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
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度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密切相关。
那么,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在中国的适用性如何呢?本文就此做一分析。
一、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度的含义及特点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度是指将社会保险基金拆分成职业年金计划账户和其他账户两部分,职业年金计划账户用于分摊风险、积累财富,其他账户则用于满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求。
具体来说,职业年金计划账户是雇主和职工依据约定向职业年金计划缴纳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由专业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和投资,职业年金计划账户的收益优先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而其他账户则是按照我国社保制度的规定进行缴费以及投资管理。
从特点上讲,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度相较于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更加透明的运营机制。
通过将社会保险基金拆分成职业年金计划账户和其他账户两部分,更容易监督和核查,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透明度。
2、更加稳健的运营方式。
职业年金计划账户自成一体,资金相对更加专款专户,因此可以更加稳健地进行投资,降低了投资风险。
3、更加个性化的养老保险服务。
基于职业年金计划账户的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更加灵活地提供个性化的附加保险服务,普惠性更强。
二、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度的实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具体而言,需要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参与,需要职工参与意识不断提升,需要政策法规的健全严格落实,同时还需要社会信任和公众支持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是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政府在推动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的过程中,需要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以及相关法规,以提高政策框架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名义账户制——中国养老金体制改革的一个可行选择

特 点 , 人账 户养老金 有利于提高效 率 , 个 统筹账 户养老金有 利 于实现收入再分配和转移支付 , 促进公平 。但是在 由现收现 付
当前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 , 该月养老金的水平与 当地上个 月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 人贡献 无关 。这种模式实 质上 是 与个
一
制 向这一模式转变的过程 中, 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仍 由当前在 职职工缴纳的费用来支付 , 加入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 的养 新
业; 税收规避 和劳动者 向生 产率较低的部 门转移 ; 前退休使 提
得熟 练劳动力的供给不 足 ; 公共资源的错误 配置 , 如稀 缺的税 收收入被 用来作为 养老 保险金 , 而不是 用于 教育 、 保健 和基础 设施 的建设 ; 丧失了提高长 期储蓄的机会 ; 入再分配 和转移 收
支付的失误 , 例如不是 向低收入阶层转移 , 而是相反 , 向高收入
老金按照新的制度发放 , 那么 , 新模式便面临 着一个问题 , 由谁 来支付即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 即转轨 成本 。
种代际收入再分配 。同时 , 由于同一地区的退休职工能够领
取到相 同的养老金 ,这一模式能起到一种收 入再 分配的作用 。
在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 ,它有利于促进社 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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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以往 , 中国养老保 险实行现收现付制。 0 9 年代初 , 我国提 出了由现收现付 制向“ 统账结合” 式的转变 。在这一模式下 , 模
关于养老保险“名义账户”的探讨研究

关于养老保险“名义账户”的探讨研究作者:田梦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15期摘要:对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从学术界对名义账户制的反对与支持的角度来辩证的看待名义账户制。
关键词:名义账户制;转型成本;空账问题名义账户制是指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型与缴费确定型的一种混合模式(郑秉文 2003)。
名义账户就是非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个人未来的退休收入取决于个人账户的名义积累额,但当期缴费并不用于积累而是用于上一代退休人口的退休金支付,即在财务上它仍然是一個代际转移支付制度(李珍 2010)。
第一,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名义账户”制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之上,即社会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名义账户”制建立的个人账户只是“名义上”和“模拟的”,不是真正意义上即“资本化”的积累制,可以说事实上是“非积累制”。
这种“名义账户”制的账户系统仅仅是一种“记账”的管理方式,而不需实际存人缴费。
第二,从养老金给付的条件和规则来看,虽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是“名义”性质的,但在退休时却变得具有真正的实际意义,成为记发标准的根本原则,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名义资产”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名义账户”制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郑秉文2003),各国名义账户制改革的借鉴,名义账户制的设计优点来说。
