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五)
2018一建法知识点总结

2018一建法知识点总结一、建筑施工法规1. 建筑工程法建筑工程法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包括了建筑工程的承包、监理、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规定,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2. 建筑法规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公共安全管理法规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场所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了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保障了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6.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范,确保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性。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主要包括了工程的整体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等要素,确保了施工过程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指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设备、人员等的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布置、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3.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进行保护,包括了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施工工艺的安全性、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等方面。
4.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了质量检验、质量记录、质量整改等一系列措施。
5.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计划和跟踪管理,确保工程的按期完工。
6.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是指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和保障工程施工进度。
7.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咱要考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法规这部分可得好好准备呀!今儿我就给大家唠唠 2018 年《法规》考前那些必背的知识点。
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块儿。
咱们得清楚法人成立的条件,就像开一家公司,得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我之前就碰到过一个事儿。
有个朋友想创业开公司,结果啥都没准备好,名字起得也乱七八糟,连个固定的办公地方都没有,最后折腾了好久也没弄成。
所以这成立条件咱得记牢喽!还有代理的法律特征和种类,得明白代理行为得有法律意义。
比如你委托别人帮你签个合同,这就是代理。
这里面还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况,别弄混了。
再说说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那可是条条都重要。
比如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得保证工程是在合法的土地上建。
我曾经见过一个工地,因为土地手续没办好就开工,结果被责令停工,损失惨重。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不能马虎。
招标的基本程序得清楚,从招标、投标到开标、评标和中标,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规定。
还有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得公平、公正、公开。
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这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等,都有一堆知识点。
像合同的解除,得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
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别忽略。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得知道,什么时段能施工,什么时段得安静,都有明确要求。
说到这儿,想起之前在一个小区旁边的工地,大晚上还在施工,那噪音吵得居民都没法睡觉,居民一投诉,工地就被处罚了。
所以这些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更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的规定得记住。
还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到项目负责人,都得清楚各自的职责。
质量法律制度这里,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不能忘。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也得心里有数。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方面,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和诉讼的特点要搞明白。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8版)

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第二节代理制度 (4)第三节物权制度 (5)第四节债权制度 (6)第四节知识产权 (7)第五节工程担保 (8)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第二节劳动合同 (21)第三节买卖合同 (24)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5)第一节环境保护 (25)第二节节能规定 (25)第三节文物保护 (26) (28)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8)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9)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0)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1)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4) (38)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8)第二节仲裁制度 (42)第三节行政许可 (44)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1、法的形式2、法的冲突纵向:横向: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2)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法规——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备案,规章——报国务院及同级人大备案)、法律部门3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第二节代理制度【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哎呀,一提到 2018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的必考知识点,我这脑袋里就像装了个乱麻团,各种条文规定搅和在一起。
不过别急,让我慢慢给您理一理,说不定能让您眼前一亮。
先来说说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块儿。
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部分,但咱不怕,一点点来。
就说招投标吧,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不少。
比如说,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那可得搞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就违规了。
有一次我朋友所在的公司参与一个项目投标,他们信心满满,准备得那叫一个充分。
结果呢,因为没搞清楚招标的规模标准,白白浪费了好多人力物力,最后连投标的资格都没有。
这可给他们上了深刻的一课,也让我深深记住了,这规模标准可不能马虎。
再说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这在如今的建筑行业里那可是相当重要。
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就像是一张名片,好信用能让你在这个行业里顺风顺水,不好的信用那可就寸步难行啦。
我就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建筑公司,之前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被记了不良信用记录。
结果呢,后来再去投标,人家甲方一看这信用记录,直接就把他们给拒之门外了。
这公司的老板那叫一个后悔呀,可这世界上哪儿有后悔药卖呢?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这东西,那就是约束双方的“紧箍咒”,得仔仔细细地看清楚每一条款。
我记得有一次,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在结算条款上写得模模糊糊,结果到了结算的时候,施工方和发包方为了那点钱争得面红耳赤。
施工方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发包方又觉得施工方狮子大开口,最后闹得不可开交,还差点对簿公堂。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也是必考的重点之一。
这可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死存亡。
有个小工地,因为老板心存侥幸,没有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开工了。
结果被监管部门查到了,不仅被责令停工,还被罚了一大笔钱。
老板那时候的脸色,比苦瓜还难看,真是得不偿失啊。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质量就是建筑的生命,这可一点都不夸张。
2018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2018法规总结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五章知识点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五章知识点12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及习题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及习题2018年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6月陆续开始,考试时间9月15-16日,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开始准备。
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及习题,包含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赶紧来学尔森看一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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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大全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大全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三个重要概念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2 民法商法(民商合一原则,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部分)■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法人间☆公民与法人间■两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 行政法■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四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5 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6 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3. 法的形式(7类)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法律)《XX法》特例:民法通则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其它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XX办法、规多部门可联合制定务院各部委定、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地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4. 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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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李雪梅老师编辑整理,大家定要认真学习!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五) 【摘要】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
知识量是一点点储备的,2018年备考一建,先从小编每日资料开始吧,看到就会有收获。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五)。
复习要点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