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0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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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常政发[2008]126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08【实施日期】2008.08.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8〕1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为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加快我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以及《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最新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建立环境资源污染损害区域补偿机制,对损害环境资源作出资金补偿。

结合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及其完善要求,对我市境内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及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开展试点,建立跨辖市区交界断面IV类水质控制目标,上游辖市区出境水质超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辖市区政府对下游辖市区政府予以资金补偿;最终入太湖和出常州市域的河流水质超过断面控制目标的,由所在地辖市区政府按规定向市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二、试点范围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各辖市区政府设置、公布具体考核断面。

具体考核试点断面和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其中参考断面不作为补偿资金计算断面,主要用于向省争取区域环境资源反补偿和解决部分地区的责任界定)。

三、补偿标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补偿标准暂定为:(一)化学需氧量每吨0.5万元。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常政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08〕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市河水环境整治和市区废气污染治理,市政府出台了《“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如下:一、市发改委:1.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常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4.推进凌家塘农副产品、横林地板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重点发展武进保税物流中心等8个物流基地,积极打造城市中心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加快推进软件园和动漫基地建设。

5.推进春秋淹城、太湖湾、茅山旅游度假区等景区建设,力争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2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二、市经贸委:1.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完成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年内再关闭363家小化工生产企业。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建设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督促有关辖市、区对87家定点屠宰场(点)开展污水达标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仍超标排放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

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

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慈溪开发区环保局(分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和《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甬环发〔2009〕58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十五小”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中的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中禁止外商投资类项目;《关于下达“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浙计经土[1996]1142号、浙环开[1996]330号)规定的建设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浙政办发[2005]87号)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常政发[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7〕11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法推进本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和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114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加快建设生态市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

政府各部门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实行分类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市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国土、建设、水利、房管、财政、农林、旅游、交通、园林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意见的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

由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行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在规划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具体目录见附件一);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草案报批前,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目录见附件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1.25
【实施日期】2008.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8号)
常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现对你委报送的《常州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预审意见,常州出口加工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的预审意见。

在加工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
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加工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加工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加工区建设。

进区企业要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梯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

2008年常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08年常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08年常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二OO九年六月五日一、综述常州市环保局内设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处,主要承担草拟和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局下设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执法、信访调处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各辖市区环保局也相应成立固废管理机构。

如金坛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和武进区环保局分别成立了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科和固废与辐射管理中心,尚未成立相关机构的区环保局也明确了牵头科室及兼职人员,全市固废管理工作网络已基本形成。

一年来,全市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固废处置途径,积极扶持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使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物处置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工业固体废物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2008年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00.22万吨。

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95.86万吨(综合利用当年量),当年产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8.55%,处置量4.36万吨,贮存量为0,排放量为0。

表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数量产生量万吨300.22综合利用量万吨295.86处置量万吨 4.36贮存量万吨0排放量万吨02、工业固体废物的构成在工业固体废物构成中,以炉渣居首,达133.65万吨,占总量的44.52%;粉煤灰其次,为89.19万吨,占总量的29.71%;排在三到五位的分别是其他废物、脱硫石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依次为41.46万吨、11.89万吨和7.64万吨。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超过95%,在上述各类固体废物中,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均达到了100%。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及综合利用情况见表2。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8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8号)
环境保 护部公告 (0 8 第 4 号 ) 20 年 8
为确保 中国环境标志的正确使用 , 倡导 可持续生产和消费 , 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 设, 我部制定 了《 中国环境标 志使用管理办 法》 。现予发布 , 自发布之 日 起执行。 附件 : 中国环境标志使 用管理办法》 《 20 年 9 2 08 月 7日
为了增强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中关于重 大质量 问题 上报 原则 的可操作 性 , 现说 明如
下: .
( 针对所 申请的设备类别 , 三) 没有供货 业 绩 或 者没 有 通过 省部 级 以上 机构 组 织 的 样机鉴定 的申请单位 , 在申请许可证时必须
按照要求进行模拟件的试制 。
有关要 求 通知 如下 :


