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税收优惠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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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税局出台50条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

江苏省地税局出台50条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
司 实施 合 同 能源 管 理 项 目, 合 税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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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审 批 外 , 它 事 项 均 实现 在 办 税 其 服 务厅 窗 口 当场 办 结 ,立 等 可取 。 二是 切 实维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 积 极 打 造 “ 权 3 0 ’ 务 品牌 . 维 6 ’ 0服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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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总局 联 合 制 定 的《 于 加 快 推 行 关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促 进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 见》 , (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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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在《 国民经 济行 业分 类》 中未
列明 的, 可根 据 企 业 申请 , 定 体 核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探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类型和效益。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税种之一。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政府推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增值税减免政策和增值税抵扣政策。

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并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轻企业负担。

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根据研发支出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减免。

增值税抵扣政策允许企业将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抵扣进项税额。

这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缴纳的税种。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政府给予创新型企业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

这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和就地经营。

除此之外,政府还鼓励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利润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三、关税优惠政策关税是进口商品必须缴纳的税种,对企业的进口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进口商品贸易,政府施行了一系列关税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对一些关键原材料和设备实施减免关税。

这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对特定产业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或关税优惠政策。

这可以保护和支持本国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四、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可以针对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给予税收优惠。

这可以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和新能源开发,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政府也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企业可以通过向慈善机构捐赠款物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服务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服务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有不少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降低了其运营成本。

在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比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服务领域,也有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

比如,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显著降低所得税负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业中,不少创新型企业如果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服务业从业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

比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一些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在税收加计扣除方面,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收常见的优惠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收常见的优惠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收常见的优惠有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纳税⼈可以依法享受诸如享受免税收⼊、减计收⼊、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其中,常见的税收优惠如下1、国债利息收⼊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为免税收⼊。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常见的优惠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国债利息收⼊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为免税收⼊。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应以国债发⾏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期,确认利息收⼊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确认时确认利息收⼊的实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

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营利组织的下列收⼊为免税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捐赠的收⼊;(⼆)除《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孳⽣的银⾏存款利息收⼊;(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依法履⾏⾮营利组织登记⼿续;(⼆)从事公益性或者⾮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除⽤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出外,全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于公益性或者⾮营利性⽬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对投⼊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作⼈员⼯资福利开⽀控制在规定的⽐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有时候,大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拿不准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哪些是减、免、缓、扣和暂不征收的,今天税小皖按照文件后先顺序,给你编排好了,需要缴纳的9项,减征的3项,免征的27项,暂缓征收的1项,扣除一定标准征收的1项,暂不征收的2项。

看看就明白了,本文还涉及最新今年疫情期间个税免征项目哟。

一、需要缴纳个税的有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共3项(一)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第一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税收优惠政策则是激励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在此,我们将探讨会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了解它们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会计行业最为关注的税种之一,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对象。

我国税收法规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减免税规定、特定行业税收优惠、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等。

1. 减免税规定减免税规定是指税法明确规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我国税法规定其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或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减轻其税负,促进其发展。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产业企业等,也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2. 特定行业税收优惠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是指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根据其所面临的特殊困难或需求,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的政策。

例如,对于农业生产企业、文化产业企业等,我国税法规定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创新是我国政府的重要战略,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我国税收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以鼓励企业创新,并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增值税优惠政策也是会计行业关注的重点。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征收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税负有较大影响。

1.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其可以采用统一核算和简单计税方法,以减轻会计处理的负担。

2. 大型企业现金流量政策对于大型企业,我国税法规定其可以适用大企业现金流量政策,即根据实际现金流量核算增值税。

这一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之外,会计行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印花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者支持特定行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关纳税人一定的减免或者减税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作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少税务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是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进一步提高。

具体来说,适用普通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这将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将适用分类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将采用综合计税。

这种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创业就业享受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就业,个人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类税费。

同时,对于创业初期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鼓励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国家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了较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入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研发成本,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在税收领域,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行业、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而采取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和优惠措施。

了解这些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财务规划以及经济活动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需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等方面满足一定的条件。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4、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农业相关优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例如,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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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税收优惠50条2018-01-31 小汪说税小汪说税1.对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人,免征增值税。

2.对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2020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4.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7.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上浮30%至52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8.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9.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4000元上浮50%至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0.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13.对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4.对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5.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6.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7.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9.对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1.对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3.对符合条件的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4.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27.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28.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9.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0.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上述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3.对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4.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5.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6.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7.对符合条件的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8.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0.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4.符合条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46.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47.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48.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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