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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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详尽多应用版

202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详尽多应用版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合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实行合同审批制度,明确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或者产生歧义。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并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公司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保管和归档第十二条合同的保管和归档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合同的保管和归档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合同的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合同的保管和归档应当按照合同类型、签订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五章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保管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合同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第十七条合同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均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

营运总部为公司合同签约和履行的审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谋取私利,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

违反本合同管理制度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上或经济上的处罚;触犯国家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会签过程即是合同内容的评审程序。

合同的会签部门及其会签人、审核人应当分别对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文字以及决定是否签订等各方面负责。

第二节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需要和计划。

合同合作供方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或责任公司(部门)通过招投标或经比价后按程序批准的选择供方。

第六条凡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对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公司合同的代理签约人由行政(人事)总部根据总裁的指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责任公司(部门)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应及时、充分,收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市场调查等信息,工程类招标项目合同文本起草由营运总部负责(非工程项目和责任公司比价项目由责任公司负责),控股公司合同由控股公司负责起草,合同条款必须严谨、细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公司提出。

严禁合同条款交由合同对方提供(除配套等垄断性行业)。

已具有合同标准版本的项目应在标准版本的合同文本上进行起草、修订。

合同责任公司在执行合同标准版本过程中的建议或碰到的问题需及时书面反馈给集团营运总部,由集团营运总部会同律师对合同标准版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2024年-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4年-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与供应商、承包商、客户等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核第五条合同起草人应当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合同审核人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合同审核应当由至少两名审核人进行,其中一名为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

签订合同时,应当核对合同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和联系明文件。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履行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批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约定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七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合同正本、合同附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地产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合同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业务类、管理类、咨询服务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履约管理。

◆职责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审定。

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对本部门合同应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

◆内容一、合同管理1、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将合同草拟、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分类如下:(1)、工程设计部负责勘察、设计、工程分包类合同的草拟与签订,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2)、营销策划部负责营销代理、广告、销售、物业租赁等营销类合同的草拟与签订,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3)、合约采购部负责物资材料采购类合同的草拟与签订,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类合同的草拟与签订,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其中并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

(5)、行政部负责办公行政类合同的草拟与签订,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6)、财务部负责财务、税务类合同的草拟与签订,履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责。

2、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后,签订合同责任部门须及时将合同原件发送相关部门:(1)、总经办存原件一份,作为公司全面合同管理存档;(2)、财务部存原件一份,作为公司财务付款、执行合同的凭据;(3)、签订合同责任部门存原件一份,作为履约的法律依据。

3、每年年底由总经办进行一次合同全面大检查工作,对合同履行及存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3、订立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订立合同,必须手续完备,条款齐全,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房地产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合同签定三.合同审核四.内部补充合同五.合同谈判六.合同执行七.合同监督八.合同归档九.合同责任十.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部和运营部按照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管理公司的合同,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前必须填写合同审批单,在合同审批单上合同经手人必须按其格式将合同基本情况言明,做到一目了然,并且该合同及其审批单须经过经办部门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章生效,加盖公司公章时,合同文本多于两页(包含两页)必须盖骑缝章。

第四条经审批签章后的合同须全部归至运营部进行合同的统一编号。

编号后的合同正本留一份办公室存档,副本由运营部、财务部、经办部门各留一份归档;编号后的合同经资金计划批复或经特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至财务部领款。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下列内容:(一)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协议、契约、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二)以公司名义及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名义单方作出的承诺、声明和出具的担保函、签署的表格、传真、信函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三)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其发出的催收函、对帐单、调查函等文书由我方签收和确认所形成的证明文件;(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书面文件。

除非文义别有所指,本办法所用的概念是指:合同审核部门:指对合同的工程内容、造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质量标准、保修办法等相关内容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核的部门;合同经办部门:指经办合同内容所涉的具体事务的部门;公司领导: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工程合同:指在房地产开发中与土建及水电建安工程相关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合同借阅和合同责任制度等。

2024版房地产的合同管理制度

2024版房地产的合同管理制度

2024版房地产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管理的目的与原则1.2 合同管理的范围与对象1.3 合同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二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核2.1 合同起草的基本要求2.2 合同条款的审核要点2.3 合同草案的修改与完善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备案3.1 合同签订的程序与要求3.2 合同的备案流程3.3 合同的编号与归档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4.1 合同履行的监控机制4.2 合同变更与补充的管理4.3 合同违约的处理流程第五章:合同的风险管理5.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5.2 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5.3 风险应对与处置策略第六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6.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6.3 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备案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7.1 合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7.2 档案的保密与安全措施7.3 档案的查询与利用第八章:合同的信息化管理8.1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8.2 信息化管理的操作规范8.3 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第九章: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9.1 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9.2 考核标准与方法9.3 培训与考核的结果应用第十章:合同争议的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10.2 法律顾问的参与10.3 争议解决的记录与分析第十一章: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1.1 管理制度修订的原则11.2 修订程序与方法11.3 修订结果的公示与传达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管理制度的解释权12.2 制度的生效时间12.3 其他补充事项第十三章:签字与生效13.1 签字栏13.2 签订时间13.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管理的目的与原则本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监督、风险管理、终止、解除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1.2 合同管理的范围与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2024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房地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一)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三)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四)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等。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或者公司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合同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房地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平等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合法,并符合公司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房地产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合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草案的起草、审查、会签、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备案、产权过户等。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纳税,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合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第十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责任。

