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红白事参照标准
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

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1(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用公款送礼;(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
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
村组红白喜事管理办法

村组红白喜事管理办法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制止社区居民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的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等大操大办不良现象,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一、婚庆喜事新办,崇尚节俭(一)提倡婚事新办1、席面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菜品、饮料、烟洒总价控制在400元以内(含加工费):2、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主婚车提倡不租赁豪华车辆,使用客车迎亲,迎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而绕远路;3、提倡不收(送)礼金,礼金控制在200元以下,严禁攀比跟风,党员干部要带头不收(送)礼金,不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婚庆活动;4、坚决制止婚嫁喜事燃放烟花。
(二)其他喜事禁止操办其他喜事包括生日、乔迁、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升学、参军等喜事原则上不允许操办,但自家近亲小范围庆祝,居委会不介入。
对于此类喜庆事宜,除张贴对联外,不要操办各种仪式。
二、丧事简办,恪守孝道。
1、举办丧事时坚决制止燃放烟花鞭炮、悬挂气球条幅等,提倡绿色生态殡葬。
2、席面控制在20桌以内(干部按规定执行),每桌菜品饮料、烟酒(烟10元左右、酒20元左右)总价控制在400元以内(含加工费)。
3、提倡搭建简易灵棚,灵棚不得阻碍交通,棚前可进行简易布置。
4、提倡不收(送)礼金(除本人亲属外),好友、同事的礼金提倡在200元以下。
三、干部带头做好表率广大干部要自觉带头、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做到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
干部对直系亲属执行该办法的落实情况,实行包干责任制。
四、红白理事会参与严格管控红白理事会是大元村党总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组成人员为大元村理事会成员,基本任务是监督本村婚嫁、丧葬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在婚丧事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辖区内所有红自喜事均需事先报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帐房管理,指导其按照该管理办法办理红自喜事。
村红白事操办标准

***镇***村红白事操办标准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响应上级的指示精神,破除婚丧陋习,推动红白事文明从简,提倡喜事新办,白事从简,反对铺张浪费,针对红白事大操大办的不良现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执行以下规定:
一、丧事
1、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不准扎纸扎,不准放烟火。
3、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4、不准搭建舞台进行文艺表演,严禁开展低俗、色情、淫秽表演,在出殡当日可以有不超过五人的响器送殡。
5、提倡不移灵,需要移灵的,须向村红白理事会申请后方可移灵。
但不准在镇、村主要街道搭建灵棚,堵塞交通。
6、招待所有客人全部是六菜一汤。
用烟每盒不超过10元,用酒每瓶不超过50元。
7、提倡厚养薄葬,不准建豪华墓地。
二、喜事
1、用车:大小车辆不准超过10辆,小车不得超过8辆。
2、喇叭播放时间为:喜事前天下午响喇叭(夏天5:00——10:00,冬天3:00—8:00,正日早上8点以后喇叭方可播放)。
3、不准放烟火,不准请军乐队和司仪。
4、本村随礼客正日不管饭。
红白理事会人员一律不请客招待,正日一律大锅菜。
5、请客、招待男方客人及娘家人的饭菜加酒菜不准超过十个菜。
烟提倡每盒不超过10元,封顶不得超过20元,酒每瓶不超过50元。
三、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
宣
*
*年*月*日。
关于婚丧事简办管理制度

关于婚丧事简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树立良好的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移风易俗,摒弃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婚丧事简办,是指我单位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事宜。
三、具体要求(一)干部职工操办婚事,须遵守以下规定:1.婚礼规模要适度,严格按照人数上限(双方父母及新郎新娘共计不超过10人)控制邀请人数,不得分批次或跨年度操办。
2.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或索要职级待遇高于自己的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动用公车、公款、公物操办婚事。
3.不得使用豪华车辆、高档酒楼、别墅等高规格婚庆礼仪服务。
4.禁止大摆宴席,控制在10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当地宴席平均标准的50%)以内,禁止发放高档烟酒、海鲜等名贵物品。
5.不得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干部职工操办丧事,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在治丧期间大摆宴席、铺张浪费,严禁在街道路口搭建灵棚、吹奏鼓乐,严禁在居住区搭设灵堂,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使用高档、豪华物品,严禁出动公车、公款、公物。
3.治丧人员不得超过当地风俗习惯标准。
4.不得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其他特殊情况:1.除红白喜事外,其他操办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庆典、生日庆贺、就业等事宜均应简办或不办。
2.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办理的,须向本单位申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要求办理。
3.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事先报告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程序报批。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的报告,须据实全面汇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
4.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报告情况到现场核实,切实防止和纠正大操大办等问题。
发现违规行为要责令主要领导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搞铺张浪费的典型事例公开曝光。
最新“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工作部门单位考评细则

