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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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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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

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刘某再次当众下蹲50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刘某又做了50个下蹲。这名班干部认为刘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刘某下蹲90个。

刘某回到家后,感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刘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去上学了。

次日,刘某的家长找到学校,班主任态度很好,表示事发时他正外出开会,不知道发生了这种事,教师从来也没给过班干部处罚学生的权利,并表示对此事一定要处理好,要对班干部进行教育,等等。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三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

【案情】

某镇实行限电减负荷,规定每晚8时停电一周,并已通知该镇的一所初中。这所学校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

就在停电期间的某晚8时以后,学校下晚自习,学生从教室蜂拥而出。因没有电,楼道也没有备用灯,而整栋教学楼的楼梯结构为一楼到二楼只有一个楼梯通道,到二楼后又分为两个楼梯通道,到三楼后又合成一个楼梯通道。

当众多学生都挤到一楼的时候,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减了一声“地震了”。结果造成学生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而学校也没专人负责及时疏通。

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四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案

【案情】

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五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

【案情】

2004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六学生被老师殴打罚站回家后喝下农药

【案情】

2004年12月,某中学初一学生张鹏因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张兴阳打了一顿,说是不让张鹏上学了,并没收了他的凳子。张鹏回到家后,父亲张思文发现儿子的脖子、脸和手上均有伤痕。

第二天早上,张鹏去学校给张老师交完期末试卷费后,又被张老师骂了回来。

次日早上,张思文让孩子再去上学,但就在全校出早操时,张兴阳看见张鹏后,又揪住张鹏的耳朵将他从学生中拉了出来,并骂道:“张鹏,我不想看到你,我不希望你在这个班上上学。”无奈孩子又回到了家。

张思文看到孩子又被赶回来后,便领着孩子去学校找张老师,张老师说让孩子把作业补完后再来。下午,当孩子去学校补交作业时,却不知什么原因又被张老师打了一顿,并且还不让他进教室上课。

当日下午,孩子再次伤心地回到了家里,随后,其母亲又将张鹏领到学校去见张老师。

在张老师宿舍里,张兴阳用木棍点着翻看了一下张鹏的作业,便让张鹏到宿舍外面去,孩子不情愿地出了门,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

当张鹏母亲和张老师交谈一会儿出来后,却不见了张鹏,张母以为孩子去了教室,便回了家。走到家时,张鹏母亲发现孩子坐在碳房门旁,身上一股浓浓的农药味,便将孩子送到海原县兴仁乡卫生院进行抢救。

试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七学校为啥拒收学生

【案情】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在呼市某初中二年级上学。

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

出院后,王聪就嚷嚷着要去学校,李女士领着女儿去找班主任要求继续上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班主任却以王聪当时没办休学证,误课太多为由,让王聪转学。

之后,李女士多次去找校长,要求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校方一直没有答复。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出事后,她都吓蒙了,根本顾不上去学校办休学手续,只是向班主任请了假,况且学校也知道孩子出了事,孩子的许多同学都来看过王聪。

试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王晓君:赵老师好!一直想来参加讨论,但是电脑坏了,现在才修好。看到你的复习内容,很详细具体,收益颇多。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答案要点】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

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

(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答案要点】

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

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作为一名班干部,应依法维护其他未成年同学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老师赋予自己的维护班级纪律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体罚手段侵犯其人身权。

3.(1)《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班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对刘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本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本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以赔礼道歉为主,其它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可以酌情处理。而学校则可对这名班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

(2)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而言,学校应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由于事情发生在上课过程中,学校的教师本应负有责任,但该教师不是外出办私事,而是因公外出(开会),这是由于学校本身的管理失误造成的。因此,学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在此,我们应该分清的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因是失职,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应当说,当班主任不在时,班干部维持班级纪律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其必须依法进行。

(2) 学校和班主任应加强对班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能正确行使教师赋予的管理班级纪律的权利,在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们的人身权。

(3)刘某违反班级纪律,是本案的始因,学校也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加强组织纪律性。

案例三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

【答案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内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行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案中,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去做,安全管理不到位。

