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工作立法探究
深圳海山街道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

深圳海山街道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会工作的作用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可。
在深圳海山街道,社区社会工作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海山街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构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海山街道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将社区治理工作纳入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建立起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在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中,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与居民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的联动,加强双方合作,形成有效的社区治理模式。
海山街道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下,成立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队和社区治理协商委员会,组织社会工作队伍依托社区网络和居委会平台,与社区居民进行密切互动,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提高居民参与度和管理能力。
二、打造标志性社区治理项目为推广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机制,在海山街道建设了一批标志性社区治理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等方面。
其中,老旧小区改造作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的特色项目,成功将居民需求与行政资源有机结合,实现了社区环境的整体提升,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物业管理方面,社会工作与居委会共同推出了“社区服务窗口”,以承办服务工作、人员管理、物业秩序等作为宣传点,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
同时,绿化工作也继续推进,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社区绿化、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化和技能提升为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和技能提升,海山街道积极组织社会工作实践和培训活动,提高了社会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海山街道自行开展评估,定期评估社会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团队的服务质量,通过正式考核来激励、促进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总的来说,海山街道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助力社区发展,增进社区居民生活品质,为推动社会治理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深圳社会工作模式生成的制度同构理论分析

世界各国(地区)现代化进程的经验表明,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面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他们的普遍的社会政策选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和建立起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政策的传承机制———社会工作。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健康服务、社区建设、社团管理、家庭婚姻、住房改革、教育改革等等的社会政策,但政策的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我国政府的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从政府行政到公众行动之间,没有构建出一个健全的传承机制来贯彻和落实社会政策。
面对社会变迁带来的各类结构性的问题,当原有的系统无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倡导助人自助、利他主义的专业社会工作被推上前台就是自然的。
一、深圳社会工作是一种人为设计的制度实践我国社会工作的内生基础极为薄弱,发展社会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推动。
“社会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民间运作,从政府主导到民间运作是极大的跨越,滞后的体制、惯性的思维、传统的工作方式以及错综复杂的利益惯性等等,都可能使我们的工作异化,甚至走向反面。
”(刘润华,2010:26-29)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核心是要保证制度的供给来定位发展方向。
关于这个问题,深圳发展的定调是“政府主导、民间化运作”,然后,通过出台政策、文件为这一基调具体化塑性,构建出一个民间化的社会工作制度。
用制度来为某些事业的发展塑性,这在我国的改革过程中并不少见,如教学改革、医疗改革、社保改革等很大程度上都是至上而下的制度塑性的结果,但暴露的问题却也不少,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是制度的设计不甚完善和健全。
制度的形成主要有自然起源和人为设计两种观点。
西方社会工作的形成带有明显的自我积累和“自然”生成的特点,而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则更多的带有人为设计和政府推动的色彩。
近年来,国内许多地方如深圳、东莞、广州、上海、万载等地,都纷纷下大力度来发展社会工作。
而这些地区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各项保障政策,社会工深圳社会工作模式生成的制度同构理论分析张耀华(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深圳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说是“三新”:一个全新的专业服务,在一个全新的工作地点,聘用一批全新的工作队伍。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一、引言社会工作伦理指南对于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文将就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的探讨。
二、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社会工作伦理指南的核心内容,它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提供了指引。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中明确了以下几个伦理原则:1. 尊重个体与群体的尊严和权利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应尊重个体和群体的尊严和权利。
尊重包括但不限于尊重个体的人格、自由意志和隐私。
社会工作者应当树立平等、公正、包容的价值观,不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体。
2. 促进个体与群体的自主权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个体和群体的自主权,帮助他们发展并实现自己的潜能。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权利,为他们提供知情权和自主决策的机会。
