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构造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总规定
2、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根据本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并且必须考虑地震、风等灾害作用,充分考虑结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性能。
二、结构设计原则
1、结构体系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构件布置形式,设计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刚度,确保安全、可靠。
2、结构材料使用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性质、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选择正确的材料,确保材料性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利用。
3、结构形式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及力学性能确定,确保结构质量、安全性、稳定性及节能减排等要求。
4、结构优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及尺寸,配置良好的构件结构,确保结构力学性能的达标、构件的尺寸合理、重量轻、抗震性能优良、施工简单、成本低。
5、结构节能减排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和结构热工原理,利用合理的结构构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_50010-2019

加强结构的延性构造措施,保证剩余结构的延性
结构在局部破坏发生后,剩余结构中部分构件会进入塑性。因 此,应选择延性较好的材料,采用延性构造措施,提高结构 的塑性变形能力,增强剩余结构的内力重分布能力,可避免 发生连续倒塌。可采用拆除构件后的结构失效模式概念判别, 来确认需要加强延性的部位。
拉结设计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假定如下:
拆除竖向构件后,其所支撑的水平构件在维持其极限承载 力的条件下,能够承受直接传递到水平构件上的荷载,具 备足够的跨越能力。
水平构件的跨越能力由塑性铰机制(即梁端和跨中的形成 塑性铰)和连续贯通钢筋的悬链线机制(即连续贯通钢筋 抗拉强度)实现。
由于梁跨中底部钢筋的抗拉强度已在悬链线机制中被利用, 对于塑性铰机制,偏于安全地仅考虑梁端负弯矩塑性铰的 抗弯能力,不考虑跨中正弯矩塑性铰的贡献。
3 去除构件法:按一定规则去除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考 虑相应的作用和材料抗力,验算剩余结构体系的极限承载力;也 可采用受力-倒塌全过程分析,进行防倒塌设计。
假定某个主要构件失效→从结构中拆除→分析剩余结构是否会倒塌→ 如不满足抗连续倒塌的要求→增强拆除后的剩余结构来避免连续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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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设计方法
竖向拉结应能保证竖向构件可悬挂该竖向构件从属楼 面面积上最大楼层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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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设计方法
2 局部加强法:对可能遭受偶然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的竖向重 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可提高结构的安全储备;也可直接考虑 偶然作用进行结构设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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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注:表中直径d=8.2mm旳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仅合用于有纵肋旳热解决钢筋。
表B.2钢绞线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种 类
公称直径( mm )
公称截面面积( mm2)
理论重量( kg/m )
1×3
8.6
37.4
0.295
10.8
59.3
0.465
12.9
85.4
2827
2.47
22
380.1
760
1140
1520
1900
2281
2661
3041
3421
2.98
25
490.9
982
1473
1964
2454
2945
3436
3927
4418
3.85
28
615.8
1232
1847
2463
3079
3695
4310
4926
5542
4.83
32
804.2
1609
2413
0.671
1×7原则型
9.5
54.8
0.432
11.1
74.2
0.580
12.7
98.7
0.774
15.2
139
1.101
B.3钢丝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 mm )
公称截面面积( mm2)
理论重量( kg/m )
4.0
12.57
0.099
5.0
19.63
0.154
6.0
28.27
附录B钢筋旳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混凝土的结构设计要求规范GB50010-2018-(2927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引用标准名录1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93 基本设计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对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3 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
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3.1.5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混凝土的结构设计规范

影响耐久性的最重要因素是环境,新规范把环境分为五类,与 模式规范MC-90基本相同,环境是耐久性设计的主要依据;
影响耐久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混凝土本身的质量,而混凝土 的质量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水灰比、水泥用量密切有关,此外 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的含量也对耐久性有重大影响,新 规范为保证结构混凝土的耐久性,对使用年限50年和100年的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质量提出了规定;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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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符号
新规范定义了在规范中常用的121个专用符号,其中要 重点理解符号规则;
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应由主体符号或主体符号带上、 下标构成,主体符号一般代表物理量,上、下标用以进 一步阐明主体符号的涵义;
主体符号应以单个斜体字母表示,可分别采用大、小写 拉丁字母或大、小写希腊字母;
为适应加入世贸以后与国际接轨,与国内其 他规范协调一致,适当提高了结构的安全度, 增加和改动了不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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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论
修订经过 修订原则 修订内容 试设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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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修订经过
规范的修订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所主持,参加修订 工作的单位17个,成员27名,主编李明顺,副主编 徐有邻;
新规范对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提出了最低要求,是下限值, 不是最佳值;
随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提高,强度价格比迅速提高,采用较 高强度的混凝土,对柱、墙、基础等受压为主的构件以及预 应力构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受弯构件选用C20-C30,受压构件选用C30-C40,预应力构件 选用C30-C50,高层建筑底层柱选用C50或以上,不仅承载力 得到了提高,抗剪及裂缝控制性能也随之提高。
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混凝土房屋结构和 构筑物的设计,及部分防灾s设u 计的原则。随着技术发展,无 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用日渐广泛,本次修订纳入了相关 的内容。
对采用陶粒、浮石、煤矸石等为骨料的轻骨料混凝土结 构,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设计下列结构时,尚应符合专 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不能解决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所有问题,更不能代替设计者创造
性的思维。设计者应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具
体应用,并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进步。
新增内容
1.0.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 计统一标准》GB 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 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 设计提出的基本要求。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structure 通过灌浆或与混凝土的直接接触使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
相互粘结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1.17 结构缝 structural joint 根据结构功能需求而采取设计措施分割混凝土结构的间隔。 2.1.18 混凝土保护层 concrete cover 结构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范围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简 称保护层。 2.1.19 锚固长度 anchorage length 受力钢筋端部依靠其表面与混凝土的粘结作用或端部弯钩、锚头对 混凝土的挤压作用而达到设计所需应力的长度。 2.1.20 钢筋连接 splice of reinforcement 通过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等方法实现钢筋之间内力传递的构 造形式。
concrete structure 混凝土浇筑并达到规定强度后,通过张拉预应力筋并在结构上 锚固而建立预 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5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unbonded prestressed concrete
混凝土的结构设计要求规范GB50010-2018-(2927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引用标准名录1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93 基本设计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对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3 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
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3.1.5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材料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和钢筋材料。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选择,而钢筋的强度等级要满足相应的设计荷载和要求。
2.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按照建筑物的功能和工作状态,合理确定结构的抗震性能、承载能力和变形性能等。
结构的荷载计算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包括建筑物的自重、使用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等。
3.结构构造: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结构构造的布置、尺寸、配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柱、梁、墙体的截面尺寸和配筋率、板、板墙、楼梯和开洞等的布置要求等。
4.抗震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包括确定抗震设防烈度、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确定抗震设防烈度下的荷载和地震作用等。
