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妊娠期糖尿病国际新标准的临床应用(3)
妊娠期糖尿病新标准的临床应用

妊娠期糖尿病新标准的临床应用周芹红;梁茂芸;程宁【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新标准在临床上的实用性.方法:随机选取800例孕妇作为研究组,孕24周后,按新标准进行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另随机选取750例孕24周后的孕妇作为对照组,先行50 g OGTT,糖筛异常者再行75 g OGTT.结果:研究组孕妇筛查率为97.50%,GDM患病率为6.25%;对照组孕妇筛查率为87.07%,GDM患病率为4.13%.研究组孕妇筛查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2组GDM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GDM筛查新标准的应用,简化了筛查程序,临床应用更方便,筛查率高于传统筛查法,大大降低漏诊率.【期刊名称】《蚌埠医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39)001【总页数】3页(P61-63)【关键词】糖尿病,妊娠;新标准;葡萄糖耐量试验;孕期干预【作者】周芹红;梁茂芸;程宁【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247000;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247000;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247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14.25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1]。
GDM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近年来对其关注程度逐步提高,对其筛查方法也在更新。
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2011 年 GDM诊断指南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主要变更如下:GDM的诊断标准建议采纳国际GDM专家组(IADPSG)(2000年)制定并推荐的标准,妊娠24~28周直接进行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不需要先进行50 g葡萄糖筛查试验。
我国2011年7月1日发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
2023年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

2023年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摘要:一、妊娠糖尿病的定义及诊断重要性二、2023 年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三、诊断方法与流程四、诊断标准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五、建议与展望正文: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糖尿病类型,其诊断对于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据研究,妊娠糖尿病会增加孕妇患妊娠期高血压、子痫、羊水过多等疾病的风险,同时也会增加胎儿出生体重、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并发症的发生率。
因此,及时、准确地诊断妊娠糖尿病至关重要。
2023 年,我国对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
根据新标准,诊断妊娠糖尿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空腹静脉血糖≥5.1mmol/L;2.餐后1 小时血糖≥10.0mmol/L;3.餐后2 小时血糖≥8.5mmol/L。
若孕妇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诊断方法主要包括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和空腹血糖检测。
我国推荐在妊娠24-28 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以在妊娠20 周左右开始进行筛查。
2023 年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妊娠糖尿病的诊断准确率,降低孕妇和胎儿并发症的发生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问题:1.加强孕妇糖尿病知识的普及,提高孕妇对妊娠糖尿病的认识,以提高筛查和诊断的依从性;2.提高医务人员对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掌握程度,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加强对妊娠糖尿病患者的管理与随访,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总之,2023 年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更新对我国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g i o n l a a ne s t h e s i a [ J 】 .A r c h S u r g , 1 9 7 4 , 1 0 9 :
6 8 3 — 6 8 7 .
[ 2 9 】 J e k i n s G M, C h i a p p a K H, Y o u n g R R. P r a c t i c a l a s —
t e c t i o n o f c e r e br a l h y p o p e fu s i o n wi t h b i s p e e t r l a
d a r t e r e c t o mi e s [ J ] . A m J E E G T e c h n o l , 1 9 8 3 , 2 :
[ J 】 . S u r g e r y , 1 9 7 2 , 7 2 : 9 5 3 - 9 6 0 .
【 2 8 】 H o b s o n R W, Wr i g h t C B ,S u b l e t t J W, e t a 1 . C a r o t i d
p e e t s o f EE G mo n i t o i r n g d u i r n g c a r o t i d e n -
( 6 ) : 7 0 7 — 7 1 2 .