3. 保护个体与群体的安全与隐私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个体和群体的安全与隐私。
社会工作者应妥善保管个体和群体的个人信息,不将其泄露给他人。
在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4. 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个体和群体享有的权利和福利。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通过提供咨询、支持、治疗等方式,帮助个体和群体解决问题、提升生活质量。
三、职业行为准则职业行为准则是社会工作伦理指南的具体要求,它对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中明确了以下几点职业行为准则:1. 诚实守信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伪造文件或隐瞒事实。
社会工作者应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遵守与服务对象达成的协议。
2. 尊重多样性社会工作者应尊重个体和群体的多样性,不歧视、不偏见任何群体或个体。
社会工作者应以包容的态度对待不同文化、宗教、性别、性取向等差异,并为他们提供平等公正的服务。
3. 保密处理社会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体和群体的个人信息,不将其泄露给他人。
社会工作者应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与他人共享必要的信息,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新-漫谈社会工作立法问题 精品

漫谈社会工作立法问题1.立足国情和文化传统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立法形式也有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强调法典的权威,强调形成完整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成文体系,而英美法系则往往通过单行法对社会工作进行专门规定;立法模式也分为集中立法模式,即国家立法机构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社会工作法,完整规定关于社会工作的各项制度的立法模式,例如加拿大艾伯塔省的《社会工作职业法》、马耳他的《社会工作职业法》等,分散立法模式,即在多部法律中分别规定社会工作各方面制度的立法模式,例如奥地利的《社会工作人员法》、香港地区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等,附属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附带地规定社会工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制度的立法模式,例如瑞典的《社会服务法》、韩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法》等。
我国历史上长期采取单一制的国家形式,从立法体例上也一直遵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因此采取统一的法典形式即集中立法模式,制定统一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既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是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的最佳选择。
2.基于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专业化、职业化和行业化的社会工作,必须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工作者的执业权利,保障社会工作者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并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必须清醒地看到,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必须与社会的现实需要相适应。
且不说我国当前七成以上本科的社会工作者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四千元,即使是要给服务对象提供利益和福祉,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全面系统而深入地考察和确定这项福利事业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才能确保社会工作立法具有真实的可行性。
基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在目前具体的立法操作上,虽然我国社会工作立法应该以制定集中立法模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法》为最终目标,但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和我国社会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当前可以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但直到1996年才正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经验,只需要在制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社会工作者条例》,并初步形成以《社会工作者条例》为核心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即可。
深圳海山街道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

深圳海山街道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深圳海山街道是深圳市宝安区下辖的一个街道办事处,位于宝安区东北部,东临深圳河,南靠福永街道、西临松岗街道,北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海山街道是深圳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海山街道社会治理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元的挑战,因此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海山街道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1.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海山街道社会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治理主体单一,缺乏多元化参与。
目前社会治理主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二是社会管理服务功能体系不够完善,社区基层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社会治理方式滞后,利益相关方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商,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2.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在海山街道,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治理效果得到一定改善。
1.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的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不断增多,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进行干预和解决,使得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2.社会工作理念的先进性社会工作注重价值观的尊重、个体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与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创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是符合社会治理趋势的。
