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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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请填写合同编号]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请填写签订日期] 签订:甲方: [请填写甲方全称]地址: [请填写甲方地址]代表: [请填写甲方代表姓名]乙方: [请填写乙方全称]地址: [请填写乙方地址]代表: [请填写乙方代表姓名]1.甲方愿意投资并建设 [请填写项目名称],该项目位于 [请填写项目地点](以下简称“项目”);2.乙方愿意提供必要的土地和其他相关资源,以支持甲方的项目建设;3.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完成项目。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范围和内容1.1 甲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1.2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相关资源,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3 项目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 [请填写附件编号],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请填写有效期起始日期] 至 [请填写有效期结束日期]。

2.2 如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第三条投资和资金安排3.1 甲方应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按时足额投入项目资金;3.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项目融资和相关资金安排,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第四条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4.1 甲方应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施工;4.2 甲方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和安全生产;4.3 乙方应对甲方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条利益分配和费用分担5.1 项目收益按照 [请填写收益分配方式] 进行分配;5.2 项目费用按照 [请填写费用分担方式] 进行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7.2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

ppp项目合同范本

ppp项目合同范本

ppp项目合同范本PPP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政府主体):乙方(社会资本主体):本协议由XXX(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鉴于:1)经XXX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9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

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XXX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项目内容1.1 项目概况1.1.1 本项目建设成本为亿元,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 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

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 项目合作范围1.2.1 本项目涉及宁城县甸子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项目发起方): [甲方全称]乙方(投资方): [乙方全称]丙方(政府方): [丙方全称]鉴于甲方为[项目名称]的发起方,乙方为该项目的投资者,丙方为该项目的政府支持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就[项目名称]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本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点]。

1.2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投资金额]。

1.3 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项目目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监督工作。

2.2 乙方负责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部分运营管理。

2.3 丙方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行政协调。

第三条投资与回报3.1 乙方承诺投入资金[具体金额],用于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3.2 甲方和丙方应确保乙方的投资回报率不低于[回报率]。

3.3 投资回报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风险分担4.1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

4.2 风险分担的具体比例和方式由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五条项目实施5.1 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建设周期]。

5.2 项目的运营周期为[运营周期]。

5.3 项目的维护和更新由甲方负责,乙方和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6.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由三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8.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生效条件9.1 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丙方政府章]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ppp特许经营协议()

ppp特许经营协议()

PPP特许经营协议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说明PPP(合作、支付和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相关条款。

PPP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长期合作协议,用于规范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共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2. 协议概述2.1 合同各方本特许经营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政府机构:代表公共利益和监管执行力的实体。

•特许经营商:承担项目开发、运营和维护责任的私人部门实体。

2.2 协议目标本特许经营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以下目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需求。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项目。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

2.3 协议期限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是长期的合作关系,通常在10至30年之间。

3. 协议内容3.1 项目描述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项目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所涉及的基础设施或服务。

•相关的法规和准则。

•项目的时间进度和里程碑。

3.2 权责分配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责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权力。

•特许经营商的项目开发、运营和维护责任。

•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

3.3 资金和支付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资金和支付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的资金贡献和投资方式。

•涉及的收费和费用结构。

•盈利分配机制。

3.4 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机制,如仲裁或司法程序。

4. 协议执行4.1 监管和合规特许经营协议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各方遵守协议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4.2 报告和评估特许经营商应按照协议要求提交定期报告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进展和绩效评估。

•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

•风险和问题的解决办法。

4.3 变更和修订若协议需要变更和修订,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并经各方协商和同意。

ppp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ppp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1. 引言该特许经营协议旨在规定合作双方关于PPP项目的合作、责任和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协议适用于特许经营协议(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PPP协议)中的特许经营合作。

2. 合作范围本次合作的特许经营范围为双方共同开展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

合作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项目责任3.1 特许经营方责任特许经营方应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特许经营方应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和责任。

3.2 政府方责任政府方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项目审批、政策支持等。

政府方应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 经济条件4.1 特许经营方收益特许经营方通过该项目产生的收益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详见合同附件。

4.2 投资回报政府方应为特许经营方提供投资回报的保障,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周期向特许经营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 项目管理5.1 项目监督政府方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特许经营方的合规运营。

5.2 信息披露双方应及时、透明地共享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确保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顺利进行。

6. 协议期限与终止6.1 协议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点。

具体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6.2 终止条款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提前终止:•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应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8.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1. 背景介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政府将项目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私营部门,并与其合作共同完成项目。

为了确保这种合作的顺利进行,特许经营协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2. 协议目的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3. 协议内容特许经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描述协议首先需要对PPP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目标和要求等,以便双方对项目有明确的理解。

3.2 权利和义务协议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需要提供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等,同时负责监督和审计项目的进展。

