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申请和管理办法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范文

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范文租赁补贴动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租赁补贴的发放和管理,提高租赁补贴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租赁补贴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租赁补贴的范围包括公共住房、农民工集中居住点、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具有政府管理的租赁住房。
第二条租赁补贴的条件如下:(一)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居民,具备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二)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度。
(三)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家庭总收入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三章租赁补贴的申请和审核第一条申请租赁补贴的承租人应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给相关部门。
第二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申请人如不符合租赁补贴的条件,应当向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供更多证明材料或申请复议的途径。
第四章租赁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第一条租赁补贴的发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条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应当确保资金及时到达申请人手中。
第三条租赁补贴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为租赁住房支付租金或日常生活费用,不得用于非法或者违法活动。
第四条承租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租赁补贴的使用情况监测和资金跟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五章租赁补贴的监督和评估第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补贴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租赁补贴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安全。
第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条对于违反租赁补贴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限制参与租赁补贴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以虚假材料申请租赁补贴、骗取租赁补贴或者挪用租赁补贴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补贴资金、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温政办〔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与资金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实物配租第五章租赁补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公租房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向公租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政府提供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并按照政府规定或指导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保障方式。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应当遵循保障基本居住需要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保障,规范管理、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建局为本市公租房保障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公租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适时调整市区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房补贴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租房补贴的条件第二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房补贴:1. 是本市户籍居民或具有本市合法住所。
2. 租赁住房位于本市范围内。
3. 租赁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租房补贴的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住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申请表格。
2. 联系明文件。
3. 租赁住房合同。
4. 租金发票或收据等。
第四章租房补贴的发放与管理第四条租房补贴的发放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第五条租房补贴将按照申请人的租房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补贴的金额和期限。
第五章租房补贴的监督与检查第六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租房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住房管理部门。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租赁住房:指个人或单位向他人支付一定租金,获得居住权的房屋。
2. 申请表格: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的申请租房补贴的表格。
3. 联系明文件:申请人的联系、户口簿等正式有效的联系明文件。
4. 租金发票或收据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5. 监督与检查:对租房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房租补贴实施方案

房租补贴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企业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实施房租补贴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申请房租补贴,无论职位和工作性质。
二、补贴标准。
1. 城市员工,按照所在城市的房租水平,公司将提供不同标准的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将根据当地房租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 非城市员工,对于非城市员工,公司将提供相对较低的房租补贴,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房租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 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在工资发放时将房租补贴款项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管理。
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房租补贴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对于存在违规申请、虚假申报等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补贴效果评估。
1. 公司将定期对房租补贴政策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2. 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离职率等指标,对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六、补贴宣传和培训。
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员工手册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房租补贴政策,让员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如何正确申请房租补贴,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七、补贴政策的调整。
1. 随着房租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经济状况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房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2. 任何调整都将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在调整后的一定时间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以上即为公司房租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房屋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人口增长,房屋租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租房困难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实行了房屋租赁补贴政策。
房屋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它对于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补贴资金的来源与规模房屋租赁补贴资金可以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社会组织资金、企业企业纾困资金等多种渠道,规模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和规划。
要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就业形势、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定额,控制总规模,合理分配。
二、申请方式和资格条件房屋租赁补贴资金的申请方式应当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需要知晓相应的资格条件。
申请房屋租赁补贴的户籍、经济条件、收入水平等应符合政策规定。
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劳动部门或交通部门、社区、学校、医院等提供正式工作或学习证明,并在政府房屋租赁补贴网站进行注册备案。
三、补贴标准房屋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调整。
四、补贴的用途和范围房屋租赁补贴应当用于支付租金,帮助申请人解决住房困难。
补贴的范围应当是在当地政府划定的优先租赁区内,符合当地规定的住房类型和租金标准。
五、补贴的时限和核定房屋租赁补贴的时限应当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为1年,同时应当进行核定,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补贴的核定标准应当细致和公正,核定前应当收集和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制定补贴方案。
六、补贴的管理和履行房屋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履行应当有权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为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引发纠纷和舆论负面影响。
同时,应当对于尚未打算购房的租房群体,及时落实房屋租赁补贴政策,提高广大租赁户的租房热情,缩小住房差距。
