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1)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第1条装备与管理:1、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应符合AQ6207-2007标准的要求。
2、经理、总工程师、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及外来检查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各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
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报警浓度设置为0.8%。
3、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维修人员按在籍数量每100台配1人,专职发放人员应不少于4人。
4、必需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5、仪器配备工作由矿指定单位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
6、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时由本单位及时报矿指定发放单位记录备案。
7、佩戴仪器人员下井后,不得随意关闭开关,要保持常开状态,严禁在井下拆卸便携仪。
8、发放仪器前必须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凡电压低于规定值或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发放。
出井后,使用人员必须及时返还,发放人员要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9、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10、便携仪应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11、所有应佩戴瓦斯便携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的按违章论处。
第2条 维修与调校:1、每年根据仪器使用状况必须保证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的投入。
2、维修调校人员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满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3、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规定定期将仪器、仪表送有资质的部门检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安全、科学地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办事。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使用技能。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备足电池或电源,并定期检查电池电量。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建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档案,记录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情况。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九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其可正常工作。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遵循以下要求:1.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检查是否已安装好电池或连接好电源。
2.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确认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已校准。
4. 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器的指示灯和报警信号。
5. 在检测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环境通风。
6. 在检测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7. 在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仪器,并按规定存放。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接到警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清理仪表外部和内部的污垢。
第十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拆卸和更换设备零部件。
第十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瓦斯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使用。
第三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负责,并保证仪器的安全性和精度。
2023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使用责任第二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责任由企业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企业负责提供合格的仪器设备,并组织作业人员接受培训;作业人员负责正确、合理使用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质量合格、使用年限有效。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不同作业部门和环境条件,确定对应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档案,包括设备信息、采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维修保养计划。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借用和外借需经企业批准,并建立相应的借用和外借登记制度。
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八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自检,确保其功能正常、传感器灵敏。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妥善保管仪器设备,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仪器显示的浓度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瓦斯检测知识和技能,保证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及时上报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故障和损坏情况,由企业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瓦斯监测员,负责对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义务和责任。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的安全,并明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各部门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都应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标准1.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购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购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而且具备合法的国家认证。
–购买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依照企业采购流程,并做好采购记录。
2.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保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由特地负责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建立相关档案,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擅自使用或擅自拆卸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3.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依照操作手册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自检。
确保仪器状态良好。
–使用人员应严格依照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或私自修改配置设置。
–发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有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使用。
–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归还到指定地方,并进行数据清理和设备消毒。
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订立的计划进行,定期对仪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应详实完整,包含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并进行档案保管。
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淘汰和报废:–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现使用寿命或者显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淘汰和报废。
–淘汰和报废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考核标准1.培训与考核:–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员工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并通过培训的考核。
–培训内容包含使用方法、操作技巧、维护保养等方面。
–员工应依据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自检与使用:–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依照操作手册进行自检,确保仪器状态良好。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1

××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制订我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调校管理制度。
一、装备标准带班矿领导、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通风员、安全员、电钳工、测绘工以及每个作业面的大工。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一台便携仪。
二、仪器的使用管理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井口矿灯房集中管理,统一编号,按照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并由矿灯房当班人员统一发放、回收。
煤矿配备数量不少于30台。
2、矿井必须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3、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编号对应发放,做到人、帐、物相符。
4、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矿灯房,发放人员按编号统一上架充电。
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发放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要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6、发放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7、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按便携仪编号领取,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不能下井。
凡在井下发现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而未带者(或工作面应悬挂而未挂者),罚款200元/次,带班下井矿领导罚款100元/人次,安全矿长罚款50元/人次。
8、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
9、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序言为了确保瓦斯检测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本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瓦斯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一、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瓦斯检测仪所需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并检查其他配件的完整性;2. 检查瓦斯检测仪的传感器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3. 根据工作地点和条件,选择合适的探测头,并确保其清洁无损;4.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瓦斯检测仪的正确使用方法1. 在使用前,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校准,确保瓦斯检测仪的准确性;2. 在检测瓦斯浓度时,应保持瓦斯检测仪与探测头的密封连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3. 避免将瓦斯检测仪与其他电子设备或强磁场接触,以免影响其正常工作;4. 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损坏瓦斯检测仪;5. 每次使用瓦斯检测仪后,应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保持其外观干净;6.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更换电池、清洁传感器等。
三、安全操作规范1. 使用瓦斯检测仪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口罩等;2. 不得私自拆卸、改装瓦斯检测仪,如有需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3.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 瓦斯检测仪只能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5. 发现瓦斯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瓦斯检测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 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瓦斯检测仪的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明确瓦斯检测仪的管理责任人,该责任人负责检测仪的领用、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2. 瓦斯检测仪的管理责任人应将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巡检、考核工作中,并及时汇报情况;3. 对于使用瓦斯检测仪时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责任人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和修复;4. 公司将建立瓦斯检测仪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瓦斯检测仪进行编号、登记和档案保存,确保便于管理和使用;5.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纪律处理。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验室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使用原则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三)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使用责任制,确保相关措施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日常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定期清洁设备,保持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污垢对设备的影响。
(三)及时更换电池和零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保持设备功能的完善性。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一)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设备与人员的密切接触,避免长时间离开设备。
(二)避免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置在高温、湿度大、有腐蚀性气体或化学品的环境中。
(三)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3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1. 使用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地、矿山等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场所。
3. 使用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2)保养维护: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合理使用:使用人员需根据需要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浪费。
(4)遵守规章制度:使用人员需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等。
4. 使用程序:(1)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先接受安全培训并掌握使用方法。
(2)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后,需要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将其归档保存。
(3)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没有故障或损坏。
(4)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设备。
(5)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并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归还设备。
5. 设备保养维护:(1)使用人员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养工作包括:清洁设备外观、检查电池电量、清洁传感器、检查报警器等。
(3)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员应立即上报维修部门,并停止使用设备。
6. 安全防护措施:(1)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2)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
7. 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使用人员,将依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2)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使用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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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制订我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调校管理制度。
一、装备标准
带班矿领导、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通风员、安全员、电钳工、测绘工以及每个作业面的大工。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一台便携仪。
二、仪器的使用管理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井口矿灯房集中管理,统一编号,按照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并由矿灯房当班人员统一发放、回收。
煤矿配备数量不少于30台。
2、矿井必须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3、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编号对应发放,做到人、帐、物相符。
4、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矿灯房,发放人员按编号统一上架充电。
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
现一次罚款100元。
5、发放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要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6、发放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7、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按便携仪编号领取,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不能下井。
凡在井下发现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而未带者(或工作面应悬挂而未挂者),罚款200元/次,带班下井矿领导罚款100元/人次,安全矿长罚款50元/人次。
8、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
9、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三、维修与调校
1、矿井每年都应在年度成本计划中列入用于购买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所需的资金。
2、仪器的校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
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98%以上。
3、维修调校人员每隔七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围。
仪器发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4、校验室要建立维修调校记录,对每台仪器编号、维修调校日期、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容逐一记录备案。
5、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包装寄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2~3倍的罚款。
(本制度仅供各煤矿参考 )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修记录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