完整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完整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附件: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领域。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平等协商,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三)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经过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的审核。

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风险,是否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审核合同,应当查阅与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合同背景,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审核合同,应当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是否同意签订合同,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审核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报送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应当根据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决定签订合同的,应当与合同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决定不签订合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相关材料退还给合同承办部门或者合同承办人。

2024年全新房地产协议管理细则与操作规程

2024年全新房地产协议管理细则与操作规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甲方(开发商)义务与责任2.1 开发与建设2.2 交付与验收2.3 质量保证第三条:乙方(购房者)义务与责任3.1 支付房款3.2 配合验收3.3 遵守物业管理第四条:交付与交房4.1 交付时间4.2 交房条件4.3 交付手续第五条:房款支付与管理5.1 房款支付5.2 房款管理5.3 利息计算第六条:物业服务与管理6.1 物业服务6.2 物业管理6.3 物业维修第七条:维修与保养7.1 维修责任7.2 保养责任7.3 维修保养期限第八条:所有权与使用权8.1 所有权转移8.2 使用限制8.3 共有部分权益第九条:转让与继承9.1 转让条件9.2 转让手续9.3 继承规定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违约行为10.2 赔偿责任10.3 违约金计算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类型11.2 解决方式11.3 仲裁或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变更条件12.2 解除条件12.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程序13.3 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十四条:一般条款14.1 合同的生效14.2 合同的期限14.3 信息的保密14.4 法律适用14.5 合同的补充14.6 合同的修订14.7 通知与送达14.8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条款14.9 完整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的权益与义务;(2)项目的交付与验收;(3)房款支付与管理;(4)物业服务与管理;(5)维修与保养;(6)所有权与使用权;(7)转让与继承;(8)违约责任与赔偿;(9)争议解决;(10)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1)一般条款。

第二条:甲方(开发商)义务与责任2.1 开发与建设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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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合同签定三.合同审核四.内部补充合同五.合同谈判六.合同执行七.合同监督八.合同归档九.合同责任十.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部和运营部按照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管理公司的合同,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前必须填写合同审批单,在合同审批单上合同经手人必须按其格式将合同基本情况言明,做到一目了然,并且该合同及其审批单须经过经办部门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章生效,加盖公司公章时,合同文本多于两页(包含两页)必须盖骑缝章。

第四条经审批签章后的合同须全部归至运营部进行合同的统一编号。

编号后的合同正本留一份办公室存档,副本由运营部、财务部、经办部门各留一份归档;编号后的合同经资金计划批复或经特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至财务部领款。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下列内容:(一)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协议、契约、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二)以公司名义及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名义单方作出的承诺、声明和出具的担保函、签署的表格、传真、信函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三)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其发出的催收函、对帐单、调查函等文书由我方签收和确认所形成的证明文件;(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书面文件。

除非文义别有所指,本办法所用的概念是指:合同审核部门:指对合同的工程内容、造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质量标准、保修办法等相关内容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核的部门;合同经办部门:指经办合同内容所涉的具体事务的部门;公司领导: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工程合同:指在房地产开发中与土建及水电建安工程相关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合同借阅和合同责任制度等。

第七条合同管理遵循准确、高效和保密的原则。

合同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经手人、知悉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保守合同秘密,因泄密所造成公司财产和信誉的损失,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合同签定第一条在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公司有关部门应围绕计划成本指标进行运作。

各项目合同签定之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营业执照。

合同内容要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由各项目经手人与承包单位办理签定合同手续。

第二条合同条款要求语言简练、明确,不得出现模棱两可的语言,更不能发生日后协商解决的内容。

第三条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注明工程所要达到的质量等级标准,对工程内容、工期要求、造价情况、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工程保修办法和工程尾款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条单项分包工程在竣工后甲方与分包方另行签定分包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并注明维修办法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按我公司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合同审核第一条公司及下属部门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合同经办部门)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正式签署前必须按如下顺序: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审核。

第二条所有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确定单价的方式,若不具备条件,须明确结算方式及条件。

所有合同(包括前期、建安、基础、配套、销售等)由经手人办理后应报送该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法律顾问、主管副总经理逐级审查,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能生效(详见《合同审批单》)。

第三条合同审核通过后,加盖公司公章,此时方可进场施工。

严禁出现无合同进场施工现象,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除非得到公司的授权,公司未独立对外,且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签署合同。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未进行审核的,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均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部门经理应对合同内容及条款进行较全面的审核。

第七条运营部的合同审核原则上限于对该合同的造价情况、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与成本密切相关方面的审核。