•对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私营部门需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3 风险分担协议明确风险责任的分担方式,将政府和私营部门分担相应的风险,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4 项目管理协议规定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明确项目的决策程序、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以确保项目的高效管理和运作。

3.5 财务管理协议规定财务管理的要求,包括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

4. 协议签署和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需要由政府和私营部门双方签署,并在协议生效后履行。

双方应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协议变更和终止协议规定了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明确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的地域,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7. 结语本文档简要介绍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20170111_新安县水务建设PPP项目_特许经营协议主协议v4

2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协议下具有下列含义:
PPP 本项目
即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 系。
指新安县水务建设 PPP 项目。
甲方
指新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就本协议而言, 指新安县水务局。
政府行为
指甲方上级政府部门(县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及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政府文件、政策、命令等对本项目建设、经 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 资、勘察设计或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 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乙方
指甲方依法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本协议而言,指【 】。
本协议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新安县水务建设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 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项目公司
即乙方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与政府方在新安县共同 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移交
指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将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移交日期
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 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不可抗力 指本协议第十七条的定义。
1.2 解释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 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协议中: (1) 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 (2) “元”指人民币元; (3) 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 (4)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 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 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ppp 合同范本3篇

ppp 合同范本3篇篇一PPP 合同范本甲方(政府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社会资本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拟实施[项目名称]项目,以改善[项目目标]。

2. 乙方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实施该项目,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享项目收益。

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内容:[项目具体内容]4.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描述]5. 项目期限:[项目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二、合作模式1. 双方将采用[具体合作模式,如 BOT、BOO 等]的方式合作实施该项目。

2. 甲方将授予乙方[项目相关权利,如特许经营权等]。

三、项目投资与融资1. 项目总投资为[具体金额]元。

2. 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

3. 乙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工作,并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项目建设1. 乙方将按照项目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建设。

2. 甲方将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3. 项目建设期限为[具体期限]。

五、项目运营与维护1. 项目建成后,乙方将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2. 甲方将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3. 乙方应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项目收益与分配1. 项目收益包括[具体收益来源,如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

2. 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收益。

3. 项目收益的分配方式将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

七、项目移交1. 在项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项目移交给甲方。

2. 项目移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

污水处理建设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建设项目PPP 特许经营协议前言:本协议于2015年X月X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xx 县正式签署:甲方:XX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XX县城投”或“县城投”),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新建县人民政府(下称“新建县政府”或“县政府”)职能部门,其住所为XX,法定代表人为 XX 。

乙方: XX发展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鉴于:1、根据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文件“关于XX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文件核准;环评报告书已经新建县环保局XX号文件批复。

2、根据新建县政府对新建县城投的授权,新建县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建设新建县乐化机场小镇工程项目,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以更先进的条件满足 XX 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城市对污水处理的需要和发展,并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

3、【选定的投资人名称】是一家依据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法定代表人“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指大部分中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包括大部分中国污水处理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在按照已知事实或做决策时通常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的过程中,上述惯例、方法及做法应随时以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性、环境保护、经济而快捷的方式达成预期的结果。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1)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

(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设施并处理紧急情况。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赤峰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PPP招标人:赤峰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PPP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咨询顾问机构:北京国融大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XX月目录本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中国赤峰签署:甲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前言1.经甲方及甲方上级政府部门研究决定,采用PPP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实施赤峰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项目,授权赤峰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2.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文件(年第号),市政府已经同意实施本项目,甲方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

3.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

中标社会资本方和赤峰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合作协议》按照《合资经营协议》约定在赤峰市设立了项目公司,为运营本特许经营权项目的企业法人。

4.甲方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以规定乙方实施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义务,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建设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定义和释义1.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赤峰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PPP项目特1.2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a)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b)“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c)一方、各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d)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e)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f)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g)任何条款、附表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表或附件;h)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应被解释为北京时间;i)本协议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j)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k)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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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鉴于甲方为实施张家川县北川热源厂工程项目并愿意接受乙方作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现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a)本协议书及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澄清文件、招标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等,如果有);(b)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家川县北川热源厂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c)投标函;(d)投标文件附表;(e)项目实施计划;(f)中标通知书;(g)投资协议;(h)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次序在先者、最新签署的为准。

3.乙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协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同比例配置足额项目资本金。

5.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1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25年。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及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6.本协议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全部移交1年后失效。

7.本协议正本份、副本份,协议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特许经营协议)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主体第三章合作关系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六章工程建设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不适用)第八章运营和服务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第十章回报和定价调价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十二章合同解除第十三章违约处理第十四章争议解决第十五章其他约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术语应具有本款所指的含义:1.1.1本合同系指由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张家川县北川热源厂工程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其他文件。

1.1.2“项目”系指张家川县北川热源厂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1.1.3“项目附属设施”系指为保护、养护项目和保障项目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防护、养护、管理、服务、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1.1.4“政府”系指授权项目实施机构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本项目的人民政府。