【 3 5 ] Mo i r m o t o Y, Mo n d e n Y, O h t a k e K, e t 1 a . T h e d e —
结论
通过 G DM 新诊 断 标 准能及 早 发现 G DM 患者 , 及 时控 制 血糖 , 降低母 儿并发 症 , 改善母 儿预后 。
关键词
妊娠期糖尿病 ; 新诊断标 准; 妊娠结局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糖代谢异常。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及时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对于预防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1. 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指在妊娠期间进行糖耐量试验(OGTT)后,血糖水平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
根据国际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 筛查标准。
对于高危人群,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
高危人群包括,30岁以上的孕妇、有家族史的孕妇、孕前超重或肥胖的孕妇、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孕妇等。
对于这些高危人群,建议在孕早期进行糖耐量试验,以便及早发现并干预妊娠期糖尿病。
3. 治疗标准。
一旦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及时治疗和管理非常重要。
治疗的目标是控制血糖水平,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
治疗手段包括饮食控制、运动、胰岛素治疗等。
饮食控制是妊娠期糖尿病治疗的重要环节,孕妇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控制饮食中的碳水化合物摄入量,避免高糖高脂食物。
此外,适量的运动也有助于控制血糖,但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饮食控制和运动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孕妇,可能需要进行胰岛素治疗。
4. 随访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以监测血糖水平和母婴情况。
在孕期,建议每月进行一次血糖监测,并定期进行胎儿超声检查。
产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继续进行血糖监测,因为产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有较高的患糖尿病的风险。
总之,了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对于预防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孕妇需要重视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治疗,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新发生或首次发现的血糖异常,通常会在妊娠后期自行消退。
然而,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不同机构和专业团体会有略有不同的要求。
本文将重点探讨目前公认的两个常用诊断标准:美国妇产科学会诊断标准和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诊断标准。
美国妇产科学会诊断标准:根据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的结果。
OGTT的操作方式为在空腹的情况下给予75克葡萄糖溶液,之后在1小时和2小时分别测定血糖浓度。
根据ACOG的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1. 空腹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92 mg/dL (5.1 mmol/L);2. 1小时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 180 mg/dL(10.0 mmol/L);3. 2小时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 153 mg/dL(8.5 mmol/L)。
如果妇女在以上一个或多个时间点的血糖浓度达到或超过给定的阈值,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诊断标准: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会(IADPSG)于2010年提出了新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该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根据IADPSG的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1. 空腹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92 mg/dL(5.1 mmol/L);2. 1小时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 180 mg/dL(10.0 mmol/L);3. 2小时血糖水平:等于或超过 153 mg/dL(8.5 mmol/L)。
相比于ACOG的诊断标准,IADPSG将空腹血糖的阈值由ACOG的5.1 mmol/L降低为5.0 mmol/L,并强调了1小时和2小时血糖的诊断重要性。
除了以上诊断标准外,IADPSG还建议对于有高风险因素的孕妇,在孕第24-28周进行OGTT筛查。
高风险因素包括:BMI超过30 kg/m²,家族糖尿病史,胰岛素抵抗疾病史,前次妊娠期糖尿病,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症等。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孕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新诊断的葡萄糖耐量异常。
它是一种常见的妊娠并发症,会给母亲和胎儿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为了及早识别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医学界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诊断标准。
一、国际标准美国国家糖尿病和消化肾脏疾病机构(National Institute of Diabetes and Digestive and Kidney Diseases, NIDDK)制定了全球使用的国际标准,即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根据NIDDK标准,诊断GDM需要进行75g OGTT。
患者需要在空腹状态下饮用75g含有150ml水或无气体型混合饮料中溶解的葡萄糖,并在2小时后检测血浆葡萄糖水平。
