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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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一种基于消费行为征收的税费,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和劳务,征收方式通常是在销售环节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并由销售者代为缴纳。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下面是消费税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一、消费税的分类:1.一般类消费税:主要对一般商品和劳务征收,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2.特殊类消费税:主要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如烟草、酒类、汽车、奢侈品等。

二、消费税的征收方式:1.比例税:征收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固定税:征收额按照固定金额计算。

3.综合税:征收额既包括比例税,也包括固定税。

三、消费税的征收途径:1.预付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提前向政府缴纳消费税。

2.后期补缴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府补缴。

四、消费税的作用和目的:1.赋税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社会调控作用:消费税可以对一些不良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如减少烟酒、高糖饮料等的消费。

五、消费税的优缺点:1.优点:(1)税基广泛,征收效果好:消费税可以广泛征收于商品和劳务,征收效果较好。

(2)调节经济发展:通过调节消费行为,可以引导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2.缺点:(1)对低收入人群影响大:由于消费税征收方式是按销售额计算,可能使得低收入人群负担加重。

(2)容易造成通胀:消费税的征收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通胀压力。

(3)逃税问题:由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广泛,存在逃税问题,可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损失。

六、国际消费税制度:各国对消费税采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如欧洲的增值税制度、日本的销售税制度等。

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会受到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七、消费税:在实际应用中,消费税征收可能出现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对消费税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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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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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D
• 【解析】[480+20/(1+17%)]×20%+100×0.5×2000=95.47 (万元)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卷烟生产
企业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 其中,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
征方法,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
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解释4】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
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 【答案】B
• 一个标准:外购珠宝玉石,生产的成品,是不是同一个税目,是的, 可抵,不是,不抵。 • 如:A.玉石深加工,还是玉石对外销售,可抵 • B.玉石生产金石首饰,就换的税目了,不抵。
=396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
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

消费税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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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5木地板
独板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 合地板,及未涂饰地板和漆饰地板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n (1)从事应税消费税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n (2)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由受托方 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n (3)从事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n (4)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 n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 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 包括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税消费品; 11)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
滑油。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
化工产品(特殊)
(第2)四计算节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从价定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 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009.5.1
2、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0.5元/每斤 2)薯类白酒 20%
3)黄酒 240元/吨 4)啤酒 250元/吨(3000元/吨及以上)
220元/吨(3000元/吨以下)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3、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5%或10%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1. 消费税的定义与作用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2. 确定消费税率的依据(1)商品与服务的性质:消费税的税率通常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关。

一般来说,对于必需品和生活必备的基本服务,消费税率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奢侈品和一些非必需的高阶服务,消费税率则会较高。

(2)经济发展水平:各国消费税率的制定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发达国家通常会设定较高的消费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引导消费行为来控制资源的分配。

(3)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在设定消费税率时,往往也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环境友好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较低的消费税率,以鼓励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

3. 消费税率的影响(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设定不同的消费税率,可以引导人们更多地消费高附加值的商品和服务,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推动经济的发展。

(2)调节消费行为:较高的消费税率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减少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消费税还可以通过刺激绿色消费和节约能源的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3)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提高国家的发展水平。

(4)社会公平与分配机制:消费税的设定可以通过差异化税率来实现税收的公平,使那些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

总结: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调控起着重要的作用。

确定消费税率需要考虑商品与服务的性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消费税的使用可以调节消费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差异化税率实现税收的公平。

在实施消费税制度时,政府需考虑整体税收策略,以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国家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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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 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 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 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 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 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 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 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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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采取定率或定额的办法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征:♦1、征税范围具有灵活性与选择性(14个税目)♦2、明确体现国家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强♦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提供税收收入♦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征税,税收征管效率高♦5、一般没有减免规定(出口免或退)二、我国现阶段开征消费税的意义♦1 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制♦2 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生产与消费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3 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4 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税率♦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1、委托加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2、进口:纳税人为进口人或代理人。

3、金银首饰:纳税人为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征收环节1 金银首饰在最终使用环节(零售)征收2 其余应税消费品在其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生产、进口)征收(二)征税项目♦1 过度消费会对人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2 奢侈消费品。

