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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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行政诉讼和宪法解释的法律文化和法治建设

2024版行政诉讼和宪法解释的法律文化和法治建设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诉讼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02
宪法解释制度及其法律文化
通常由特定国家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如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
宪法解释主体
包括提起宪法解释请求、审查请求、作出解释等程序。
宪法解释程序
宪法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立法、行政和司法具有约束力。
宪法解释效力
宪法解释制度概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解释制度体现了对宪法权威的尊重。
统一行政诉讼标准
通过宪法解释,可以统一行政诉讼的审理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明确行政诉讼范围
宪法解释可以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指导。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宪法解释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宪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指导作用
行政诉讼与宪法解释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强化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强化宪法实施
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与宪法解释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完善法治体系,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完善法治体系
行政诉讼与宪法解释的互动关系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04
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
营造法治氛围
法律文化的弘扬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行政诉讼对宪法解释的影响
推动宪法解释发展
行政诉讼案件经常涉及宪法规定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可以推动宪法解释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提供宪法解释案例
行政诉讼案件为宪法解释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和案例,有助于加深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思考初步概述: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公民、组织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一种诉讼方式。

中国行政诉讼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影响至今。

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行政诉讼被赋予了新的使命,追求公正、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是行政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进行思考:一、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与现状我国行政诉讼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以及国家法治化的推进,相应的产物。

到90年代,我国行政诉讼的制度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程序,该制度在我国行政管理制度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框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这些法律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和指导。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行政诉讼涉及到行政权力的侵害和限制,它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二、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诉讼主体存在局限性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诉讼主体范围的扩大,但在实践中,国家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对外公开透明度不高,如何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当今行政诉讼面临的难题。

2. 司法资源不足虽然我国社会发展迅速,但是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10万人仅有43名法官,与人口基数相比,法官数量依然较少,此情况对行政诉讼纠纷的解决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制度性缺陷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作为公民行使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制度性上尚存在诸多缺陷。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长。

第二,行政诉讼形式繁琐,民众信任度低。

第三,行政诉讼的审判权从行政机关移交至司法机关,仍存在合理化困难。

三、行政诉讼的改革措施尽管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但行政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形势日趋良好,行政诉讼改革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行政行为与公民利益的冲突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行政诉讼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

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1.法律体系的完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也成为了必然趋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律治国,法律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础。

”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也为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社会现实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的权力也日益增强,而公民的权利保障却没有相应提高。

这就导致了行政行为与公民利益的不断冲突,公民维权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因此,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也是社会现实的需要。

3.国际经验的借鉴在国际上,行政诉讼法已经成为了一种行政法治的标志。

我国在实践中也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了符合国情的《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应当经过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程序。

其中,调解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程序之一,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减轻法院的负担。

3.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必须包括请求撤销或者改变行政行为、确认权利或者义务、赔偿损失等内容。

4.适用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同时,行政诉讼应当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行政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

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

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

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湖南新晃杨炳忠第一框从行政诉讼说起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阅读、查资料、探究、交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并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权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教学过程一、导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年来,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也出现了许多行政违法事件。

当我们遇到行政违法事件时,应该怎样办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从行政诉讼说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1、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订了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赋予权力: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这项制度的实行,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我们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4、作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探究交流1、阅读课文内容(P88)2、探究交流:你同意他们的说法吗?为什么?明确:他们的说法都不对。

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于优势、普通公民处于劣势,后者要告前者,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根本告不赢的观点没有正确认识到我国行政诉讼是有着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八课依法治国知识要点归纳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八课依法治国知识要点归纳

第八课依法治国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

1999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什么是行政诉讼?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2)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含义(P88)。

(1)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增多说明什么?(1)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我国正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

(3)行政执法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如有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有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仅仅从部门或私人利益出发执法。

4.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P89)。

(1)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2)公民通过法律武器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1)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

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就是法律保障。

(2)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哪里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哪里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哪里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手段,可以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不当决定、行为和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司法审查和纠正。

行政诉讼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机关的决定、行为和不作为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冻结等。

而行政诉讼是公民申请法院审查行政机关决定、行为和不作为是否合法的途径,可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二、司法审查行政机关权力。

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

而行政机关乱用职权,滥用职权或者违反程序规定的决定、行为和不作为,会使行政机关权力超越法律范围,侵犯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司法审查的主要途径,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法律规定。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决定、行为或者不作为的错误,不仅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例如,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放任或者容忍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等。

而行政诉讼则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法途径,通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司法裁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保护。

四、促进法治建设。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对于完善法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诉讼是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对于完善行政程序、保障公正权利有重要作用。

其次,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形成有力约束,加强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最后,行政诉讼的司法裁判,可以丰富和完善行政法学理论,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

总之,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其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益、司法审查行政机关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法治建设。

在行政机关职权滥用、违法失职等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为人民提供一种有效的司法保障,实现公平正义。

从行政诉讼看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行政诉讼看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行政诉讼看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近年来,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有不足,研究行政诉讼案例,有助于发现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短板,有助于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行政诉讼反映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诉讼案例,像一面“镜子”反映了依法行政的情况,折射出行政部门在决策、管理、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

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足,程序规范就常常不够。

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按法办事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甚至以“红头文件”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

在行政过程中,重效率、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在处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的征迁安置过程中,过分追求效率,随意简化程序,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等;在土地征收中缺失公告程序,房屋征收中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甚至有的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出于行政效率考虑,先搬迁后补偿,引起诉讼等。

