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上海住宅装修时间规定

上海住宅装修时间规定上海住宅装修时间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宅装修,追求更舒适、美观、时尚的居住环境。
然而,由于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和污染等问题,对于住宅周边环境和居住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上海市制定了住宅装修时间规定,以保障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住宅装修的时间限定为工作日的白天和晚上,以及休息日的上午,具体规定如下:1.工作日白天:住宅装修工作可以在上午8点至晚上6点进行,这段时间内的装修施工不得产生超过40分贝的噪音。
工作日白天是居民生活的主要时间段,为了不影响居民的休息和集中学习,装修施工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2.工作日晚上:住宅装修工作可以在晚上6点至次日上午8点进行,这段时间内的装修施工不得产生超过35分贝的噪音。
工作日晚上是人们放松休息的时间段,为了不影响居民的睡眠,装修施工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尽量减少噪音。
3.休息日上午:住宅装修工作可以在休息日的上午8点至12点进行,这段时间内的装修施工不得产生超过45分贝的噪音。
休息日上午是人们休闲放松的时间段,为了不影响邻里关系和社区的和谐,装修施工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住宅装修时间特例,具体为:1.新装修的住宅入住前:由于新装修的住宅往往要进行一系列的安装调试工作,为了确保住户能够尽早入住,装修工作可以在不产生过多噪音的情况下随时进行。
2.家庭特殊情况:例如,家中突发水漏、电路故障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修复,装修工作可以在不影响邻居的情况下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住宅装修时间规定的违反者,上海市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或者要求停止装修工程。
总之,上海市的住宅装修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而制定的。
居民在进行住宅装修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污染,与邻居和睦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市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本市住宅室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住宅室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围,负责所辖区域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制度)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
第五条(行业协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行业行为;(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
第六条(鼓励创新)本市鼓励发展和采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住宅装修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从事室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住宅装修方式)住宅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
自行装修的,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3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小区的装修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质量,保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小区和已建成小区。
第三条小区装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装修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小区装修应遵守环保理念,减少对环境、空气和水源的污染,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第二章装修管理机构第六条每个小区设立装修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小区的装修工程。
第七条装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审批装修方案、监督施工过程和维护装修质量。
第八条装修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及主要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协助。
第三章装修方案审核第九条业主进行装修时,应向装修管理委员会提交装修方案。
第十条装修方案应包括装修施工单位的详细信息、装修内容、工期计划、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装修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装修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向业主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装修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装修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停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质量不合格的,装修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按照要求重新验收。
第十八条小区内共用部位的装修,在施工前应事先与其他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
第十九条装修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并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
2024年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小区的装修行为,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所有小区的装修管理,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小区等。
第三条:小区装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道德风俗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第四条:小区装修项目包括室内装修和室外装修。
室内装修指住宅或商业空间内的装修工作,室外装修指小区公共区域、建筑外墙等的装修工作。
第五条:进行小区装修前,业主应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装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装修方案、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装修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
如申请符合规定,应发放装修许可证;如申请不符合规定,应向业主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第七条:装修施工单位应按照装修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保护小区公共设施及周边环境。
第八条:小区装修施工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有需要延长施工期限的,应提前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第九条:小区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施工期间造成的噪音、污染等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并应尽量减少对业主正常生活的影响。
第十条:小区装修期间,如果需要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许可。
占用期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其他业主的安全。
第十一条:小区装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小区装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并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小区装修期间发生的纠纷,应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调解,并记录处理结果。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5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用户装修房屋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及上海房屋装修方案(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并办妥其他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需改变外立面、拆改管道,提前通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3、用户应加强对自己所聘请的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遵守本管理规定,爱护本小区的公用设施、公共环境。
4、装修人员必须佩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施工证》(制作费____元、押金____元);无证者将被拒绝进入本小区工作。
装修人员有违规者将被没收证件,并请其离开本小区。
5、为避免影响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____分(其中11:30-14:00和周六、日禁止大噪音施工),(如因进度需要装修时间需提前或滞后,请提前至物业管理处申请相关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6、需临时居住在本小区的施工人员,应由该房屋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确认,并按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临时居住。
7、装修铺管应根据房产商交给的水电竣工图及房屋内的标识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管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了解原有防水设施构造的前提下,不得更动管道和破坏防水层,否则在装修后发生渗漏,其责任应由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8、装饰装修工程动工前,现场必须配置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检验合格的灭火器材,否则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而由此产生的其它后果亦将由责任人自负。
9、住户及装修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若因施工需要临时接驳施工电源,需书面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部将予配合。
10、装修材料、器具等进入均需持《材料进出证》(材料费:____元、押金____元),装修材料、器具等运离本小区均需至保安部填写《物品出门证》,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及公共环境,否则将由责任人修复或照价赔偿。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装修管理,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和谐,保障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所有小区的装修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使用的以下术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均具有以下含义:1.小区:指上海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综合小区。
