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导语: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
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下面店铺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案例吧。
1.有一批货物以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
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
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
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 解释中的第B5 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1.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
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
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2.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
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
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3.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
(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4. 2004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2004年11月30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引言概述:贸易案例分析是对历史上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探讨这些案例在全球贸易发展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这些案例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和不同时代,从中可以学习到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对这十大经典贸易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每个案例分别阐述其背景、影响以及对贸易发展的启示。
正文内容:一、法国与英国的红酒贸易战1.1背景: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末发生了一场以红酒贸易为起因的贸易战。
1.2影响:这场贸易战导致了双方经济损失,并最终以签署贸易协议解决。
1.3启示:国家之间的贸易战对经济都是有害的,通过协商和合作可以解决贸易争端。
二、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2.1背景:美国和中国在2018年爆发了一场以贸易关税为核心的贸易战。
2.2影响:这场贸易战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两国经济损失巨大。
2.3启示:贸易战不仅对参与方有害,也对全球经济和市场稳定造成危害,应当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三、美国与欧盟的钢铝关税争端3.1背景:美国在2018年对进口钢铝征收关税,引发了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争端。
3.2影响:这场关税争端对全球钢铝行业产生了冲击,也对美欧关系造成了紧张。
3.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应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
四、对美国汽车的出口限制4.1背景:上世纪80年代,对美国汽车实施了一系列出口限制措施。
4.2影响:这些出口限制措施导致了美国对汽车市场的贸易不平衡。
4.3启示: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引发贸易争端,也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应提倡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
五、WTO与巴西在大豆争端中的角色5.1背景:WTO在1994年成立后,巴西与美国在大豆贸易上发生贸易争端。
5.2影响:WTO裁决了这起争端,并为巴西获得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大豆的权利。
5.3启示:国际组织的存在和作用能够为贸易争端提供公正的解决机制,维护全球贸易的稳定。
总结:经典贸易案例分析对我们了解全球贸易史以及国际关系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 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阅读思考一、第一章案例分析:外贸“双顺差”难题如何破解〔阅读以下材料,分析中国外贸顺差产生原因、影响及对策〕答:国际收支双顺差是指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在理论上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是互补的,所以不可能同时出现顺差,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双顺差的现象:经常项目顺差,指进出口贸易、出口大于进口。
资本项目顺差,指入出境投资、外资流入大于本国资本输出。
1.我国外贸顺差产生原因从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两个方面分析。
经常项目顺差方面,材料中主要总结为以下四个原因:1〕储蓄率过高,内需不足。
材料中提到储蓄-投资=经常项目顺差。
而我国的储蓄率一直远高于投资率,导致经常项目顺差。
其次高储蓄低消费,会引起产能过剩而内需不足,过剩产能只能通过对外出口来释放。
2〕国内外经济的周期性变动。
材料举了两个例子,1993年中国经济过热,同年中国贸易出现逆差,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IT泡沫破灭对中国的出口增长造成重要影响。
2005年,特别是200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相对疲软,进出口增长速度受到影响,因而2005年中国贸易顺差大幅度增加。
3〕中国的出口股利政策。
包括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出口的汇率政策以及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等。
4〕出口加工贸易在中国贸易中占支配地位。
在当前的国际生产网络的价值增值链中,由于中国所处的特定位置,不管储蓄和投资的关系如何,也不管宏观经济周期如何,由国际生产网络中的加工和装配地位所决定的加工贸易是一定要创造贸易顺差的。
资本项目顺差方面有以下原因:1〕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和利润前景,引导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但国外直接投资的外汇应该没有被用于购买外国机器设备、技术和管理,转化为直接的贸易逆差,而是转变为外汇。
