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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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简报

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简报

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简报1. 引言1.1 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背景工会矛盾纠纷是指工会组织内部或与雇主之间因利益分配、权力斗争等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工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工会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需要有效处理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工会矛盾进行有效化解和处理,包括协商谈判、调解调查、仲裁裁决等。

多元化解工作能够有效减少矛盾的扩大和升级,避免影响劳资双方的合作关系,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背景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环境的变化,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加剧,导致工会组织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矛盾。

加强多元化解工作的建设和完善,成为当前工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工会矛盾纠纷是劳动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开展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

研究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目的在于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共赢。

通过深入分析工会矛盾的产生原因和类型,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和方法,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研究工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意义在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发展。

通过多元化解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工会矛盾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员工合法权益的平衡。

开展工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对于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深入研究与探讨,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策略和方法,可以为企业解决矛盾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工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和原因1. 薪酬纠纷:工会成员对于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满意,导致与雇主发生冲突。

2023年度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2023年度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2023年度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报告一、工作总结本年度,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为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

以推进工会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工会组织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专项排查,及时化解涉及职工权益的矛盾纠纷,为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

二、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概况1. 工作范围:本年度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覆盖全国各地,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2. 工作内容:本年度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工资福利问题:通过对企业职工工资结构、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职工的劳动报酬合理、福利待遇符合标准。

(2)劳动用工问题:对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员工绩效考核、合理安排休假等问题进行排查,提升职工劳动待遇和工作环境。

(3)劳动安全问题: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等方面进行排查,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人事争议问题:及时处理人事争议和劳动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其他问题: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三、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成果本年度工会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1. 职工工资福利得到保障:通过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工资支付不足、福利待遇不标准等问题,确保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合理。

2. 劳动用工合规全面推进:在工作中,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劳动合同订立、员工绩效考核和休假安排等工作,促进了劳动用工合规发展,提高了职工的劳动待遇。

3. 劳动安全得到加强: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排查和落实,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强化,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得到了保障。

4. 人事争议及时处理:及时化解企业中存在的人事争议和劳动纠纷,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做法汇报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做法汇报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做法汇报为忠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和实践“人社+工会”“法院+工会”裁调诉调衔接的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把劳动争议化解程序“联”起来、资源要素“聚”起来、配套制度“建”起来,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一、建设“一个场所”,职工有地找说法。

坚持把调解工作室建设作为调解工作坚实基础,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工作保障,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工作模式,已高标准建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12个,所有工作室敞亮整洁,工会会标上墙、业务指引清晰,既彰显了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工会元素”,也让来访职工有进了自家门的亲切感,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全市12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60件,成功调解1230件,为职工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4500万元。

二、建强“一支队伍”,矛盾纠纷有人调。

坚持把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调解工作的有力支撑,立足自身力量,建立一支以从事基层工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会干部为主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

聘请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实务经验丰富的高校法学教师、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充实到调解一线。

邀请劳动争议调解实务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法官、金牌调解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实务培训,讲解示范裁判案例,传授调解方法、技巧和裁判的口径及走向。

组织劳动争议调处典型案例编纂,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十佳案例和金牌调解员评选。

与人社、法院三方联合建立日常信息沟通和典型案件共同研判机制,完善程序衔接,统一裁判口径,提升调解效率。

三、建立“一套机制”,争议调处有章法。

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出台《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书记员管理办法》,明确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职责、行为规范、考核与监督等内容。

工会排查化解工作计划方案

工会排查化解工作计划方案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排查化解劳动争议。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工会排查化解工作计划,提高工会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工会排查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

2. 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和处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 提升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任。

三、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排查机制(1)成立劳动争议排查小组,负责日常排查工作。

(2)制定劳动争议排查工作流程,明确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排查方法等。

(3)定期开展劳动争议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处理。

2.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2)利用工会宣传栏、网站等渠道,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3)组织法律讲座、座谈会等活动,解答职工法律咨询。

3.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1)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2)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发挥工会调解员作用,协助调解劳动争议。

4. 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1)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2)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3)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会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完善工作机制。

制定劳动争议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

3. 加强队伍建设。

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4. 加大经费投入。

保障工会排查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与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劳动争议排查化解工作。

2018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2018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2018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稳控工作实施方案编辑:绥阳县枧坝镇点击率: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为了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平安枧坝”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政法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开始到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政法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平安镇”创建目标,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突出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三为主”原则。

即要求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最大限度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问题。

(二)坚持“因案施策,案结事了”原则。

要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不安定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四)坚持“合力化解、协同配合”原则。

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解决矛盾纠纷。

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把各种不安定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得好、控制得住”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调处,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以群众为中心;2. 统筹谋划,分类施策;3. 预防为主,化解为辅;4. 纵深推进,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1. 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2. 加强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3.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预防能力和水平;4. 加强对纠纷案件的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3.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4.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机制;5.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培训。

四、工作保障1.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顺利开展;2. 加强设施保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工具;3.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考核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问责。

六、工作实施本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每年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苏人保规[2014]1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1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将《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各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6日
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服务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重大事项的处理,预防和减少劳动用工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2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2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2篇今年以来,我市维稳办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维稳条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6月9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商量研究我市稳评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稳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设在市委办,负责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专门批转下发了《苏州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工业园区也分别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对开展稳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实质性启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我市当前实际,各区(市)、工业园区分别确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项目。