3.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的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服务和理念的先进性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创新思路和有效途径,在居民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预防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机制体系,吸引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多元化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使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
2.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让社会工作者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有效主体。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行为规范,旨在保障社会工作者及其服务对象的权益,确保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道德性。
下面将以不少于500字的篇幅,为大家列举一些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尊重和关心个体1.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每个个体的尊严和权益,无论其身份、背景、信仰或行为。
2. 社会工作者应建立信任和互动的关系,关注个体的需求和感受,并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3. 社会工作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剥夺或歧视行为,并应保守个体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二、促进社会正义和公平1. 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推动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发展,消除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
2. 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和政策制定,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社会工作者应提供公正和无偏见的服务,不因个人喜好或利益考虑对待或区别对待任何个体。
三、维护专业道德和职业规范1.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2. 社会工作者应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准则,始终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行为。
3. 社会工作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四、组织和团队合作1. 社会工作者应与其他专业人员和团队展开有效合作,共同为个体和社区提供综合服务。
2.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和支持团队成员,互相合作和协调,充分发挥个体和团队的优势。
3. 社会工作者应与相关机构和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利用资源和网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五、自我反思和行业发展1. 社会工作者应保持持续的自我反思和学习,不断提高个人和行业的发展水平。
2. 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参与行业研究和实践,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3.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行业的伦理和道德争议,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倡导,为行业建设贡献力量。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是社会工作者在深圳市范围内工作的准则和规范,引导和约束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方式和态度。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研究——以深圳、长沙试点区调查为基础

② 例 如 , 农村社 会工 作“ 《 万载模 式” 在全 国推广 》 载《 导 将 , 领 决 策信息》 o 8年第 4 期 ; 20 9 袁光 亮 : 本土化 社会 工作专 业 《
实践 的景山模式 》 载《 会工作( , 社 实务 )2 0 ) 0 9年第 4期 。 >
③ 朱力 : 我 国社会 工作 模式 的转换 》 《 《 , 中国社会工作) 9 7年 )9 1
第 2期 。
式 、 习 模 式 、 入模 式 、 导模 式 和 课 程 设 置模 实 介 辅
村社 会 工 作 作 了深 入 的探讨 , 重 点是 提 出 以能 其
看, 市政 府 要 求 按 照 科 学合 理 、 简 效 能 、 对 象 精 按 设 岗位 、 需 求 定 数 量 的 原 则 , 涉 及 社 会 社 会 公 益 性
[ 键 词 ] 会 工作 关 社 内生模 式 嵌 入 模 式
[ 者 简 介 ] 道 稳 (93 , , 徽 庐 江人 , 圳 大 学 法 学 院社 会 学 系教 授 、 士 , 事社 作 徐 16一) 男 安 深 博 从
会 政 策 和 社会 工作 研 究 。
[ 图分 类 号 ] 96 [ 献 标 识 码 ] 中 C 1 文 A
[ 文章 编 号 ] 08 77 (00 0—0 10 10- 6 2 2 1 ) 10 0- 7
近 年来 , 模 式 ”一词 被广 泛 使 用 ,而 且 常常 “ 被 冠 以地 域 之 名 。一 个 城 市 就 可 以 出一 个 模 式 , 甚 至 一个城 市 层层 出模 式 。比如 深 圳 发展 社 会工 作 , 有 深 圳模 式 、 田模 式 ( 田是深 圳 的一 个 就 盐 盐 区 名 ) 鹏星 模 式 ( 星 是 深 圳 的 一家 社 工 机 构 名 、 鹏 称) 种 说 法 。① 外 , 有 万 载 模 式和 景 山模 式 三 此 还 之 说 。② 模式 冠 以地 名 ,最 大 的好 处 是 使 用 方 给
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

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社会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重要职业。
社会工作者通过了解、解读和应用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和帮助。
本文将重点探讨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社会政策是以提升社会公正和福利为目标的行动指导原则。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实践,旨在通过社会政策的落实来改善社会不公与不平等现象。
社会工作者应了解现行社会政策,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社会政策的制定通常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作。
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执行者,需要及时了解和理解最新的社会政策,以便为客户提供正确的服务和支持。
只有通过恰当的社会政策应用,社会工作者才能更好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二、法律法规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涉及到个人权益和社会公正等重大问题,因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
