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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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执法执行和法律教育三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1. 司法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进行贪污受贿,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公正性,甚至有时候冤假错案也无法得到有效纠正。

2. 判决不准确或不合理。

由于判决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判决结果偏离实际情况,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待遇。

3. 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一些执行机构能力不足以及行政干预等原因导致部分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加剧了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同时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提高判决质量。

2. 推进法院审判信息公开。

通过建立合理的信息发布渠道,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参与到案件监督中来。

3. 加大执行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构的培训和资金支持,完善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二、执法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1. 执法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现象。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滥用职权,导致对待被执行对象不公平甚至违背了法律原则。

2. 执法秩序混乱。

由于执法标准和执法手段不统一,有些地区或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在教育治理上存在缺失。

3. 执行效率低下。

执法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足、系统运作不畅等问题使得执法工作不能高效进行,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在职权滥用等情况下追究责任,保障执法公平性。

2. 统一执法标准和手段。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和操作指南,确保各地区、部门之间在执法中能有更大的统一性与协作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存在的瓶颈及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存在的瓶颈及对策

李建防民商2010级100202006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瓶颈及对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我国开始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多瓶颈。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这些瓶颈越来越突出,即“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

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法治建设;瓶颈;对策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尽管自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瓶颈1.立法滞后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问题:一是立法滞后现象严重。

自新中国解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基本上遵循先有实践、再有政策、最后制定法律的基本思路和框架格局进行的。

这种立法的步骤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经济建设与社会变革全面深入、国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严重滞后的法治建设已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调控功能。

这样,既导致了立法资源的浪费,又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二是现行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

法律及法规之间还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一致和不配套的地方。

由于立法工作满足于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和法律化,不可避免地过分迁就或照顾部门和地方的权利与既得利益。

在起草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争管辖权、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争相强化本部门和地方的职权,结果导致法律及法规在相同的规范里相互抵触或相互矛盾。

三是立法技术低下。

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大,立法经验不足,这就容易导致立法过程中采取折衷调和的办法,把那些一时拿不准的或者容易引起争论的内容去掉,以政策名词代替法律术语,结果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像一个原则性的政策宣言,法律术语不准确。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

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

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

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 1 亿 2623 万件,平均每年 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 1 亿 9264 万件,平均每年 621 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 1.53 倍; 1981 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 倍;到 2011 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 倍。

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

据统计,1981 年-2011 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 8571 人增加到 214968 人,增长了 24 倍,年均增长率 80%;每 10 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 人增加到了 15.95 人,增长了 17 倍。

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 7 万多件增长到 231 万件,增长了 30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非诉讼业务量由 4550 件增长到 62 万件,增长了 136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不强:在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中,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知识和信任感,导致他们对法律的遵守和维权意识不强。

2.法律知识普及不足: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水平不高,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难以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导致基层普法工作的难度加大,效果不佳。

3.普法形式单一:当前的基层普法工作大多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教育形式,如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缺乏针对性和互动性,难以引起居民的重视和参与。

4.法律服务不便捷: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普法资源有限,法律服务不够便捷,居民在解决法律问题时缺乏相关的咨询和支持,导致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度降低。

对策:1.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普法的职责,引导居民树立法律意识。

2.多元化普法形式:除了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可以探索更多符合基层特点的普法方式,如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知识竞赛等,增加互动性和参与度,提高普法工作的效果。

3.完善普法资源配备:加大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法律资源和支持,增加法律服务的便捷性,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更好的帮助。

4.加强法律宣传力度: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重大事件,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5.培育法治文化:通过组织法治教育活动和法律文化宣传,引导居民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信仰,使法治理念渗透到基层工作和社区生活中,推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在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普法形式单一、法律服务不便捷等。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是解决当前基层普法工作中法律意识不强的关键。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篇一: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缺乏活力,广大市民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较弱。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不畅,决策缺乏民意的参与。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能力不足,部分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市民参与,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公民教育、组织民主参与活动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的自治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解决多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再次,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传播,提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政府可以建立起始于基层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政策和信息,听取民意并作出调整。

最后,要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政府可以增加对基层社区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加强市民参与、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才能够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篇二: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不够广泛,往往只集中在少数具备资源和权力的人群身上,导致民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信息传递不畅,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限,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与民意偏差较大。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意识薄弱,执法部门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不平衡,基层社区的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多元需求。

