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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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前言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本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用于指导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行使。

二、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合法。

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不违背合法原则。

2. 鉴别、适用。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鉴别,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程度。

3. 全面、综合。

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决策。

三、处罚种类和程度1. 警告。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轻微,但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一般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2. 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一般,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责令改正。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对消防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限定改正时间。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以暂扣或吊销违法主体的消防许可证。

5. 暂停营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可以责令对违法主体暂停营业,并限定整改期限。

6. 行政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以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拘留。

四、处罚决定的裁量范围1. 处罚种类的选择。

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

2. 处罚程度的确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决策,确定处罚的具体程度。

3. 总量控制原则。

处罚决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控制,防止处罚过轻或过重。

五、裁量标准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处罚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注意:本标准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处罚决策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鉴别和裁量,并由相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附件2: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影响面积”的计算方法为了保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三、四、五、六、七中的“影响面积”得到客观地执行,明确其计算方法如下:一、消火栓,以其所在楼层(或室外)消火栓数量的比例平均计算所在楼层(或占地)的影响面积(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设而一具未设的,以所在楼层的全部面积或占地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二、灭火器,以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保护距离与建筑实际宽度之积计算影响面积。

三、对探测器、喷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保护半径作为设置要求的,以保护半径计算影响面积。

四、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设施等防火分隔物,按房间、楼梯间或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最低防火、防烟分区计算影响面积(管道井以竖向计算面积加所在楼层面积为准)。

五、警报器、报警阀、末端试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按层设置的,以保护楼层计算影响面积(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以报警区域的保护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装置控制设备、消防电梯与配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全部建筑物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七、防排烟系统,以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楼梯、走道或房间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设有防烟分区的,以整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必经此疏散的房间、楼梯间、防火分区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有多个安全出口的,以隐患出口所占出口宽度的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有多部疏散楼梯间的,以隐患楼梯间所占数量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

九、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下各一层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十、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一层的面积之和作为影响面积;设有防火分区的,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防火分区功能不全的,以建筑物全部的建筑面积为准)。

关键词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关键词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关键词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关键词: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介绍本文将介绍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内容。

消防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情况,判断和确定具体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程序的依据。

1.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地方规章)2.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一般而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处罚幅度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判断和确定。

3. 处罚的程序在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规定了处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发现违法行为:消防监督部门通过巡查、举报等途径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立案调查:消防监督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知告知:将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诉途径。

履行处罚:被处罚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处罚决定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

申诉救济: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请求行政复议。

4. 处罚的调整和裁量因素在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还规定了处罚的调整和裁量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评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判断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如是否故意违法、是否存在重大失职等。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评估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一、背景消防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于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制定本《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

二、目的本导则的目的是明确对于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提高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执法机关对于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术语定义1. 消防违法行为:指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存在安全隐患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裁量原则对于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处罚决定必须依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适度原则:处罚裁量应当适度、公正,符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

3. 一体化原则: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不得片面、随意。

4. 预防为主原则:处罚决定应当以预防和改善消防安全状况为主,对违法行为的消化器、治理纠正和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六、裁量指引1.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是确定处罚裁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违法行为对消防安全的影响2. 对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取消相关资质或许可证暂停业务关停或封闭场所拘留3. 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以采取上述行政处罚措施,还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于不同行业或领域的违法行为,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处罚裁量。

七、处罚决定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1. 处罚决定应当采用正式文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通知书、警告书、罚款通知书等。

2. 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措施、裁量原则的适用依据等。

3.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八、监督和评估机制1.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某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 ,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相 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 令整改等措施。
该案例中,消防部门根据小区 物业管理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事实,依法进行了行政 处罚,旨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吊销许可证照
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业务活动 的资格。
处罚情节的认定
轻微情节
如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 时改正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特别严重情节
违法行为极为严重、造成重大损 失或拒不配合调查等,应给予严 厉处罚。
一般情节
违法行为较轻但并非初次违法, 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 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 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
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 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 滥用。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执法信息
通过公开消防行政处罚的信息,增加 执法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执法情况, 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商场存在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
对商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 施。
该案例中,消防部门根据商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后果,依法进 行了行政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案例二:某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概述
处罚依据
的监督,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合理性。
处罚公示
4
将处罚决定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提高处罚的公信 力。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精简版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精简版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法律制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科学、合理、公正。