法律法规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行动的指引和范围,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对社会工作者实践的监督和保护。
社会工作者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例如,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相关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准确应用,以保护儿童权益。
同时,社会工作者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在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三、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实践的本质是为个体和社群提供服务和支持,而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
在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将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与个体的需求相结合,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帮助。
举例来说,在老年人关怀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院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并将其应用于个体服务中。
通过了解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社会工作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其享有应有的权益。
四、社会工作中的挑战与应对尽管社会政策与法律法规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方向和保障,但社会工作仍面临着各种挑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社会工作立法探究李晓凤,林佳鹏,龙嘉慧(深圳大学心理与社会学院,广东深圳,518060)摘 要:梳理了“嵌入性发展模式”下深圳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历程及困境。
深圳应率先试点社会工作立法,以回应职业化中面临的发展路径单一、去专业化、人才流失等问题。
深圳社会工作立法非常必要,其基本思路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民政局牵头自上而下推动社工师立法;立法过程应注重“专家参与和民间参与”并重;以制定社会工作法为最终目标;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社会工作法规基本框架。
其形成路径为:在现行民政法规基础上“改立废”;对境外社工法规进行移植;对现有社会政策进行法律化改革。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立法;职业化;深圳社会工作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7)02-0012-05社会工作既是一门专业,又是一项职业。
在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快速发展的深圳,社会工作仍处于半职业化阶段。
当社会工作职业无法完成其职业化进程时,直接的影响是职业发展的空间和功能受限,间接的影响是社工专业化与人才队伍建设受阻。
从世界各地社工职业化的发展经验看,在职业立法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其社工的职业化水平也较高。
本文基于当前深圳社工职业化的问题与挑战,探讨深圳率先试点社会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基本思路与形成路径。
一、“嵌入性发展模式”下深圳社会工作发展历程2007年9月30日深圳市委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并于10月26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深圳社工服务的起步及深圳社工职业的确立。
深圳社会工作发展采取的是政府购买、社会运作的“嵌入性发展模式”。
“嵌入性发展模式”指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是从体制外切入,它将嵌入现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架构之中开展专业服务,并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此种管理架构具有很强的行政性、层级性和自上而下的特点,这与专业社工发挥作用的自由空间差异较大,故专业社会工作只能在嵌入中推进。
[1]笔者以“嵌入性发展模式”为框架,从三个方面分析深圳社工职业化现状,发现其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人员的嵌入。
深圳第一批岗位社工主要嵌入到了工、青、妇、民政等实际社会工作系统,社工作为用人单位中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以及工作模式;同时,还需要保持社工专业的独特性。
二是制度的嵌入。
在宏观层面,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不少社会福利制度都囊括了专业社会工作内容;在微观层面,社工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与社区等环境中开展专业服务,必将受到行政性的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等的影响。
■ 收稿日期:2016-11-04■ 作者简介:李晓凤(1964— ),女,汉族,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女性社会学及咨询心理学。
■ 引文格式:李晓凤,林佳鹏,龙嘉慧. 深圳社会工作立法探究[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7,17(2):12-16.三是服务的嵌入。
这是深圳社工最为强力的嵌入方式。
虽然用人单位多年的工作模式和行政性工作内容,致使社工面临较多的行政工作和“去专业化”的风险,然而在行政性工作中运用社工手法时有发生,专业社工在行政压力下正在寻找自己的发展空间。
在“嵌入性发展模式”的推动下,深圳社工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试验探索时期。
这一阶段包括了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赴上海和香港开展相关调研,并制定了1+7文件。
随着1+7文件的出台,2007年市民政局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工服务,首批社工分布在全市不同机关单位37个市级岗位。
第二阶段是大规模购买时期。
2008年开始,深圳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购买社工服务,新增社工岗位439个。
2009年深圳市出台了社工岗位设置规定,一方面,通过“一学校一社工”“一医院一社工”等形式对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场域统一设置社工岗位;另一方面,对分散的特定人群按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如吸毒人员70∶1,社会矫正人员70∶1,问题青少年70∶1等。
[2]截至2011年,深圳市购买社工服务岗位1 459个,基本实现了各领域社工服务岗位的全覆盖。
第三阶段是项目化时期。
随着社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及服务岗位覆盖率的提升,个别社工机构寻求思路转变,进行社会服务项目的研发和创投,社工小型专项服务项目开始出现。
项目化运作的风潮从社工机构吹向了政府。
2010年,深圳市政府决定启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购买,社工服务大规模向项目化运作转移。
第四阶段是多向发展时期。
近几年,深圳市社工机构不断探索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型大项目、社会企业、社企合作自营项目以及政社企综合服务平台或项目等创新形式陆续出现,深圳市社工发展走向多元化。