同时规范要求进行结构的抗震设计计算和验算等。
5.混凝土结构施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混凝土浇筑的顺序和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周期等。
同时要求进行试件试压和强度试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
6.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连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连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构件之间的连接、构件与基础的连接等。
要求连接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等符合相应的规范。
7.破坏性试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一定的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包括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钢筋的拉伸试验等。
总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设计人员在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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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规定9.1 伸缩缝第9.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9.1.1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表9.1.1第9.1.2条对下列情况,本规范表9.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宜适当减小:1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的排架结构;2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3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4采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5材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第9.1.3条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9.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1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3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第9.1.4条具有独立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当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混凝土保护层第9.2.1条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9.2.1第9.2.2条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
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第9.2.3条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第9.2.4条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 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9.2.5条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钢筋的锚固第9.3.1条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普通钢筋l a =αfyd/ft(9.3.1-1)预应力钢筋l a =αfpyd/ft(9.3.1-2)式中l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fy 、fpy--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4.2.3-2采用;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1.4采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按C40取值;d--钢筋的公称直径;α--钢筋的外形系数,按表9.3.1取用。
钢筋的外形系数表9.3.1当符合下列条件时,计算的锚固长度应进行修正:1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1;2HRB335、HRB400和RRB400级的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25; 3当钢筋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如滑模施工)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1; 4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在锚固区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钢筋直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0.8;5除构造需要的锚固长度外,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其锚固长度可乘以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
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得采用此项修正。
6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从距构件末端0.25ltr 处开始计算,此处ltr为预应力传递长度,按本规范第6.1.9条确定。
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按公式(9.3.1-1)、(9.3.1-2)计算锚固长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250mm.第9.3.2条当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纵向受拉钢筋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附加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可取为按本规范公式(9.3.1-1)计算的锚固长度的0.7倍。
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宜按图9.3.2采用。
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少于3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0.25倍,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5倍。
当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5倍时,可不配置上述箍筋。
第9.3.3条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钢筋的抗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受拉锚固长度的0.7倍。
第9.3.4条对承受重复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
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钢筋的连接第9.4.1条钢筋的连接可分为两类: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
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第9.4.2条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第9.4.3条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9.4.3)。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板类、墙类及柱类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l l =ζla(9.4.3)式中ll--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本规范第9.3.1条确定;ζ--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9.4.3取用。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300mm。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表9.4.3第9.4.4条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4.3条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0.7倍,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00mm.第9.4.5条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当受压钢筋直径d>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
第9.4.6条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在受力较大处设置机械连接接头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
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第9.4.7条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第9.4.8条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
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25mm。
第9.4.9条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纵向受拉钢筋接头,不应大于50%。
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注;1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以上限制;2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如在受拉区内配置的纵向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跨度两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第9.4.10条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严禁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部锚固除外)。
当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的纵向受拉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并去掉接头的毛刺及卷边;2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此时,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取为4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3疲劳验算时,应按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对焊接接头处的疲劳应力幅限值进行折减。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第9.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表9.5.1第9.5.2条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第9.5.3条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中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M u ≥Mcr(9.5.3)式中Mu--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范公式(7.2.1-1)、(7.2.2-2)或公式(7.2.5)计算,但应取等号,并将M以Mu代替;Mcr--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按本规范公式(8.2.3-6)计算。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构造规定第9.6.1条当先张法预应力钢丝按单根方式配筋困难时,可采用相同直径钢丝并筋的配筋方式。
并筋的等效直径,对双并筋应取为单筋直径的1.4倍,对三并筋应取为单筋直径的1.7倍。
并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预应力传递长度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均应按等效直径考虑。
注:当预应力钢绞线、热处理钢筋采用并筋方式时,应有可靠的构造措施。
第9.6.2条先张法预应力钢筋之间的净间距应根据浇筑混凝土、施加预应力及钢筋锚固等要求确定。
预应力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其公称直径或等效直径的1.5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对热处理钢筋及钢丝,不应小于15mm;对三股钢绞线,不应小于20mm;对七股钢绞线,不应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