七、总结房屋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城镇住房消费、解决住房难题、推动城市化发展和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应当加强房屋租赁补贴资金的规划、管理和落实工作,做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和加固严谨的监管,以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成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网络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温政办机〔 2015 〕2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网络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网络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网络经济“一号新产业”,加强对网络经济强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的智力支持,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经申报、考察、评审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网络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学术研究领域柴跃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组长郑勇军浙江现代商贸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肖亮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叶修梓温州大学网络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陈国浪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副教授汪焰浙江工贸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副教授陈晓鸣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电子商务研究室主任、副教授俞中坚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信息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二)行政管理领域李鸣涛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组成员、国家电子商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万东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卢成南浙江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处长陈福棣浙江省电商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振宇鹿城区商务局政府高级雇员(三)经营管理领域沈亚唯品会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林奇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谢树济浙江神洲酷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祖瑜广东中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毅杭州每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娄韶山浙江绿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欧阳温州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虞文品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林胜建温州金州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斌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二、主要职责1.对全市网络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提出意见与建议;2.对全市网络经济发展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及提出对策;3.参与全市网络经济有关项目(工程)的论证、评审、技术鉴定和咨询服务等工作;4.开展与网络经济相关的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5.研究提出全市网络经济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6.协助市网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6•【字号】温政办[2006]208号•【施行日期】200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温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拓展我市信息服务业,促进温州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温委发〔2006〕57号)精神、《温州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温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暂定3年),主要用于推进产业集聚、发挥信息服务业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等方面的先导性作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指导性意见。
(二)政府引导、扶优扶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有利于提高我市信息服务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扶持对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温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三)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温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温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租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保障对象,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以租赁方式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时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性质。
第三条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经济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四条经济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管局是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改办配合市房管局做好有关工作并组织开展市区范围内经济租赁住房的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公安、建设、财政、税务、监察、规划、国土资源、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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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申请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以电子商务为主的网络经济加速发展,规范和完善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管理,根据《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从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支付)在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
第三条每年度房租补助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0日。
第四条房租补助对象为在市区(市级功能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网络经济企业。
具体补助对象为:
(一)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主要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且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的企业,包括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
(二)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
主要指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且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团购网站等。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主要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涉电子商务服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的企业,包括从事物流配送、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宣传推广、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网络运营等与网络经济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
(四)网络经济基础产业企业。
主要指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设施和软件支撑的企业,包括从事软件游戏研发、数据处理与储存服务等与网络经济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房租补助资金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6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温州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备案证书等复印件。
(三)企业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办公场所房产证等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企业(申报期间)的纳税情况证明。
(五)企业年度(申报期间)会计、统计报表。
第六条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请。
每年度1月份,由市网络经济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工作,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网络经济局、市财政局申请,区(市级功能区)属企业向区(市级功能区)网络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核。
每年度2月份,市网络经济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市、区(市级功能区)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市、区两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将相关内容在网站公示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资金划拨。
每年度3月份,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网络经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文件;市属企业补助资金直接由市财政局划拨,区(市级功能区)属企业经市财政局按补助资金比例结算拨付到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由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一次性划拨至企业。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有关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将取消其今后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逐步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市网络经济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级功能区)网络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按规定实施追踪问效,并将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上报市网络经济局和市财政局。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网络经济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申报补助所需材料
(一)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温州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申报表;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备案证书等复印件;
(五)企业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办公场所房产证等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出具企业(申报期间)的纳税情况证明;(七)企业年度(申报期间)会计、统计报表;
(八)员工工资册(复印件)。
附件4:
温州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网站
企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传真
联系人
手机号
传真
登记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信用等级
工信部
备案号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企业员工总数
其中中高端
人才数
其中普通技术
人才数
企业总销售额
网络经济
交易总额
企业设立时间
企业总收入额
企业实缴
税费金额
其中企业实缴地方税费金额企业总
办公面积
网络经济
办公面积
签定租赁
协议期限
房租价格
申请房租
补助金额
核定房租
补助金额
企业概况、重点项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
区(市级功能区)网络经济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
区(市级功能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
市网络经济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
备注:1.房租补助面积不得高于企业员工办公面积(20平方米/人)的总和;2.此表一式6份,随同相关申报材料用A4纸一起装订成册。
注:此申请表可在瓯海区工商联会员企业QQ群“文件夹”内下载。
欢迎加入瓯海区工商联会员企业管理人员QQ群(37481947),
加入时QQ名称请统一设置为“企业简称+真实姓名”。
附件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温州市商务局:
本单位申报的温州市2014年度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