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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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油气管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油气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全过程,以及油气管道相关设施和活动。

三、安全责任(一)油气管道企业是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二)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油气管道企业应加强对油气管道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管理制度(一)油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油气管道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油气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油气管道企业应加强油气管道周边环境监测,防止第三方破坏油气管道。

(五)油气管道企业应加强油气管道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油气管道企业应加强对油气管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油气管道企业应加强对油气管道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八)油气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五、安全监督检查(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二)油气管道企业应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六、事故处理(一)油气管道发生事故,油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油气管道企业应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三)油气管道企业应依法承担事故责任,赔偿事故损失。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油气管道企业负责解释。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8.02•【文号】国务院令第313号•【施行日期】2001.08.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八月二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第四条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

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

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

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

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

2024年天然气管道系统安全保护

2024年天然气管道系统安全保护

2024年天然气管道系统安全保护
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安全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以防止泄漏、爆炸和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保护措施:
1. 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系统应定期接受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包括检查管道的腐蚀情况、阀门和连接件的完好性,并定期进行泄漏测试。

2. 管道标志:在地面上标示出管道的位置,以便工人和公众避免对其进行施工或其他可能损坏管道的活动。

3. 安全阀和紧急关断装置:在管道系统中安装安全阀和紧急关断装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迅速切断气体供应,并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安全培训和紧急响应计划:对从事与管道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制定紧急响应计划,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5. 周边监测:使用监测设备对管道系统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6. 公众宣传和教育:向公众提供有关管道系统安全的信息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认识,并向他们传达正确的应对措施。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保护措施,具体的安全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管道系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与相关专业人士和当地管道运营商咨询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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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三篇)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三篇)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一)术语1.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管道设施),包括油气田工艺管道(包括集输、储运、初加工和注气管道)和长输(输油、输气)管道。

2.集输管道:是指采油(气)井场工艺管道、井口、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之间,以及联合站与首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商品介质的管道。

4.石油天然气站场: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

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5.含硫天然气(含硫化氢天然气):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

5.湿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和水露点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气6.干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气7.含硫干气;输送过程中不能析出液态水的含硫天然气8.脱水天然气:脱水后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天然气。

9.管道完整性:是指管道始终处于完全可靠的服役状态。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二)石油天然气管道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之一,它们起着将油气资源从生产地输送到消费地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管道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所以对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必须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管道安全运行的原则,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其预防措施,以及管道的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首先,管道安全运行的原则是基于预防为主。

在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制定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管道的监测和维护保养工作也要做到及时,确保管道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状态的稳定。

其次,常见的管道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泄露、腐蚀、冲击和地质灾害等。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油气长输管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和实施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3.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4. 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管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管道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2. 制定本企业管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 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4.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5.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6. 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管道建设和施工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管道建设和施工;2.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管道运行安全管理:1. 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检测和维护;2. 严格执行管道运行操作规程;3. 加强管道设施的安全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九条管道防腐与保温管理:1.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腐蚀和保温材料老化;2. 定期对管道防腐层进行检查和修复;3. 对保温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隐患排查与治理:1. 定期开展管道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2. 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油气管道安全

油气管道安全

油气管道安全油气管道安全随着石油用量的增加和城市燃气用户的不断发展,石油天然气设施的地下管网日益增加。

石油和燃气的普及供应,无疑对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减少人们的家务劳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设施的增加,由于某些设施的施工质量不高或管理不善、管道的腐蚀,时有石油天然气泄漏发生,甚至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城市的不安全因素。

所以,油气管道安全尤为重要,管道的施工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必须加强管道设施施工的质量管理。

一、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1、管道投产的安全措施⑴准备工作长输管道的试运投产应在全线管道安装、检查合格,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讯、测试系统安全可靠,联络畅通,电力等能源供应和油品产销有保证的基础上进行。

投产试运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指挥机构、工作人员技术准备-制定投产方案、操作规程物质准备-燃料油、机具、水源等抢修准备-队伍、装备等。

⑵泵站和加热站的试运投产站内管道试压:站内高、低压管道系统均要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压。

并应将管段试压和站内整体试压分开,避免因阀门不严影响管道试压稳定要求。

各类设备的单体试运:泵机组、加热炉、油罐、消防系统。

站内联合试运:联合试运前,先进行各系统的试运。

各系统试运完成后,进行全站联合试运。

⑶全线联合试运输油干管的清扫输油管道在站间试压和预热前,必须将管内杂物清扫干净,以免损坏站内设备和影响油品的输送。

输油干管多采用输水通球扫线和排出管内空气。

输水通球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发球泵站的压力和压力变化,记录管道的输水量,用以判断球在管内的运行情况和运行位置。