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3资源性消费品。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4高能耗消费品。

摩托车、小汽车♦5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成品油♦6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汽车轮胎♦三税率♦(一)我国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设置不同档次的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的适用♦烟、酒及酒精(卷烟—箱、黄、啤酒子目除外)、化妆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13个税目。

♦2、定额税率:成品油(7个子目)、酒及酒精税目中的啤酒、黄酒两个子目、烟中的卷烟—条(二)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兼营(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1、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2、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装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税目、税率第三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税(应税)销售额♦从量定额:计税(应税)销售数量♦复合计税:销售额与销售数量♦(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1、一般规定:♦(1)计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消费税作为价内税其计税依据包含消费税税额)♦(2)价外费用不包括:♦A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B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C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其他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3)换算♦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在内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售价和价外费用都应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如为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应换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关于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1)自产自销的应税消费品:♦A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无论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制度上如何核算,均计入计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B 销售应税销售品的包装物收取押金的♦包装物不随应税消费品作价销售而只收取押金的—押金不计,但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计入。

♦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作价又收取押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不退还的—计入,征税。

♦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以及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计入。

♦向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征税时需换算。

♦C 发生视同对外销售时计税销售额----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D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只就最终应税消费品征税,对自产自用的消费品不征税。

♦B 用于本企业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视同对外销售:*按生产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售价高低不同的,按加全平均价计算;*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不得加全平均价;按上月或最近月份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 ————————(1- 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凡从价定率征收的,有两种情况:A 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受托方当月同类售价计算♦价格高低不同的—加全平均价(无价或价格偏低的,不得加全平均)♦当月无销售或未完结的,按上月或最近月份售价。

♦B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不能提供,则由税务机关核定。

♦加工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4)进口应税消费品♦对从价定率征收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二)消费税计税销售数量的确定♦从量定额征收的—实际销售数量♦1、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委托方收回的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㈠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1 、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按本期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及公式计算2、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扣除已税消费品所含的已纳消费税税款,但由于所用的已税消费品主要是通过外购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取得的,故需分别处理。

* (1)使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外购应税消费品♦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的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初库存买价+ 当期购进买价♦–期末库存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83页例1:♦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30% –(200+400 – 300)×30%♦=300 – 90♦=210(万元)♦(2)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扣除:♦受托方已将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应纳消费税税款计算出来并代扣代缴,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税额中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

♦当期允许扣除期初库存当期收回期末库存的已纳税款= 已纳税款+ 已纳税款–已纳税款♦*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时,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已纳的税款。

㈡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1、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

♦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在转移使用时纳税。

计税依据:♦(1)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没有同类价格—组成计税价格♦3、用于其他方面消费的应税消费品是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连续生产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例2:某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成本8000元,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8000+8000×5%÷(1-3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受托方为个体经营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3、对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1)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根据适用税率计算。

♦(2)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组成计税价格。

♦84页例3(2)♦组成计税价格♦=(4000+400)÷(1-10%)♦= 4888.89(元)♦应纳税额= 4888.89 ×10%= 488.89(元)♦㈣、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与非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算相同♦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组成计税价格♦84页例4(3)♦组成计税价格♦=(54000+54000×50%)÷(1-10%)♦=90000(元)♦应纳税额=90000×10%=9000(元)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纳税♦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①、赊销或分期付款:合同规定收款日当天♦②、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③、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其他结算方式: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的当天♦③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㈡、纳税期限♦㈢、纳税地点第三章小结♦一、思考题♦1、消费税具有哪些特征?♦2、现行消费税对哪些项目征税?♦二、计算题♦1、某汽车厂是一般纳税人,生产排气量为2.0升的轿车,本月发生以下业务♦①、销售轿车92辆,单价10万元(不含税),款已收。

♦②、将5辆轿车按单价折算后分给投资方。

♦③、管理部门领用轿车3辆,按7万元成本价转帐♦④、购进汽车配件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金150万元,货已入库,款未付♦请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2、P295—296 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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