根据OGTT结果,确定诊断GDM与否:- 空腹血浆葡萄糖≥ 5.1mmol/L 或 92mg/dL:需进行进一步筛查确认是否患有GDM。
- 2小时血浆葡萄糖≥ 10.0mmol/L 或 180mg/dL:诊断为GDM。
二、国内标准中国临床实践指南制定了适用于我国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根据国内标准,可以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诊断:75g OGTT和随机血糖测试。
1. 75g OGTT:- 空腹血浆葡萄糖≥ 5.1mmol/L 或 92mg/dL:需进行进一步筛查确认是否患有GDM。
- 2小时血浆葡萄糖≥ 8.5mmol/L 或154mg/dL:诊断为GDM。
2. 随机血糖测试:- 随机血浆葡萄糖≥7.0mmol/L 或126mg/dL,在任意时间点被确诊为糖尿病前应再检测来确认确诊。
随机指的是在没有特殊要求下抽取的样本并不需要患者空腹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临床实践指南,孕期高危人群无需OGTT就可以直接进行随机血糖测试。
三、诊断标准的重要性妊娠期糖尿病的及早诊断对母亲和胎儿来说非常关键。
如果未经治疗,GDM 可能导致一系列风险情况,包括增加巨大儿(出生时体重大于4kg)、新生儿低血糖、胎儿宏观异常(如发育迟缓)和分娩并发症等。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与管理指南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与管理指南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血糖代谢异常,通常在孕妇未曾患有糖尿病之前就出现,并在分娩后自行消失。
这种情况在近年来逐渐增多,已经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视。
以下是关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与管理指南。
一、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1. 口服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是诊断GDM的主要方法。
孕妇在饭前至少8小时禁食后,饮用75g葡萄糖溶液,分别在1小时和2小时后测量血糖水平。
根据血糖值来确定是否存在妊娠期糖尿病。
2. 根据美国糖尿病协会(ADA)的建议,OGTT中1小时血糖≥180mg/dl(10.0mmol/L)、2小时血糖≥153mg/dl(8.5mmol/L)即可诊断为GDM。
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OGTT中2小时血糖≥140mg/dl(7.8mmol/L)即可诊断。
二、妊娠期糖尿病的管理1.饮食控制:孕妇应遵循平衡饮食原则,增加蔬菜、水果和高纤维食物的摄入,并限制高糖和高脂食物的摄入。
定期监测血糖水平,根据结果调整饮食计划。
2.体育锻炼:适度的体育锻炼有助于控制血糖水平。
建议孕妇每天进行30分钟的轻度到中度的有氧运动,例如散步、游泳等。
在锻炼前后检测血糖水平,以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3.药物治疗:如果饮食控制和体育锻炼无法有效控制血糖水平,医生可能会考虑使用胰岛素注射或口服降糖药物来管理妊娠期糖尿病。
使用药物治疗需要严密监测血糖水平。
4.定期随访:建议孕妇定期进行血糖监测和尿糖检测,以及胎儿的定期超声检查。
这有助于了解糖尿病对母婴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分娩方式:妊娠期糖尿病存在一定风险,如巨大儿、临产困难、胎盘功能不全等。
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娩方式,如选择剖宫产或采取其他干预措施。
总之,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与管理需要多学科团队的合作,包括妇产科医生、内分泌学家、营养师等的参与。
新诊断标准下妊娠期糖尿病产妇所生新生儿结局分析

新诊断标准下妊娠期糖尿病产妇所生新生儿结局分析陈健韵【摘要】目的了解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妊娠期糖尿病(GDM)新诊断标准下GDM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临床结局.方法 549例确诊GDM的单胎产妇为GDM组,同期550例无妊娠合并症的单胎产妇为对照组.比较两组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临床结局.结果两组产妇的新生儿早产发生率、小于胎龄儿发生率、巨大儿发生率、出生体质量指数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0.371、0.315、2.407,t=0.753,P>0.05);GDM组产妇的新生儿大于胎龄儿发生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3.600,P<0.05).两组产妇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肺炎、1 min阿氏评分≤7分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0.287、0.069、0.000、0.914,P>0.05).结论新诊断标准更好地识别GDM 高危产妇,通过对产妇孕期的干预及对其新生儿的密切监护等综合措施改善了新生儿不良结局.【期刊名称】《中国现代药物应用》【年(卷),期】2017(011)018【总页数】2页(P20-21)【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新生儿结局;新诊断标准【作者】陈健韵【作者单位】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正文语种】中文GDM是常见的产科并发症, 可导致多种不良妊娠结局,甚至增加母婴远期罹患代谢综合征的风险[1]。
自IADPSG提出了GDM诊断新标准[2]后, 2014年新标准被纳入了我国的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本研究通过回顾分析本院2015年GDM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相关临床资料, 以了解实施新诊断标准下GDM产妇所生新生儿的结局情况。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5年1~12月在本院产检和分娩并确诊GDM的单胎产妇549例为GDM组, 同期550例无妊娠合并症的单胎产妇为对照组。
GDM诊断标准:非糖尿病产妇在妊娠24~28周进行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空腹, 餐后1、2 h血糖诊断界值分别为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界值即诊断为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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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 (IADPSG),recommended that