关于从事相应活动的截止 日期的说明
20 年 1 1日前未取得我局颁发的 09 月
民用 核 安 全设 备 设 计 、 造 、 装 和无 损检 制 安 验许 可证 的单 位 , 得从 事 相应 的 民用 核 安 不 全 设备 设计 、 造 、 制 安装 和无 损检 验活 动 。
二、 关于‘ 大质量问题’ 重 , 上报原则的说明
( ) 二 针对所 申请的设备类别 , 已经通过省 部级以上机构组织的样机鉴定 , 但近 5 年内
没有供货业绩 的申请单位 , 申请许可证时 在
原则上应按规定进行模拟件的试制 , 除非申 请单位证 明其完成的样机鉴定过程 和结果
完全 满 足核安 全 法规 、 准规 范和技 术文 件 标 的要 求 。 ‘


八、 聊
构应按 规定的程序和 条件发 放
中国环境枥 。 认证 句 反 的程序和条 雍 j 账兰 圭 件 泼放中国 际 志, 又不及时采 摧 蓼 汪 的, 环 其承担中国环 燃 发放 和标志使用日 常管理的资格, 并予以公布。 九 、 业 可 以在 获 得 中国环境 标 志 的产 企 品及其包装上张贴或印制中国环境标志 , 在 广告宣传 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十 、 业 在 使 用 中 国环 境 标 志 时 , 以 企 可 根据需要按 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 , 但不得 改变中国环境标志的形状和颜色。 十一、企业在产品外包装 E 或宣传广告中 使用中国环觉际志时, 应同时注明认证证书号。 十二 、 企业 不得 在超 出认 证 范 围或 者认 证有效期的产品、 包装及广告宣传 中使用 中 国环 境标 志 。 十三 、 认证机构对违反本办法使用 中国 环境标志的 , 视情况对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个 人采 取下 列措 施 : 1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 2公布侵权单位名单及产品名称、 【 、 类另 b } 3采取其他相关 的法律措施。 、 十四、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十五 、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 起实施。 附 :. 1中国环 境标 志 的式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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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函〔2008〕40号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管理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为落实省环保局《关于报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湘环函…2008‟273号)的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动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保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现就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常德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传真:7225211,电子邮件:changhuanjian@)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信息调度,定期编辑“情况简报”,指导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的部门,并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

要有工作责任和制度,要建立本辖区信息调度工作网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整治报告、总结报告要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各种统计表格通过“”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的详细内容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一)2008年8月8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本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同时上报信息调度负责人和信息报送员的办公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二)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应每旬编发一期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动态的简报,同时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每月18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

根据该系统的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四)请于2008年8月23日前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并附《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附件一)和《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

(五)请于2008年9月23日前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和《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四)。

(六)请于2008年10月23日前报送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

(七)请于2008年11月23日前报送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八)请于2009年1月8日前报送《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全年数据及简要说明。

(九)阶段性报告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部分。

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主要数据要与报送的数据一致。

三、《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已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通了信息传送的登录账号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提供了专项行动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确定专人管理、专机使用,管理好用户密码,要做好对基层环保部门使用该系统的培训工作,保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登录使用方法和账号见附件五)。

附件: 1.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及填报说明2.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明细表及填报说明3.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及填报说明4.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及填报说明5.《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使用方法及各县市区登录账号二○○八年八月四日附件一: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5一、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填报说明(一)挂牌督办后督察情况1、挂牌督办案件数量:是指2005年以来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部门(包括省级、市级、县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数量。

2、后督察案件数量:是指对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案件(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开展后督察的案件数量。

3、整治到位:是指后督察的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包括责任人员追究)全部落实,并经验收合格的案件数量。

4、整治不到位:是指后督察的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措施未能全部落实或至今未能验收的案件数量。

5、未整治数量:是指后督察的挂牌督办案件,没有开展整治或主要措施没有落实的案件数量。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后督察情况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是指所辖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数量。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数量:是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整治工作开展后督察的数量。

3、已落实环保措施的保护区数量:是指后督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被彻底取缔关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

4、尚未落实环保措施的保护区数量:是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存在违法排污口、建设项目及环境安全隐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

5、2008年取缔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数量:是指开展后督察后,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的数量。

