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改进施工招投标工作规定155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5]155号]关于发布《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9-6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中心,投资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更好地规范铁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依法加强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铁道部制定了《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OO五年九月六日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更好地规范铁路施工招投标工作,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的实际,对加强和改进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一、进一步有序开放铁路建设市场(一)为培育和发展铁路建设市场,近期选择不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标段,鼓励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为搞好施工和运输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标段,宜由具有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本着专业优势互补原则组成联合体,各专业工程局、铺轨架梁等专业队伍可与综合工程局一起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
鼓励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与有铁路建设业绩的企业联合投标。
(四)联合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据其专业优势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责任。
二、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五)铁路建设项目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修改后,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向招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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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提高铁路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强做大做强做大监理企业是顺利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要,更是监理企业履行法定监理责任、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现实意义。
首批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试点单位为北京、沈阳、济南、上海、成都、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铁三院所属监理公司,以及华铁、北京铁城、甘肃铁科、北京铁研等11个监理公司。
(一)有关指标1.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2.长期合同制(8年及以上合同期)人员150-200人,单位人员总数达到600人以上。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80-100人,铁路监理工程师100-150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5%,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5%。
5.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不低于3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长期合同制人员。
6.试验检测设备总值在400万元以上。
(二)相关政策1.建设单位应选择部分建设项目适当扩大监理标段,并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合理设定资格审查条件,载明符合做强做大指标要求的监理企业方能参与投标。
2.对于非扩大监理标段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做强做大的试点监理单位中标。
3.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北京、沈阳、上海、成都、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可选择投资概算不超过20亿、工期相对不紧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单位代建试点,通过招标选择做强做大的铁路局监理单位代行项目管理工作,并从铁路局选派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试点项目,与代建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正文:----------------------------------------------------------------------------------------------------------------------------------------------------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6年8月2日铁道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平竞争,达到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铁道部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包括合资铁路)、小型项目(包括自筹资金),除特殊情况经部批准外,均应实行施工招标。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局、集团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应实行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管理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办法和规定。
二、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
四、核查评标报告,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六条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做为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二、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做好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关于质量信誉评价结果使用1.质量信誉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为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招标的所有铁路建设项目(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具有加分资格的施工企业无论是否申请项目加分,均应按招标文件商务分册要求的格式提交"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自选加分标段的声明函",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当众宣布。
一经申请加分,无论投标是否有效,是否中标,均视为使用加分权一次。
3.经部招标办批准在二级交易市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各项规定,并将已使用加分权的施工企业名单于开标当天报部招标办。
二、关于联合体的组成与加、扣分4.施工企业应本着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组建联合体,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5.在联合体成员不包含应扣分企业(指质量信誉评价排在后五名的企业,以下同)的情况下,联合体的加分值为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平均值(既无加分资格又不属于应扣分范围的企业按零分计算)。
在联合体成员包括应扣分企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加分权,取应扣分中的最高值对联合体实施扣分。
6.联合体包含两家以上具有加分企业的,只要有其中任何一家提出加分申请,则其它具有加分资格的企业不论是否提出加分申请,均视为也使用了一次加分权。
7.近期以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为主体,与具有加分资格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加分值取最高分。
8.以具有加分资格的施工企业为主体,与具有铁路铺架、电务、电气化等专业资质的处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时,加分值取最高分。
9.具有铁路铺架、电务、电气化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子公司单独参加投标或子公司之间组成联合体投标,既不加分,也不扣分。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我国国家铁路管理部门指导下,为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背景中国铁路工程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消除不公平竞争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目的该办法旨在加强对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优化投标环境,提高投标效益,推动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三、适用范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文件评审、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
四、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维护所有投标人、招标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 诚实守信原则: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进行欺骗、串通和行贿等行为。
3. 严格管理原则: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4. 全程监督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具体措施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方式、招标条件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投标人资格审核: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并对资格审核结果向投标人作出书面通知。
