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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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保障财务资产安全,特对我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撰写此份内部控制报告。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我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文件。

各部门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确保部门运转正常、合规。

二、内部控制流程
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单位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同时建立了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的程序,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在采购管理方面,规范了采购流程,实行公开、公平的采购方式,做到了公正透明。

三、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尽管我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审批流程中,有时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延误,这就需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在资金管理方面,虽然实行了专款专用,但对于各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还需加强,避免出现财务管理漏洞。

为了改进内部控制工作,建议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不断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内部控制措施落地生根。

四、内部控制效果评价
通过对我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估,总体上内部控制工作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要看到,内部控制工作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
过程,需要持续关注、不断改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财务资产安全,为单位
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是对我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认可和
指导,共同推动我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精选.doc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精选.doc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精选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0〕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2020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2020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根据上级要求,我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为主题,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在过去一年中,我单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到制度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我们成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控制制度,并通过对制度的落地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

二、制度宣传培训方面:
为了确保每位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清晰的认识,并能正确地运用制度进行工作,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制度宣讲会、培训班和在线学习平台等,旨在提升员工的内控素养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通过对各个环节和部门的抽查和检查,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注意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

四、内部控制的效果评估:
为了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我们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显示,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识别和管理各类风险,并提高了组织的效率和透明度。

五、下一步工作的展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能力。

同时,请领导和全体同事关注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感谢领导和各位同事对内部控制制度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一、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称,是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保障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控制的定义和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指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旨在保护组织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促进运营效率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单位管理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内容、范围和执行程序,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2. 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制定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时间,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评估,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评估机制,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4. 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和反馈,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建立反馈机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内部审计等,提高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内部培训,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4.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

五、结语。

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单位管理者及时了解内部控制的情况,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单位的稳健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一、前言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主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由国家授权和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开展公益事业活动的法人组织。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运行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本制度旨在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

二、概述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达成其目标,通过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技术以及人员配备等手段,对机构内的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组织活动的有效性、经济性和合规性,并防范内外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能够规范、有效、连续不断地进行,为单位的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和制度1. 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内部控制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结果总结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说明。

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环境。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理念、文化氛围、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环境对单位运行的影响和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的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信息传递对内部控制的支持和保障情况。

(4)监督和反馈。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反馈和整改情况。

2. 内部控制报告的制度(1)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工作的情况,制定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标准和程序,并明确报告的频度和报送的对象。

(2)内部控制报告的审阅与认定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编制,并经过内部控制工作的审阅与认定。

(3)内部控制报告的报送和披露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上级组织和社会公众,并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进行适度公开。

XX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XX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XX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日前,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下称《管理制度》),要求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年度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下面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XX〕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XX〕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XX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XX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XX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XX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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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第二章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布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
告编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 组织
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和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
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十条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 组织和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一条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培训会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五条各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五章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
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
当以本地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强化分析结果的反馈和使用,切实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更好发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七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
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

中央部门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
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按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确定对象,并对内部控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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