换言之,这些投资者将直接投资带来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购买国内资本品,投资生产的产品进一步通过出口产生经常项目顺差,从而产生了“双顺差”的格局。
2〕国内长期实行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使得上述外资流入过程变得更加简单,扩大外资流入。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第四章交易磋商1、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
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
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
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
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
问题: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与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为什么?5.本案应如何解决?2、2004年2月1日巴西大豆出口商向我国某外贸公司报出大豆价格,在发盘中除列出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编织袋包装运输”。
在发盘有效期内我方复电表示接受,并称:“用最新编织袋包装运输”。
巴西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并准备在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
之后3月份大豆价格从每吨420美元暴跌至350美元左右。
我方对对方去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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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案例一:[教学目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计算、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因素分析[案例资料]2008年东莞全市宏观经济数据:GDP :3710亿元,增长14%;财政总收入 600.8亿元,增长11.36% ;进出口总额1133亿美元,增长6.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268元,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418元,增长7% 。
2009年东莞市宏观经济数据:2009年东莞GDP 3763.2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9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771.77亿元,下降3.7%;第三产业增加值1976.50亿元,增长15.1%。
人均生产总值56590元,增长10%。
2009年三大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0.4:47.1:52.5,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升5.6个百分点。
2009年全市进出口总额941.55亿美元,下降17.0%。
其中进口总额389.86亿美元,下降18.4%。
出口总额551.69亿美元,下降16.0%,降幅比年初收窄16.1个百分点,但自11月份起当月出口同比增幅由负转正,11月同比增长 1.6%,12月增长17.2%。
[案例分析要求]1.根据资料,计算东莞市2008、2009两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2.根据上述计算,分析东莞外贸依存度波动(上升、下降)的主要原因,要求结合当时国内外背景;3.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上述波动,对东莞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为什么?[案例分析参考资料]1.陈宪、张鸿:《国际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南京大学出版社3.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4.姚曾荫主编:《国际贸易概论》,人民出版社。
2010年11月30日13:31南方日报“中国制造”为何国内比国外贵?代工利薄意在退税,一出一进层层加码,中国补贴发达国家高消费“中国制造”为何国内比国外贵代工利薄意在退税,一出一进层层加码,中国补贴发达国家高消费IPAD过关征收千元关税事件,喧闹后带出一个全新的话题:为什么国内的IPAD要比不少国家和地区贵?是什么造就了在“世界工厂”买不到便宜的东西?是什么驱使国内消费者舍近求远去国外采购?这种“扩大外需”的行为是怎么造成的,是否合理,又有着怎样的经济学动力?要知道,不少IPAD原本就是在国内生产的,深圳富士康就是IPAD的全球重要生产基地之一。
当扩大内需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如何在合理保护我们的市场和自主品牌的同时,更好地激发内需,确实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
IPAD话题背后,凸显的正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困惑,而这些问题,正成为当前进一步激发国内有效市场需求的障碍,也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在“十二五”期间如何更好地看待经济结构调整。
为此,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解析IPAD外购现象背后的消费困局”系列报道,我们期望以经济观察的角度,和大家共同解析这些现象背后的前因后果,从而让广大消费者对我们当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有更好的了解,并共同探讨破解之道。
一边在努力扩大中国内需,一边是国人去国外大幅采购,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东西在IPAD过关征收千元关税的争论中暴露出来。
如果去国外采购是中国购买力的“溢出”,自然就不存在内需不足的问题,那为什么内需不足的同时还会去国外采购?这显然是国内消费市场的容纳度出了问题。
解决好了国内市场对消费力的容纳问题,将去国外的消费能力留在国内,就能有效的扩大内需市场。
生产地买不到平价“中国制造”◇以IPAD为例,国人要比美国人多付两成,而收入只是人家的1/13。
中国制造的产品在中国往往比西方贵,成为咄咄怪事前些年,很多国人都把在境外买回“MADE IN CHINA”的东西当作笑话来讲,但事实情况是,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专门到境外买回“MADE IN CHINA”的各类产品,从服装纺织到电信产品,大包小包塞得满满的。
在我们拉动内需的大环境下,我们看到前赴后继的国人积极地在拉动外需。
为什么?原因很简单,看看这组数字就清楚了:一双耐克或者阿迪达斯的中国产旅游鞋,在国内各大商场,即使遇到商场大减价,也需要500元人民币左右。
正价产品动辄七八百甚至上千。
而同样款式的鞋子,在美国的一些大卖场上,只需要三四十美元,折合人民币也就两三百元人民币。
服装同样如此。
一套在国内售价3万元人民币左右的Armani西服,在美国1000多美元(约合人民币7000元)就能买到。
再以电子产品为例,一部在广东深圳组装的IPAD,以16G的WIFI为例,面市之初在美国的报价是499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300元),香港报价为3888港币(折合人民币约3300元),而在美国上市约一年后,IPAD行货终于登陆中国大陆,但其16G版售价为3988元人民币。