经过10年的发展,深圳在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以及社工服务质量上成果丰硕。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深圳共有枢纽型社工组织13家,服务型社工组织142家,持证社工人数8 304人。
同时,社工服务已覆盖全市各区、街道和社区,累计通过1 500个岗位及近400个项目以及668家社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劳务工、病患者及家属、禁毒人士、矫正人士等14个领域的服务群体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3]二、深圳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困境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和职业化。
“职业化”是指一种职业逐步形成并被社会认可的过程,具体可表现为一种兼职、免薪的志愿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专职、受薪的工作。
社会工作职业化则是指社会工作被社会认定为一种专门的职业领域,能够实现专业理念和价值并获得专业化发展的过程。
[4]换言之,职业化是连接社会工作价值、知识和技巧于实践的重要途径。
从国际的一般认识来看,职业化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职业资质,二是职业体能(亦可称作职业能力),三是职业意识,四是职业道德。
从目前学术界对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定义来看,社会工作职业化定义突出了职业的定位、专业性和认同这几个元素。
王思斌认为,当前我国存在实际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两种性质的社会工作,因此也就存在两种类型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即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转换型职业化与社会工作毕业生的专业支持型职业化。
[5]深圳社会工作职业化起步于政府1+7文件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的确立。
随后,在深圳社会工作者协会落实1+7文件的要求以及开展社会工作者培训、注册登记和年度复核和制定行业规范等工作的促进下,深圳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不仅如此,随着社工服务的不断铺开,社工的社会认同度得到提升,这也是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重要推动力。
不能忽视的是,社会工作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深圳社工学院的成立以及全国各所大学提供的MSW教育等都为深圳社工继续教育、专业化水平提升、职业化进程促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深圳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历程中,多方力量在共同助推着深圳社工职业化发展。
但在“嵌入性发展模式”下的深圳社工职业化亦面临四方面困境。
其一,社工职业认同度不高。
专业社工在深圳的发展时间很短,诸多居民对社工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较低。
其中最为突出的现象是,人们将专业社会工作与实际的社会工作(如居委会工作、志愿服务)相混淆。
然而,专业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和职业,是价值、知识、技术的统一,其核心在于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复杂的问题,实现助人自助及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实际社会工作不具备的。
其二,行政化与去专业化的威胁。
嵌入性发展模式带来的制度、人员、服务的多重嵌入,使得社工服务行政化问题严重。
在实际工作中,因法律并未对社工专业身份加以认定,使社工面对“多个行政性婆婆管家”,并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一种“伙计关系”,在此种工作环境下,用人单位将大量的行政工作强加给社工,导致社工的专业服务空间被挤压,社工专业化水平难以彰显,“专业服务的不可取代性”逐渐被消解。
其三,社工流失率高,队伍稳定性不足。
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在岗社工流失共796人,流失率达18.08%,虽然比2014年的22.2%下降了4.12个百分点,流失现象有所缓解,但值得注意的是,因社会工作者整体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通过薪酬竞争优势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服务,加之晋升路径较少等诸多原因,88%的社工选择不再从事社工行业,[6]致使社工行业呈现出“去专业化”的职业危机。
其四,社工职业发展路径较为局限。
深圳社工服务均由契约型的民办社工机构提供,政府的社会工作岗位并未向专业社工开放,且未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事业编制,致使社工只能在民间机构从业,无法被纳入政府服务体系的编制中。
从国外经验看,社会工作民间化及行政事业编制的多元发展路径有助于社会工作在政府与民间机构之间建立系统的、反应灵敏的及整合的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圳社会工作立法必要性、思路及路径探索(一)深圳社会工作立法的必要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7]深圳探索先行立法,离不开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环境。
自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环境与人才建设均得到了迅速发展。
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列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并列的第六类人才,提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的发展目标;[8]2012年4月,中共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推动社会工作立法,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2015年3月,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表明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专业方法被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的发展将拥有更加宽阔的舞台。
[9]目前,我国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针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法律,但涉及专业社工的法律已经出现。
比如,2006年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首次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7];《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10]上述宏观的社会工作立法相对完善,也是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
从深圳地方立法的条件看,除1+7文件外,深圳市于2015年8月颁布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确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领域包括社会服务类、基本公共服务类以及灾害应急救援类,并应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群体等重点人群倾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向卫生、教育、司法行政、禁毒、信访、综治、养老助残、救灾救济等重点领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