high -risk women found to have diabetes at their initial prenatal visit,using standard criteria,receive a diagnosis of
长期以来, 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 的 国 内 外 诊 断 标 准 未 达 成 一 致 , 因 此 无法对不同地区的 GDM 发病率进行比较[1]。2007 年 中国制定的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 南(草案)[2],推荐采用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NDDG) 或美国 糖尿病学会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标准中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的诊断界值均是基于 1964 年 O′Sullivan 和 Mahan 制定的诊断标准基础上 修改演 变而来。 2010 年国际妊娠与糖尿病研究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IADPSG)制 定 的 GDM 诊 断 标 准 ,是 依 据 全 球大样本多中心研究结果, 该诊断标准一经出台就 受到广大学者的关注[3]。 随之,全球对 GDM 的筛查 和诊断方案也逐渐达成共识 , [4-6] 除妊娠前已被确诊 为糖尿病者, 其他妊娠妇女尤其具有糖尿病高危因 素 者 均 应 在 妊 娠 早 期 行 空 腹 血 糖 (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检查,以便尽早发现妊娠前漏诊的糖尿 病,其他妊娠妇女在妊娠 24~28 周采用 75 g OGTT 进 行 GDM 的筛查和诊断。 由于新制定的 75 g OGTT 诊
【关键词】 妊娠; 糖尿病,妊娠; 葡糖耐量试验; 血糖
An Implement of New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Diagnosing GDM YANG Hui -xia. 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Peking University First Hospital,Beijing 100034,China
时不进行 OGTT 检查, 这样既可减少妊娠期需要进 行 OGTT 检查的人群数量, 对围生结局也不会构成 明显的影响。
2011 年 ADA 公 布 的 “糖 尿 病 诊 疗 指 南 ”中 ,主 要对多年来 GDM 的诊断策略和推荐标准进行了更 新, 强调由于全球肥胖和糖尿病的持续流行使得更 多育龄女性罹患 2 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因此,建议 具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妊娠妇女, 应在首次产前检 查时进行血糖检查,除外妊娠前糖尿病。 对于妊娠前 糖尿病患病情况未知的妊娠妇女, 均应在妊娠 24~ 28 周采用 75 g OGTT 筛查或诊断 GDM;北京大学第 一医院的回顾性分析显示,采用 IADPSG 推荐的 75 g OGTT 标准诊断出的 GDM,如果未得到管理,其围生 儿并发症发生率将明显增加。 此结果进一步证实, GDM 国际诊断新标准在临床应用的适宜性。 在即将 出台的“卫生部行业标准— ——GDM 诊断标准”中,中 国专家一致认为 GDM 诊断应与国际接轨,在妊娠早 期首次产前检查时, 对具有糖尿病危险因素者进行 FPG 检查,FPG≥7.0 mmol/L 应确诊为妊娠前糖尿病 而非 GDM;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所有妊娠妇女在 妊娠 24~28 周直接行 75 g OGTT 检查,并采用 IADPSG 推荐的 75 g OGTT 标准。 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妊娠 24~28 周可先进行 FPG 检查,根据 FPG 结果决定是 否进行 75 g OGTT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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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妇产科学杂志 2011 年 6 月第 38 卷第 3 期 J Int Obstet Gynecol,June 2011,Vol. 38,No. 3
·述 评·
重视妊娠期糖尿病国际新标准的临床应用
杨慧霞
【摘 要】 长期以来,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存在争议,概述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基于全球多 中心的观察性研究, 妊娠期高血糖与围产结局研究结果制定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 75 g 口服葡萄糖耐 量试验空腹、服糖后 1 h 和 2 h 血糖分别为 5.1 mmol/L,10.0 mmol/L 和 8.5 mmol/L,任何一项血糖达到或超过上 述标准应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同时,妊娠早期空腹血糖升高者应诊断为妊娠前糖尿病。
2010 年 11 月底,世界 卫 生 组 织 (WHO)组 织 了 涉及全球十几个国家从事 GDM 研究的专家讨论会, 包括 HAPO 研究的主要研究者以及内分泌、产科、检 验等学科的专门从事 GDM 且有长期深入研究的全 球专家。 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如何根 据现有的循证证据, 制定出适合全世界不同国家的 GDM 筛查和诊断标准。 经过 2 天多的讨论,与会专 家达成 共识,即“GDM 的筛 查 和 诊 断 的 关 键 问 题 在 于确定一个合理的血糖诊断界值, 即可导致围生期 不良母儿结局的风险阈值”。 建议妊娠期首次产前检 查时应进行 FPG 检查,以便及时诊断出妊娠前未被 诊 断的糖尿病 患者;GDM 诊 断 标 准 应 采 用 IADPSG 推荐的 OGTT 界值, 不建议妊娠期进行 50 g 葡萄糖 负荷试验(glucose challenge test,GCT)。 另外,建议 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或者糖尿病发病率低的地区, 妊 娠 24 ~28 周 可 先 进 行 FPG 检 查 , 若 FPG ≥5.1 mmol/L 即可诊断为 GDM,不需要进一步行 75 g OGTT 检查;由于 HAPO 等研究结果提示 FPG <4.4 mmol/L 对 母 儿 结 局 影 响 小 [3], 如 果 FPG<4.4 mmol/L, 可 暂
【Abstract】 For many years,GDM has been defined as any degree of glucose intolerance with onset or first
recognition during pregnancy. This limitations of definition were recognized for many years. After deliberations in
exceeded:fasting:5.1 mmol/L,1 h:10.0 mmol/L and 2 h:8.5 mmol/L.
