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国际房产集团差旅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提要:本制度中的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办理的其他事务的活动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出差管理,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本着既合理、节约,又不影响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办理的其他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与申请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差原则上应制订出差计划,并纳入月度工作计划中。
计划应明确出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因工作需要,确需到国外出差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详细的出差计划,明确任务和目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对临时要求出差的,各部门经理应认真审核,出差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按上款规定执行。
因情况紧急而无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方式请示,得到同意后,可先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费用与标准第七条出差费用包括: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八条出差费用一般标准:出差费用标准表单位元/人*天长途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项目标准飞轮火汽省会及其他省会及其他省会及其他职务机船车车特区地区特区地区特区地区总经理及以特特软按按按按按按上管理人员等等席实实实实实实普三硬巴32022050304020 其他人员通等席第九条出差费用特殊标准:住宿:住宿费多不补,少不退,凭发票核报。
多人共同出差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人合住一室;凡合住的,每室住宿标准可按同行人员中的最高标准上浮50%。
2013年度新差旅费管理制度

2013年度新差旅费用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报销分类规定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因公出差的员工和公司的驻外营销人员。
2、按照不同部门人员出差特点的差异,将差旅费报销标准及报销办法分为二类:总部人员:按照《总部人员出差报销标准》执行,包括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贴,没有短途补贴。
各营销部人员:按照《营销部人员出差报销标准》执行,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房租补贴、餐费补贴、短途补贴;3、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出差地区分为如下四类:一类地区: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天津;二类地区:各省会城市、厦门、重庆、以及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宁波、绍兴、嘉兴。
三类地区:各地级市以及福州、成都的郊县。
四类地区:各县及县级市。
4、营销部人员出差的定义:是指业务范围跨行政区域的业务人员离开自己的固定住所,到另一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并且发生住宿的,才算出差,并按照《营销部人员出差报销标准》报销差旅费;5、房租补贴:符合规定标准的人员享受,按照《房租补贴管理规定》执行。
6、短途补贴:指市内、市郊交通,营销部人员补贴包干,不凭票;总部人员凭票实报实销。
二、出差与差旅费报销规定1、总部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报本部门部长和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出差时做好行程计划,超出计划行程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直接主管批准。
出差返回三日内,应当提交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不合格或未圆满完成出差任务的,视为未完成任务。
2、营销部人员出差(特殊情况除外)不必填写出差申请,但必须在工作周报中体现出差计划。
特殊情况是指:营销部长到一类地区(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出差,片区经理(粤中片区除外)到二类地区出差,需要填写出差申请。
不按要求执行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3、所有人员出差都要填写《营销人员出差行程及费用明细表表》,出差期间应及时向直接上司报告重要工作情况。
4、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性一起出差时,要求两人同住一间宿舍,每两人按照一个人的标准报销住宿费。
集团差旅管理及费用报销制度

XXXX集团差旅管理及费用报销制度一、目的:为强化对集团范围内因公出差事项的日常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相关流程,统一报销项目及费用开支标准,在确保因公出差人员基本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严控差旅成本,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1、差旅事项的审批、确定与管理:(1)集团本着节约开支,提高工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出差频次和出差人数,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委托运送等便捷方式办理的事项,非特殊情况不得派人专程办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派员办理的,也应尽量减少出差人数和差旅时限。
员工因公出差一律实行派遣制,未经派遣,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2)集团员工因公出差,应首先从考勤管理部门领取《出差申请审批单》,注明出差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具体职别、出差目的地名称、预计起始及所用时间、出差事由、同行人员名单、费用预估等内容,并按如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①国内出差:集团总部副董事长及执行总裁出差,由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核准,副总裁出差,由执行总裁核准,各中心总监或部门负责人出差,由主管副总裁审定,报执行总裁核准,其他员工出差,当日能够返回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直接核准,1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定,主管副总裁核准,超过三天者,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裁分别审定,执行总裁核准。
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参照执行。
②国外出差:集团员工国外出差一律由执行总裁(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核准。
③未按程序审批,不得派员外出,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差人和差遣人自行承担,出差期间按缺勤对待。
出差过程中如需变更原审批项目,必须事先向审批人请示,经审批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变更的,因变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出差人自负,延迟时间以缺勤论处。
④《出差申请审批单》每次分正本、副本填写,审批完成后于出差前持正本到人事(考勤)管理部门办理公差请假手续,审批单正本交人事(考勤)管理部门留存,以便核对考勤,副本自行保管,待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作为必要凭据。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五、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六、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七、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八、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九、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赴市外出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十一、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二、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300元/人·天(特殊城市见附表),在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房间类型。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十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十五、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省外出差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集团差旅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差旅报销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管理,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
