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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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厂内道路,是指所属的厂区或居民区的道路通道。

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由内燃机或蓄电池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电瓶车、工程车、吊车、叉车、拖拉机等各式专用机械。

第二章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第四条各种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完好运行,必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厂内道路上行驶;2.凡进入厂区道路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它车辆不得超过10公司/小时。

3.遇雨雪天或路面有水、冰、雪道路,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厂内道路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安全距离。

5.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上、下地磅秤、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6.通过厂内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装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7.厂内道路因需挖开,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机动车须绕道行驶不得强行通过。

8.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倒车,驾驶员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位置一侧指挥。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到厂内交叉道口、加油(气)站路口、医院门口、办公区门口时,必须做到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六条禁止机动车在厂内人员稠密交道口和危险地段倒车或调头,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并使用厂内道路的人员、车辆。

二、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1.所有车辆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和超载,必须按规定的车道行驶,不能越线。

2.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

3.车辆进入厂内道路前要按照指定路线进入,严禁越过指定路线并进入非指定区域,严禁占用人行道行驶。

4.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必须遵循交通规则,不能闯红灯、乱穿马路,并保持道路干净整洁,不能乱扔垃圾。

5.所有车辆行驶前必须确保安全,车辆必须遵循道路规则,并保持车距,严禁与其他车辆互相竞速或追尾等危险驾驶行为。

6.厂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和摩托车)应当使用厂内指定区域,严禁在厂房内行驶,严禁在厂区内私自排放废气废水。

7.厂区内道路建设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规定,并配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三、车辆出入厂区和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出入厂区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车辆驶入厂区时,必须经过厂区门卫的检查和登记,核查必要证明文件并核实车牌号码,如未按照规定准确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出厂区,必须当场劝阻或报警处理。

3.在厂区内,严禁非关键车辆在厂房门口和通道内长时间停放,严禁向通道内倒置货物或卸货。

4.在厂区内道路两侧必须保留足够的通行空间,严禁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位、装卸口和消防通道。

5.安全监管人员和警卫人员监督检查,如发现占用通道、操作不当、停车违章,可立即通知车主整改或者按规定罚款。

四、安全防护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安全带,并在行驶中佩戴,保证出厂时安全带进行检查。

2.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避免窃贼进入寻找财物,严禁在车内吸烟。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保障厂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厂内交通秩序,提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全部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行人等。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以安全为核心,以预防为主要手段,确保厂内各种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切实落实。

(3)法律法规,守法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依法行驶和通行。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和标示:(1)厂区内的主干道和分支道路要按照交通规划合理设置,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流通顺畅。

(2)厂内的道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行进的路径和限速要求。

(3)在厂区的重要路口和弯道处设立交通标线和交通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厂内停车场的位置应合理规划,容纳车辆数量要与厂内员工数量相适应。

(2)停车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车位应划定清晰的停车标线。

(3)设置指示员或者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停车场,并保证车辆的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不得逆行、变速、超车等危险行为。

(2)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区应设置紧急救援点,并配备急救车辆和急救药品,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事故伤员。

(2)厂区内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通行。

(2)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擅自闯红灯。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__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___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

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①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

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

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

2. 厂区道路交通组织机构和责任:规定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3.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和维护管理程序,例如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等。

4.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员工应接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方式和周期,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评估和管控:规定对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6. 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的追究和事故报告的方式、要求和时限。

7.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确定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如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安全巡逻等。

8.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和标准。

以上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在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提高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最终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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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安全行驶及每名员工的交通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
1.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可在社会道路行驶。

2.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仅限在公司内部道路行驶,不得驶出厂外。

3.无公安交警部门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核发车辆行驶证的车辆不得行驶。

4.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保持良好,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雨刮器、转向灯、刹车灯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技监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持有国家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司机不得驾车驶出公司。

3.因工作需要,公司配备摩托车的驾驶员,可由公司组织,经当地公安交警进行桩考合格认可,公司核发内部车辆驾驶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有效证件应随身携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

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驾驶指定的车辆。

未经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他人保管的车辆,防止由于车况不熟悉而发生事故。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公司场内
行驶时,同时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认真做到:
6.1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齐或失灵的车辆;
6.2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6.3严禁酒后驾驶;
6.4严禁其它违章驾驶行为。

