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教材《法学导论》卓泽渊习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5小题共20分)1.法学1612.法律权利1323.法律体系224.法律渊源455.司法154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小题16分)1.法学产生的条件和标志有哪些?175-176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一般地说有两个:第一,从客体上讲,历史上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第二,从主体上讲,社会上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
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几个标志:1、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层因此而形成;2、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3、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4、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
2.法律思维的方法有哪些?法律思维方法是认识法律及事实的法律意义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亦是法律思维方式内容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没有法律思维方法,法律人不可能对待处理案件进行归类、分析,也不可能认清事实的法律意义,更无法建构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
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法律思维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思考法律的方法属性,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思维过程的操作方法,如刑法中的定罪、量刑等方法,民法中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归责方法等。
二是作为理论工具的方法,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方法。
2)、根据思考法律问题时所站的角度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立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
这种思维方法把立法者以及由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文本置于核心地位,强调由文本所确立的法律规范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这里,作为法律思维的出发点是根据法律进行思维。
第二类是司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
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使命就是针对案件事实,通过法定的程序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等方法如何去发现及建构适用于个案的裁判规范。
法学导论 习题

再罪恶的押一次题吧《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部分)》一、1、公法;【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2、法系;【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3法律规则【答案】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4、法的溯及力【答案】法律溯及力是指法的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5、法律关系【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成文法:【答案】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产生,并以正式文书的形式体现的法。
7. 国际法:【答案】是指可以在众多不同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
8、大陆法系:【答案】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二、判断题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
2020年春【中石油】法学导论第三次在线作业(标准)

【石油大学】法学导论-第三次在线作业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第1题,1.(2.5分)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A、24小时B、48小时C、12小时D、72小时正确答案:A第2题,2.(2.5分)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A、7日B、3日C、5日D、10日正确答案:D第3题,3.(2.5分)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正确答案:C第4题,4.(2.5分)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立案侦查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自行侦查正确答案:C第5题,5.(2.5分)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正确答案:B第6题,6.(2.5分)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它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正确答案:D第7题,7.(2.5分)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

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
A. 法律现象B. 法律实践C. 法律制度D. 法律规范答案:A2. 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
A. 刑法学B. 民法学C. 宪法学D. 所有选项答案:D3. 法律的效力来源于()。
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认可C. 法律的公正性D. 法律的合理性答案:A4. 以下哪一项不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A. 主体B. 客体C. 权利D. 义务答案:C5.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A. 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C. 法律概念D. 所有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A. 比较法B. 历史法C. 系统法D. 案例分析法答案:ABCD2. 法律效力的层次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BCD3.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A. 法律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答案:ABCD4.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法律条文B. 法律解释C. 法律判例D. 法律原则答案:ABCD5.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
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历史解释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答案:正确2. 法律关系只能由国家法律明确设定。
()答案:错误3.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答案:正确4.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5.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法律概念。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学的研究方法。
答案: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系统法和案例分析法等。
2. 阐述法律效力的层次。
答案:法律效力的层次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3. 说明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法律性、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表明法律具有哪种属性?()A 国家强制性B 国家意志性C 规范性D 普遍性2、下列不属于司法的属性是哪一项?()A 中立性B 裁判性C 主动性D 程序性3、国务院根据自己的职权制定的,是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A 行政法B 行政法规C 法律D 行政规章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B 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C 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D 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5、《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则属于哪种类型?()A 确定性规则B 准用性规则C 委任性规则D 义务性规则6、对法的词源考察,汉字古体“法”字有诸多意蕴,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神明裁判B 公平C 制裁D 一般调整先于个别调整7、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是哪一个?()A 实体法和程序法B 普通法和衡平法C 公法和私法D 根本法和普通法8、关于法律体系,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法律体系是国内法体系,不是国际法体系B 法律体系包含国际私法内容C 法律体系以法律部门为基本单位D 英美法系没有法律体系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C 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D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10、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 它没有法律效力B 它没有法律意义C 它有一定的说服力D 它会影响司法裁判11.关于法学,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B法学研究的是价值性事实C法学具有务实性D法学是价值无涉的12.关于法学思维的性质,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实践思维B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C坚持理由优于结论D坚持实体优于程序13.关于法的可诉性,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可争讼性B可裁判性C可诉性是法的生命力的体现D我国的法律都具有可诉性14.下列哪项不是法的形式?()A.制定法B习惯法C自然法D判例法15.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原则上案件按旧法处理B原则上案件按新法处理C从旧的精神在于维护法的安定性D从新的精神在于保护公民的利益16.国务院根据自己的法定职权制定的,是哪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A.法律B行政法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17.无过错责任的作用主要是哪一个?()A惩罚B教育C预防D救济权利18.