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矛盾1. 经济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的矛盾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恶化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产生了矛盾。

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保护资源环境,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 城乡发展不平衡与社会公平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民在土地流转、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矛盾之一。

3.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公平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不均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大,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构成了威胁。

在经济发展的如何促进收入公平,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4. 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犯罪率的上升、社会安全问题的增多,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如何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有效加强社会治理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 法治观念落实不到位在法治建设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上存在着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够强,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精神缺失。

这就导致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有效监管等问题。

2. 法治执法不严格法治执法不严格导致了一些经济犯罪、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分立化、重形式轻实质和执法不力等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法治环境营造不完善尽管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治环境相对滞后、不健全、不完善,法治机构建设不到位、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

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摘要:一、法治建设责任制的概念与意义二、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三、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正文:一、法治建设责任制的概念与意义法治建设责任制是指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这一制度旨在强化法治意识、落实法治任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得以顺利实施。

二、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法治建设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党政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对法治建设承担共同责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2.领导干部责任: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3.公职人员责任:公职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侵犯公民权益。

4.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责任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

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完善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担当。

3.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形成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

总之,法治建设责任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只有将其落实到位,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情 况在不断改善 , 但仍存在诸 多问题 。
长了8 3 . 1 6 倍。 1 9 9 6 年 我 国劳 动 争议 仲 裁 机 构 调解 劳 动争 议 案件 近 5 万件 , 2 0 l 0 年 则升 至 6 0 万件 , 增长了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l 1 . 4 9 倍。 特 别是公 安机 关刑 事案 件和治 安案件 的发案 率依 然很 高 : 就 刑事 司法活 动而 言 , 1 9 8 1 年 立 案数 为
与遵 守。 这一观念 的提 出表 明中央意识到全 民守法业 已
法 律在 社会 中 的作用越 来越 大 , 人们 开 始 习惯 借 助法
律 开展社会 交往 。
四 是社 会 纠 纷数 量 居 高不 下 。 1 9 8 1 年 我 国有 8 4 7 万件 民f  ̄ l N纷和 民事 诉讼案件 , - 2 0 0 9 年则 升至 1 3 4 7 万
民众法 律意 识显 著增 强 。 过 去当其 受到权 利威 胁 或侵
害 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多数 会选 择不 了了之 。 现在 多数 人 的法 律意识 已有 了 明显提 高 , 权 利 话语 也 已深 入人 心 , 权 利受 到 侵 害时 首先会想到运 用法律手 段维护 自 身 权益 。 如今 ,
众 法律 意识 仍然 薄 弱 , 违法 行 为屡 禁 : 止, 法治 社会
每1 0 万人 口律 师数 量 由0 . 8 6 人 增加 到 了 1 5 . 9 5 人, 增 长了1 7 倍。 期间, 律 师诉 讼业 务 量 由 7 万 多件 增长 到
4 2 祖国 2 0 1 5 9
然存在, 特 权 、人情 、关 系 思想 仍 占据 主 流 , 遇 事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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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

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

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

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

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

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

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

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

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

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

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言,1981年立案数为89万起,发案率为89.6件/10万人;2009年立案数为558万件,发案率为419.1件/10万人;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11.3%。

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人关注。

1992-2010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82万起增至250万起,增长了2.04倍。

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不下,一直在20%左右。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10%以上,近年来则在2%左右。

抗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
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流。

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

多数人在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

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

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

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础受到动摇。

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

普通公民知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

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律。

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规定一致。

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

但现阶段,政府和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

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

我国现阶段社会纠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信的缺失。

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
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育相结合。

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启蒙。

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行为仍然处于合法围之。

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民众发自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

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

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

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

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

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

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

在弱势群体中开展
有效的法律援助,广泛推进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简化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围。

特别是支持在大中城市建立公益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上的补贴和支持,引导其律师为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规官员政府行为,带动公众普遍守法。

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围,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信息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

对于官员严格查处、严肃惩治,杜绝选择性执法。

高级官员带头守法,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精神的普及。

新任领导干部要求经过法律培训和法制考试。

在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机制。

通过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考核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五要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实施。

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中率先开展法治工作,如基层政权组织、各类医疗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推进其工作的法治化、规化,在社会形成普遍守法的风气和意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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