二、处罚依据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消防法》2. 《行政处罚法》3.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 相关消防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明确了消防行政处罚的范围、程序、种类及其裁量标准,消防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据这些依据进行操作。

三、处罚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2. 限期改正3. 罚款4. 暂扣许可证5. 吊销许可证6. 其他行政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将会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具体的处罚种类。

四、处罚力度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主要体现在处罚金额或者许可证的吊销等措施上。

1.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一般会有一个处罚额度的范围,以便消防机构在裁量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 许可证的暂扣和吊销则是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的惩罚措施,一般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和相关的听证程序。

消防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决定处罚力度,确保处罚公正和合理。

五、裁量标准案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例以供参考: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者限期改正的处理。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疏散措施等情况,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者暂扣许可证的处理。

3.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例如长期不整改消防隐患、拒不接受消防执法检查等情况,可以考虑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罚。

六、。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引言二、消防行政处罚的目的消防行政处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教育和警示违法违规消防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2. 强化消防执法力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3.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 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则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 公正原则:依据事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3. 适用原则:根据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4. 合理原则:合理确定处罚幅度,权衡各种因素综合考虑;5. 原则合一:在具体裁量中,将各项原则有机结合,确保处罚决定合理、公正。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要素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2. 违法违规主体的社会危害程度;3. 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主动纠正行为;4. 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素。

五、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定,以下几种常见的裁量标准作为参考:1. 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较严厉的处罚措施;2. 对于一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但屡教不改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3. 对于初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纠正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等处罚措施;4. 对于主体存在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表扬、奖励等正面的处理。

六、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是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

通过正确和合理地运用裁量标准,可以有效地惩罚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也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整个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以上是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公众有所帮助。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确保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合理、一致的行政处罚,并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裁量。

3. 处罚依据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2 地方性法规:各省份、地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法规。

4. 处罚原则4.1 合法性原则: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公正性原则:处罚决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存在任何歧视。

4.3 适当性原则: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后果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4.4 权责一致原则:处罚必须基于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5. 处罚流程5.1 立案: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后,应立案调查。

5.2 事实调查: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收集证据。

5.3 裁量决策:根据收集到的事实和证据,裁定处罚决定。

5.4 处罚决定书: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明确罚款数额、违法行为等细节。

5.5 处罚执行:告知当事人并督促其执行处罚。

6. 处罚量化标准6.1 违法行为分类: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无证擅自开展火灾危险品经营等。

6.2 处罚幅度:针对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幅度,包括罚款数额、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处罚裁量因素7.1 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程度。

7.2 违法行为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

7.3 违法行为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7.4 违法主体的合作程度。

7.5 其他相关因素。

8. 处罚结果8.1 罚款: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确定罚款数额,并明确缴费期限。

8.2 责令停产停业:对于违法行为严重或后果较大的情况,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的措施。

8.3 吊销证照: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吊销相关证照,禁止相关行业经营。

9.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附件二: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清单10. 法律名词及注释-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火灾安全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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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精品资料
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裁量标准。

第二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本标准。

公安派出所及实行警务体制改革后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能的公安分局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方针,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注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证据的收集,依照本标准进行行政处罚裁量。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第六条同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
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七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要素,可将法定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阶次。

具体适用参照《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见附件)、《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见附件)。

第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或者按照本标准下降一个梯次处罚款,但罚款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

减轻处罚的,可以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以下适用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更低的处罚幅度。

第十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四)隐匿、销毁或谎报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八)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重的种类,或者按照本标准上调一个梯次处罚款,但罚款不能超过法定最高数额。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

第十二条除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外,一般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由办案人员提出,经法律审核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实施。

未经法律审核,不得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依据本标准第九条、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拟对消防违法行为作出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在集体议案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消防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行政处罚裁量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裁量、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制部门或者负责内部执法监督的部门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活动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徇私舞弊、显失公正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立案侦查;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据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
罚代刑。

第十八条各地执行本裁量标准的情况,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据,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

第十九条本标准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印发的《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附件: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参照表(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
附件: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参照表(黑龙江
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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