名义账户制可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解决转型成本的问题(郑秉2003),名义账户制具有良好的便携性,尽早实现全国统筹"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梁丽2010),灵活使用名义账户制,适应我国人口、就业等具体国情(梁丽2010),兼顾到了“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可以克服养老金给付尤其是缴费“搭便车”问题,有利于提高缴费的比率和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郑秉文通过对波兰、蒙古、拉托维亚和吉尔吉斯坦等国的名义账户制改革,分析利弊来说明名义账户对我国的可借鉴意义,阐释我国也适合名义账户制(郑秉文2003)。
名义账户制

名义账户制
金融学术语
01 含义
03 优点
目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2 内容 04 局限性
名义账户制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虽然个人的缴费也记入个人账户,但缴费资金依然采用现收现付的方式 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只是名义上的。
含义
但是,正如银行将吸纳的存款贷给哪家企业与储户无关一样,国家做不做实账户也与个人无关,只需保证个 人退休后能按时足额拿到钱。
感谢观看
2.对国民储蓄不能做出贡献。与缴费确定型的积累制相比,"名义账户"制账户中的资产显然不是"资本资产 ",而是"名义资产",所以,它不会对国民储蓄率做出任何贡献。相反,瑞典的研究说明,"名义账户"制对储蓄 率具有一定的负效应。一方面,"名义账户"制不能对经济具有刺激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许多国家来说,经济增 长率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样,"名义账户"制就不能像缴费确定型的制度那样对发展资本市场具有较大的直 接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社会保障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养老权益,社会保障部推行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实现养老金的个人化管理,提高养老保障的透明度和灵活性。
本文将从个人账户的设立、运行机制以及优势和问题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进行探讨。
一、个人账户的设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为每个参与养老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特定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相关收支情况。
根据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独立的个人账户,账户中的资金仅用于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的设立,使得参保人员对自己的养老金贡献有了明确的了解和把握。
二、运行机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机制十分重要。
一方面,参保人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用将自动划入个人账户。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根据一定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增值,从而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障部还设定了一系列规则,指导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账户的安全、透明和公正。
三、个人账户制度的优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个人账户使得参保人员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了更大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他们可以通过查询个人账户的情况,了解自己的缴纳情况以及账户余额等信息,增强了对自己养老金的了解和掌控。
其次,个人账户的建立提高了养老保险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每个参保人员的账户都有明确的记录,减少了潜在的舞弊和腐败的可能性。
再次,个人账户制度实现了养老金的个人化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和时间。
四、个人账户制度的问题虽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带来了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个人账户的运行需要依赖于良好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社会保障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账户中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另外,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名义账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性选择

名义账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性选择张晨寒2013-1-31 21:50:26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新乡)2009年1110期【英文标题】Nominal Account: Rational Choice for the Reform of Endowment nsurance System in Public Institutions【作者简介】张晨寒(1967-),女,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研究。
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河南新乡453007【内容提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选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能化解制度转轨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并且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负担,加大了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平,使资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
社会统筹和名义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既能解决这些问题,也能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缝衔接,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理性选择。