3.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1)《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本案中,正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安全和不作为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为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学校负有行政责任。如上所述,学校的不作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学校的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②学校负有民事责任。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由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

《法学导论》 试卷A及参考答案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简述法的效力范围。 2、简述守法的概念与意义。 3、论述司法和执法的区别。 三、论述:(本题19分) 试论法律职业的特征和社会价值。

四、材料分析(每题20分) 公元前339年,古希腊雅典三位罗织罪状的检查官一位演说家,一起指控当时著名学者、哲学家苏格拉底违反法律不尊敬城邦所信奉的诸神,引进新神,蛊惑青年,使之误入歧途。经过雅典公民民主投票,以280∶221宣判苏格拉底死刑。按照雅典法律规定,所有被判有罪的人都可以请求宽恕,被判有罪的人还有自己选择某一种刑罚的自由,即在认罪的前提下交罚金或者选择被放逐处罚。但是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他声称,他的使命是神赋予雅典的礼物,而且他应当获得更多的权利以参与到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因此他不能提出以流放替代死刑的方案或者承担其他任何真正的罪名,也不愿意领着妻子和孩子,在法庭垂泪乞求同情和宽恕,表示“宁愿选择死也不愿婢膝地乞求比死还坏得多的苟且偷生”。 他的倔强态度惹怒了法官,第二次投票以360∶140判处其死刑。从判决到死刑执行尚有一个月的时间,他的朋友克里同认为雅典民众受到了蛊惑,带有偏见,判决是不公正的,因而为苏格拉底安排好了越狱出逃的计划。但苏格拉底认为,死刑判决是由城邦法庭作出的,尽管该判决因指控者不实的错误描述而事实上是错误的,但它毕竟是由一个合法组成的法庭作出的合法判决,并且城邦依法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自己作为一名雅典公民,一生受到雅典法律的保护,有义务遵守雅典的法律,服从这个城邦的公民和法官、以及陪审团所审判的结果,否则他会违反他与这个城邦的“契约”,而这样做是违背自己原则的。如果他选择逃跑,是“以错对错”,这

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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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己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特别是在现在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各种思想相互碰撞,教师的人生取向不仅关系到自己是否拥有幸福的人生,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过程。一个不爱自己的教师,是谈不上爱教育和爱学生的。所以我们教师要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规范中要求教师“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有了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积极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三、爱学生。这是教师所有“爱”的归宿点。教师对学生的“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法学基础知识》答案

《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的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 3、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首先,物权是财产权;其次,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最后,物权是支配权,即直接支配一定的标的物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无需请求他人的协助。 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5、概括的讲,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新公证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仅有别于道义责任和纪律责任,而且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C 4 A 5 D 6 C 7 D 8 D 9 B 10 A 三、简答题 1、法的特征:(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他以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为调整对象,也就是说,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只有社会关系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和意识而形成具体的法律行为时,法律才对其调整。(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而其他社会规范一般没有这个特征。(三)法反映国家意志,法所反映的国家意志就是在一个国家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四)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作为国家理性的产物,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五)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具有特殊的权威性,严格的程序保证了法律的理性和公正,而专业化的制定和实施则让法律具备了精确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六)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它的实质是,按照法律规定,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所以,平等权是一种法律尺度,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法律面前平等只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个人总结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个人总结 总结的对象是过去做过的工作或完成的某项任务,进行总结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个人总结》是无忧考网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 一年来,按照区委要求,曹子里镇把干部培训当成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部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把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镇干部工作实际需要,现就曹子里镇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及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曹子里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对机关干部及村街干部的教育与培训,把对全镇干部的教育与培训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作为提高全镇干部整体素质的首要措施来抓。年初镇党委、政府