附件二: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明细表8二、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填报说明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主要是在2007年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反映2008年辖区内造纸企业环境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造纸企业基本信息仍延用2007年情况,如有变化可进行增加或变更,但不能删除。

1、企业名称:按该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全称增加或更改。

需要报送的制浆造纸企业是指生产纸浆或利用纸浆(废纸)生产各类纸的企业,不包括利用纸板生产纸制品的包装企业等。

2、企业生产现状:主要反映当前(检查时)企业的生产情况。

分以下几种情况:(1)2007年已经关闭:选择该项后不必填写2008年的相关信息;(2)2008年被关闭:填报关闭前的信息;(3)正常生产(包括连续生产和间断生产,系统默认为正常生产):需填写2008年上半年和全年环境监管情况;(4)长期停产(自2007年来未生产):无须填写2007、2008年上半年或全年环境监管情况。

3、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所属行政区域:是指企业所在行政区域。

5、原料:是指造纸制浆时所用的原材料,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废纸(2)木材(3)竹子(4)禾草(麦草、稻草)(5)芦苇(6)蔗渣(7)其它如无制浆工艺,此项不填,如原料种类不止一项,选择一项主要原料填报。

6、制浆能力:是指企业设计制浆能力或最大生产能力。

单位为:万吨/年。

如无制浆工艺或上一项选填为废纸,此项不填。

7、造纸能力:是指企业设计造纸能力或最大生产能力。

单位为:万吨/年。

(二)2007年监管情况1、制浆量:是指企业2007年纸浆生产总量。

单位为:万吨。

如无制浆工艺或上一项选填为废纸,此项不填。

2、造纸量:是指企业2007年纸制品生产总量。

单位为:万吨。

3、COD排放量:是指企业2007年全年COD排放量。

单位为:吨。

(三)2008年上半年或全年环境监管情况上半年的数据应于8月31日前填报完成,全年数据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填报完成。

1、COD排放量:是指企业2008年上半年和全年COD排放量。

单位为:吨。

2、COD平均浓度:是指企业2008年上半年和全年企业排放废水经处理后COD的日平均浓度。

单位为:mg/L。

3、同比减排COD量:是指企业2008年上半年和全年COD排放量与2007年上半年或全年COD排放量的比。

单位为:吨。

4、减排措施简述:是指达到COD减排所采取的措施。

按以下选项填写:(1)改变生产工艺(2)增加治理设施(3)关闭(4)停产治理(5)其他5、监察频次:是指环境监察部门每月到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的平均次数。

附件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12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填报说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主要是为了了解、掌握、汇总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分为基本情况信息和环境监管情况信息两部分内容,其中基本情况信息为一次性填报;环境监管情况信息为每半年填报一次,即为每年7月10日前填报完成当年上半年信息,次年1月10日前填报完成上年全年信息。

一、基本情况1、城镇污水处理厂名称:是指投入运营的集中式(公共)污水处理厂(站)名称。

(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3、所属行政区域:是指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地区及其地理坐标。

系统会根据填报人的身份自动默认其行政区域。

4、所属流域:按照国家流域划分填报,重点流域必须填报。

重点流域是指:“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等国家控制的重点流域。

按照以下选项填报:5、运营单位:是指目前实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维护的单位名称。

6、投产运营时间:是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

7、设计规模:是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不是指污水处理厂总体规划的处理能力。

单位为:万吨/日。

8、处理级别:按照以下选项填报:(1)一级(2)一级加强(3)二级(4)三级9、中水回用能力:是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中水回用设施设计能力。

单位为:万吨/日。

10、设计进水水质:是指污水处理厂在工程设计时对进水水质的要求。

11、排放执行标准:是指按照环评或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的标准。

12、污泥脱水方式: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带式压滤(2)板框压滤(3)离心(4)真空脱水有多种方式的填报一种主要方式。

13、污泥处置方式:是指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过预处理后,采用填埋、焚烧、堆肥及其它方法进行最终处臵的方式。

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填埋(2)焚烧(3)堆肥(4)其它14、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情况:是指污水处理厂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立的合法排污口安装的在线监控装臵,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流量计(2)COD监测仪(TOC)(3)pH值监测仪(4)氨氮监测仪(每项均为可选项,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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