关于法律体系,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律体系是国内法体系B法律体系是部门法体系C法律体系是静态体系D法律体系是规范体系19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是()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2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针对王海知假、买假、打假的行为,法院认为王海是“消费者”,这一解释是属于?()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C扩大解释D体系解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40分)21、下列有关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 “恶法亦法”是自然法理论的主张B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圣经》是法C 国法中也包含有习惯法22、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法条的理论B 法律的解释C 法的续造方法23、法律权利的特点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应然性B 自主性C 利益性24、英国法系与美国法系的主要区别是哪些?()A 是否实行成文宪法B 法院是否拥有违宪审查的权力C 是否有联邦法与州法的区别25、以下哪些是解决同一位阶法律渊源之间冲突的规则?()A 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B 后法优先适用于前法C 实体法优于程序法26、以下哪些法律属于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A 《公司法》B 《土地管理法》C 《反不正当竞争法》27、以下有关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A 有行为能力必有权利能力B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定同时终结C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8、司法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A 公民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B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C 任何人在案件审判中,都理应受到平等的、公平的对待29、类比推理所应当遵循的必要步骤包括哪些?()A 寻找判例B 寻找案件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C 判断相同点于不同点的重要程度30、以下不属于正式解释是哪些?()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物权法》的解释B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对《刑法》的解释C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合同法》的解释31.对法的汉语词源考察,表明下列哪些内容?()A法来源于神明裁判B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哲理意义上,法与道、理通用C在典章制度意义上,法与刑、律通用32.下列哪些属于法的内容的范畴?()A法律规范B法律条文C法律体系33.权利的结构包括哪些内容?()A.自由权B请求权C诉权34.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制定的是成文法B国家认可的是习惯法C默示认可是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的35.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结构上,它们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B在动态过程上,它们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C法实现不了规范作用,但仍然可以实现社会作用36关于法律漏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漏洞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B立法理性的有限性导致法律漏洞C加强立法理性会消除法律漏洞37.关于法律效力的属地主义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本国法对处于本国领域内的本国人有效B本国法对处于外国领域外的本国人有效C本国法对处于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有效38.关于法律的效力位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上位法高于下位法B下位法和上位法相冲突,则无效C法律位阶的适用顺序是,上位法优先适用于下位法39关于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B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C没有法律关系就没有社会关系40.司法的属性有哪些?()A裁判性B中立性C主动性三、分析题(共20分)41.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教材《法学导论》卓泽渊习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5小题共20分)1.法学1612.法律权利1323.法律体系224.法律渊源455.司法154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小题16分)1.法学产生的条件和标志有哪些?175-176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一般地说有两个:第一,从客体上讲,历史上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第二,从主体上讲,社会上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
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几个标志:1、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层因此而形成;2、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3、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4、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
2.法律思维的方法有哪些?法律思维方法是认识法律及事实的法律意义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亦是法律思维方式内容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没有法律思维方法,法律人不可能对待处理案件进行归类、分析,也不可能认清事实的法律意义,更无法建构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
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法律思维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思考法律的方法属性,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思维过程的操作方法,如刑法中的定罪、量刑等方法,民法中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归责方法等。
二是作为理论工具的方法,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方法。
2)、根据思考法律问题时所站的角度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立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
这种思维方法把立法者以及由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文本置于核心地位,强调由文本所确立的法律规范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这里,作为法律思维的出发点是根据法律进行思维。
第二类是司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
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使命就是针对案件事实,通过法定的程序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等方法如何去发现及建构适用于个案的裁判规范。
《法学导论测试题》

《法学导论测试题》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5分)1、专利许可是()。
[单选题] *A、共存许可B、非排他性许可C、排他性许可(正确答案)D、一般许可和共存许可2、行政强制()。
[单选题] *A、以义务的不履行为前提B、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C、应该以相对方的申请方可作出D、为单方行政行为(正确答案)3、历某通过了律师考试,获得了律师证,则这种行政许可是()。
[单选题] *A、行为许可B、资格许可(正确答案)C、附义务的许可D、排他性许可4、能成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单选题] *A、行政强制B、行政法规(正确答案)C、行政处罚D、行政勘验。
5、在()情况下行政责任可免除。
[单选题] *A、正当防卫(正确答案)B、行政主体的过失行为C、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D、行政相对方的过失行为二、多项选择题(20分)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人身自由罚(正确答案)B、行为罚(正确答案)C、财产罚(正确答案)D、刑罚2、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
行为罚有()。
*A、责令停产停业(正确答案)B、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正确答案)C、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正确答案)D、劳动教养3、()是行政合同 *A、科研合同(正确答案)B、国家订货合同(正确答案)C、公用征收合同(正确答案)D、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正确答案)4、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A、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
(正确答案)B、不超越行政权限。
(正确答案)C、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正确答案)D、不用考虑相对方利益。
5、抽象行政行为包括()。
*A、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
(正确答案)B、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法学导论复习思考题三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复习思考题三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D3、A4、D5、D6、B7、B8、C9、A 10、B 11、B 12、D 13、C 14、B 15、C 16、B 17、B 18、A 19、B 20、B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C4、ABD5、BC6、ABCD7、CD8、ABC9、ABC 10、ABC三、判断题1、×2、×3、×4、√5、√四、简答题1、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在;(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答:(1)概念: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应该得到所有人的普遍遵从,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2)意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需要;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建立法治的社会基础。
3、答:人权的内容一般认为有三大类:(1)人身权、财产权,例如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等;(2)政治自由与权利;(3)经济、文化、社会权利。
