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申请联合培养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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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17•【文号】学位办[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一)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25日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30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相关栏目公布。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联合培养学生须知

联合培养学生须知

联合培养学生须知
各位同学:
欢迎你们来东北XX所进行学习和从事科研活动。

为更好地服务于联培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学生履行应尽义务,现将办理联合培养所需手续做如下说明。

一、资格审核(向人事教育处提供如下材料):
1.学生证及复印件(必须学生身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合作导师签字。

二、获得联培身份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新入所人员登记表;
2.一卡通办理:人事教育处开具《制卡通知单》,至所信息中心办理一卡通,押金20元;提交ARP信息表;
3.办理工资卡,(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签署安全告知书,请仔细阅读并本人签字;
5.公寓入住:提交《研究生公寓申请表》(须合作导师签字),公寓前台办理入住;(原则上不为客座研究生和实践大学生安排住宿)。

三、终止培养及离所手续办理:
1.自动终止:联合培养到期,合作导师与学生协商不再续聘,学生至公寓前台办理退宿手续,将《退宿确认单》交回人事教育处,学生办理退卡手续;
2.提前终止:合作导师与学生协商提前结束联合培养,学科组/项目组提交《东北XX所研究助理津贴停发通知书》(导师签字)至人事教育处,学生办理退宿、退卡手续。

3.离所手续:学生或导师自行在所网站下载离所通知单,办理完成各部门审核签字,经导师审核无误并签字,交到研究生部备案。

4.如果导师名下的前续联培学生有擅自离所未办手续的,则导师后续学生无法办理联培手续。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批准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批准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批准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2.22•【文号】教外综函[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批准名单的通知(教外综函[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10年3月和9月向我部提交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90个项目进行了评议。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电子科技大学与葡萄牙ISCTE里斯本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见附件1)。

其余项目的审批结果另行通知。

举办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

请有关省教育厅加强对有关高等学校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我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导向,并切实将该项目纳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办学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2010年以前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项目,可以重新申报。

我部将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规范办学,依法管理,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20个)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13N-1132N)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以办学层次和所在省份名称拼音首字母为序)附件2: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制表时间:2011年1月11日。

联合培养流程及注意事项

联合培养流程及注意事项

联合培养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报到入学及学籍管理(具体事宜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处孙耀军老师,Tel:1,E-mail:)1.研究生新生直接到协议高校报到,报到时间由协议高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当年硕士生报到时间确定,报到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一份,网上下载)、《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二份,网上下载,)、《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与部分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教师,负责教师再统一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协议高校指定工作人员统一为新生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并于开学报到两周后将新生未报到名单及情况说明报研究生院教育处。

新生入学教育由协议高校组织完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新生入学材料:(1)学籍卡(一式两份);(2)学生证;(3)校园身份识别卡申请表;(4)校徽。

长春市内协议高校由负责教师到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教育处自行领取,长春市外协议高校由研究生院教育处负责邮寄。

3.研究生新生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迁入东北师范大学或协议高校。

4.研究生新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学籍卡片(一式两份)、学生证及校园身份识别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回东北师范大学,由东北师范大学办理学生证及身份识别卡。

5.研究生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应转入协议高校,并参加所属党、团支部组织生活。

入党积极分子由协议高校进行培养,符合入党条件者在协议高校组织发展。

吉林省内协议高校由省高校工委按照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划拨名额(或从东北师范大学名额中划拨),吉林省外的由协议高校提供名额。

6.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应在协议高校办理,特殊情况由协议高校负责老师到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7.研究生新生原则上应参加东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合格后享受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待遇。

不能参加体检的研究生提供当地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合格证明后,可办理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医疗证,享受学生公费医疗待遇。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一、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其他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称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degree)。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2、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0年各校选派计划根据2009年各校实际选派情况确定(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2010年选派计划)。

各校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其他院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4、选派专业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5、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工程科研院所:为创新研究生培养体制和机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经商中国工程院,2010年拟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工程研究院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3所没有博士授予权的工程研究院与北京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采取此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行的联合培养方式(教研〔2003〕3号)进行联合培养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各试点高校和工程院所要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战略产业培育的角度,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试点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联合培养工作规律,逐步丰富联合培养内涵,将联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联合培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设立专项计划,确保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落实。

根据有关高校和工程科研院所已有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合作基础,综合考虑高校和工程科研院所的学科专业结构、科研经费、导师力量等培养条件,2010年增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东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72人,专门用于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个工程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见附件1)。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2010年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及重点资助领域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国家公派留学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违约赔偿”的原则,优先支持及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三、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联合培养申请个人项目流程

联合培养申请个人项目流程

联合培养申请个人项目流程一、引言联合培养项目是一种为了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方式。

通过参与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可以在不同国家的大学间学习并获得双学位或双证书。

本文将介绍联合培养申请个人项目的流程。

二、项目选择在申请联合培养项目之前,首先要选择合适的项目。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背景和学术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学校和院系的网站、咨询导师或联系项目负责人来获取项目的详细信息。

三、项目申请1. 编写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联合培养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让项目负责人了解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和未来发展计划。

在编写个人陈述时,申请者应突出自己的独特优势和研究成果,并解释为什么选择该项目以及对自己的意义。

2. 提供学术成绩单和推荐信:学术成绩单和推荐信是评估申请者学术能力和潜力的重要依据。

申请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成绩单,并向导师或教授索取推荐信。

3. 准备语言成绩证明:如果项目国家的官方语言与申请者母语不同,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语言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成绩等。

四、项目申请提交在完成项目申请材料后,申请者需要按照项目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申请办公室。

通常申请材料需要通过邮件或在线申请系统提交。

五、申请评估与面试申请材料提交后,项目负责人或招生委员会将对申请者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通常包括学术背景、研究计划、语言能力和个人素质等。

部分项目还会进行面试环节,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者。

六、申请结果项目负责人或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通知申请者是否被录取。

申请者通常会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需要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后续步骤,如缴纳学费、申请签证等。

七、项目准备与实施被录取后,申请者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如签证申请、住宿安排等。

在项目开始前,申请者还需要参加项目的入学指导和培训,以熟悉项目的要求和学习环境。

八、项目结束与回国在完成联合培养项目后,申请者将获得双学位或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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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申请联合培养的几点说明
根据我校制定的《2010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申请的学校须在由研究生院于2009年11月9日公布的《关于新增南开大学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国外大学的通告》名单中。

同时再次强调,联合培养工作应该坚持以学校和导师为主导,做到在现有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

现对申请人应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如下说明:
一、《南开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其中属于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名称”一栏的填写,请参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并请具体情况可向导师询问。

二、国外大学邀请信
1、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

邀请信/入学通知须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邀请信/入学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研究工作。

F.费用证明:说明免除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的费用。

G.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的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3、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联合培养计划
联合培养计划应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1000字以上(外文)。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导师审核签字的中文翻译件。

联合培养
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四、国外导师近五年科研情况
五、成绩单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

六、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获奖证书复印件
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需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

九、身份证复印件
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十、其他:包括代表性论著等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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