各部门根据本口工作实际制订了本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均已落实,并有详细的培训记录,有些部门超额完成培训计划。 20xx年曹子里镇共组织村干部参加区、镇两级培训班20余期,外出考察学习2期,共培训镇村干部1500余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四清一绿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就如何搞好农村工作;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办法;当前农村形势、政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相关制度、规定等内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矛盾调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及解决办法;计划生育政策、妇联工作方法;城镇建设及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方法及经验;种、养殖业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开展培训。为了更好的建设美丽乡村,镇党委组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比学先进,先后去河北屯镇、蓟县等地外出学习参观,主要内容是参观学习环境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通过教育培训,全镇上下干部整体水平有大幅提高,为全镇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和干部保障。 二、20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XX年镇党委政府领导将继续加大对全镇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在加强自己集中培训教育的同时,一方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学习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教师要想有效的从事 教育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也就是我们说的职业道德。 总之,通过学习,要在今后工作当中,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职业道德行为规 范牢固树立起来、自觉践行开来,一定要模范带头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作为自己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实践工作生活中去,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当作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身 作则,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以 一流的标准创一流的业绩,为事业奋斗终身。 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是政府内部的行为规则,它是有关廉洁清白,不贪污受贿的各种制度、命令、政策、法律、纪律的总和,是各级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 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 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 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 成良师益友。 教师的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共产主义道德的指引下,通过教育劳动过程逐步形成并必须 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更加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仅要 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 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 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曾说过:“栽种思想,成就行为;栽种行为,成就习惯;栽种习惯,成就性格;栽种性格,成就命运!”他以自己的成功经历告诉我们,以好的思想观念为指导,注意行为规范,并以长久的坚持使之形成习惯,对于人的一生有着多大的影响!因此,作 为教师,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以之来促使自己养成一些良好的思想行为习惯, 从而走向成功。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 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 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的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的报告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武胜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县委组织部: 2011年,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干部素质能力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结合我局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立足“岗位自学、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紧扣今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贯彻实施,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精心组织,干部培训有序进行 年初,我局在部署2011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之一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研究,制订了本局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以干部需求为导向,注重干部在岗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将各项指标具体分解到个人,切实做到狠抓落实,使干部变压力为动力,从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年以来全局干部参与培训七次,参训人次92人次。 二、认真宣讲,理论宣传深入开展 为全面反映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发展大局开展的各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我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论宣讲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发挥县电视台作为理论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年报道各类培训

活动新闻共计20余条,有力地宣传了我县各级干部职工为提高综合素质的做法及成效。 三、抓好中长期培训,重在提高反腐倡廉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今年我局继续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教育活动培训。按照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精心组织安排,坚持突出重点,严把关键环节,分召开动员大会、组织集中学习、召开专题讨论会、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廉政准则》考试活动、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等阶段与步骤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参加人员有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等,促使此项教育活动切实落到实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干部教育实际,继续贯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武胜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2011年武胜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一览表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 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 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 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 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 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 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 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 ?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学习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六篇

学习《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六篇【篇一】 再次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规范中明确提出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六点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说明党和政府对我们教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对教师职业素质的高度关注。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作为一名教师是无尚光荣的。俗话讲:要干一行爱一行,其实只有爱一行,才能干好这一行。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要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要做好教师工作,首先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我们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我们每一个教师的道德行为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