五、论述题1、答: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通常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自身所具有的、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性能。
其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指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其内容包括: 1、法的政治作用;2、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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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A ; 3C; 4C; 5B; 6B; 7D; 8A 9B; 10C; 11A; 12B; 13A; 14D; 15A;16D; 17B; 18A; 19B; 20A; 21 B; 22D; 23B; 24C;25A; 26B; 27D; 28C; 29C; 30D;31C; 32A; 33C; 34B; 35A; 36C; 37 B; 38C; 39B; 40B; 41A; 42B; 43B; 44 B; 45 D;46 B; 47 C;48C; 49B; 50A; 51B; 52A 53A; 54 D; 55 C;56 C; 57D; 58C; 59A; 60B;61A; 62A; 63A; 64D; 65D; 66B; 67C; 68B; 69D; 70C; 71C; 72D; 73A; 74D; 75C;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 6.AB; 7.ABCD; 8.ABCD; 9.ABC; 10.AC; 11.ABC;12.ABCD;13.ABC;14.ABD;15.ABCD;16.ABCD;17.BC;18.ABCD;19.CD;20.ABC; 21.ABC;22.ABC;23.ABC; 24.ABCD; 25.ACD;26.BCD; 27.AB; 28.ABC;29.ABD;30.ABD; 31.ABD; 32.ABC; 33.ABD;34.AC;35.ABCD; 36.ABCD; 37.ABD; 38.ABCD;三、名词解释1.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特有的处理法律专业问题的意识模型和心理态势,是法律意识的特殊形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所形成的合乎逻辑、反映法律现象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
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生是法治进化的标志,是法学走向独立、法律事务日益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的出现而形成。
2.法学体系即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知识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
法学内部出现分支学科始于古罗马。
法学内部有明确的学科划分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3.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它伴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而变化的。
法律意识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阶级性与共同性相统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等特征。
根据法律意识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
根据法律意识的内容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公众法律意识。
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从属地位的法律意识。
4.判例法指法官或法院在处理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它是法官所创立的法律规则。
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去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
因此,一般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四、简答题1.答(1)法学具有价值性:法学是正义之学,反映人类追求理想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的愿望。
对人的价值的关怀,对人性问题的关注,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关切,是法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征。
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进路就是价值法学。
(2)法学具有科学性:法学的科学性是指它是实事求是的,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法学的科学性总是通过其理论性表现出来的,法学有其揭示法律现象和规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它们记载着人类认识法律现象的智慧和成果,是在长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的。
(3)法学具有实践性:一方面,法学来源于社会实践包括法律实践,又转而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和发展。
另一方面,法学所研究的法或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明显的实践应用性。
从科学知识的分类上讲,法学属于应用科学,不属于理论科学和技术科学。
(4)法学具有阶级性:为一定阶级服务的目的性。
不存在超阶级的法学。
法学的阶级性决定于两个客观因素。
一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二是法学研究者总有自己的阶级立场、政治立场、政治倾向,这也就决定了不同立场的人,观点和思想也有差别。
2.答:语义分析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考察词语、概念的语源和语境来对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
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是由于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功能不仅是一般地交流思想,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正是通过语言来划定权利与义务的权限,来宣告和推行国家意志。
因此,正确地使用和解释法律用语,就直接与人们的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了。
另外,在构建法学理论、表述学术观点的学术活动中,如果不能准确、合理地使用各种概念和术语,并建立统一的职业法律家的话语系统,就会引起思想交流的阻碍和理论的混乱,使本来不应发生的争论而由于话语系统的差异旷日持久。
可见,运用语义分析方法,找出同一词语、概念、命题的语义和语境差异,并建立职业法律家集团(或共同体)的话语系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则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
(2)因果联系原则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具体包括:(a )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
(b)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3)责任相当原则责任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4)责任自负原则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4.答:法律关系演变的含义及条件:法律关系是社会与法律的理性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关系也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完全固定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所谓法律关系的演变,就是指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其中,法律关系形成指人与人之间建立了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消灭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灭失。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则的规定;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则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但法律规则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
它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化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
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是法律事实。
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5.答: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则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则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该是:(1)法律规则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
法律部门就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一部门的。
因为这种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则的性质。
(2)法律规则的调整方法。
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则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如可将凡属以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则划分为刑法部门,将以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法律规则划分为民法法律部门,等等。
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为依据和方便归类等标准。
五、论述题1.答: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及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
宏观上讲,权利和义务之间在历史进程中曾经有过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具有对立统一关系,功能上具有互补关系,总体数量上具有等值关系。
运行上具有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具有主次关系。
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在那里无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但是,进入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并对立起来,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
这种互相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
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等。
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
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