截至目前,我市共确定64个稳评工作试点项目,其中,张家港市6个,太仓市6个,昆山市13个,吴中区15个,金闾区6个,相城区6个,沧浪区6个,工业园区6个。

按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明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提出建议单位、重大项目的报建实施单位,重大事项的提出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对重大决策、项目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所在区(市)参与配合评估工作。

各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以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班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障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根据《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范围,明确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根据情况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决”;同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和机关作风考评建设体系,按照分类考核、逐项记分的办法,对各单位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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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汇报
苏州市总工会
2014年7月8日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目前我市各种经济组织将近72万家,劳动关系总体平稳。

但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尚未摆脱危机影响的背景下,企业生存与劳动权益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

从我市基层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情况看,2011至2013年分别为5658件、5953件、8242件,同期分别增长18.74%、5.21%、38.45%;从我市劳动仲裁情况看,去年立案11422件,今年第一季度立案30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3.3%(其中集体劳动争议上升47%);从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看,去年立案2304件(其中群体性突发事件51起),今年第一季度立案比去年同期增长148%(其中46%涉及社会保险缴纳);从我市工会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登记统计情况看,去年接待职工来访2597件,今年上半年接待职工来访60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登记件次下降2.6%,登记人次上升12.1%,说明集体来访情况较往年明显增多,此外还有职工来访不愿透露身份信息的情况,我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应援尽援的工作理念进行接待,接待件次与实名登记件次大致相当。

面对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增多的现实,我市工会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提出的“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等一系列要求,通过维护劳动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特别是在接到省总会印发的《关于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排查报告化解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维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紧急通知》、《江苏省总工会维稳工作暂行规定》后,我市工会迅速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一是在工作指导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苏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关于建立苏州市工会系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基本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法人登记、法律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是在工作内容上,按照《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对平等就业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工资报酬分配、支付和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
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以及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突出问题,逐项排查,依法整改。

三是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各级工会主席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对于专项行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市将表彰鼓励;对于组织软弱涣散、专项行动迟缓的,市将通报批评;对于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上访的,市将追究责任。

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为了防止专项行动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我市工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方法步骤,区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排查化解工作。

第一阶段从6月10日到6月30日,进行全面排查。

要求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对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尤其是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件按诱因、属地、责任单位(部门)、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期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报告排查情况。

第二阶段从7月1日到8月10日,进行集中化解。

要求各级工会主席亲自督导所属劳动法律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情况登记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四项工作制度,与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坚决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阶段从8月11日到8月31日,进行就地稳控。

要求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就地稳控,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防止越级上访人员出现极端行为。

第四阶段从9月1日到9月20日,进行总结提高。

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三、多措并举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专业法律援助体系。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五条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镇(街道、开发区)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站,安排专业人员或聘请执业律师从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市和各县(市、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各级工
会不断宣传法律援助的意义,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权益。

目前我市工会已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580个。

其中,苏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每周一至五的工作日均有律师值班;张家港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仲裁机构和基层人民法院形成联合维权工作机制;常熟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驻各镇职工法律援助站;昆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区域工会和基层工会广泛开展劳动用工风险评估工作;吴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采取执业律师值班接访与义务调解员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为基层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专业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率先在全市成立网上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3名律师常年在线服务;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工会聘请1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高了区域工会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

二是完善群众法律监督网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凡未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机构的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取得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现象及时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咨询,通过上下联动和专业支持,及时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目前,我市各级工会共设立劳动法律监督机构29109个,按照市总工会明确的集体劳动争议情况报告规定,基层工会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村(社区)工会,村(社区)工会在
事发2小时内报告镇(街道、开发区)工会,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在事发3小时内报告县级市(区)工会,县级市(区)工会在事发4小时内报告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在事发6小时内报告省总工会。

按照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专项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员)正在组织开展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针对当地劳动关系特点,正在进行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专项排查行动;相城区116个村和社区工会都设立了劳动法律监督机构,积极维护维护全区17万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依法维权宣传教育。

继续贯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切实“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我市工会以宪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重点,通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法治文化巡演,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地铁,综合运用QQ、微博、微信、邮箱传媒手段,向工会干部和职工普及法律知识。

苏州市总工会在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过程中,坚持登记一家发放一套普法资料。

太仓市总工会通过《五月风》报纸和“职工微信家园”进行法治宣传。

吴中区总工会定期印发《工会法制宣传专刊》。

姑苏区总工会通过与竹辉律师事务所合作,提高送法进企业质量。

四是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全市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按照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支持劳动行政部门推动用人单位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全市2309家300人以上企业和20233家已建工会企业100%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

市总工会根据市“两办”200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指派法工部副部长常驻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工会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地方和区域工会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过程中,密切关注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注重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与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工资指导理事会,逐年审议公布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通过受理职工申诉和组织劳资恳谈会等途径,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按照我国社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管理体制,我市工会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后还需要在奠定维权维稳组织基础、落实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加强三方机制信息交流、畅通投诉举报服务渠道、加强依法维权宣传教育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撰稿:苏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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