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二、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体现了师德的核心本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爱学生,怎么爱才是真正的爱,近来一些舆论批评某些教师是“制造自卑者的教师”。好多教师都认为,学生的优点,不夸跑不了;学生的缺点,不批改不了。因此,他们总是批评、训斥、否定学生,而很少鼓励、表扬、肯定学生。其实,在老师的眼里不应有教不好的孩子,爱学生就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待学生或歧视学生。应当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在教学中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答案电子教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反映国家意志;④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⑤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⑥法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 2、法的分类。有五种分类: 1. 国内法与国际法 2. 根本法和普通法 3. 一般法与特别法 4. 实体法与程序法 5.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国际条约 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1、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律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 、评价作用。它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它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体现为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从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从而起到鼓励和示范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和惩罚作用,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三、论述题(共20分) 试论述法治的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社会结构理论的合理性说明,还是作为一社会结构运行实践的合法性说明,都必须从它赖以生成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权利文化、民主政治、社会改革是法治理论的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融通契合,构成了法治实践的运行基础。 一、市场经济制度是法治的经济基础法治的理论与要求萌生于简单商品经济,而法治作为制度的确立和实践的成熟则根植于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之中。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和以国家垄断为根本特征的产品经济中,是不可能生成成熟的法治要求和法治制度的。 二、权利文化观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都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中的,离开了文化的给养,法治就会枯萎。所以权利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平等观念。平等观念与权利观念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两大成就,也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双翼。 三、民主政治体制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的观念与制度萌生于商品经济之中,建立在权利文化的基础之上,还需一定的政治制度的力量作其制度的支撑。法治是建立在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之上的。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文明化程度的提高,民主成为国家形式时,便产生了民主政治。可见,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深深地扎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 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 3C; 4C; 5B; 6B; 7D; 8A 9B; 10C; 11A; 12B; 13A; 14D; 15A; 16D; 17B; 18A; 19B; 20A; 21 B; 22D; 23B; 24C;25A; 26B; 27D; 28C; 29C; 30D; 31C; 32A; 33C; 34B; 35A; 36C; 37 B; 38C; 39B; 40B; 41A; 42B; 43B; 44 B; 45 D; 46 B; 47 C;48C; 49B; 50A; 51B; 52A 53A; 54 D; 55 C;56 C; 57D; 58C; 59A; 60B; 61A; 62A; 63A; 64D; 65D; 66B; 67C; 68B; 69D; 70C; 71C; 72D; 73A; 74D; 7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 6.AB; 7.ABCD; 8.ABCD; 9.ABC; 10.AC; 11.ABC;12.ABCD;13.ABC;14.ABD;15.ABCD;16.ABCD;17.BC;18.ABCD;19.CD;20.ABC; 21.ABC;22.ABC;23.ABC; 24.ABCD; 25.ACD;26.BCD; 27.AB; 28.ABC;29.ABD;30.ABD; 31.ABD; 32.ABC; 33.ABD;34.AC;35.ABCD; 36.ABCD; 37.ABD; 38.ABCD;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特有的处理法律专业问题的意识模型和心理态势,是法律意识的特殊形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所形成的合乎逻辑、反映法律现象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生是法治进化的标志,是法学走向独立、法律事务日益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的出现而形成。 2.法学体系即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知识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内部出现分支学科始于古罗马。法学内部有明确的学科划分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3.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它伴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而变化的。法律意识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阶级性与共同性相统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等特征。根据法律意识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内容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公众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从属地位的法律意识。 4.判例法指法官或法院在处理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它是法官所创立的法律规则。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去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3篇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3篇 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下面是带来的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今天是我初到公司以来参加的第一次培训学习——员工职 业道德素养培训。尽管这次职业道德培训课时短,但觉得这次职业道德培训的主讲刘杰,对职业道德学习的内容,从浅引入,讲解深刻,结合实际,使我深刻领会学习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也是一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难得的学习机会。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深刻理解职业道德的含义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岗位上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发生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学习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也是规范我们从事各行业的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和提高从事行业

人员素质,加强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因此,就必须以各行业的职业道德作为从事工作的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要从内心地自觉地树立各行业职业道德观念和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结合实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具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 这次的培训学习,我深深的体会到职业道德对每一位在岗职工的重要性。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了搞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近期,行里组织合规学习,在学习活动期间,我对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我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我国,“法”和“律”结合起来使用称为“法律”大约是在() A 战国时期B汉武帝时期 C 唐朝D清末民初 2、关于法的分类,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 国际法与国内法 B 基本法与特别法 C 英美法与大陆法 D 不成文法法 3、人们法律意识的最高阶段是() A 法律心理 B 法律观念 C 法律思想 D 法律文化 4、关于“法治”的含义,下面不正确的是() A 是一种治国理论 B 是一种法律制度 C 其前提是良法之治 D 是相对人治而言的 5、下列具有时代性、思想性和稳定性的是() A 法律意识 B 法律继承 C 法律移植 D 法律文化 6、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法可以分为() A 法制和法治 B 大陆法和英美法 C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 刑法与民法 7、石家庄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 8、审议法律案是创制法律的()

