.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关管理,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二是事业单位有权申请登记,有权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登记管理行为提出申诉;同时承担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义务。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历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酝酿、提出和逐步确立的过程基本同步。
其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酝酿提出阶段。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这个通则,第一次提出了“事业法人”的概念。
这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88年国务院机构编制部门就提出了建立事业单位证书制度的设想。
1989年,原国家编委办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审批工作之后,针对怎样巩固并进一步发展清理审批的成果,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问题,开始酝酿并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二是起草、修改《条例》,进行登记试点阶段。
自1991年,开始着手进行《条例》的初步起草工作,并先后在沈阳、烟台、太原、北京召开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论证会。
l 992年,中编办12号文件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
同年,中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党政机构改革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中发[1993]7号)文件中,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4年,中编办正式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局审查。
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工作。
最先进行试点的是安徽省,随后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
在1995年的郑州会议上,中编办负责同志适时提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范围。
1996年,中办发[1996]17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要通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到《条例》颁布前,有19个省市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登记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适应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一方面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没有进行试点的省市,也就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三是《条例》颁布后的实施阶段。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O月25日颁布实施。
《条例》对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法规的规范。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已成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
1999年4月1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因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与之相适应。
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现在,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也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制度体系的需要。
(二)“市场准入”的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
在当时,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机关的附属物,既没有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
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需要进人市场,不能够完全进人市场的,也会与有关方面发生愈来愈多的关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
主要体现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同时,还要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规范它们的市场行为。
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要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上述改革的目标,得到法制保障;一方面,使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为改变国家对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作法,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在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
在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因法人地位不明确,出现了不少问题。
例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的权益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事业单位在吸引外资或与外方签订有关合同时,虽各方面条件都达成一致,只因没有法人证书而被外方拒绝;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以事业单位的名义招摇撞骗,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五)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过去,对事业单位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审批,手段单一,规范性弱;对事业单位成立后的活动情况,机构编制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普遍存在着一次审批“定终身”的不足。
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有关事项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有关部门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时,也缺乏界定依据。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可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运用法制手段,使管理更加规范;二是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为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提供依据;四是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