2、管理方式转变不到位。

政府职能转变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的历史选择,它对民族复兴有着非凡历史意义。

政府职能应从“行政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做决策时,不听群众意见,不做风险评估,不严格审查合法性;有的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意见简单化,擅自动用强制措施处理问题;有的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插手商事纠纷,强行处置企业资产;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3、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

有的地方政府和行政人员不注重政策的连贯性,朝令夕改,出现“新官不理旧官事”、“一届政府一套政策”现象,造成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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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贯彻和实行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效益优先等原则和机制,这些原则、观念和机制只可能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充分的发展和有效的实行。其次,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真正的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避免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的弊端,就必须建立一种民主决策的机制和制度,并赋予这种制度极大的权威,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制度就是在法治理论、方略指导下创设的法律制度。再次,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要消除封建的等级特权的影响,不仅要使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而且要牢牢树立依法办事、法律至上的权威,这种观念也只能在法治的国家真正建立起来。最后,要消除腐败,反对官僚主义,也必须建立一种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只有转化为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才能具有应有的威力和力量。⑥2、行政诉讼和法治
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治国家一、行政诉讼的解读
何谓行政诉讼,笔者找寻许多行政诉讼方面的著述,只在不起眼的律考教材里面找到一处“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①这一概念之所以难以概括和定义,其原因在于各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千差万别,甚至在英美国家,并不存在行政诉讼的概念,而代之以司法复审,但差异的存在和概念的各异并不能否定行政诉讼制度的共性,通俗地讲,所谓行政诉讼,就是百姓口中的“民告官”。简单的三个字将行政诉讼的一个主要的特点清晰地勾画出来了,那就是诉讼主体的一方是“民”、另一方是“官”,由这双方平等的“对簿公堂”。详加分析,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几个特点:
二、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1、 Nhomakorabea治(1)法治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主张执政者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与社会的理论、原则和方法。④过去在学术界,有人认为:“人治是指人在法律活动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等都离不开人,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好比是武器,人好比是战士,武器离开了战士,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的,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应当使战士与武器结合起来。历史上从未有过纯粹的法治或者人治,只有法治与人治的结合。因而在现阶段的政治生活中,既要法制又要人治,要法治与人治的结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治与人治不仅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理论、思想和方法,而且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实践。
“我们习惯于将各种各样的国家活动划分为3类:立法、司法、行政。立法创制法律,司法和行政则以不同方式遵守法律。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司法实现的是争议中的法律,行政实现的则是公共利益。法律希望(如有可能)对司法中合乎法律的裁决做出明确的规定,却尽可能有意的给行政留出自由选择的余地,使行政在其中可进行合目的性的行为。法律对于司法一般为路标,对行政则一般是栅栏——行政的路标是”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从上面有关法官相对于法律的地位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司法不仅仅是按既定方向进行的国家活动,同样意义上的行政也不仅仅是自由的国家活动。”②“早在行政尚无法可依的时候,司法已成为公法——刑法和程序法——的对象。只要国家的行政活动仅仅由国家利益和合目的性来左右,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就只可能有行政技术,而无行政法可言;只有赋予与国家利益相对立的私人利益在法律上的请求权,并尊重它,赋予相互义务与权利,才有产生这一法律的根本基础。……只有在统治者从它和平民一起遵守的不取决于它本身的法律秩序中解脱出来,面对自己可以限制的统治权的时候,才可能从平民相对于统治者的权利中找到行政法、公法。”③通过上面对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家与个人、政府与个体不再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个人也不再完全遮蔽于在国家阴影之下。在法律面前,二者的关系发展为一种对峙与平衡、冲突与妥协、平等与对话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包含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行政效率与个案公正的冲突。这也就自然的引出了下文将述及的主旨——法治。
1、行政诉讼的司法性。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活动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它的司法性。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司法性,使它区别于调解、复议、仲裁等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样也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司法性,使得行政诉讼必须遵循司法活动内在的种种原则。而不能像行政活动那样采取“效率优先”的原则。
2、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恒定。和别的诉讼形式相比较,行政诉讼的原告永远是“民”,这里的“民”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个人的组合形式——“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在行政诉讼被告席上的只能是行政机关、是政府、是“官”。虽然在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也可能出现在被告席上,但是那时候的行政机关是使用的自己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在行政诉讼中出现的行政机关则是使用自己的一种法律人格,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人格的确立又以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机关法律人格为前提。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远在春秋战国,法家虽然也主张以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但这种法治被视为实行君主专制的工具。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联的,它意味着法治高于一切,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专制时代,尽管国家也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一定社会的法律秩序。然而,由于君主的地位至高无上,王权是基本上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权力,皇帝的话被奉为圣旨,君主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因此就不可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最高权威。在这样的社会,从根本上说,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待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否定了“主权在君”、“君权神授”,同时也产生了法治的思想和理论。当资产阶级取得反封建革命斗争的胜利后,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权时,便首创了宪法的先例。当《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时,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尔后,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各自的宪法时,都普遍接受法治原则,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得到法律保障,以及反对特权等基本内容,使法治原则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⑤(2)现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也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治国方略。建立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这种“民告官”的形式将政府置于被告席,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即政府的权力与能力是有限的,而不是万能的,这就把政府推下了神坛,打破了国家神话。同时,政府只是国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国家本身,它在法律上是一个权益义务主体,应当对自己的权力运用承担责任。
对于这种司法对行政的控制,早在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里面就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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