1.1.5“政府出资人代表”系指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对项目出资,并依据有关合同、协议、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司。

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6“甲方”系指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7“社会资本”系指其投标已被甲方所接受,作为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单位或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1.8“乙方”系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移交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1.1.9“承包人”系指与乙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单位。

1.1.10“特许经营权”系指依据本合同而授予乙方的全部权利、利益,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间的排他性权利。

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第8.2款规定。

上述合作范围是排他的,即政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会就该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

1.1.11“特许经营期”系指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该期限由本合同第9条规定,并可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修改。

1.1.12“法律变更”系指本合同开始执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及新颁布以及县人民政府新颁布或修订有关法规、规章等。

1.1.13“土地使用权”系指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给乙方使用的项目土地使用权。

1.1.14“土地使用权证明”系指由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向乙方核发的土地划拨使用权证。

1.1.15“项目合同”系指乙方为执行本合同与其他任何当事人签订的本项目下的任何合同。

1.1.16“施工合同”系指乙方为建设项目而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1.1.17“开工日”系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

1.1.18“交工日”系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1.1.19“移交日”系指特许经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20“运营养护手册”系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39.1.1项制订的运营、养护和维修手册。

1.1.21“项目计划”系指由乙方编制并报甲方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该计划可以依本合同进行修改。

1.1.22“质量保证体系”系指乙方根据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制订和执行的体系,该体系的目的是为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的质量。

1.1.23“相关资产”系指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附属于施工、运营和养护的机械、设备、库存和植被,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1.1.24“用地”系指为修建、养护项目及其附属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

1.1.25“规范”系指国家现行发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关于项目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

1.1.26“初步设计”系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1.1.27“施工图设计”系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8“通行费”系指向通过项目的车辆收取的通行费。

1.1.29“公共设施”系指水、煤气、电、排水、排污和通信(包括远程通信)等设施设备。

1.1.30“公共设施管线”系指用于通信的电话线或线缆,任何远程通信设备,供水、供气或输油的管道,排水、排污管道,以及与上述线缆、管道、设备或管线有关的辅助设施。

1.1.31“特种车辆”系指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项目上处理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

1.1.32“一方”、”双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1.1.33一段时间(包括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和一天)指按公历计算的该时间段。

1.1.34“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1.35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1.1.36“投资协议”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与本项目社会资本签订的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的协议。

1.2解释规则本合同各级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合同条文的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结合上下文另有含义外,下列术语的含义指:1.2.1“批准”包括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核备、备案等,其具体含义由甲方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予以解释和应用。

1.2.2“法律及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部门制定和颁布的的规范性文件。

1.2.3“人”包括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法人、合伙人、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及其代理机构。

1.2.4“税”包括目前或以后由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他机构收取、征收、预提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收费、关税、费用和预提税等,并包括任何可支付的或可要求的利息、罚金或其他收费,“税收”一词应据此做相应地解释。

1.3继受人和被转让人本合同中提及的甲方和乙方及任何其他人应包括其各自被许可的继受人和被转让人,以及任何获得其所有者权利的人。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为完善张家川县集中供热设施,有效解决张家川城区居民供热问题,减少因分散式燃煤锅炉带来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施本项目。

第3条声明和保证本合同各方对以下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1)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2)合同签署主体均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能够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每一项义务;(3)代表本方签署本合同的自然人是本方的法定代表人,该签约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方承担;(4)承诺合同各方所声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5)合同各方将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并维护公共利益。

(6)其他声明或保证:无。

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的合同任何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章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实施方案经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3)乙方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甲方提供了有效的建设期履约担保。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合同的构成及优先次序以第一部分协议书约定的为准。

如合同当事人就某项合同文件作出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一章合同主体第6条甲方6.1甲方资格(1)签订本合同的甲方是经过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阿阳东路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2)甲方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其代理机构或主要拥有的公司或实体合并,或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后者,本合同依然保持有效,并由受让者负责继续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6.2权利界定甲方除享有本合同其它各章约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维修和移交进行监督管理;(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4)按合同约定享有项目超额收益分享的权利;(5)有权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法律的变动情况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应急事件有权终止项目合同、收回本项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3义务界定甲方除履行本合同其它各章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2)按照国家及甘肃省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投资人及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投资以及乙方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协调审批工作,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3)甲方负责运营和养护连接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以保证通往项目的高效和安全;(4)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合理的补偿;(5)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6)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法律的变动情况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收回本项目,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的补偿;(7)协助乙方在项目运营收费之前取得经营性收费许可证;(8)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同比例配置项目资本金,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不得抽回;(9)甲方有义务争取各类政府补贴、奖励及政策优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7条乙方7.1乙方资格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应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与甲方共同为本项目成立的特别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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