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最新案件调查报告格式范文3篇

最新案件调查报告格式范文3篇案件调查报告格式范文篇一关于张_无照经营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20_年x月x日,我们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襄阳区航空路22号的张_涉嫌无照擅自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于x月x日报经分局局长批准立案(立案号:襄阳城工商立字〔20_〕x号),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报告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_,男,现年30岁,身份证号:20623197805170031,住襄阳区航空路11号。
二、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张_自20_年x月x日以来,未经我局核准登记,擅自在襄阳区航空路_号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_年x月x日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其在x月x日前到城关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
张_在此期间共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
以上事实,由当事人交待材料、购销凭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送达回证和其它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三、处罚建议: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我们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贰仟元;2、罚款贰仟伍佰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请局领导审批。
调查人:二○○年月日案件调查报告格式范文篇二自20_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_镇_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_镇_村支部书记_x、村主任_x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
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_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_x,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
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_x村支部书记。
(1)_x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_x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
案件调查报告5篇范文

案件调查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三篇】【篇一】案件调查报告 ?【摘要】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
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
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 XX 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 30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 件,调解率仅为16.7%。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
XX 年8 月 18 日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
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
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
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
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
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
案件自查报告范本

案件自查报告范本一、背景介绍这一部分主要对案件的背景进行介绍,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和组织等。
二、案件调查过程1.初步调查在初步调查阶段,我们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
我们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2.证据分析在证据分析阶段,我们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通过比对和验证,筛选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排除了不相关的信息。
3.核实细节为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进一步核实了相关的细节信息。
我们与证人和当事人进行了多次交流,澄清了一些模糊的情况,并取消了部分误导性信息。
4.案情重述在经过细致调查和核实后,我们对案件的经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将关键时间点和关键人物的行动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案情经过的完整描述。
三、调查结果1.责任确认通过对案件的细致调查和证据分析,我们确认了涉案方的责任。
根据证据的可信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确定了具体的责任方。
2.法律依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涉案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并分析了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
3.行政处理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依据,我们对涉案方提出了行政处理建议。
具体建议如下:(1)警告或训诫: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建议给予警告或训诫,以提醒其注意法律法规的约束。
(2)罚款: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建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3)暂停资格:对于一些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建议暂停涉案方的相关资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
四、调查总结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了相关证据,确保了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通过调查,我们找出了涉案方的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建议。
请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建议,依法处理该案,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
五、附录1.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清单、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2.相关人员清单:涉案方、证人等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案件调查报告一、调查经过及证据:__年__月__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___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___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__年__月__日,调查人员在___超市对___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___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__年__月__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___邮寄送达了___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___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___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__年__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__年__月__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___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___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__年__月__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二、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1、___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3、___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___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6、___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9、整改后包装一份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4、___单位的营业执照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__年__月__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___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当事人在__年__月__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___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案件调查报告4篇

案件调查报告4篇本文是关于案件调查报告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
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
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
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名称,公司财务犯罪调查。
案件编号,2021-001。
调查人员,XXX。
调查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一、案件背景。
公司A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公司,经营多年,业绩稳步增长。
然而,最近公司财务出现异常,财务报表数据出现了明显的不符合情况,引起了公司高层的关注。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公司决定对此进行调查。
二、调查目的。
1. 查明财务数据异常的原因和情况;2. 确定是否存在财务犯罪行为;3. 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维护公司利益。
三、调查过程。
1. 调查组成立。
公司成立了由财务、审计、法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负责此次调查工作。
2. 数据收集。
调查组首先对公司财务报表、账目等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和整理,对比了历年的财务数据,发现了异常情况。
3. 调查访谈。
调查组对公司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情况、财务操作流程等,发现了一些疑点。
4. 财务数据分析。
调查组对收集到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操作和数据。
5. 调查取证。
调查组对发现的财务异常进行了取证工作,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6. 调查报告撰写。
调查组对以上工作进行了整理和总结,撰写了本次调查的报告。
四、调查结果。
1. 财务数据异常的原因。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财务数据异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财务人员操作不当,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公司内部控制不严,导致财务数据管理混乱;三是存在管理层的失职行为。
2. 是否存在财务犯罪行为。
经过调查,确认了公司财务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涉嫌财务犯罪行为。
3. 处理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提出了以下处理建议,一是对涉嫌违规操作的财务人员进行停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二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结论。
经过调查,公司A财务数据异常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财务人员违规操作、公司内部控制不严以及管理层失职等原因导致的。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我们对某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就此案做出了以下报告。
一、案件概况。
该案件发生于2021年5月15日,地点位于某市某街道。
案件主要内容为一起涉及盗窃的刑事案件,被盗物品包括一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若干贵重物品。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立即报警,并由警方介入调查。
二、调查过程。
1. 调查组成员。
本次调查由我公司的专业调查团队负责,团队成员包括资深侦探、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以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2. 调查方法。
我们采取了多种调查方法,包括走访调查、视频监控回放、现场勘查等。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案发当天有多名目击者,他们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视频监控回放显示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轨迹。
现场勘查则帮助我们还原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三、调查结果。
1. 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
通过调查,我们成功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获取了其详细信息。
犯罪嫌疑人为某某,男,29岁,无固定职业。
2. 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
经过走访调查和视频监控回放,我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经过。
他在案发当天下午14:30进入了被害人的住所,通过撬开门锁的方式进入室内,随后盗窃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并在20分钟后离开了现场。
3. 涉案物品处理情况。
我们通过技术手段成功追踪到了被盗手机的位置,并协助警方将其找回。
至于其他被盗物品,我们正在继续努力中。
四、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犯罪嫌疑人某某系本案主要嫌疑人,其作案事实清楚。
2. 被盗手机已找回,其他被盗物品仍在追踪中。
3. 我们将继续配合警方深入调查,争取尽快将案件侦破。
五、建议。
针对本案,我们建议警方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同时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和监控,以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六、结束语。
本次调查报告仅代表我们对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我们将继续全力配合警方深入调查,力求还原案件真相,为被害人争取公道。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案的调查,提醒广大市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案件调查报告格式(共10篇)

