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要求、考核方式、科研能力与学位论文要求、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基层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一)学科、专业简介简单介绍学科、专业点的设置时间、发展状况、国内外地位;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和著名学者;主要实验室和设备;项目状况(项目经费、来源等)和主要成果;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及就业方向;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培养目标1.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特色以及本学科优势,分条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本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含专业培养特色和就业去向等)。
3.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
4.本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要求(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其他能力等)。
(三)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分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按学制的学习年限,课程学习阶段为1~1.5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小于1年。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研究方向依据“科学、规范、稳定”的原则设置研究方向。
各研究方向均应阐明研究内容和研究特色。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大类。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应低于31学分,外国留学生不少于30学分,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
1.学位课程(至少19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平台课、学位专业课三类。
(1)学位公共课(共4门,7学分)学位公共课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2018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9月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及专业简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始建于1956年,材料加工工程(自治区重点学科)、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先后于1997、2004、2007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材料工程于2004年被批准为工程硕士授权领域,201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获博士授权点。
本学科学位授权点现有教师82名,其中博士生导师8人,教授29人,博士学位获得者52人,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10人。
围绕地区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及未来发展,建成“白云鄂博矿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新金属材料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先进陶瓷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等9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近5年,科研项目持续增加,达290项,其中国家级39项、省部级93项;科研经费逐年增长,共4372.81余万元;共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350篇;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10余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本学科立足内蒙古及周边地区,辐射全国材料行业,始终强调各学科方向紧密围绕区域稀土资源优势,开展稀土在钢铁、镁铝、新材料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形成稀土资源在材料中高值利用的学科优势;根据本地区国防及核工业密集的特点,积极开展相关科学与配套研究,形成国防工业新材料、新技术的科研特点;结合本地区钢铁、有色金属工业聚集的特点,开展材料制备过程组织、性能控制及模拟研究,形成高性能金属材料制备与控制的研究特色,经过60余年的发展与积淀,形成了优势资源高性能金属材料组织与性能控制等4个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
近5年内蒙古地区金属制造、国防、稀土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及新材料产业发展迫切需求大量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本学科承担的大量科研项目急需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队伍作为支撑,进一步加强了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建设,兼职导师在上海大学等单位培养博士4名;5年来,学校投入5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材料制备与分析测试研究平台。
内蒙古科技大学全日制工硕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123

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2010年7月内蒙古科技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促进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其培养质量,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内蒙古科技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为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能熟练应用英语进行相关文件的查阅、论文摘要的撰写及口语交流。
三、学制与培养方式1.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课程学习全部在第一学期修完,并实行学分制;实践环节从第二学期开始,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2.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内师研发[2009]2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成果的主要体现,它展示了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是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书写格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与统一化,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使用汉文(或蒙古文)撰写,学位论文应立论正确,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三万字,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万字。
博士学位论文文科不少于八万字,理科不少于五万字。
1. 封面论文封面的内容和格式由研究生处统一提出要求(具体格式见附1)。
其中,“学校代码”为1013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类别”填写全日制、同等学力或高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填写专业学位名称,如: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
2. 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论文封面后需有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具体格式见附2),作者本人及指导教师需签字。
3.中文摘要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简短陈述,应包含论文的主要信息。
一般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最终结论。
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可以引用。
摘要应突出论文的创新性成果和新见解。
4. 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
5.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而从学术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
每篇论文选取3-6个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英文关键词和中文关键词一致。
6.目录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可以帮助读者查阅所希望了解的内容,目录中应有页号,页号从正文开始直至全文结束。
7. 正文引言(前言)部分主要包括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对科技发展、文化进步的学术意义,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范围内国内外已有研究的现状及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要解决的问题等。
内蒙古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内蒙古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时间:2010-12-02 22:21来源:未知编辑:admin 点击:181次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其培养质量、并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订内蒙古科技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其培养质量、并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订内蒙古科技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培养要求: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应用英语进行相关文件的查阅、论文摘要的撰写及口语交流。
三、入学要求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基础、综合测试三门。
综合测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暂行规定专业实践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保证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相关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培养单位要成立实践教学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学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专业导师、教学秘书等。
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工作组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批和备案。
二、实践基地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注重吸纳和使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与社会实际工作部门联系,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于实习条件较为完善的基地授予“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经费保障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该项费用于实践教学,主要用于支付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研究生的往返路费、实习单位的管理费、指导费等。
研究生实习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四、时间要求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但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
五、成绩考核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实际表现、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评价以及学生个人总结,对各环节实践内容及整体效果作出考核和评定意见。
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等级评定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定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各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未完成实践教学内容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内蒙古大学 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解读

2013-12-2
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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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1)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学分。 考核成绩记入《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籍 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 1. 上述“基本合格”情况中有两项(含两项)以 上者。 • 2. 两门学位课(不包含基础外语)考试未达60分 者; • 3. 在规定时间内,一门学位课重修后仍未达60分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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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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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一)中期考核合格者,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进入学位论文阶 段。 (二)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须延学一年,参加下一年度中 期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业,发给肄业证书。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业,发给肄业证书。 各学院(中心)应将中期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在两周内通知 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本人。 研究生院对不合格硕士研究生的最终分流意见报分管校长批 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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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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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通过综合考试后的两个月内完 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要求按《内蒙古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参看《内蒙古大学关于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