2.装修:指住户对房屋内装饰材料、设施以及户内设备进行改建、翻新、更换等操作。
3.装修批准:指小区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者物业公司授权的管理机构批准住户进行装修的手续。
4.装修申请:指住户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提交的进行装修的申请材料。
第二章装修申请和审核第四条装修申请的要求:1.装修申请应包括装修计划书、装修方案、装修图纸和工程进度安排等相关资料。
2.装修申请书应由住户本人或其委托的装修公司代理人填写,并附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装修申请书应具体明确装修工程的名称、施工范围、工作时间及所需材料等。
4.如果装修涉及到改变房屋结构的,需要提供相关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条装修申请的审核程序:1.住户应将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
2.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在收到装修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告知结果。
3.装修申请未通过的,应注明不通过的原因,住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第六条装修费用支付:1.住户进行装修时,应按照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要求,在装修工程开始前,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押金。
2.装修押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监管,装修结束后,在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环境无异常情况下,装修押金将予以退还。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准备1.在进行装修前,住户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报备施工时间及施工人员的个人信息。
2.施工前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并按照约定履行管理义务。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样本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上海市小区的装修活动,保障小区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促进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所有公共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小区、办公小区等,适用于小区内的装修、翻新、改造等一切与建筑物结构、装饰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装修管理工作,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装修申请和相关问题咨询。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装修管理,制定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小区内的装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具体的装修管理办法和程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提交区政府备案。
第二章装修许可与申报第六条小区业主或承租人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书,包括装修的内容、范围和时间计划等。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工人证书。
(三)装修施工方案,包括采用的建材、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四)施工期间的交通、噪音、污染等影响因素的防范和处理预案。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装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被批准进行装修的业主或承租人,应当在施工前将批准通知书送交施工单位,并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装修保证金。
第九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装修的业主或承租人,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扣除其装修保证金。
第十条对于超过装修期限的业主或承租人,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完成装修,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第十一条装修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工人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装修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扬尘等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并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制度)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
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 (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
第六条(鼓励创新)本市鼓励发展和采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住宅装修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住宅装修方式)住宅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的优美环境及房屋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制定了《上海市小区装修
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条例
1、用户装修房屋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及上海房屋装修方案(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并办妥其
他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需改变外立面、拆改管道,提前通知物业
公司,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3、用户应加强对自己所聘请的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遵守本管理规定,爱护本小
区的公用设施、公共环境。
4、装修人员必须佩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施工证》(制作费5元、押金20元);
无证者将被拒绝进入本小区工作。
装修人员有违规者将被没收证件,并请其离开本小区。
5、为避免影响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分(其中11:30~14:00和周六、日禁止大噪音施工),(如因进度需要装修时间需提
前或滞后,请提前至物业管理处申请相关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6、需临时居住在本小区的施工人员,应由该房屋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
确认,并按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临时居住。
7、装修铺管应根据房产商交给的水电竣工图及房屋内的标识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管
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了解原有防水设施构造的前提下,不得更动管道和破坏防水层,否则在装修后发生渗漏,其责任应由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8、装饰装修工程动工前,现场必须配置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检验合格的灭火器材,否则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而由此产生的其它后果亦将由责任人自负。
9、住户及装修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若因施工需要临时接驳施工电源,需书面
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部将予配合。
10、装修材料、器具等进入均需持《材料进出证》(材料费:20元、押金50元),装修材料、器具等运离本小区均需至保安部填写《物品出门证》,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及公共环境,否则将由责任人修复或照价赔偿。
装修工程结束,装修单位退场必须获得聘用业主的确认。
11、公用楼道、公共区域不得进行私人装修工程,不得堆放私人装修材料、器具等,以免影响其他用户。
如有上述现象产生,物业公司负责清除,产生相应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为保持小区的整齐、美观,阳台晒衣架应采用统一样式置于阳台内。
空调机架、空调雨蓬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颜色安装,如有疑问可至管理处咨询。
13、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水泥、沙、石、刨花、锯末、涂料等垃圾不得投入水厕、水渠、污水井等设施内,以免淤塞。
有此现象者,将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由物业管理公司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4、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支付300元/户的装修垃圾清运费。
15、装修垃圾应袋装后,置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物业管理公司将负
责联系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装修期间及装修工作结束后,用户不得将装修材料置于公共区域,否则将被视为垃圾而被清除。
16、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将加强对装修单元的检查与巡视,有关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7、物业管理公司向装修户收取装修结构保证金3000元/户,若装修完毕,未违反
相关规定,无息退款;
18、《施工证》和《材料进出证》必须在施工竣工后集中由施工负责人于施工全部结
束六个月内携带收据统一办理退证手续。
逾期视为遗失处理,将不予以办理退款手续。
19、为维护装修期间住宅电梯的正常运作,请装修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按钮轻按轻放,严禁用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 使用电梯时确保电梯的干净。
装修材料袋装后方可进入电梯。
3) 体积较大的物品不可强行放入电梯内,只可通过楼道进行运送。
4) 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来客应保持镇静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不得采取拍打箱体及强行撬门等行为。
5) 严格按照电梯相关使用说明进行乘载,如若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管理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电梯做内饰保护,请您按规定时间集中清运;如有特殊情况的,装修单位必须承担起对电梯的保护责任。
装修使用电梯期限为一年(自入伙日期起计),逾期装修物业公司将停止使用电梯搬运材料。
20、为保持小区外观及室外地面环境卫生,所有阳台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封闭。
请您
不要在露台或南北阳台上安装自来水管,以免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或室外,造成场地环境污染,或冬季水管冻裂造成损失。
21、为避免小区的统一格调被破坏,不要随意安装破坏环境外观的设备。
如太阳能热
水器、窗式空调、防盗网、露台搭建遮阳棚以及其它违章搭建。
22、安装空调时,按照原有的空调预留口和指定的室外机组位置,特殊情况由管理处
指定统一位置。
23、小区的业主均有监督装修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