篇一: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标题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其中:“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
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
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
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
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
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
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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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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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案件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近几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社会各界对此类案件也高度关注,为此,《侵权责任法》中就设专章对此类案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自《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本院共受理两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一件已调解结案,另一件为新收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从数据可知,本院辖区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作为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治理的病例相对大医院而言少且简单,因而发生医疗事故的几率也相对较低。
该类案件的特点是审理周期长、处理难度大,诉讼时双方常会发生冲突、哄闹等现象,调解难度大,且普遍存在着一个主要难点:鉴定问题。
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多涉及医疗领域的专业知识,其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大大的超出了法官的认知水平,因而,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鉴定结论成为影响案件事实的具有杠杆作用的重要证据,医疗损害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也成为当事人双方关注、争议的焦点。
但目前,我国的医疗鉴定制度并不完善。
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
医疗损害鉴定的二元平行机制。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鉴定方式主要有两种: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社会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医鉴办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由鉴定组集体负责,鉴定人员不接受法庭质证。
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库充分吸纳了医学专业的权威,为鉴定的科学性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但是,由于医学会的性质,其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甚至有些专家就是由卫生行政机关的人员兼任,而专家库中的临床医学专家与被鉴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或多或少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一定的行业倾向性,因而其公正性受到患者一方的质疑,难以被患者认同。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是由果及因的鉴定,鉴定目的主要是确认人身损害的方式、方法、程度及后期治疗费用等,鉴定人个人对鉴定结论负责,其鉴定结论相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具有较强的中立性,但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不是从事临床的医学专家,其对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及医务人员的可预见性认识较少,对临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缺乏应有的科学性、权威性,因而难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
两种鉴定方式对同一医疗行为难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而导致鉴定结论存在差异,甚至完全不一样。
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两种鉴定方式的适用先后顺序、证明效力等级等作出规定,也未规定当医患双方就
同一纠纷提出不同的鉴定方式时该如何处理,两种鉴定方式处于并存状态。
二、二元化的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混乱,不利于纠纷的化解。
显而易见,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医院方面而言更为有利,而患者一方则会更倾向于医疗过错鉴定,出于不同的诉讼请求及趋利避害的心理,当事人双方往往会要求选择不同的鉴定方式,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医疗纠纷情形。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对此采取不同的做法:一、只做医疗事故鉴定,二、只做医疗过错鉴定,三、两种鉴定同时进行,四、先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地域上的不公平,且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能会让未被法院采取的鉴定申请一方对将来的鉴定结论产生心理上的不信任、不服从,这样不仅不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
(二)延长审理周期,增加诉讼成本。
由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不信任、不认同,往往会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来进行抗辩,使得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经历多次鉴定、重复鉴定,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增加了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难度。
对于普通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可依据证据规则,结合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而对于医疗诉讼,具有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的医疗职业行为是一般人不了解的,因而难以判断医生诊疗的过程、细节是否科学合理,其大大的超出了审判人员的认知范围,正是基于此点,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但在面对
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在法律没有规定效力等级的情况下,审判人员难以分析采信,这样似乎使整个案件又陷入了一种矛盾之中,给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三、打破二元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一)整合两种鉴定体制。
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各有优异,笔者建议可以结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鉴定制度的规定,将两种鉴定方式进行整合,对医疗损害鉴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技术标准、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建立拥有专职鉴定专家,摆脱卫生行政部门干预的中立的医疗损害鉴定组织,同时鉴定内容必须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等。
(二)明确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应接受质证。
尽管鉴定结论由医学专家进行分析鉴定得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这种技术上的权威要经法庭认可,才能变
成法律上的肯定,否则,将鉴定结论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实际上是鉴定权部分代替了审判权。
因此,鉴定人应依法庭传唤,出庭参加法庭调查、质询,这样,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法庭询问对鉴定结论进行有效的质证,从而为审判人员是否采纳鉴定结论提供依据。
在此,还可以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
所谓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指当事人可以聘请医学专家,协助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这对于缺乏医学知识而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处弱势的患者方来说,能够切实提高其质证能力,增加其对鉴定结论的认同感,以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审理过程、审理结果的认同感,从而有效化解
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
医患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判人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树立客观、公正及合理的理念,综合考虑医患双方的客观情况,一方面要考虑到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和举证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医院的公益性和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以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有效化解矛盾,从而切实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