2.进行广泛宣传,倡议倡导;
3.部门负责同志向镇党委递交责任状;
4.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作出公开承诺;
5本单位负责同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镇纪委备案,其他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本单位备案(婚事提前10个工作日,丧事事后10个工作日内);
6.详细记录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每少一项扣4分
范
文
2018年“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工作部门单位考评细则
2018年“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工作部门单位考评细则
项 目考 评 内 容计 分 方 法
保障机制
(16分)3.由部门负责人负总责,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抓专管;
2.有红白理事会及章程;
3.单位有经费投入。每少一项扣4分
工作措施
工作
效果(60分)婚事
新办
(20分)1.婚事1天内办结;
2.简化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占用公共道路搭棚;
3.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不影响交通;
4.婚礼车辆不超过8辆,不堵道扰民;
5.不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8.单方举办婚宴不超过20桌(200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300人);
9.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600元以内;
10.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礼金不超过200元;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11.无哄抬聘礼彩礼现象,无借婚姻索要财物现象;
12.事后将婚事涉及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在1件事宜中,发现有1项或多项违反此倡议的,均按1件计算,每件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某某街道红白事操办标准.

体操办;二、红事标准:1、严格限制酒席范围,帮忙人员吃大锅饭,街坊邻居随份子者一律不吃酒席,还以一盒烟、一包糖;2、每桌10人,饭菜不超过10个盘,4个碗;3、酒席用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每瓶不超过30元,如用啤酒不超过1箱,并减少白酒;4、取消吹鼓手;5、迎亲车队不超6辆;7、提倡集体婚礼。
三、白事标准:1、丧期提倡2天,不超过3天;2、逝者火化,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3、不在主街道搭设灵棚;4、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5、取消肉祭,可摆馒头祭,简化纸草(不超过4件);6、不办酒席,来宾、帮忙人员全部吃大锅菜;7、文明祭扫,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鲜花等祭奠方式替代焚纸烧香。
四、党员干部带头简办红白事,引领节俭风尚。
五、凡有违反本标准,大操大办红白事者,红白理事会成员一概不参与,由其自己办理,村内低保、救助等优抚政策原则上不考虑。
六、本标准由社区(村)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小安村红白理事会名单会长:张万和成员:刘少体操办;二、红事标准:1、严格限制酒席范围,帮忙人员吃大锅饭,街坊邻居随份子者一律不吃酒席,还以一盒烟、一包糖;2、每桌10人,饭菜不超过10个盘,4个碗;3、酒席用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每瓶不超过30元,如用啤酒不超过1箱,并减少白酒;4、取消吹鼓手;5、迎亲车队不超6辆;7、提倡集体婚礼。
三、白事标准:1、丧期提倡2天,不超过3天;2、逝者火化,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3、不在主街道搭设灵棚;4、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5、取消肉祭,可摆馒头祭,简化纸草(不超过4件);6、不办酒席,来宾、帮忙人员全部吃大锅菜;7、文明祭扫,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鲜花等祭奠方式替代焚纸烧香。
四、党员干部带头简办红白事,引领节俭风尚。
五、凡有违反本标准,大操大办红白事者,红白理事会成员一概不参与,由其自己办理,村内低保、救助等优抚政策原则上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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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红白事参照标准
为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扎实推进文明节俭办红白事,特制定《吴官庄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红白事参照标准》,内容如下:
一、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凡村民办红白事,一律由村红白理事会具体操办;
二、红事标准:
1、严格限制酒席范围,帮忙人员吃大锅饭,街坊邻居随份子者一律不吃酒席,还以一盒烟、一包糖;
2、每桌10人,饭菜不超过10个盘,4个碗;
3、酒席用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每瓶不超过30元,如用啤酒不超过1箱,并减少白酒;
4、取消吹鼓手;
5、迎亲车队不超6辆;7、提倡集体婚礼。
三、白事标准:
1、丧期提倡2天,不超过3天;
2、逝者火化,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
3、不在主街道搭设灵棚;
4、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
5、取消肉祭,可摆馒头祭,简化纸草(不超过4件);
6、不办酒席,来宾、帮忙人员全部吃大锅菜;
7、文明祭扫,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鲜花等祭奠方式替代焚纸烧香。
四、党员干部带头简办红白事,引领节俭风尚。
五、凡有违反本标准,大操大办红白事者,红白理事会成员一概不参与,由其自己办理,村内低保、救助等优抚政策原则上不考虑。
六、本标准由吴官庄村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