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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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它能够及时监测电气设备的温度、
电流、电压等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下面将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与维护规范》等。

这些标准从不同角度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系统组成、技术要求、安装位置、维护周期等方面的内容,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
重要意义。

标准化的设计和安装能够有效减少系统故障率,提高系统的监测和报警能力,保证系统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

此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的实施还能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化
的设计和安装能够提高系统的互操作性,降低设备的兼容性问题,为行业内不同厂家的产品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有利于促进行业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总的来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者、安装者和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确保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规范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监测和报警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

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

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根据国家标准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规定),则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及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三个最基本产品种类所组成。

分离配置型(今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的主要发展方向)此种类型是: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包括终端探测头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分离配置。

即通过监控探测器(终端探测头)采样配电柜(箱)内导电母线中的电流和漏电流信号,经内置单片机系统分析处理后,应用二总线通信约定,上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里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且进一步分析处理后,进行所需要联动控制,从而完成该系统应有的功能。

一般只有剩余电流和温度探测功能。

这种系统分工明确、结构简单、成本少、故障率偏低,不含电源控制开关,不串入配电系统,只通过剩余电流互感器(或测温探头)取样信号,性能稳定可靠。

不足之处是:监控设备与监控探测器、监控探测器与终端探测头之间需要敷设信号线及2芯脱扣控制线。

此种类型产品无论是在新工程还是改造工程上使用,都比较方便。

可以预见,这种与低压配电系统相对独立的此种产品结构形式,将是今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的主要发展方向。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电力设备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但由于电气火灾的危害性,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一直是我们重视的一个方面。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

1. 电气火灾监控规范的意义电气火灾监控规范的制定,可以规范电气系统的检测、防范、监测和控制,预防火灾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火灾的危害程度,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益和社会安全。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1)系统的功能要齐全、完整。

监控系统要根据各种工况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能够实现实时监测、自动报警、数据处理和历史记录等功能。

(2)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要保证。

监控系统要设计到短路、过压、过载等异常状况,并且在发现故障时及时报警,保证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3)系统要稳定可靠。

监控系统的设备要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特别是传感器和控制器的质量要保证,保证误差小、精度高、信号稳定。

(4)系统要考虑布置和功能的配合。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和报警装置应该与电力设备的布置相对应,使设备的全过程受到有效的监测和防范。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步骤(1)搜集工程项目资料。

包括电气设备的类型、容量、系统接线方式、电气设备的故障排除方法等。

(2)分析电气设备的需求。

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设计电气设备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多种参数和数据。

对于有关安全预警、数据采集、远程控制、远程监测等,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功能设计和参数设置。

(3)设计监控系统的硬件配置。

按照需求进行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的选择和布置,这些硬件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制定监控系统的软件程序。

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监控系统的软件程序,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警处理、远程控制等功能。

编写完程序后,进行代码测试,保证代码的质量和可靠性。

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选型(1)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场合,要选择不同的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1. 引言1.1 目的和背景1.2 文档适用范围2. 定义与缩写词解释2.1 关键术语定义及注释2.2 常见缩写词解释3 系统概述3 .l 功能描述- 描述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所具备的功能,如实时报警、数据记录等。

4 设计要求- 列出设计此系统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靠性、稳定性以及兼容性。

5 系统组成- 对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详细说明,并各部分组件名称和作用。

6 总体设计- 阐明了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结构上是如何布置并相互连接起来工作。

7 软硬件需求- 分别介绍软件和硬件方面对于这一设备提供支持所必须达到或者超过标准指数值得条件.8 接口技术这里主要讲述了接入其他相关子模块之间通信方式,比如传感器节点通过网络给服务器端.9 数据采集与处理介绍了数据的获取方式以及如何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滤波、去噪等。

10 报警系统设计- 阐述了当监控到火灾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所触发的报警机制和流程。

11 数据存储- 对于从传感器节点上来的各种类型信息,需要将其保存在数据库中.12 系统测试列出针对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执行哪些测试,并详细描述每个测试步骤。

13 维护保养+ 进行日常巡检并定期清洁设备.14 安全性要求描述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须遵守安全方面相关法律规定15 法律名词及注释- A类:指某国家关于建筑消防管理条例第X章节第Y款Z 项之定义16 引用文献[1] XXX标准编号17 附件列表:a) 设计图纸一份;b) 规格书一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二)202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二)202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二)引言概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和控制电气系统中的火灾风险。

本文将介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正文:一、系统设计要求1.1 回路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用途,确定合适的回路数量和布局。

1.2 报警器位置:根据火灾风险区域和设备分布情况,合理安装火灾报警器。

1.3 供电要求:保证系统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取备份供电和过载保护措施。

1.4 数据传输:选择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如有线或无线传输,以确保实时监测和报警。

二、设备选型和安装2.1 火灾报警器: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火灾报警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类型和品牌。

2.2 火灾探测器:根据场景需求选择烟雾、温度、气体等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并确保其正确安装和灵敏度调整。

