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及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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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5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5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8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通过。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确保又好又快发展重大项目是全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投资工作的主要抓手。

2008 年,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的关键之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

从全市市情出发,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既是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需要,也是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引擎作用,带动全社会投资增长,支撑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团结一心,鼓足干劲,围绕做好扩大开放、统筹城乡、移民致富、城市规划建设、改善民生 5 篇文章,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二、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 2008 年市级重点项目,在往年“三个一百”的基础上,增加了“百项重大招商项目”,形成了“百项政府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百项市场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百项重大前期项目”和“百项重大招商项目”的“四个一百”重大项目体系。

其中,将八大市级政府投资主体项目在政府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中单列,按项目平衡资金,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将利用外资项目在市场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中单列,突出重点建设项目的外资项目,引导各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2008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工作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2008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工作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2008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工作通报[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2008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工作情况的通报(工作通报[2009]10号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按: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是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建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也是2008年市级重点工程和民心工程之一。

2008年,市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精心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时间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为2009年全面实现自然村通电话、开展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政府决定对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关于重庆市2008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工作情况的通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08年扎实推进村通工程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的意见》(信部电〔2008〕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渝办发〔2008〕5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力争于2009年年底、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实现自然村通电话全覆盖。

为此,2008年实现城口等25个区县(自治县)共计6400个自然村通电话,2009年将全面实现彭水等7个区县(自治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

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共同推进下,我市通信业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推进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2008年10月底)时间全面完成全年任务。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渝规资规范〔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8号大足区、巴南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相关处室:《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已经2023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14日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维护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重庆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入市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交易平台负责发布入市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组织交易活动等事项。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

入市前,土地所属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并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组织实施入市,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六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市交易进行指导。

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市方案、公开交易等实施监管。

第二章入市准备第七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宗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标准要求;(二)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三)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和补偿已处理完毕,或经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物管理等主管部门会审同意保留的,并经入市主体书面同意可随土地一同入市;(四)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渝通信[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通信〔2009〕46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重庆市委三届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经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将《关于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九年三月三日关于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背景意义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促进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对发展农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委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以及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通信行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重庆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我市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业的现状我市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村信息服务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初显成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渝办发[2007]274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07〕2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7〕50号)精神,按照立足“加快”和“率先”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

经市政府同意,将2008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扩建乡镇供水100处,解决100万城镇人口饮水安全。

――完成500座病险水库整治销号;2009年底前完成全部病险水库整治销号。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烟田面积30万亩。

――加高加固堤防200公里,修复水毁工程10000处。

――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经营权改制面达到90%。

――全面完成744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要深入贯彻落实渝委发〔200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落实责任,增添统筹城乡水利发展的工作措施,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放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早动员、早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实施文化城乡互动工程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实施文化城乡互动工程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实施文化城乡互动工程情况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实施文化城乡互动工程情况的通报(2009年2月23日)2008年文化城乡互动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城乡文化共建共享、加快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联合主办了2008年“神州行”渝州大舞台文化城乡互动工程下农村基层演出和精品剧目展演活动。

该活动通过“城市文化下乡”和“农村文化进城”进行相互交流、促进,有效缩小了城乡文化差距,促进了城乡文化的统筹协调发展,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

该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有组织。

市委、市政府在大力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始终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工作来抓,出资1000万元购买1000场文艺节目进行跨年度演出,是历来投入公益性惠民演出活动资金最多的一年。

市宣传文化部门积极探索从观念上、资源上、工作上统筹城乡文化建设的新路径,把办好文化城乡互动工程作为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构建和谐重庆的一项特色文化工程和有益文化载体,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基层签返演出场次(效果)回执表和跟踪暗访等一系列服务监督措施,确保了演出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是内容生动有规模。

2008年的文化城乡互动工程分“城市文化下乡”和“农村文化进城”两个部分。

共组织了18支专业文艺表演团队,行程8.8万余公里,分赴全市33个区县(自治县)的基层乡镇、社区、工地、学校等演出场地,进行了517场演出,观看演出群众达200多万人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2008年执行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2008年执行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2008年执行情况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2008年执行情况的通报(2009年2月23日)2008年,虽然国内外经济环境异常严峻,给“十一五”规划的执行带来了挑战,但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4项约束性指标均实现或基本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具有三大亮点:一是3项约束性指标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100万千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264万人,新农合试点区县参合率85%。

二是体现科学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有新突破,万元GDP能耗降低4.6%,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三是体现民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成较好,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控制范围内,儿童“四苗”接种率已接近“十一五”规划目标。

现将14项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通报如下:一、人口自然增长率:3.8‰,控制在4‰的目标范围内。

全年出生28.56万人,死亡17.77万人,净增10.79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出生一孩人数18.8万人,比上年增加2.15万人。