规定(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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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大学硕博连 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二)由申请人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导 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作科研报告并由专家评议,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参加该 年度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单 独考试。 成绩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转为博士研究生。
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位授予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达到培养方案及申请学位规定要求的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申请学位。
申请者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在理论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二)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专业技能;(三)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二)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三)学位论文应有创造性见解,并取得较显著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
第六条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应在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应在两年以上。
若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工作是硕士阶段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应有新发展和创造性成果。
第七条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
要求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整齐、论证和结论严谨,引用或引证的文献和原著准确。
利用合作者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时,须加附注。
第三章学位论文答辩第八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其程序(一)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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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校发[2009]78号)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方案。
及时修(制)订培养方案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必要的基础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强化质量意识修(制)订工作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区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或质量标准,进一步优化培养过程与环节,探索体现学科与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二)注重调查研究修(制)订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使得整个修(制)订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扩大民主参与修(制)订工作既要尊重本学科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反映本学科广大师生的意见,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听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建议。
(四)体现学科特色修(制)订工作要充分考虑我校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多样性,在尊重学科传统的前提下,反映各自学科优势、特色与发展趋势。
修(制)订工作要以一级学科为平台,分专业(二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
不同培养单位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应该相同,修(制)订工作由各单位相关人员自主协调、共同参与。
二、基本内容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基本阅读文献等六个部分,并按此顺序撰写。
具体要求如下:(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1.培养目标: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阐明在本学科上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培养目标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的高层次性,又要体现专业特点。
2.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学科、专业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重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
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
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研究方向的设置数量要适宜,每个研究方向应有一个学术梯队。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课程设置要为培养目标服务,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和理论基础,注重专业方向的共性,反映学科的内涵。
课程设置要以拓宽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跨学科课程)、补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四类。
除补修课程外,各培养环节均应取得相应的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及格即可,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1.必修课程(不少于27学分)(1)公共学位课(不少于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第1学期,36学时)自然辨证法概论(理科生) 1学分(第1学期,18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生) 1学分(第1学期,18学时)外国语(英\日\俄) 4学分(第1、2学期,216学时)(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的重要课程,是一级学科内各专业(二级学科)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要有较宽的覆盖面,应按一级学科设置。
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应开设5门学位基础课(含一门研究方法类课程),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至少选修3门课。
每门学位基础课一般为54学时,计3学分。
(3)专业学位课(不少于9学分)专业学位课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设置。
每个二级学科应开设3—5门专业课,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至少选修3门课。
每门专业学位课一般为54学时,计3学分。
(4)学术前沿专题讲座(2学分)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根据各学科的情况,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的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或参加按学科专业组织的专题讨论,并作出考查方式和要求的规定,本环节计2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
除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指定的1门专业外语和至少1门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每门选修课一般为36学时,计2学分。
3.补修课程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专业需要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
补修课程及格或合格即可,不计学分,但成绩要记入档案并注明“本科”字样。
4.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2学分)(1)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 1学分(2)科研工作 1学分(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1.培养方式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在培养过程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研训练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提倡研讨式教学,要特别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用性学科还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
2.考核方式(1)中期考核:考核面向全体研究生,考核办法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6]33号)中关于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执行。
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如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合格,认定为中期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硕士论文撰写阶段;对少数学习成绩差或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做出中止学习或延期毕业的决定。
(2)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可采用笔试或口试、闭卷或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
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全部学分;成绩在60分—74分者,取得少于该门课程应得学分1学分的学分数;成绩在60分以下者无学分,该门课程须重修。
学位课程两次重修仍未通过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成绩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无学分。
(3)实践环节考核培养方案中应对研究生的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提出明确要求,对内容、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
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要求研究生参加教育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本环节以考查方式进行。
教育实习可面向大学本、专科生参加教学一线工作,可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也可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课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工作量折合讲课20课时。
参加社会实践者要撰写实践报告,并经过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考评通过,社会实践累计工作量至少2周。
(4)科研工作考核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积极申请各类科研基金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
该项学分可从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至少2篇文献综述或自主科研立项等方面获得。
本环节以考查方式进行。
(五)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其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一般至少用一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1.论文选题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足够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方向的历史和现状,结合本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
选题要力求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先进性、开拓性和前沿性。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举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会。
研究生必须按要求撰写完整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的意义、前人已经做出的工作、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内容框架、撰写计划、核心观点、创新观点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等。
3.论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也可以是科研攻关任务或技术开发的研究,但必须有研究生本人的独立见解和创新之处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在培养方案中对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基本标准(如优、良、合格的内涵及打分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要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作阶段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和观点。
各学位点应定期对研究生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4.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有关事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
(六)基本阅读文献更新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主要阅读文献。
三、培养方案的审批与执行1.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首先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表: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注:必须分课程类别准确编写“课程编号”,且不能重复。
课程编号共计10位,第1位为S,表示硕士研究生课程;第2-7位为该专业代码(指二级学科);第8位为课程类别:1为公共学位课,2为学位基础课,3为专业学位课,4为学术前沿专题讲座,5为选修课,6为补修课,7为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第9-10位为顺序号,每个课程类别单独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