如果再考虑国内外的收入差距,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更加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年4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的人均GDP为3678美元,世界排名100位,而美国则以46381美元排名第九,约为中国的13倍。
也就是说,同样以购买IPAD为例,国人要比美国人多付约两成的钱,而收入只是人家的1/13!这种现象甚至让美国人自己都觉得“过意”不去。
美国《洛杉矶时报》今年就发表了题为《中国制造的产品在中国往往比西方贵》的文章,里面提到:“在中国这个世界工厂,这真可谓一桩怪事。
中国以替西方消费者生产廉价产品而闻名,但在本国却不总是如此。
”出口导向政策重生产而轻消费◇代工一台在美国售价为499美元的iPhone,代工企业获得大约4美元。
贫困中国为发达国家提供补助,维持着他们的高消费很多国人对这种国外品牌产品存在的巨大价差已经习以为常,但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模式来看,这种现象是否合理,这里面有没有哪些地方值得我们反思甚至加以改变的地方?为此,记者就此现象展开了调查。
从这些“中国制造”商品的“旅行”轨迹来看,出现这种价格差并不奇怪。
近年来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基地,许多国际品牌都已在国内设点生产,珠三角更是重要的出口基地。
从传统的服装纺织制造,到芯片电脑的装配,这些世界知名的品牌,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在国内生产,之后转运到第三地譬如到香港一日游后再进口到国内销售,只是进来后往往就身价倍增。
这一现象背后也能看到我国长期以来出口导向政策的推手作用,即生产是为了出口,而不是为消费服务。
如我国推行出口退税政策,本意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做强做大,提高国际竞争力。
但是这些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外贸出口企业的利润一再被挤压,甚至不少制造企业都是不赚钱甚至贴钱在接订单,而出口退税部分就成了他们赚取微薄利润甚至补回亏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iPhone为例,代工一台在美国售价为499美元的iPhone,代工企业获得大约4美元,其中还包括工人的工资和摊销固定资产投入等。
出口退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依然贫困的中国,为欧美发达国家提供补助,维持着他们的高消费水平。
那么,“中国制造”的国际品牌产品国内比国外贵,进口关税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吗?按照WTO的规则,中国入世后关税在逐年下降,究竟关税下降的实惠有没有真正到百姓手中?我国著名WTO法律专家、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税传导到消费品终端价格的影响并不明显,中国关税的整体水平从加入世贸组织前的14.7%下调到今年的9.8%,下调了5个点的税率。
中国的进口税率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已经处于较低的水平。
他认为,国内目前很多“中国制造”的国际品牌价格偏高,最重要的原因仍然在于国内消费市场本身。
流通高费用致“羊毛出在羊身上”◇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要收取17%的增值税,出口产品还享受退税等各种优惠,从出口到进口同一产品“绕个圈”价格猛增当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增值部分则要收取17%的增值税。
另外,国内流通环节的中间费用过高已经不是一个新闻,国内零售商已经习惯于向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店费、上架费、节庆费等通路费用,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费用最终都体现在产品的标价上并由消费者来“买单”。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国人的崇洋媚外消费思路,也助长了一些洋货一入中国就身价百倍甚至国货争当“假洋鬼子”的现象。
有专家提到,很多外国公司是有意在中国提价,从而提升产品的地位,赢得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像LEVIS牛仔裤、哈根达斯冰淇淋等,在国内一般在高档商场或以专卖店形式亮相,价格都高高在上,而这些产品在国外都属于大众品牌。
这一点在广交会上也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本报记者曾在广州一高档商场见过一款打着进口产品的瓷器,价格上万,而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在广交会上的出口报价不到百分之一。
“中国制造”的产品国内定价高于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因为,这些国际品牌牢牢掌握着价格的话语权和定价权,而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仍未形成与之相抗衡的力量。
扩大内需是我国长期的战略决策,如何让广大消费者能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高质量的产品,在国内同样乐购易购,这是当前内需市场必须正视的一个话题。
(南方日报)美国苹果iPad由深圳的富士康代工、英国clarks皮鞋在广东东莞制造……这些“中国制造”的产品返销国内市场后,价格却成倍往上翻同款商品,国内怎比国外贵得多?竞争不足、流通成本高、高税率抬高价格日前,海关对旅客携带便携式平板电脑iPad 入境征税一事引起人们关注。
实际上,从9月份起,iPad平板电脑已经登陆我国内地市场,在国内已不难买到。
可为什么还有不少人热衷去国外购买呢?“原因很简单,便宜!”由于工作关系,在深圳某口岸部门工作的沈培经常往返于深港两地,他告诉记者,目前,香港市场上销售的32G/WIFI+3G版iPad价格已不到4000元人民币,而国内市场,同款产品的标准价格还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
价格便宜的何止iPad!最近,北京的王飞从英国旅游回来,一口气买下了5双皮鞋。
他算了一笔账:一双其乐(clarks)男鞋,在英国标价79.99英镑,凭旅游护照还能优惠10%,出境退税15%,实际花了60英镑;而在北京燕莎奥特莱斯,同品牌同款式的鞋,打完8折后还要1700元人民币。
经常出国的消费者发现,在国外市场,不光相同品牌的电子、皮鞋、服装等生活用品比国内便宜很多,一些名表、名包等奢侈品的价格更与国内价差悬殊。
在美国,一条利维斯(Levis)牛仔裤在折扣店卖19美元,而同一条裤子,在国内的专卖店至少要卖700元人民币;至于劳力士、路易·威登、古奇等名表、名包,在欧美市场上的售价通常不足国内价格的一半甚至1/3。
这些年,全球市场一体化加快,中高档品牌服装、奢侈品、名牌运动鞋……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进入我国普通家庭。
与此同时,以往这些“高高在上”的国外品牌纷纷加入“中国制造”的大军,苹果iPad由深圳的富士康工厂代工、clarks 在广东东莞制造……可是,这些在中国代工的产品,为什么返销国内市场后,比欧美贵这么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牛鸿说,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欧洲、美国、日本品牌同场较量,许多品牌都经营了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