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9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9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渝商务函〔2021〕17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9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商务函〔2021〕176号周少钢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主城中心区域商品交易市场外迁的建议》(第0949号)收悉。
感谢您对全市商务工作特别是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建言。
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就切实缓解主城中心区域交通拥堵、优化商品交易市场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
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48号),将主城中心区域传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工作纳入行动计划予以整体推进。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协同推动了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工作。
一、切实加强规划引领。
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工作一直在重庆城市服务功能提升专项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快主城中心区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的指导意见》(渝商务发〔2019〕12号),就市场外迁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外迁任务、承接任务和保障目标都进行了系统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市场外迁工作,指导市场业态调整和转型升级。
近期,我委正在编制《重庆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市场外迁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纳入其中,明确“一区两群”商品交易市场功能布局,分类分区域提出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指导推进主城中心区域传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工作。
二、着力推进市场外迁。
以朝天门、重庆站、重庆西站等片区规划调整、市政道路修建为契机,按照“一场一案”“一企一策”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交通拥堵、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不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且整治改造难度较大的盘溪蔬果市场、巨龙钢材市场、龙文钢材市场、马家岩大川建材市场、菜园坝干副市场等进行了整体搬迁;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影响突出、受地域空间限制提升改造困难的朝天门、马家岩、上桥等市场集聚区周边的仓储库房和物流货运站场实行功能外迁;对符合城市发展定位但建设年限久远的恒鑫老顶坡汽配城、金科五金机电城等市场进行就地转型升级和业态调整,实现了老旧市场外迁或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市社科联: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指标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157号)收悉。
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重庆立足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以加快培育建设富有巴渝特色、彰显中国风范、引领国际时尚、辐射西部、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围绕建设国际购物、美食、会展、旅游、文化“五大名城”,以统筹实施“十大工程”为重点,加强规划引领、示范带动、项目支撑、政策保障,培育建设工作起步良好、成效初显。
国际知名度持续提升,高标准举办智博会、西治会、中新金融峰会等国际性展会,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312家。
香港中外城市竞争力研究院等联合发布的《2021全球城市竞争力排行榜》,重庆排名第42位,较2020年提升2位。
2021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8000.6亿元,增长22.8%。
消费繁荣度持续提升,深入开展“巴渝新消费”八大行动,大力推动消费扩容提质,202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67.7亿元,增长18.5%,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增速列全国第3位。
商业活跃度加快回暖,持续推进商圈(步行街)提档升级,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夜间经济,重庆连续三年位列中国十大夜经济影响力城市榜首。
到达便利度不断改善,加快推进出市出海出境大通道建设,江北国际机场新开通5条国际货运航线,国际及地区航线达106条;陆海新通道辐射106个国家(地区)311个港口;中欧班列(渝新欧)累计开行超过9000列,开行量居全国第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为进一步促进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精神,结合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职责。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6月24日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按照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商务区域协调发展等事项,依据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聚焦创新、绩效导向的原则,支持的项目应当经过研究和论证,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等按照《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2020〕7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渝商务函〔2022〕229 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赵光晓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充分拓展本地市场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352号)收悉。
经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分拓展本地市场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关情况近年来,我市加大政策支持、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培育扶持本地产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
(一)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采购。
一是政策倾斜支持。
近年来,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地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招标文本中明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给予1分的加分”,促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采购本地产品。
二是减免有关费用。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免收中小微企业采购文件工本费、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对其投标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再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给予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从实际情况看,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大多数为本地企业。
三是支持信用融资。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中标企业凭借政府机关采购项目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2016年以来,已累计为700多家中小企业(大部分为本地企业)提供超1500笔、总额达到33.42亿元的贷款,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优化政策,助力生产经营。