二、差旅费用的控制2.1 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详细列明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及预计差旅费用,经直级上级审核签字,作为事后报销费用的依据之一。
2.2 出差回来后,应填写出差反馈报告,填写此次出差的过程及结果,作为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2.3 报销费用应在一周内完成,逾期财务科不再受理,因此造成损失由个人负担。
三、报销标准3.1 交通费报销标准3.1.1 出差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乘坐软卧或飞机,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3.1.2 对因公出差公司不派交通工具的,可按出差路线选择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费用按实报销。
3.1.3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没有购买硬卧票的,可给予同席硬座票40%的补助。
3.2 住宿费报销标准:3.2.1 总经理限额为200元/晚;3.2.2 副总经理限额为150元/晚;3.2.3 中层级别人士限额为100元/晚;3.2.4 普通员工限额为50元/晚。
四、报销程序4.1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将有效发票、行程单、住宿单等原始凭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4.2 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相关凭证提交财务科。
4.3 财务科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五、违规处理5.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科有权拒绝报销相关费用。
5.2 如有恶意虚报、谎报差旅费用的情况,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6.3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集团董事会决定。
房地产集团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销售团队管理(工具)企业管理实务企业保障体系构建设 企业建设管理办法内容纲要管理工具房地产集团公司出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差管理,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本着既合理、节约,又不影响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办理的其他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与申请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差原则上应制订出差计划,并纳入月度工作计划中。
计划应明确出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
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因工作需要,确需到国外出差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详细的出差计划,明确任务和目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对临时要求出差的,各部门经理应认真审核,出差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按上款规定执行。
因情况紧急而无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方式请示,得到同意后,可先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费用与标准第七条出差费用包括: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八条出差费用一般标准:出差费用标准表:第九条出差费用特殊标准(按实报销人员除外):(一)住宿:住宿费多不补,少不退,凭发票核报。
多人共同出差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人合住一室;凡合住的,每室住宿标准可按同行人员中的最高标准上浮50%。
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亲朋好友家的,不享受住宿费报销待遇;如夜间在长途交通工具上度过的,不计入住宿的天数。
(二)伙食费补助:伙食费补助不分途中与住勤,按上述费用标准核发。
凡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就餐的或就餐费用已通过其他方式在公司报销的,应按实予以扣减。
差旅费用管理办法2013-10-1

XX有限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办法(2013年10月1日)公司各职能部门:为规范差旅费审批、报销程序,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因公在国内国外出差的差旅费管理.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本规定监督、控制公司员工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办理个人差旅费借款、报销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的审批按下列规定办理: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如须借款应在相应栏目填写借款金额。
2.员工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出差须经总经理审批。
3.出差人员需借款的,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时,出差人员必须在取款的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做好相关准备.4.出差借款的金额根据出差地点、时间、事由所需现金量确定,财务部负责确认借款数额及借款支付方式。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五条出差区域按下列标准划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一般地区包括:除以上特殊地区外的其它地区。
以上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是指省级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在地。
第六条差旅费开支一般规定:1.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补贴费标准如下2.表列其他交通工具包括小汽车、大巴车等其它交通工具.3.表列住勤补贴费包括生活补贴费、通讯费及杂费。
4.在成都市管辖区内(包括: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办事不适用以上补贴标准。
5。
公司安排员工出差30天(含)以内,住勤补贴按以上相应标准执行;公司外派员工出差30天以上属外派,外派工作地均提供食宿,外派人员住勤补贴标准为:西藏自治区30元/天、青海省25元/天、其他地方20元/天;若外派工作地未提供食宿,外派人员住宿则按相应标准报销住宿费,住勤补贴部分区域一律为50元/天。
【出差制度】房地产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WORD3页)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本着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因公外出人员的确认,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 外出人员的费用支出,由集团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销。
4. 具体规定4.1 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因公外出人员,在公出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以下规定。
