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吉林通信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19•【文号】信部规[2001]714号•【施行日期】200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日)废止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规(2001)714号)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普天、中国邮电器材、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部修订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信部规[1999]419号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邮部[1996]1016号发布的《邮电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按本办法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发布日期:2013-7-16执行日期:2013-7-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移交工作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二、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衔接工作为保障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受理审批时限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证书由建设专委会统一印制并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截至2013年二季度,已经取得的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的,由原实施机关负责办理变更手续;证书到期需要换证延续的,按续办程序向相应的承接组织提出申请。
2014年吉林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须知

2014年吉林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须知一、申报评审有关要求1.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 <吉林省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31号)和《关于印发 <吉林省通信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1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正高级通信工程师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高级通信工程师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2.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
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
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取得资格年限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吉林省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不得受理申报。
3.关于申评著作论文确认的问题。
申报人提供的著作、论文,必须是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发表的为主,有效期为2014年8月15日前。
著作、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
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一)申请注册账号申请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方可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步骤如下:(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进入“行政许可”栏目,在该页中查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
点左侧在线办理进入“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
(2)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后,按“添加”按钮,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企业。
(5)申报企业要如实的填写注册信息,确保联系电话和Email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经核查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送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
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二)填写资质申报材料(1)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
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分别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和“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个人资格申报资料:企业人员申请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或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应下载“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安装并运行该软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将该软件产生的申报文件交给本单位专职人员负责汇总。
企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本企业人员填写的申报文件,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汇总个人申报文件。
(3)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申报企业专职人员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选择申请资质类型后,即可填写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三)上传申报信息每季度的前21天(15个工作日)(1)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上传”按钮,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上传;(2)上传个人资格申报信息个人资格申报信息不能通过“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直接上报,需要提交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统一汇总,并填写单位意见后,再进行上传,上传操作流程参考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流程。
通管局资质认证指南

通信建设市场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申请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二○○九年三月目录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5)二、受理部门 (5)三、通信建设市场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类别 (5)(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 (5)(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5)(三)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5)(四)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 (5)(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5)(六)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5)(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5)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5)五、各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申请标准及程序 (6)(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 (6)1.基本条件 (6)2.资质标准 (6)3.业务范围 (7)4.申请程序 (7)5.书面材料格式要求 (7)(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9)1.基本条件 (9)2.资质标准 (9)3.业务范围 (11)4.申请程序 (11)5.书面材料格式要求 (12)(三)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14)1.基本条件 (14)2.资质标准 (14)3.业务范围 (15)4.申请程序 (16)5.书面材料格式要求 (16)(四)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 (18)1.基本条件 (18)2.资质标准 (18)3.业务范围 (19)4.申请程序 (19)5.书面材料格式要求 (20)(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21)1.资格认定标准 (22)2.申请程序 (22)(六)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3)1.资格认定标准 (23)2.申请程序 (23)(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24)1.资格认定标准 (24)2.申请程序 (24)六、资质资格证书的延续、变更及丢失补办 (25)(一)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变更及丢失补办 (25)1.延续 (25)2.变更和注销 (25)3.丢失补办 (26)(二)个人资格证书的延续、变更及丢失补办 (26)1.延续 (26)2.变更 (27)3.丢失补办 (27)七、专业及职称的比照 (27)(一)专业比照: (27)(二)职称比照 (27)八、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申请标准简表 (28)(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标准 (28)(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 (29)(三)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30)(四)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31)(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32)(六)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32)(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33)九、相关附表 (34)附表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 (34)附表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申请表 (35)附表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人员汇总表 (39)附表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表 (40)一、法律与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5]398号二、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三、通信建设市场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类别(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四)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五)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六)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四、受理时间及方式(一)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受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五条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
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7.16•【文号】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移交工作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二、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衔接工作为保障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受理审批时限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doc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申请表封面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2)申请单位差不多情况表〔表jl-t1-1〕 (2)申请单位差不多情况表〔表jl-t1-2〕 (3)申请单位组织结构表〔表jl-t2〕 (3)控股、参股公司概况〔表jl-t2续〕 (3)申请单位负责人情况表〔表jl-t3〕 (3)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表jl-t4〕 (4)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情况表〔表jl-t5〕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情况表〔表jl-t6-1〕 (4)其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情况表〔表jl-t6-2〕 (4)申请单位技术治理情况表〔表jl-t7-1〕 (5)申请监理工作体系情况表〔表jl-t7-2〕 (5)申请单位软硬件环境和内部信息治理系统情况表〔表jl-t8〕 (5)申请单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质量治理工作情况表〔表jl-t9〕 (5)申请单位客户服务工作情况表〔表jl-t10〕 (5)人力资源治理与职员培训工作情况表〔表jl-t11〕 (5)申请单位外部协作体系情况表〔表jl-t12〕 (6)申请单位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表〔表jl-t13〕 (6)申请单位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表jl-t14-1〕 (6)申请单位在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表jl-t14-2〕 (7)典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情况表〔表jl-t15〕 (7)申请单位需要说明旳问题〔表jl-t16〕 (7)主评审审核员确认及评审机构意见 (8)资质审批 (8)申请表封面填写说明〔一〕填写说明:1、“登记编号”: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部资质办制定旳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一〕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及提交旳相关申请资料旳全部数据、内容旳真实性进行确认,并签字。
2、资质评审工作联系人指旳是申请单位中资质申请以及通过评审后相关治理工作旳联系人〔当联系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告知评审机构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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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单位吉林省XXX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申报日期200X年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精品
四、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可编辑
精品可编辑
精品
五、企业技术装备概况
六、业绩情况一览表
七、企业简介
八、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十、申请、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