我市目前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加上双独生子女家庭照顾生育逐年增加,全市人口增长压力有所加大。

二、耕地保有量:223.59万公顷,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全年减少耕地面积0.32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0.51万公顷,生态退耕面积0.01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及其他原因减少0.52万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新增耕地面积0.72万公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约束性指标2008年度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8]4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约束性指标2008年度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8]4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约束性指标2008年度任务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约束性指标2008年度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8]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十一五”规划部分约束性指标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7]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8年“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相关约束性指标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渝办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的6项约束性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人口自然增长率、儿童“四苗”接种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把年度目标分别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并督促完成。

年度目标的具体分解方案同时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

三、加强对约束性指标的半年检查。

各牵头责任部门在2008年7月31日前对牵头负责的约束性指标的半年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将完成情况,包括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的指标完成情况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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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通信…2008‟1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及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联通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网通重庆分公司、铁通重庆分公司、卫通重庆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的《关于共建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合作协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建设,并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信部电[2007]245号)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及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各企业按本方案组织实施2008年及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通信村通方案通知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重庆市2008年及2009年自然村
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和重庆新时期、新阶段“314”发展总体部署的要求,促进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建设,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信部电[2007]245号)精神,在2007年自然村通取得一定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现状
截止2007年底,重庆市自然村总数为64903个(2006年底20户以上的摸底调查数据),已通电话自然村总数为56273个,未通电话自然村为8630个,自然村通电话率为86.7%。

二、推进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原则和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重庆市人民政府三方联合签署的《关于共建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合作协议》精神,充分发挥电信业搭建信息化基础平台的主力军作用,自然村通电话工程要加速进行,以适应当前的形势。

经与承担村通任务的企业协商,继续沿用07年企业“分片包干”区县自然村的原则组织实施自然村通工程,力争在2009年前全面解决我市所有自然村通电话。

2008年目标为:全面解决城口等29个区县共计6400个自然村通电话,使我市已通电话自然村达到62673个,自然村通电话率达到96.5%,提高9.8个百分点。

2009年目标为:全面解决彭水、巫山、忠县、巫溪、武隆、黔江、南川7个区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使我市所有自
然村实现通电话,自然村通电话率达到100%。

三、自然村通电话的标准
至少有一部电话在该自然村地域内可以长期使用。

该部电话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无线通信终端、有线通信终端、固定式终端、移动式终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终端。

四、技术手段
企业应采用各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的技术实施村通工程。

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接入系统在农村通信中的应用与推广。

如需采用许可范围以外的技术手段,须向市通信管理局申报,申报材料包含该技术手段所涉及的具体未通村及其组网方式,经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市通信管理局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五、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的工作安排
(一)为了保证我市自然村通电话总体目标的实现,指定电信公司2008年负责全面解决渝北区、巴南区、梁平、铜梁、城口6区县共计2175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指定移动公司2008年负责全面解决沙坪坝区、南岸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永川、壁山、荣昌、垫江、酉阳、万盛、奉节、秀山、长寿、江津、合川、双桥、大足、潼南19个区县共计4225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指定移动公司2009年负责全面解决彭水、巫山、忠县、巫溪、武隆、黔江、南川7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

具体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一“2008年及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分配表”。

(二)村通工程任务量完成的核实
承担自然村村通任务的公司请于2008年、2009年的6月至11月期间,每月10日前向通信管理局报送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完成情况,并提供新开通自然村的“自然村开通电话证明”(附件
二)。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各企业报送的资料,完成我市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总任务量的核实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信息产业部。

承担村通任务的公司在全面完成该区县自然村任务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取得当地政府对全面解决该区县所有自然村通电话任务的核实或认可。

相关核实文件等书面材料与“自然村开通电话证明”在11月底以前一并上报我局。

六、相关要求
1、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已纳入市级重点工程,承担自然村任务的各企业分公司要借鉴07年自然村通所取得的经验,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保证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顺利实施。

2、各企业应保证所建成的村通项目的正常运营,保障通信畅通。

为防止倒退为无电话村,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

3、各企业无论是否承担当地的村通工程,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村通工程项目与现有电信网的接入和互通。

4、各企业要在通信网已通达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农村放号”活动,采取灵活的资费政策和有效措施,激励农民装电话、用电话,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扩大村通工程成果。

5、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村通工程网络已覆盖地区,扩大互联网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同时积极开发为农村提供经济实惠、有实用价值的各类信息服务。

6、各企业要紧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通信和信息化建设的主题,组织策划好村通工程的宣传活动。

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做好相关工作的追踪报道和大事件的重点报道;做好村通工程简报的编写和印制,充分发挥简报的重要作用;定期将相关简报、宣传图像和文字资料提供给我局,以便
行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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