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外汇与汇率
外汇的概念和分类;汇率的定义;汇率的标价方法和报价方法;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决定理论购买力平价和利率平价..
第十六章 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理解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丁具的定义和种类;并能够对金融体系的变化做出解释;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做出基本的判断..
考试内容
一、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的定义;构成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
二、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定义和基本功能;构成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金融市场的分类..
五、剩余价值的分割
剩余价值分割的实质;剩余价值分割的具体形式..
六、剩余价值的流通过程
资本循环的阶段、形式和应具备的条件;资本周转速度及其对剩余价值产生的影响;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过程及其实现条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及产生根源..
第四章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必然趋势;是否掌握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基本经济特征;是否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客观必然性和特点;是否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途径..
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基本途径..
第五章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否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内容;是否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商品的基本属性;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商品价值量的概念及其决定因素..
第六部分 法律(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题分值1分左右。
本章主要内容:1.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2.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3.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4.法的功能和效力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考试内容:法的概念、本质与基本特征的内容(一)法的概念法是由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多选)1.法的阶级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特征(多选)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5.法具有普遍性6.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7.法是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考试内容: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法律规则是构成法的细胞。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1.假定条件:适用条件、主体行为条件2.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3.法律后果:肯定的后果、否定的后果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概念。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1.按规则的内容不同分:授权性规则、义务规则。
2.按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3.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分: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考试内容: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一)法的制定1.概念2.立法程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及其常委会。
(1)准备阶段(2)法的形成或确立阶段(3)完备阶段(二)法律解释1.概念2.分类(1)立法解释:效力最高。
基础。
(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四、法的功能和效力(一)法的功能(作用)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个别指引、规范性指引(2)评价作用: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与法的本质密切相关。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在经济师的考试中,经济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初级经济师,掌握经济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大家梳理经济基础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学习。
一、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些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经济增长、就业、价格稳定等目标。
其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最重要的两种宏观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是通过调节政府支出和税收来影响经济,而货币政策则是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来影响经济。
二、市场需求和供给市场需求和供给是市场经济中两个最基本的因素。
市场需求是指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而供给则是指生产者提供某种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市场均衡时,需求量和供给量相等,价格也达到均衡水平。
三、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
根据市场结构,可以将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类型。
不同类型市场的竞争程度和价格形成机制都有所不同。
四、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而经济发展则是指一个国家经济整体的进步,包括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科技水平等多个方面的改善。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但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带来经济发展。
五、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是经济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是两个最基本的国际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指出,不同国家在生产同一种产品时,会存在效率差异,而这种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要素禀赋理论则认为,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这种要素禀赋的差异也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六、国际金融国际金融是经济基础知识中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一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货币的兑换和支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国际金融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汇率变动、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
总之,经济基础知识是初级经济师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2023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则是()。
A.诉讼标的所在地B.被告就原告C.原告就被告D.法律事实所在地(江南博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也即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遵循“原告就被告”的规则。
[单选题]2.按照所反映的内容不同,指数可以分为()。
A.基期指数和报告期指数B.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C.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D.个体指数和综合指数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从不同角度出发,指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按所反映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
[单选题]3.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地役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我国民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单选题]5.商品经济下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其()。
A.使用价值B.交换价值C.个别价值D.平均价值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
[单选题]6.某企业2022年财务数据如下,营业收入5000万元,营业成本3000万元,税金及附加3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研发费用2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所得税费用250万元,企业2022年利润总额为()万元。
A.900B.650C.1000D.80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00-3000-300-500-200-200+200=1000(万元)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000-100=900(万元)[单选题]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
2024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精选.pdf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点精选考点一: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体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问题,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1.市场配置方式:是指依靠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它可以使企业和市场发生直接联系,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在竞争中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经济体制上的反映就是市场经济。
2.计划配置方式:是指计划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及可能,以计划配额、行政命令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在经济体制上的反映就是计划经济。
(二)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1.经济体制的概念:经济体制是一定社会经济组织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方式和结构的总和,是对一定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概括。