第八条行政部的合同审核原则上限于合法性审查,规避法律风险。

第九条主管副总经理应对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部审核后的意见及建议的执行起督导作用。

第十条对涉及经营风险、专业技术操作的规程以及业务决策等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等由相关部门和决策机构按公司规章制度依照相应职权审查把关。

但对于明显不合理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条款,合同管理人员应出于忠诚公司的原则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一条合同送审前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合同审批单,并加盖合同经办部门的印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合同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审批单连同送审合同全部资料一并交送行政部。

第十二条对公司各业务部门需要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行政部一次性出具了审核意见后,可不再另行审查,但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变更的格式合同除外。

第十三条行政部接受送审合同后,应指派法律专门人员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加盖公章或行政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合同经办部门。

第十四条审核期限为收到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确实情况紧急的,经特别书面说明,审核期限可缩短为两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在审核合同时,享有下列权力:(一)向合同经办部门询问有关情况;(二)要求合同经办部门提交及补充有关材料;(三)对不提供有关情况与材料或材料不全面致使审核无法进行的,可以不予审核;(四)对合同进行文字性修改;(五)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行政部根据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和合同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同审核意见,合同经办部门应当遵守,并对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正。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审核意见办理和作出修正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向行政部反映情况,协商处理办法。

经协商行政部认为确需对原合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的,行政部应对原合同是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发出。

第十五条合同经办部门有义务向行政部全面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合同审核人员的查询。

合同经办部门明知合同中存在影响公司重大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的不利环节和不利因素而没有主动说明的,由合同经办部门对合同产生的后果单独承担责任,公司除追究合同经办部门的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追究该部门合同经办人、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行政部对送审的合同有及时审核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保障合同行为合法性、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义务。

合同经办部门有权要求行政部按期审核合同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第十七条经公司领导特别书面批准,合同可不经行政部审核或不按行政部合同审核意见办理而直接对外签署。

第十八条行政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审核义务或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存在重大疏漏,以及合同经办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合同审核法律意见,致使合同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内部补充合同第一条公司内部补充合同是指在公司的工程项目产生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并由该机关出具了正规发票后,由公司内部填制的、该主管机关不需要签章的内部合同(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二条内部补充合同经办部门在处理有关工程项目与政府主管机关发生收费时应尽量与对方签署合同;确实无法取得合同的,才可以签定内部补充合同。

第三条行政部须对内部补充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核。

第四条内部补充合同如属于分期付款(例如临水、临电等)的,应尽量合并成一份合同签署(其他类别的合同如也属此类情况,也应照此办理)。

第五章合同谈判第一条对重大、复杂的合同行为,受公司领导指派或有关部门邀请行政部可以参与谈判、调查及合同起草、修改;行政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参与上述合同谈判等活动。

第二条对于公司参股、控股、出让股权等企业购并活动及对外签定保证、抵押等担保合同,必须有行政部参与谈判。

第六章合同执行第一条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按所签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具体承诺进行运作,拨款或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值在工程竣工时没有变化的,则以合同价做为结算价。

合同价值与实际竣工有较大出入的,双方在工程竣工后做出竣工结算,并将竣工结算单转交财务部一份,附在原合同中。

作为本项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值列入成本。

第七章合同监督第一条合同审核完成后,运营部对与合同有关的资金成本进行监督、控制,并负责对所有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行政部有权跟踪被审核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合同经办部门应按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将采纳的结果在采纳行为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行政部。

第三条送审文件属于合同类型的,应在正式合同签署后三日内将合同正本复印件送行政部。

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障碍,应即时向行政部反映情况。

重大合同实施完毕后应对该合同实施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送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经行政部审核过的其他非合同文件,送审部门和实施部门均有义务将采纳和实施结果书面送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行政部有权进行检查。

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填写执行情况反馈表进行普查,也可以指派专人或专班对重大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合同进行重点抽查。

被检查单位拒不配合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因合同以及其他非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由行政部负责指导、协助处理定。

第八章合同归档第一条行政部对本办法第二章至第六章各个环节的书面文字材料应进行认真仔细的整理。

并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条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合同资料的基本情况,包括档案序号、档案名称、合同来源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处理结果等登记造册。

第三条所有合同公司应保留四份原件,其中正本一份交办公室存档,副本三份由运营部、财务部、经办部门各存档一份。

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帐,以便备查。

第四条合同归档后,至少保存十年。

未经公司研究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条公司员工向合同管理部借阅、查询档案的应填写借阅登记单。

第六条借阅登记单的内容包括借阅的时间、借阅档案内容、借阅方签名、借阅合同档案号。

第九章合同责任第一条行政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及其经办人、责任人和所在部门领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决定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责令具结悔过和行政处分:(一)未经公司领导书面特别批准或未经送审擅自对外签署合同的;(二)未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拒不履行合同审核意见,擅自对外签署合同的;(三)合同审核部门拒不履行合同审理义务并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四)未经合同审核的必要程序,擅自为合同加盖公司或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印章的。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第一条对于格式合同,由各部门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报行政部统一审查。

第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司授权行政部对本办法行使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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