2.3 控制面板:选择功能全面、操作简便的控制面板,能实时显示和记录火灾信息,并能进行远程控制和监控。

2.4 电源和电缆:使用符合规范的电源和电缆,合理布线和接地,以减少火灾风险和电气故障。

2.5 防护装置:设置防护措施,阻止非授权人员对系统设备进行破坏或错误操作。

三、系统维护和检修3.1 定期巡检:制定巡检计划,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和连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报警。

3.2 故障排查: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报警,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

3.3 维护记录:建立系统设备的维护记录,包括巡检、维修和更换情况,以备参考和查证。

3.4 保养清洁:定期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其敏感度和可靠性。

3.5 固件升级:及时更新系统固件和软件,以提高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四、培训和演练4.1 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处理火灾事件的能力。

4.2 演练活动: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活动,检验系统的响应时间和报警准确性,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改进意见。

4.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的处理流程、应急联络人员和疏散路径等,并做好改进和更新。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刖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术语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IL设置场所(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系统设计1.保护对象选择(1)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2023最新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2023最新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⒈系统概述⑴系统简介:介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工作原理。

⑵系统组成:详细系统所包括的设备和组件。

⑶系统工作流程:描述系统的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功能。

⑷系统性能指标:定义系统的关键性能指标和标准。

⒉设计与工程⑴系统设计原则: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展性等。

⑵系统拓扑结构:描述系统的整体拓扑结构和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⑶设备选择:介绍选择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标准。

⑷设备布置:详细描述各个设备的布置位置和安装要求。

⑸系统接口:定义系统与其他设备或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

⒊功能需求⑴火灾监测功能:说明系统中的火灾监测设备和技术,并描述其功能和工作原理。

⑵报警与通知功能:介绍系统中的报警和通知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短信通知等。

⑶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详细说明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和存储方式,包括传感器数据、报警记录等。

⑷远程监控与控制功能:描述系统支持的远程监控和控制方法,包括方式App、网页平台等。

⑸故障诊断与维护功能:说明系统支持的故障诊断和维护功能,包括故障报警、远程维修等。

⒋安全与保密要求⑴系统安全性:详细说明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和防护措施,包括防止非法访问、数据加密等。

⑵数据保密性:描述系统中的数据保密要求和措施,包括数据传输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⒌测试与验收⑴系统测试计划:制定系统测试计划,包括测试内容、方法和标准。

⑵测试环境与设备:定义系统测试所需的环境和设备要求。

⑶验收标准:明确系统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⑷验收文件:系统验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⒍维护与保养⑴维护计划:制定系统的维护计划和周期,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

⑵维护记录:详细记录系统的维护情况,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⑶紧急故障处理流程:确定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的处理流程和。

⒎文档及附件⑴本文档涉及附件:列出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名称和说明。

⑵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列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并提供相应的注释。

电气火灾监控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规范电气火灾监控规范是指电气设备和系统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电气火灾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气火灾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利益。

以下是电气火灾监控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1.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检测、监控和报警装置必须齐全,能够对电气故障和火灾进行及时监测和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线路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线路的容量和负荷必须匹配,不得超负荷运行,且要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4. 电气设备和系统必须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流超过额定值引起火灾。

5. 电气设备和系统故障报警装置必须连通消防监控中心,一旦发生故障或火灾,能够及时发送报警信号以便进行紧急处理。

6.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布线必须合理,要避免线缆的交叉和挤压,减少电气短路等故障的发生,同时要配备适当的敷地和避雷装置。

7.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螺栓的检查、接触器和继电器的检修、线路的绝缘性测试等,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8.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电气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紧急处理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9.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重要部位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防止人为破坏和火灾的发生。

10. 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且不得用于存放杂物,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电气火灾监控规范是保障电气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遵守规范的要求,能够及时发现故障和火灾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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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2006/4/10/9:4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宁卫国2.4.3 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

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3.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

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

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 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

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

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

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 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

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 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 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

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0) 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严禁跨接、短接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参考文献:[1]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3]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4]GB 14287-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5]海博智恒电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电气防火监控系统设计手册[6]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手册[7]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小武松智能开关设计手册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以及安装2007/9/27/13:37 作者:宁卫国森林火灾肆虐防火人人有责>>摘要:根据“高规”修订条文要求,并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工程中设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政府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

可以说,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

目前,熟悉这一新型报警设备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亦较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也较多,本文就此作一肤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有关定义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定义: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了标准,新颁发了GB14287-2005标准,将于2006-06-01实施。

新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更名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3部分,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相关定义如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漏电”在国际上的通用术语是“剩余电流”,其它有关国家标准也称“剩余电流”,因此新标准统一称“漏电”为“剩余电流”。

与此对应,《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也升级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是: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可见,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仅仅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包括近年新出现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版)中有关条文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GB13955定义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也就是仅由GB14287.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2.1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此外,报批中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新制定并已在报批中的《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规范条文用词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是对应GB14287-2005标准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流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

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

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2.2探测控制器具体点位设计问题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也并非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条文依据,各自凭自己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2.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必要的,或将有关内容加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但目前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面临上述“混乱”。

目前,以国家最新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为标准,并参照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比较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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