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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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署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监督、绩效评价、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纸质、电子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署及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审计署设立审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署审计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审计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统计、销毁等工作;(四)组织审计档案的鉴定、整理、修复、数字化等工作;(五)开展审计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和交流;(六)监督、检查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审计项目分类整理;(二)保持文件材料的原始顺序;(三)对文件材料进行鉴定、整理、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当及时、规范。

第四章审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变质;(三)严格执行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销毁等审批手续。

第十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程序,保障档案的合理利用;(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出版、展示档案。

第五章审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的鉴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二)对档案的价值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按照鉴定结果,确定销毁档案的范围和种类;(二)制定销毁方案,报上级机关批准;(三)在销毁前,进行登记、清点、封存;(四)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审计科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科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安全保密原则;(三)完整准确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审计科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审计项目档案;(二)审计工作底稿档案;(三)审计报告档案;(四)审计信息档案;(五)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审计科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审计项目档案: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建议等;(二)审计工作底稿档案:包括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三)审计报告档案: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附件等;(四)审计信息档案:包括审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五)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审计科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学习资料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科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配备防盗锁,定期检查档案柜的完好情况;(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损坏、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拆散档案;(三)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销毁档案的范围和种类;(二)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审批后进行销毁;(三)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四)销毁档案后,应将《档案销毁清单》存档备查。

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署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署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三)安全第一,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四)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审计署机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审计业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等;(二)审计工作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资料、审计报告审批表等;(三)审计行政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会议档案等;(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不得遗漏、损毁、伪造、篡改档案。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来源、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分类应便于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保管。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的名称、类别、编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篡改和泄密。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介质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保护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泄密。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审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分类1. 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等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编号。

三、档案收集1. 审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工作。

2.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材料等。

四、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完整性原则。

2. 档案应按照时间、性质、地域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五、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2.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数量与登记相符。

六、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档案信息。

2. 档案利用应通过正规渠道,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

七、档案保密1.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进行。

2. 销毁前应进行审批,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性。

九、档案信息化1. 鼓励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十、档案监督1. 审计局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一、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分类、编目、保管、利用等工作有序进行。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泄露、破坏和丢失。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审计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等。

2. 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底稿等。

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

4.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规则,分为分类号、年份号、流水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审计部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

2. 收集的档案应确保完整、准确,不得有缺漏、伪造和篡改。

3. 收集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整理。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a. 档案封面: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整理人、整理日期等;b. 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码、备注等;c. 档案正文: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等;d. 档案附件: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a. 档案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b.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柜的完好;c. 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安全。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所有审计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审计部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审计部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对本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审计档案的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审计档案的秘密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收集范围:(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三)审计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审计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的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漏或损坏;(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审计档案归档:(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及时将审计档案提交给审计部档案室;(二)审计部档案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三)审核通过的档案,由审计部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七条审计档案保管:(一)审计部档案室负责对归档的审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按照档案保管要求,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器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审计档案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应填写《审计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审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二、审计档案的管理职责(一)审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

(二)审计证据,包括审计工作底稿、调查记录、证明材料等。

(三)审计报告及其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四)审计决定及相关文件。

(五)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示等文件材料。

(六)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四、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整理审计档案。

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审计组长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责。

(二)整理审计档案应当做到资料齐全、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三)审计档案的装订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统一的装订材料和方法。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于专门的档案库房,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库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审计档案的利用(一)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外部单位查阅审计档案,需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审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四)利用审计档案时,不得损毁、涂改、转借、抽取、拆散档案。

七、审计档案的销毁(一)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审计档案,应当进行鉴定。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3篇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3篇1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

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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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

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

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

机关各室立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应认真做好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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