Although the reform institutions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choose the model which combined the social co-ordination and individual accounts, failed to resolve the pension hidden debt in the transition system, further increased the financial burden, increased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and had great pressure of financial Preserving and increasing. If the social co-ordination accounts adds individual accounts that the model will solves these issues, and converges seamlessly the enterprise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t is the rational choic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reform.【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名义账户Institutions Pension Insurance/Individual Accounts/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中图分类号:F8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359(2009)06-0079-05我国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起,企业养老保险开始起步。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选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选择【摘要】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一个关注热点。
我国从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一直面临着空账运行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分析统账结合模式的特点以及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名义账户制,提出名义账户制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选择。
【关键词】名义账户制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一、名义账户制的概述上世纪末,正当积累制仍然在国际上盛行之时,一个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名义缴费确定型现收现付制度(NDC)在瑞典建立。
随后,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发达国家陆续加入了这个行列,甚至包括世界银行。
“名义缴费确定型”模式亦称“名义账户”制,名义账户制既可以被称为“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也可被认为是“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制”的某种变型,从本质上讲,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的混合模式,即DC+DB=NDC。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名义账户制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之上,即社会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因为在名义账户制度下,每个工人建立的个人账户是名义上和模拟的积累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即资本化的积累制,可以说是事实上的非积累制或称非基金式;这种名义账户制的账户系统仅仅是一种记账的管理方式,而不需实际存入资金。
从养老金给付的条件和规则来看,虽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是名义性质的,但退休金的给付标准原则上却是严格按缴费确定型积累制规则运行的,就是说,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名义资产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一般来说,养老金给付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记入个人账户缴费的积累、名义资产的投资增殖、名义资产转成退休年金的计算公式、退休给付指数化的公式等,上述四个因素的合计便是养老金给付的总额。
一般来说,养老金给付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记人个人账户缴费的积累、“名义资产”的投资增殖、“名义资产”转成退休年金的计算公式、退休给付指数化的公式等,上述4个因素的合计便可得出养老金给付的总额。
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2021整理)

欧亚六国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全国统筹)的适用性分析许志军09级劳动与社会保障摘要:从 1995 年以来,欧亚六国(瑞典、意大利、拉托维亚、波兰、蒙古和吉尔吉斯坦)大胆地引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之后,基本上完成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名义账户制的平稳过渡,克服了转型成本的难题;几年来的实际运行证明,这个崭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很可能成为其他现收现付制国家转型的一个重要“替代模式”。
当前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加速,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可强携带性和高投资收益并存的挑战。
根据中国国情具体需求设计一种混合型(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将成为今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养老保险名义账户统筹基金转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的困境(一)“未富先老”,要求养老基金实现高投资收益。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向开放型的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开始自由流动,在全国范围内配置。
这就要求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积累基金具有较好的可携带性。
同时,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快。
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制定的标准,当一国人日, 60 岁(含) 以上的人日比例达到10% 时, 便意味该国家步人老龄化社会行列。