A 首要环节 B 核心环节 C 决定性环节 D 最终环节 9、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分为() A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 实体法与程序法 C 一般法与特殊法 D 根本法与普通法 10、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人民群众的监督 B 社会组织的监督 C 国家机关的监督 D 媒体舆论的监督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大陆法系有时又称为() A 普通法法系 B 成文法系 C 民法法系 D 罗马法系 2、法律文化具有() A 时代性 B 思想性 C 稳定性 D 民族性 3、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 A 预测作用 B 指引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教育作用 4、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包括() A 法的制定 B 法的修改 C 法的认可D法的废止 5、法律规范构成的要素包括() A 假定 B 推理 C 处理 D 制裁

浅谈中国法治--被告山杠爷

浅谈中国的礼治到法治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一国的法治总是由已过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及“礼治”而言的。然而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旧有的社会传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依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大背景下,我们要在尊重原有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单纯的抛弃旧有传统或是简单照抄照搬都是行不通的,必须在继承中寻求新发展。 电影《被告山杠爷》就在礼治与法治上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 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被告山杠爷》中的堆堆坪是一个乡里公安很少去的村庄,因为这个村庄一直很太平,一切事务都有山杠爷在主持大局,完全不可能出什么乱子。即使村里出了什么悍妇刁民,也有山杠爷,这位正义与权威的化身,来用他自己的方法教育甚至惩罚他们。 看完这部影片,首先我觉得这是一部普法影片,特别是影片借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有很多。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其次,这部影片更是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在堆堆坪,我看到了当今中国部分乡土社会所遇到的困惑与矛盾,那就是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法治取礼治、硬控制取代软控制,其代价又是什么? 山杠爷出事了,检察院的苏琴在乡王公安的陪同下来到了堆堆坪,对山杠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苏琴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在强英的父母和全村人面前罚她放电影。强英既不服处罚,还变本加厉,于是山杠爷将她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当孙子告诉山杠爷他的做法是违法时,山杠爷语重心长的说道:“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孙子似乎明白了什么,没有再问下去。在接下来一系列调查中,苏琴对山杠爷的了解也随着一个个故事的回忆而渐渐清晰起来。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村里有什么重大决策时,山杠爷总是站出来主持大局,用他的方法将问题解决,无论谁有意见,山杠爷都会要求村民按照村里的规矩办事,因为这是老百姓们普遍认同的根本规范,这都是为老百姓好,为堆堆坪好。 在影片中,极少数泼妇刁民不服管教被山杠爷惩罚游村。在中国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游村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极其丢“面子”的。在乡土社会传统的礼俗与道德观念的熏

坚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精选3篇)

坚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精选3篇) 坚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1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资料,是教师职业到达专业化水平的基本素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建设一支为人民服务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就务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师德建设,为师德建设注入新的资料,增加新的内涵。 当前,在爱是师德之魂这个共识的基础上,把职责教育放在师德建设的首位是十分必要的。职责,是一个成熟的人对自我的内心和环境完全承当的潜力和行为。一名人民教师,他的职责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职责意识,就不会明白自我的职守,不会明确自我肩负的历史使命,也就办不好教育。因此,我们务必知职责、明职责、负职责、尽职责。我们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面临的教育对象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教师惟有不断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才能更好的履行教育这神圣的职责。 “做一个现代人务必取得现代的知识,学会现代的技能,感觉现代的问题,并以现代的方法发挥我们的力量。时代是继续不断的前进,我们必得参加在现代生活里面,与时代俱进,才能做一个长久的现代人”,“我们做教师的人,务必天天学习,天天进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学之乐而无教学之苦”。教师要不断的更新教育理念,用先进的教育 思想武装头脑;不断的掌握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更新