3.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形成评审意见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铁工程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6号国家铁路局2014年2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及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及归口管理工作:1.组织起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6.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7.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8.参与其他部委招标投标监管相关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外部相关事宜。
第六条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1.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包括地区铁路监管局范围内建设单位负责的跨地区铁路监管局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分析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按照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受理辖区内及国家铁路局转来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组织调查,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及处罚情况报国家铁路局备案;4.接受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接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修改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单位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招标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集团公司的信誉,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齐星集团《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制度》。
同时,各单位有关人员要加强招投标采购方面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日常招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招标准备阶段1、各单位要加强招投标前的市场调研工作力度,以免调研结论与市场实际偏离较大。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应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内容不完整或漏项现象发生。
3、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原则,选择信誉优良的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公平的对待每一家前来投标的单位。
4、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开标前不得透露任何潜在投标单位的信息。
二、开标阶段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有关程序规范开标,遵守有关招标纪律。
2、开标前一天核实投标单位是否投标,并将潜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以及不参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不参与的原因等书面传真汇报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3、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
三、定标阶段1、应及时定标,并不得私自定标。
2、定标时选择质量优,信誉好,价格合适的投标单位,注重所招标标的的性价比。
3、所有招标原则上应当场定标,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定标者,需由评标小组组长,将评标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复后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并由招投标办公室出具评标结果。
希望各单位按照集团招投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改进和加强本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
同时,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的各个阶段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廉洁自律规定》,杜绝任何显失公平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从而进一步提高集团招标采购的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520b2880c22590102029d6e.png)
xx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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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8]240 号)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场开放
1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 2004? 234 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 2006? 87 号)要求, 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 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
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其中,招标公告中应载明资质、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满足资质、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的投标人,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凡资格预审审查过且没有变动的内容,不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关于施工标段划分
(一)划分原则
1.坚持大标段原则。
充分考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制运架梁、铺轨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资源配置优势,注重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进展。
2.坚持施组优化原则。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充分考虑施工工序在时间、空间和管理等环节上的科学安排和合理衔接;同时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发挥
长期从事营业线施工企业的经验优势,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4.坚持效能优先原则。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
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5.坚持专业优先原则。
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
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促进铁路
建设技术水平提高。
(二)划分要求
1.总体要求。
统筹划分标段,尽量减少招标次数。
原则
上一个项目分为站前、站后工程两次招标,大型临时设施、三电迁改等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招标范围。
2. 具体要求
(1)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时速200 公里客货共线等)工程
站前工程:原则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制运架梁、轨道工程(含铺轨),标段投资额宜在50 亿元以上。
其中线路两端涉及营业线施工标段的投资额可适当减少;站前工程招标概算少于50 亿元的项目,
按独立标段划分,制运架梁、铺轨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标段。
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段,标段投资额不宜低于35 亿元。
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站后工程中有关接口工程内容,应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客运专线四电、客服、防灾、监视等工程:原则上可按四电、客服、防灾、监视等各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招标,沿线设备房屋一并纳入系统集成招标。
(2)新建铁路工程站前工程(含制梁和铺架工程):标段投
资额35 亿元以上;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
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
段,标段投资额不宜低于25 亿元;投资额35 亿元(含)以下的
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各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站后工程: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电力、电气化工程分专业划分标段,也可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但标段投资额宜在7 亿元以上。
集装箱中心站:按一个标段进行工程总承包。
(3)既有线改、扩建工程:考虑铁路运输情况、运输干扰大小、建设工期等因素,原则上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投资额在20 亿元以上,站后工程每个标段不得少于4亿元。
少于上述投资的项目,按一个标段处理。
4)枢纽工程: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工程划分为两个
标段。
(5)大型站房、特长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等工程:可按专业划分标段,统一组织招标。
其他站房工程具备招标条件时,应纳入站前工程同时招标。
四、关于施工招标
1.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 号《标准文件》和铁道部补充文本编制,相关条款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时,招标
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两种评标办法。
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办法,报铁道部招标办核备后在开标会上宣布。
3.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有效报价上限,综合评估法
有效报价上限M有效评标价上限M及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
(1)有效报价上限M和有效评标价上限M
有效报价上限:M= M+J
有效评标价上限:M=(B-J) X (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