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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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组织、运作和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登记原则1.依法登记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合法地位。

2.自愿登记原则:事业单位登记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制登记。

3.平等登记原则:事业单位登记应当依法平等对待,严禁歧视。

三、登记程序1.登记申请(一)事业单位申请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的齐备性。

2.审核审批(一)登记机关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批,并发放相关登记证件。

3.公示公告(一)登记机关应当在其公示栏或者依法规定的媒体上公示申请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二)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即可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备案(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将登记证件及相关材料备案。

(二)备案材料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四、登记要求1.事业单位登记应当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2.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应当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宗旨,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4.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的连贯性和效率。

5.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实的管理制度和内部规章,规范运作和决策程序。

6.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7.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五、登记证件1.事业单位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发放相关登记证件,包括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02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202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202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____字稿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明确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和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设立、隶属于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依法履行非企业、非营利性公益服务职能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包括登记注册、登记备案、资格认定、备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七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是指事业单位的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

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范围;(二)具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设施设备;(三)具备从事相应公益服务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程序:(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二)初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三)公示和听证: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公示和听证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申请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四)审查和决定: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事业单位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注册;(五)颁发登记证书: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颁发登记证书。

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届满后经审查合格可以延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变更:事业单位在登记注册后,有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一)法定代表人变更;(二)名称和地址变更;(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变更;(四)法定资金和设施设备的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登记备案是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活动的备案登记。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登记管理机关(一)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登记管理内容(一)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 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 人员变动情况,包括聘用、解聘、调动、辞职、退休等。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登记1. 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2. 聘用合同变更、解除情况。

(三)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登记1. 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

2. 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结果。

3. 人员奖惩情况。

五、登记管理程序(一)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人员聘用、解聘、调动、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聘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情况下,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聘用合同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登记1. 事业单位应于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惩等情况下,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登记表。

2. 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六、监督管理(一)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事业单位应如实报送人员登记信息,不得隐瞒、篡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合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规定,适用于在本单位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登记申请的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团体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服务或公益目标,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申请单位必须有固定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4.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力和资金来源,能够保障自身运行。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指导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由本单位内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职责包括:接待、审核、审批、登记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登记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准备完整的登记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章程(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财务状况等资料。

2.申请单位提交登记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接待申请单位,并审核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在接受登记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对于初步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审查。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可以派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调查核实。

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对于批准登记的,发放登记证书,并在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该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7.对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六条登记证书的管理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催缴登记证书。

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交纳登记费用,并及时更新证书。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登记证书档案,并严格保管登记证书的安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管理流程,保证其合法合规、公正透明、有效高效运行而建立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意义1.1 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使用和处置财产,在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为本单位全体员工提供劳动报酬的非营利组织。

1.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意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其规范化运作、提升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登记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发展,加强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事业单位的滥权、腐败等问题。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2.1 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指依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具有登记资格的组织。

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事项。

2.2 登记对象事业单位登记对象包括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资质条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登记程序事业单位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登记资格。

2.4 登记标准事业单位的登记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一般包括组织形式、资质条件、相关资金和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登记标准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既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合法经营,又能够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和管理。

2.5 登记信息公示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应当公示,包括登记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4篇)一、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情况以下内容是本店铺为您带来的4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供给一些帮忙。

章证书使用与管理篇一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处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

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依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有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指我单位在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和利用等工作;(四)对其他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文件;(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清晰;(二)档案分类应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进行;(三)档案编号应规范、统一;(四)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分室、分柜、分架保管;(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方便、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查阅;(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拆卷、涂改、损毁档案;(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法性原则;(三)实用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公益活动,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公益活动。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查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确保事业单位具备开展公益活动的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开展公益活动。

第七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活动、吊销登记、罚款等。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九条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登记申请表;(二)事业单位章程;(三)财务状况报告;(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五)其他由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益活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证书上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益活动的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定期向其提供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公益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四章注销登记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包括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清算资产、解决债务等程序。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归还其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注销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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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临武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二、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局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责任人为局长、副局长、登记员。

局长为主办人,副局长为协办人,登记员为承办人,主办人A岗,协办人B岗,承办人为C岗。

当C岗人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岗人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411号)(三)《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四)《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湘编办〔2007〕3号)(五)《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六)《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6号)(七)《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八)《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11号)页脚内容1(九)《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02〕56号)四、管理范围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印章、门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办理条件(一)设立(备案)的条件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规、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变更登记的条件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

(三)注销登记的条件页脚内容2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批准设立的文件种类有:(1)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页脚内容3(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凭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凭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页脚内容4两份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文件: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要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2、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时要提交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页脚内容5除外)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七、岗位职责、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的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办理完结时间为30个工作日。

1、受理(1)岗位职责及权限: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①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页脚内容6(1)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②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③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意见并转入下一个程序。

④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员,并说明理由。

(2)时限:7个工作日。

3、核准(1)岗位职责和权限:①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②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时限:7个工作日。

4、发(缴)证章(1)岗位职责和权限: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②通知呈报单位及时领取审批文书,并退回有关材料;③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2)时限:3个工作日。

5、公告页脚内容7(1)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时限:10个工作日。

6、其他事项:(1)事业单位登记、变更后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帐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办理1、受理(1)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受理标准核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提出。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受理,签署同意受理意见。

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时间:即时。

2、审查(1)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页脚内容8②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③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④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⑤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⑥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⑦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⑧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⑨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⑩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2)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意见并转入下一个程序。

(3)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员,并说明理由。

(4)时限:即时。

3、核准(1)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审查程序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

②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2)时限:即时。

4、告知、发证:(1)岗位职责及权限:页脚内容9①对于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②通知呈报单位及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并退回有关材料;③对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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