【Key words】 Pregnancy; Diabetes,gestation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Blood glucose
.
(J Int Obstet Gynecol, 2011, 38:172-173,177)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 2010 年 IADPSG 标准中曾 指出,妊娠早期空腹血糖≥5.1 mmol/L 可诊断 GDM, 但 WHO 专家建议及 2011 年 ADA 未将该指标列为 GDM 诊断标 准,中国回顾 性资料分 析显 示 ,妊 娠 早 期 FPG≥5.1 mmol/L 妊 娠 妇 女 中 仅 部 分 在 妊 娠 中 、 晚期发展为 GDM,且妊娠早期 FPG 与妊娠结局无明 显 相 关 [9]。
作者单位:10003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
断标准血糖界值较以往明显降低, 所以, 采用国际 GDM 诊断标准后,GDM 检出率将明显增加,随之临 床上需要进行干预治疗的 GDM 患者也将增多 。 所 以,自 2010 年国际新诊断标准出台后,关于 GDM 诊 断标准应用以及临床处理等已成为中国目前临床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6 月第 38 卷第 3 期 J Int Obstet Gynecol,June 2011,Vol. 38,No.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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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胎龄儿、剖宫产率、新生儿低血糖、高胰岛素血症 等的风险也会增加, 但是, 该研究未能明确可预示 母、儿发病风险增加的确切血糖界值。 IADPSG 于 [3,7] 2008 年 6 月 在 美 国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帕 萨 迪 纳 市 召 开 会议,根据 HAPO 研究结果分析表明,OGTT 三项血 糖值对 GDM 的诊断均不存在明确拐点,但是,基于 妊娠期血糖水平对妊娠结局危险程度的影响考虑, 最终将 OGTT 界值定为空腹、服糖后 1 h 和 2 h 血糖 值分别为 5.1 mmol/L,10.0 mmol/L 和 8.5 mmol/L。 根 据这一诊断标准, 在未进行血糖管理的情况下, HAPO 研究中一项及以上异常者与 OGTT 三项血糖 均 正 常 者 相 比 ,大 于 胎 龄 儿 (16.2% vs. 8.3%)、胎 儿 高胰岛素血症(脐血 C 肽>第 90 百分位数,17.5% vs. 6.7% )、 体 脂 含 量 过 多 (16.6% vs. 8.5% )、 子 痫 前 期 (9.1% vs. 4.5%)、早 产 (9.4% vs. 6.4%)、首 次 剖 宫 产 率 (24.4% vs. 16.8% )、 产 伤 或 肩 难 产 (1.8% vs. 1.3%)、新 生 儿 低 血 糖 (2.7% vs. 1.9%)、高 胆 红 素 血 症 (10.0% vs. 8.0%) 及新 生儿转儿科 率 (9.0% vs. 7.8%) 等母、 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均明显增加 (P< 0.01)。 该研究结果对全球 GDM 诊断标准的制定提 供了科学依据。 随后,经过全球专家多次讨论,2010 年 IADPSG 制 定 出 新 的 GDM 诊 断 标 准 , 即 75 g OGTT 空 腹 、1 h 和 2 h 血 糖 诊 断 界 值 分 别 为 5.1 mmol/L、10.0 mmol/L 和 8.5 mmol/L,三项中任何一项 的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 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