一是政策扶持发展。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稳定市场主体,助力企业恢复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2020年以来,先后出台《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40条)、《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45条)、《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24条)等政策文件,动推企业加快恢复性发展。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渝商委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运行分析工作,提高对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将《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市场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报告制度,提高对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运行报告是我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市场运行问题,判断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衡量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为市场运行报告上报单位。
第四条市场运行报告形式。
综合报告按季度分为第一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前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各单位务必于季后15日内报送市商委市场监测调控处。
专题报告请各单位视市场运行具体情况确定报告主题和报送时间。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五条综合报告着重总结本地区商品市场的运行状况,揭示反映市场运行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分析影响后一阶段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展望预测市场发展趋势。
主要内容包括:(一)市场商品销售状况、供求关系、价格水平、结构变化等基本情况;(二)市场运行的重要特点及成因分析;(三)市场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四)保障商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作用评估;(五)市场发展趋势展望;(六)保持商品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措施及建议。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9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9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渝商务函〔2022〕248 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9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民盟市委会: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市电子商务提档升级的建议》(第0924号)收悉。
经与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重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决策部署,先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9]17号)、《重庆市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渝扶组办发[2019]69号)等文件,坚持城乡并重、创新驱动,突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稳步发展。
据第三方平台监测,2021年全市网络零售额1627.96亿元、同比增长20.54%,其中实物型零售额1063.38亿元、同比增长18.21%。
2022年—季度,全市网络零售额397.49亿元、同比增长6.62%,其中实物型网络零售额249亿元、同比增长6.99%,两个增幅均比全国高4.3个百分点。
一、重点工作及成效(一)市场主体不断发展。
先后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重庆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京东健康医药西南总部等项目陆续落地。
截至目前,全市电商企业超1.3万家,其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9家(数量排名全国第7),数字商务企业2家。
推动打造多式联运物流大平台,加快发展垂直电子商务,推动产业上下游整合,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累计打造电商集聚区50余个(其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3个)。
持之以恒培育壮大国家生猪市场以及欧菲斯、渝欧股份、猪八戒网、易宠科技等细分市场电商龙头企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渝商务函〔2022〕221•【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第088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民进重庆市委会: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快打造“世界美食之都”的建议》(第0884号)收悉。
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集聚”。
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培育打造一批国际美食集聚区。
抢抓长嘉汇大景区、生态广阳岛、西部科学城、寸滩国际游轮母港、礼嘉智慧公园、长江文化艺术湾区等示范工程建设机遇,依托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规划布局,利用相关区域内的高档写字楼、商用物业设施、酒店、高档社区等,积极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风味美食、特色餐饮,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品牌设立首店、旗舰店、示范店、西部总店。
目前,已经涌现出渝中区莱福士、沙坪坝区金沙天街等国际美食集聚区。
二是培育打造一批业态网红美食地标。
积极推进美食与商旅文园区创新融合发展,将城市记忆、文化片段、生活场景、商业空间融入核心商圈、旅游景区、美食街区,实现“业态、形态、生态、文态”四态合一,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网红美食地标。
结合“公园经济、网红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趋势,着力新改建一批公园式、景区式、沉漫式、体验式的特色美食商圈、美食街和美食主题乐园。
目前,寸滩国际新城丝路花街、观音桥商圈陶然居大观园等已经成为向市内外游客展现重庆美食的新窗口。
三是提档升级一批传统美食载体。
借助城市更新行动契机,对现有的特色美食商圈、美食街区、美食小店等进行功能完善和提档升级。
借势全市智慧商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传统美食商圈向公共服务智能化、政府管理数字化、产业发展联动化、企业营销精准化、消费服务智慧化的智慧美食商圈转型升级,打造场景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美食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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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
体活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渝商委发〔2014〕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贸行业协会,有关商贸企业:重庆直辖以来,全市推进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逐步形成以民营商贸企业为主体、国有商贸企业集团为骨干、外资商贸企业为补充的商贸流通主体新格局。
但是,部分商贸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新一轮的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有利于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增加商贸流通总量,增强我市商品及服务的集聚辐射能力;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和扩大就业,带动城乡和五大功能区域商贸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部署,以转变商贸流通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逐步推进商贸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商贸企业现代管理体制机制,改善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领商贸企业可持续发展,助推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和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加快建成。
到2017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6000家,其中销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200家,100亿元以上企业15家,1000亿元以上企业1家。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