4.2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4.2.1 集团董事长、总裁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车、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4.2.2 集团总裁助理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车、轮船二等舱位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4.2.3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级职务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车、轮船三等舱位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4.2.4 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订票手续费等随机、车、船票一同据实报销。
4.2.5出差目的地乘坐火车可直接到达的一律乘坐火车,且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给予增加途中补助20元。
低于12小时的不享受此项补助,乘坐飞机者,不论舱位等级和时间长短,一律不享受此项补助。
4.2.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但确因任务紧急或必须随同集团领导同行的必须经集团总裁批准方可乘坐,并按上述4.2.1至4.2.4的标准执行。
4.3住宿费标准及开支办法4.3.1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4.3.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凭宿费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不予报销。
但实际宿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节约金额的30%给予宿费节约奖励,对于公出寄宿而不能取得发票的,可按相应住宿规定标准的50%给予节约奖励。
集团明确规定任何人员不允许在所住宾馆签单消费;两人以上(同性)共同出差的不得单开房间,只能按标准间报销,报销人数以此类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3修订版)
G.ER/GL-内 002-2013
一、为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审批程序、权限和报销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标准适用于房产集团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在OA发起出差审批流程,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任务、天数、路线和
拟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四、审批流程及权限:
1、员工出差均需填报审批单,出差 2 天以下的(含 2 天),总监级以上员工(含总监及主持
工作的副总监,以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总裁室批准;其他员工由部门总监审核批准。
2、出差 2 天以上的,总监级以上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总裁室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其他员工由
部门总监审核,报总裁室批准。
五、出差交通工具
1、部门总监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或飞机;其余员工根据工作需要,
在经济、快捷原则下,确定乘坐大巴、火车硬、软座;如遇出差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直线距离 1000 公里以上)经总裁室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机票统一在协议票务公司订购。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十二小时以上的
可购同席卧铺票。
六、境内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补贴(单位:元/天)
注: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苏南城市(如:昆明、南京、鄂尔多斯、苏州、昆山、常州);
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宿迁、徐州、连云港、马鞍山、丹阳)。
七、境(国)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补贴:
1、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的住宿,港澳地区由商贸集团香港办事处代订经济、安全、交通方便
的三星级酒店;其他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合理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据实报销。
2、出国(境)人员乘坐飞机一般以经济舱为准,机票由集团行政信息部统一在协议订票点订
购。
出国人员如有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 12 美元补助。
3、出国人员在国(境)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
等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按不同国家和地区补贴如下:(单位:币别/每人每天)
注:凡上表未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均按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八、报销说明:
1、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标准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实际报销费用超过标准限额部分的由出差员
工自行承担,在限额标准内的按实际住宿、市内交通发往返路途交通费经批准后按实报销。
2、一人出差住宿费按一个标准间计算,同性别两人出差住宿费按一个标准间核定,三人出差住宿
费按两个标准间核定,以此类推(特殊情况,总裁室成员出差可单住)。
级别不同人员同宿,按高级别人员标准核定报销。
3、凡由公司提供车辆者,不再报销交通费。
4、因出差外地,借宿亲友处,无发票报销,可按相应标准的 50%发给补贴。
5、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已交纳会务费含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贴,出差地交通
费、途中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可根据本规定标准执行。
6、员工参加公司异地培训、会议、活动等只报销交通费,由培训地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住宿及用
餐,培训期间不再发放任何补贴。
7、凡已由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员工,不再报销出差期间乘坐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意外
伤害保险费。
如本人确需购买此保险,费用自理。
8、受集团邀请前来应聘的异地高管人员,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凭有效票据按所应聘级别的标准
予以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得超出标准。
九. 其他规定
1、出差应讲求办事效率,出差天数不得超过批准天数,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者,必须提前报总裁
室同意重新办理出差申请;总监以上员工须报董事长同意。
2、员工经常出差的地区,如系集团各所属公司所在地,由各所属公司签订协议酒店,享受优惠
价格,或指定住宿地点,出差前通过各所属公司行政部参照上述住宿标准预订房间,公司按所订酒店标准报销。
3、员工出差不按批准路线、绕道或顺道游览、探亲访友者,绕道超时其差旅费不予报销,所用
时间按事假处理。
4、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在5天内填好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连同《员工出差审批
单》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并结清所借款项。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者,全部借款从所借员工的工资中扣回,超过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无客观原因者,则不予报销。
5、公关、商务谈判、对外接待、高层招聘面试等对外工作需提高住宿标准的,应事先报总裁室
审批,财务部根据批示给予报销。
6、出差补贴计算中午12:00以前出发按1天报销发放,中午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报销发放。
十、本管理办法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董事长相关批准执行。
金鹰国际集团行政信息部
201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