知识结构;不断的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不断的反思总结,在理论的指导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我们确不能懈怠,不能放松,必须要鞭策自我,努力跑在学生前头引导学生,这是我们应有的职责”。 一名优秀的教师,就应是教学能手,更是科研先锋,这样的教师,才能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的履行自我的职责。教师就应紧密结合教学实际,立足课堂,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用心探究,以构成规律性的认识。一名教师“只有研究和分析事实,才能使教师从平凡的,极其平凡的事物中看出新东西,能够从平凡的、极其平凡的、司空见惯的事物中看出新的方向、新的特征、新的细节,――这是创造性的劳动态度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兴趣,灵感的源泉。” 教师只要增强自我的科研意识,把自我的课堂、班级当成自我的“实验室”、“试验田”,并投入精力去做,就必须能使自我变科研的局外人为局内人,变可能性为现实性,实现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当我们的教师走上了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就会得到教师职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同时也为自我的职业生涯展示了新的期望。时代的呼唤,事业的使命,教育的职责,激励着教师们长期精心耕耘在教育这方热土,xxxxx一位位名师、大师,桃李芬芳,硕果累累,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敬重,这真是教师职业的魅力所在。 坚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2 在骨干教师网络培训中我

社工法学基础答案(ctrl+F)

社工法学基础答案(ctrl+F)

《法学基础知识》网上形考作业指导 单选 1.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2.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这体现了法律规范的()A.规范性 B.概括性 C.可预测性 D.明确性 3.现行宪法经过了几次修改?() A.一B.二 C.三 D.四 4.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A.自由权 B.财产权 C.受教育权 D.休息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 B.2008年10月1日 C.2007年12月1日 D.2008年12月1日 6.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平等。 A.权利 B.义务 C.法律地位

D.民事行为能力 7.行政立法行为属于()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为 8.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是预防() A.社会上的危险分子犯罪 B.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C.违法分子犯罪 D.社会上一般人犯罪 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A.社会组织B.社会团体C.国家机关D.居民个人 10.吴某家多次被盗,一天吴回家正遇程某在房内行窃。 吴某上前抓住程某,程用拳猛击吴胸部。吴某拿起木棒打程某头部一下致其倒在地上,程正要起身,吴紧接着又猛打程腰部一下,致程三根肋骨骨折而残废。 吴的行为应属于()A.正当防卫B.事后防卫C.报复侵害 D.防卫过当 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汇报报告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汇报报告 xx年中央提出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来,我县本着“注重实际、注重实效、注重特色”的原则,牢牢把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干部素质需求的变化,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大规模、多渠道、高质量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坚持以考促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 建立“以考促学”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 1、精心选择考试的对象。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实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每年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和近期县管后备干部进行专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严格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 至今已对xx名新提拔的县管领导干部和xx名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县管后备干部进行了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其中有x名新提拔干部因考试不合格被延长试用期一年,x名被调整工作岗位,在广大干部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对全县县管干部实行政治理论测试。从xx年底开始,连续两年对县管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测试,并把考试成绩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使他们感到有一种压力。 对镇乡街道领导干部实行岗位业务知识考试。组织编写了《镇乡街道农业领导岗位业务知识手册》和《镇乡街道城建领导岗位业务知识手册》,制定出台了《xx县镇乡、街道领导干部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制度》,要求所有镇乡、街道现职领导干部必须在二年内通过岗位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被扣分、辞职或降职处理。在去年xx月底重点组织对农业、城建两个岗位的xx名县管领导干部进行了考试,今年将推行到镇乡、街道所有的领导岗位。通过考试促使镇乡、街道的领导干部加强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政能力。 2、合理确定考试的内容。精选“以考促学”的内容,突出内容的针对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主要突出:党章、党的理论知识和历史知识,履行工作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业务及法律知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测试主要突出:中央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年度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县内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镇乡、街道领导干部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则侧重于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岗位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 3、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建立制约机制。对新提拔的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第一年未取得证书的,延长试用期一年,第二年未取得证书的,取消任用资格。镇乡、街道现职县管副职领导干部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暂行规定》予以扣分,并参加下一年度考试,考试仍不合格者,应辞职或降职。建立激励机制。对通过考试的近期后备干部,在两年内提拔使用的,可以不参加新提拔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学习档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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