三、车辆行驶
1.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
1.2不准人货混载。

1.3电瓶升降车在行驶时,升降平台上不准乘人。

1.4其他工程车辆除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2.机动车载物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2装载物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重量分布均匀。

行驶前,司机应在确认装载情况后方可启动车辆;
2.3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应有防护措施;
2.4装载不可解体的超宽、超高、超长物体时,须有专人在车辆前、二侧指挥,避免碰撞,超长超宽物件在两侧或尾部挂示意标志;
2.5装运炽热物品,必须有防止炽热物品抛撒措施。

3.厂内道路车辆限速规定:
3.1货车在直道和视线、路况良好的情况下限速30公里/时;转弯处限速10公里/时;进出厂门、通过交叉路口和在码头区域内行驶限速为5公里/时;进出车间或在车间(库房)内限速为3公里/时;铲车最高时速为10公里/时。

3.2二轮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限速为30公里/时;三轮摩托车限速20公/时里。

3.3小客车、公司大客车限速40公里/时。

4.接近铁路平交道口,应减速了望,服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四、机动车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2.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3.拖带车辆时不得倒行,每车只准拖带一车;拖带制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

五、工程车
1.铲车
1.1铲车行驶时,铲齿应离地面30cm,铲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车高的2/3,铲齿上不得站立人员;铲齿提升后,下方不得有人员通过或停留。

停车时,铲齿应平放在地上。

1.2铲车铲运庞大货物,无法降低高度并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开倒车应缓慢行驶。

2.吊车
2.1吊车作业时,禁止人员进入吊车旋转危险区域内,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

作业时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吊车行驶必须收回吊杆,固定好吊钩才可行驶。

3.装载车、挖机
3.1装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降落车厢。

料场收货员在车厢未下落到位,不给予开具货物签收单。

3.2挖机在道路上短距离行驶时应有保护路面的措施,长距离移动可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时,应装载牢固。

4.车辆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应下车配合,否则不予装卸。

六、交通班车
1.交通班车须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

2.乘车人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行车时不要与驾驶员谈话。

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4.车辆不允许超载。

七、道路
1.厂区道路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在主要道路上应有交通标线。

2.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占用厂内道路作业。

3.因工作需要开挖道路,施工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原料厂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挖掘道路影响交通的作业场所,由施工单位设置标志和安全防范措施,夜间有警示灯。

收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恢复交通。

4.开挖道路时需与总调、水、电、光缆等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由总调通知相关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5.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不准有妨碍安全视觉的物品堆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移动指挥交通标志和设施。

7.各种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8.保卫部门应维持公司大门区域的交通秩序,特别是对上下班高峰期间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有序通行。

八、铁路
1.机车作业前,司机必须对机车行走部、机械部、安全装置系统等部位认真检查,确保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

连接和调运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渣罐车进入作业场所时,调车人员应对好车位,做好止轮措施后,方准机车摘钩。

3.装运热锭、液体金属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车辆,严禁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车。

4.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有手动或半自动栏杆或警戒拉绳。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必须设置小心火车警标、呜笛标。

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

5.铁路调度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车辆在行驶中不得上下车、不得进行挂车脱钩动作。

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公司配发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经企管部登记编号,实行定人定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使用范围仅限在公司内部厂区道路行驶。

2.驾驶和乘座摩托车者必须戴好头盔,后面人员应骑跨乘座,不得侧身乘座。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保持车况良好。

4.三轮摩托车后车厢严禁坐人。

十、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员工私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公司,只能到指定的车库存放。

2.驾驶摩托车者应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3.如未办理相关证件的须尽快办理,户口不在靖江市的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
理。

4.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上下班者必须佩戴头盔,企管部保卫人员和安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考核20元/次。

5.安环部每月组织对全厂摩托车查核“双证”一次,发现缺证者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责令其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6.在交通事故中未持证驾驶的、负主责以上的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引起后果一切自负,公司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7.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放在车库,应按指定停放地点有序停放、上锁,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1.原料厂为公司厂内道路(铁路)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安全设施的安装、维修、管理及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的车况检查及安全协议的签订、落实;
2.企管部(保卫科)为公司厂内道路秩序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行驶及人员行走的安全管理;负责车辆(含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及时上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安环部为公司厂内道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人员安全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落实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4.企管部、原料厂、安环部应根据各自职责职权范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违反者进行安全教育,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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