站间试压站间管道试压用常温水作介质,管道试压采用在一个或两个站间管段静止憋压的方法。

试压分强度性试压和严密性试压2个阶段。

严密性试压取管道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强度性试压取管道工作压力的1.25倍。

试压压力控制,均以泵站出站压力为准,但要求管道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出厂的试验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该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管道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包括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管道保护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该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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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护_secret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一.概述(一)术语1.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管道设施),包括油气田工艺管道(包括集输、储运、初加工和注气管道)和长输(输油、输气)管道。

2.集输管道:是指采油(气)井场工艺管道、井口、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之间,以及联合站与首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商品介质的管道。

4.石油天然气站场: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

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5.含硫天然气(含硫化氢天然气):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

5.湿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和水露点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气6.干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气7.含硫干气;输送过程中不能析出液态水的含硫天然气8.脱水天然气:脱水后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天然气。

9.管道完整性:是指管道始终处于完全可靠的服役状态。

管道完整性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管道在物理和功能上是完整的;(二)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管道运营商已经并将不断采取措施防止失效事故发生。

10.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是指管道运营商持续地对管道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将管道运行的风险水平始终控制在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11.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管道输送石油、天然气具有高效、低耗等优势,但因其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极其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有:1.管道破坏严重,极易酿成事故。

如油气管线被施工、勘探破坏严重2.油气管线被违章占压。

如在油气管线附近采石、取土、挖塘、修渠、堆物、修筑建筑物等。

3.管道设计施工遗留的缺陷、损伤。

4.管材或相关设备缺陷。

5.管道腐蚀穿孔。

6.运行误操作。

7.自然灾害。

(三)国家法规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使用。

对管道的安全管理应达到下述要求:1.建造: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2.验收登记:石油、天然气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显著位置。

3.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在用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事故及其防范:石油、天然气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报废:天然气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群众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条件(一)建造过程的前期管理1.设计(1)设计单位资格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

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2)设计过程管理A.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B.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C.新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充分考虑沿线地质,线路走向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以及施工、运行管理的可操作性和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D.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设计文件审查A.管道防腐技术。

B.管道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

C.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

D.采用计算机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对各输气站工艺参数实时监控,设置联销报警系统,实现C.对新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

(2)竣工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二)运行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组织生产。

2.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

3.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事故调查和处理A.石油、天然气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

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迟报。

B.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

国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C.石油、天然气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

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D.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E.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F.石油、天然气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定期检验1.在线检验石油、天然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

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

2.全面检验石油、天然气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应当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技术标准(一)《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186-1996实施以后颁布的相关标准:《含硫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457-2000《含硫气田干气输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6506-2000《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1.设备材料: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4981:工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12234: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闸阀GB12237: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球阀GB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GB12252:通用阀门供货要求SY/T5037: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297: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电阻焊钢管2.设计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SY/T000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0010::气田集气工程设计规范SY/T0011:(SYJ11)气田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0027:稠油集输及注蒸汽系统设计规范SY/T0059:控制钢制设备焊缝硬度防止硫化物应力开裂技术规范SY/T0599: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3.施工验收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SY/T0466: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599: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SY0402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运行SY/T5922: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行管理规范SY6137:含硫气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SY/T6233: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规范SY6320: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SY/T6383:长输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规程(三)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标准的主要特殊技术要求1.材料(1)不得用铸铁;(2)锻件:执行JB4726,P≥10MPa的Ⅲ级以上;湿含硫天然气螺栓硬度≤HB2352.设计(1)划分干湿界限;脱水后输送;(2)安全装置:压力温度调节;水击控制;泄压;消防;硫化氢、可燃气体监控;(3)标志桩和锚固墩;(4)管道防腐保护(电法防腐保护);(5)自然灾害防护和安全保护;3.施工(1)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2)加工焊接:焊工资格;焊前作抗硫评定试验及设计特殊要求试验;(3)竣工资料:竣工图、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材料检查和复验报告、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焊缝抗硫评定试验报告、焊缝热处理报告及硬度试验报告、隐蔽及穿跨越、安全装置检查调试、电法保护装置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第三方监检报告4.试运行(1)准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培训;硫化氢中毒及腐蚀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检修队伍、设备、安全措施(2)天然气管道试运行:按SY6233;职工及沿线群众教育;管道干燥;天然气置换;管道干燥:清管;干燥(甲醇法、干空气法、真空法);管道和站场空气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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