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2007-01-04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评定成绩。
考试形式分为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开课时间为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须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三、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
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单),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批准缓考者,可与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进行考试。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必修课(含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者,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取消补考资格,应予重修。
五、补考及格后成绩按60分登录,重修成绩以实际成绩登录。
成绩合格自愿重修学生的成绩以几次成绩的最高分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六、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成绩应是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考查成绩以及作业、实验操作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后的结构性成绩,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根据课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教务处

校发〔2014〕6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在总结我校自1993年以来实行学分制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14年9月28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学分制是高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自主权。
学分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展学生个性,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的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我校在总结自1993年实行学分制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权,做到让学生“选师、选时、选课、选科”,即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程,自主选修课程,加强学生的专业选择力度。
通过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充分调动师生的教学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要求1.推进学分制改革要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确立“允许学生多样化发展和以学分为标准衡量学生学业”的观念,营造适应学生多样化学习、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
1. 概述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旨在确保学生的成绩评估过程公正、透明,并为学生提供机会复核其成绩。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
目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以及相关规定。
2. 目的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的目的是:
- 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成绩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 提供学生机会了解其成绩评估结果,并进行复核
3. 适用范围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
和研究生。
每个学期结束后,学生有权申请对其学业成绩进行复核。
4. 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学业成绩评估复核的流程如下:
1.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提供申请
表格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相关部门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审核结果将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5. 相关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生申请学业成绩复核的时间限制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据要求
- 相关部门审核的程序和标准
- 对于申请复核结果的处理方式和通知方式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概述,具体细节和条款将通过正式的制度
文件和通知予以规定。
以上为《学生学业成绩评估复核制度》的概述,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学生成绩评估体系,并为学生提供复核机会。
该制度将有助于确保学生权益的保障和提高学业成绩的公正性。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绩补登申请及责任认定表

姓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号
开课学期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序号
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比例
期末成绩
期末成绩占期末总成绩比例
期末总成绩
补登成绩情况说明
任课教师签字:
责任人及教学事故认定
责任人本人签字:
学院院长意见
签字:学院公章:
学院书记意见
签字:学院党总支公章:
教
务
处
意
见
签字:教务处公章:
备注:1.学院书记、院长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认定。
2.教务处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和学院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3.该表从2014年5月起使用,此前相关表格作废。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定,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由我校颁发毕业证或结业证的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章违纪处分行为及处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违反《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六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和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参与非法传销、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标准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标准毕业和学位标准是衡量学生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促进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和《学分制教学管理操作细则》,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标准1.修业年限:三——六年。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德、智、体达到规定的标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方可毕业。
(1)毕业最低学分:文科不低于150学分,理科不低于170学分,音乐、美术、体育、外语专业不低于190学分,各专业实际毕业学分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执行。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取得最低毕业学分数(获得毕业学分3/4以上者),可续读一——二年。
续读期间,如达到毕业学分,准予毕业,毕业时间以颁发毕业证书之日为准,达不到最低毕业学分数,按结业处理。
(3)学生提前修满毕业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亦可在校攻读第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研究生。
3.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且成绩合格。
4.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各项成绩及总评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修读教师教育阶段的教育学第二学位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5.师范专业的学生均要参加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6.师范类学生毕业时,必须完成两篇论文,一篇为教育研究方面论文,另一篇为专业方面科学研究论文(毕业设计及报告书),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只撰写专业科学论文(毕业设计及其报告书)。
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准许毕业。
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均需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成绩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
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按各学年(包括毕业当年)的平均成绩评定,凡平均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同时毕业当年成绩也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视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分
(2 分)
1.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宣传活动,使学生
2
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制度、程序。
分
贫 2.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掌握贫困生生
3
困 活状况、心理动态并定期开展贫困生自立自强教育,贫困
分
生 生认定工作细致严谨,有记录、有材料。
家庭 经济 困难
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及各项社会资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学院:
总分:100 分 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领导 重视 制度 建设 (5 分)
主要测评点
1.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班子及主要领导组织 学院学生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四次,主要领导参加重 大学生活动五次以上。
2.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健全,能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辅导员、 班主任考核机制。
1分
效显著。
组织
学院针对学校《优秀学子领航计划》出台相应活动方案,
2
领导
有细则有责任人。
分
(2 分)
大咖零 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学生开展教授沙龙、主题论坛,搭建学 2
距离 生与知名学者、教授、学生与社会精英之间的沟通平台, 分
(2 分) 从思想引领的角度强化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
优秀学
听取汇报
子 领 航 联袂
3分
素质
教育(5 2.学院重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活动有组织、有计划、
2分
分)
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宣传效果好。
1.积极做好迎新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内容充实全面,重点 2分
突出,形式多样,有专业特色。
3.学生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分类建档,实现网络化管理, 1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从2013年9月起,在8所本科院校试点的基础
上,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完善和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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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信息,因此,学业成绩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实行学分制以后,成绩管理由以班为单位管理转变为以学生个人为单位进行管理,学业成绩管理更为复杂。
为做好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通过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并评定成绩。
考试分: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分: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2.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凡开课时间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需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3.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
4.必修课(含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考核后,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经考核后,成绩不合格者可重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5.学生重修(含成绩合格自愿重修者)后的成绩以几次成绩的最高分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6.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一般以课程结业成绩为准,也可是课程结业成绩、平时考查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的结构性成绩,具体的比例可由院、系确定。
结构性成绩中,结业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且结业成绩不及格不得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计。
成绩及格(60分及其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凡不及格的课程,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按0学分计算。
7.考试结束三天后,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系办公室,一份直接交教务管理信息中心存档。
8.教师填报的成绩单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如确需改动,需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
成绩单要有教师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成绩单无效。
9.学生如对本人的成绩有疑议,可于开学初两周内找任课教师核对,并可查询自己的试卷。
如确实是阅卷错误,任课教师应重新评卷,并将更改后的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报教务管理信息中心,并在原始记录上修改并签名,方可生效。
10.教务管理信息中心在所有成绩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信息的发送。
学生和教师可进行期末考试成绩查询,重修成绩查询,辅修、二学位成绩查询,总评绩分查询等。
11.为了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允许学生对试卷进行复查,学生的考试试卷一般要保留二年。
专业课试卷由各院、系保管,共同课试卷由所承担授课任务的各院、系、部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遗失试卷,否则责任自负。
教师在报送成绩单之前,要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成绩统计分析表》,并与试卷保存在一起。
12.为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在成绩管理中辅以绩点制。
课程绩点:95—100分为4.5,90—94分为4,85—89分为3.5,80—84分为3,75—79分为2.5,70—74分为2,65—69分为1.5,60—64分为1,59分以下(含59分)为0。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学分;也可计算学生的绩分,总绩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13.学生毕业时,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打印学生所修读课程的总成绩单,装入本人档案。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