按此标准, 中国十年前便已经进人 老年型国家。
2000年, 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中国60 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 .3亿人, 占总人口的10 .46 %。
经过十年发展(截至2009 年底) , 这两个数字分别增长至1.6 7 亿人, 占总人日的12 .5%。
尤其近一两年, 我国老龄化进人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日将年均增加80 万人至90 万人。
预计到2020 年, 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 .48亿, 老龄化水平达到17% ,而到2050 年,中国将进人重度老龄化阶段, 届时, 中国人每二个人中, 便有一个老人。
同时,人均寿命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使社会化养老的推行面临“未富先老”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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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1995年以来,自欧亚6国(瑞典、意大利、拉托维亚、波兰、蒙古和吉尔吉斯坦)大胆地引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之后,基本上完成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名义账户”制的平稳过渡,克服了转型成本的难题。
几年来的实际运行证明,这个崭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很可能成为其他现收现付制国家转型的一个重要“替代模式”。
欧亚6国采用的这个全新模式就是“名义缴费确定型”模式(NDC,下简称“名义账户”制)。
所谓“名义账户”制是指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下简称“DB型”)与缴费确定型(下简称“DC 型”)的一种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DB型现收现付制”的特征,又有“DC型积累制”的某些特征,所以,“名义账户”制既可被称为“DC型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也可以被认为是“DB型现收现付制”的某种变型。
第一,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名义账户”制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之上,即社会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因为“名义账户”制建立的个人账户只是“名义上”和“模拟的”,不是真正意义上即“资本化”的积累制,可以说事实上是“非积累制”。
这种“名义账户”制的账户系统仅仅是一种“记账”的方式,而不需实际存入缴费。
第二,从养老金给付的条件和规则来看,虽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是“名义”性质的,但在退休时却变得具有真正的实际意义,成为记发标准的根本原则。
退休金的给付标准严格按“DC型积累制”规则运行,就是说,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名义资产”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一般来说,养老金给付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记人个人账户缴费的积累、“名义资产”的投资增殖、“名义资产”转成退休年金的计算公式、退休给付指数化的公式等,上述4个因素的合计便可得出养老金给付的总额。
目前学术界对“名义账户”制的优点、局限性、理论渊源等已经有一些讨论“,这里就不再赘述。
本文的主要任务是探讨”名义账户“模式对中国的适用性问题。
学术界普遍认为,“名义账户”制对诸如智利和墨西哥等这些已经走上大规模私有化改革道路的国家来说毫无疑问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因为这些国家DC型积累模式已经占据了统治地位,其运行效果基本上是成功的;对诸如美国等社保收支情况较好、现收现付制很成熟、正欲进行私有化或半私有化改革的国家来说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为它们可以通过不太激烈的一揽子改革方案予以解决,而且对它们来说,向“名义账户”制转型与进行“真正”积累制的改革相比较,前者带来的代价并不比后者更小。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名义账户”模式对经济转型国家更具有吸引力,据悉,捷克和俄罗斯等转型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其可行性问题。
有经济学家预测说,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它很有可能会使目前DC型积累模式失去往日的吸引力,使人们对其热情逐渐降下来;在前经济国家尤其在那些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导致收支逆向结果的中国家很快会流行和效仿起来,在贫穷国家中得到普遍认可的可能性也会高于那些富裕的国家。
中国既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
可以说,“名义账户”制对中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和适用性。
从几个方面来看,权衡得失,“名义账户”制对中国是利大于弊的。
面对人口老龄化和寿命预期提高等因素所带来的巨大负担,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的DB型现收现付制显然是无能为力的,甚至必将导致养老制度最终破产。
从长期来看,只有向某种DC型积累制转型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出路。
但是对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这个方案又是不可行的,因为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解决如此巨大的转型成本,就连15个欧盟成员国也望而却步:据欧盟委员会的测算,假定维持2000年的养老金给付标准不变,如果向“完全积累制”过渡就需要建立一个相当于工资总额645%的预酬基金;如果维持目前的缴费水平不变,为降低转型成本的规模将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到63岁,那么在这个制度成熟之时这笔基金的总额仍相当于工资总额的680%;规模如此庞大的转型成本几乎等于欧盟GDP的300%,欧盟全部资本存量的1/2.由此看来,巨大的转型成本是向完全积累制过渡的一个巨大障碍,几乎使之成为不可能。
为此,欧委会极力推荐欧亚6国实行的“名义账户”制,并为欧盟成员国和候选国“建议性”地设计了“名义账户”制的3个过渡方案*.为了避免天文数字的转型成本,富甲一方的美国在经过了多年的讨论之后,花了7个月的时间、耗资70多万美元抛出了一个被称为“布什”的一揽子改革计划;这个“布什报告”设计了3个“谨慎”的“半积累”式(部分私有化)方案经全社会讨论和国会选择*.我国1993年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目标之后,1997年又进一步明确了由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新体制过渡方案。