2.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经济制度决定了经济体制的特点,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合理的经济体制对经济制度的发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
【注意】实行同一经济制度的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可以实行不同的经济体制;实行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也可以采取相同的经济体制。
3.一国选择经济体制应遵循的原则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决定经济体制模式的最终依据,经济制度的性质规定着经济体制模式的社会经济本质,社会经济活动方式制约着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及调控方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各种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注意】不论一国选择哪种方式,都离不开本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目标。
考点二:我国涉外经济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必须有利于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2.必须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的总体平衡,为我国实现社会商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创造有利条件。
3.必须有利于带动国内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4.必须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5.必须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一)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考试内容和目的:本章的内容较多,教材共分为七小节来介绍。
依次介绍了经济诉讼概述、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执行程序。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应用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2004年考试试卷本章考查了4道单选题和2道多选题;2005年考查了1道单选和2道多选。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在历年考题中分值较多,主要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和灵活运用,难点主要在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管辖,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整体把握和其中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
需要掌握的内容:1.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内容2.上诉和两审终审制的含义3.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4.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5.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6.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7.权利申报的条件和内容8.申请执行的条件9.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需要熟悉的内容:1.经济诉讼的概念2.起诉和受理的条件和程序3.开庭的程序4.第二审的程序5.提起审批监督程序的条件和途径6.督促程序的概念7.申请支付令的条件8.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和效力需要了解的内容:1.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2.审判庭的组成方式3.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及特点4.第二审程序的概念5.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6.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公告的内容7.解除判决的概念和意义8.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措施的种类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一)经济诉讼概述1.熟悉经济诉讼的概念经济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了解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审理经济纠纷的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还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纠纷案件。
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题库附答案

初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题库附答案1金融体系是有关资金的()系统。
A.循环B.集中(V)C.流动(V)D.分配(V)E.再分配(V)2.下列各项中,属于现代金融体系基本要素的有()βA.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正确选项)B.由国库制度所规范的资金支付C.金融中介(正确选项)D.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正确选项)E.金融工具(正确选项)1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有()。
A.定向交易B.私募交易C.交易场所内交易(正确答案)D.场外交易(正确答案)E.公募交易2.总体而言,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包括()。
A.聚敛功能(V)B.调节功能(V)C.配置功能(V)D.反映功能(V)E.发展功能3.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使一部分人的收入增加,另一部分人的收入减少,这体现了金融市场的()功能。
A.反映B.配置(正确选项)C.补偿D.聚敛4.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期限不同,可以把金融市场分为()A.现货市场(V)B.一级市场C.二级市场D.期货市场(V)E.期权市场(V)5.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A.资源配置(正确选项)B.财富再分配(正确选项)C.风险量化D.信用再分配E.风险再分配(正确选项)6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金融市场配置职能体现的是()。
A.利润再分配(V)B.资源配置C.风险再分配D.财富再分配7 .以下属于货币市场子市场的有()oA.外汇市场8 .股票市场C.短期债券市场(正确选项)D.票据市场(正确选项)E.同业拆借市场(正确选项)8.下列属于金融体系基本要素的有()。
A.金融工具(√)8 .金融中介(V)C.金融市场(V)D.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V)E.金融风险9 .()是最重要的金融交易价格之一A.汇率B.利率(√)C.税率D.杠杆率10.主要供应短期资金、解决短期内资金余缺的市场是()oA.货币市场(正确答案)B.资本市场C.股票市场D.债券市场11 .()作为市场参与者,身份和地位是双重的:一是公平交易的一方,另一方面还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管理者。
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范围

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范围
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济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包括经济体系、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市场与政府等概念。
2. 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组织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生产运作管理等管理学基本理论和方法。
3. 会计与财务知识:会计基础知识、财务报表分析技巧、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知识。
4. 项目管理知识: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文档管理等项目管理的基础知识。
5. 法律知识: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与工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6. 统计学与运筹学知识:统计学基础知识、运筹学理论与方法、数据分析等与数据统计分析相关的知识。
7. 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信息管理理论与方法、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决策支持系统等与信息管理相关的知识。
8. 企业战略与竞争战略:企业战略制定与执行、竞争战略分析、企业文化与组织变革等与企业战略相关的知识。
以上仅为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范围的大致内容,具体考试内容和权重可能会因各地区考试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考生需根据具体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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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诉讼与仲裁法律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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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2、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3、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4、第二审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6、督促程序
7、公示催告程序
8、执行程序
要点: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专指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该法于2007 年10月28日修订、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释。
3、国家审判机关及其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国家审判机关——法院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审理民事纠纷的审判庭,受理民事纠纷案件。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
(2)国家审判机关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
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4、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1)管辖的定义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案件审理权的一项制度。
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2)分类
①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重大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实行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裁定管辖
是指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
移送管辖
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