但是,在引入个人账户之后很快就出现了转型成本问题。
由于测算范围和方法的不同,国内学术界对养老金隐形债务的估计存在着分歧,认为自1万亿~10万亿元人民币(下同)不等,但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在3万亿~4万亿元左右。
例如,有学者经过精算以后认为,当利率分别为3%、4%和5%时,隐形养老金债务将分别为38860亿元、35082亿元和32125亿元。
几年来,新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障制度借助于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不断透支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越来越大,据说已超过1000亿元。
为了实现弥补空账、做实账户的目的,2001年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方式为社会保障体系预筹一部分资金,但由于其导致资本市场动荡不安等诸多原因,不到一年就不得不叫停。
有报道说,辽宁试点中把空账做成实账需要几百亿人民币,人们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支持和补贴。
现在辽宁作为全国惟一的试点省份,中央财政的部分转移支付尚能承受,如果在全国展开,中央财政就会面临很大的压力:按辽宁的这个缺口推算,全国各省做实账户需要的转移支付将会高达近万亿人民币。
从这个意义上讲,辽宁试点的已经失去了制度创新的本来意义,它仅仅是对中央政府是否承担转型成本决心的一个“考验”而已。
那么,如果中央财政暂时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转型成本,辽宁试点是否铺开?下一步怎么走?人们似乎又回到了那个不可逾越的“老问题”即转型成本问题面前。
在这个时刻,作为可以克服转型成本过渡方案之一的“名义账户”制就应该纳入到新一届政府的视线之内。
由于“名义账户”制从本质上讲提供了一个事实上不必对其个人账户“做实”的“模拟运行”模式,所以从长期来看,可以成为最终向“做实账户”的“半积累制”甚至完全积累制过渡的一个途径。
由于“名义账户”制避开了转型成本问题,从而使转型成本不再构成对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进行改造的一个障碍。
所以,“名义账户”制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从DB型转向DC 型、较为缓和的、很现实的一个转型途径,是可以克服转型成本、融人世界范围的社会保障改革浪潮的一个捷径。
事实上,世界银行和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已经将目前中国“空账运转”的实际情况称之为“一种新型的DB型加上名义账户的现收现付制”或“准名义账户”制。
90年代初,经过对外国经验广泛地考察和对模式选择展开的广泛争论并通过多种方案的比较之后,社会各界终于取得了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即中国必须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
这一基本原则在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得到了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国养老体制的基本特点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所体现的是“社会互济”原则,而“个人账户”则以比较直观的方式充分体现了“自我保障”原则,后者所反映的是个人在生涯中工资水平高低与劳动贡献大小的差异。
毫无疑问,部分积累制是一种非常适合中国国情的混合型制度,它能够把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把公平和效率、宏观的集合风险能力与微观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一句话,采用混合型制度的目的在于同时强调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从财政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混合型制度比现收现付制更具有弹性和张力,其“寿命预期”更为理想一些。
现在从世界性的改革趋势来看,若干年前选择半积累制的“统账结合”模式的初衷和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既要部分地避免现收现付制的缺点,又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力和国情(指与完全积累制相比)。
从当初的制度设计目标来说,其整体方向是正确的、目标预期是超前的。
“名义账户”制兼有DB型现收现付制的特点和DC型积累制的优势。
前者的融资方式充分体现了该制度的社会责任、公平、宏观的集合风险能力和社会互济的作用,而后者的给付特点则更多地表现了其个人责任、效率、微观的激励机制和自我保障的功能。
换言之,“名义账户”制这个崭新的混合型制度既有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统筹”的优点,又具有积累制“精算”的给付性质;既能充分体现社会互济的国家宏观经济责任,又能发挥个人自我保障的微观经济效率。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将“名义账户”制看作“DC型的现收现付制”,是加以改造的现收现付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名义账户”制的这些特性完全符合90年代初我国选择半积累制这种混合型制度的设计目标和设计初衷,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历史、、经济和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淋漓尽致地表现为“搭便车”的危害性,其破坏程度之大、影响力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和空前的。
甚至它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发展,是短期内仅靠行政手段根本无法完全解决的、严重制约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
目前“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存在着缴费的“搭便车”问题和给付的“失控”问题。
先看缴费方面的“搭便车”问题。
除了经济效益不好等其他“客观”原因以外,逃费是导致收缴率下降的重要“主观”(指缴费主体)原因之一。
资料显示,“效益好的企业认为入保吃亏,有意拖欠不缴,等于变相退出统筹”;1992年全国收缴率为96.3%,1993年降为93.3%,1994年又降为92.4%。
欠缴企业一般采取故意隐瞒工资总额、少交统筹基金、转移银行账户等违规手段拖欠不交。
据1998年的数据,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有30%的工资总额未计在应缴的基数之内。
养老保障制度是典型的“优效型公共产品”,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收费难”的问题。
“统账结合”制度下“搭便车”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它的结构设计造成的,即统账分开。
加之个人账户比例较小,导致养老金的给付属于“非精算性质”的、与雇员的利益没有直接的挂钩,进而致使雇员缺乏监督雇主缴费的内部冲动,从而造成了“大锅饭”和“搭便车”的“负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