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预算管理,提高工会资金管理水平,保证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和合法合规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制度、财务制度等法规,根据职责分工和职权授权,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严格把关财务预算的过程、结果和监督,保持公开透明。
第三条工会预算管理是指按照工会章程与决策程序,结合会员需求和发展实际,编制、用途、执行、调整、公示、监督、评估工会收支计划的过程。
第四条工会预算包括常规运行预算和专项项目预算。
常规运行预算用于工会平时开支,包括工会会务、工会文化、职工关系调解、维权服务、职工福利、人员管理等方面;专项项目预算用于工会开展非商业性服务,包括职工培训、职工文艺等方面。
第二章工会预算的编制第五条工会预算的编制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编制工作方案;(二)收集预算编制所需资料;(三)制定财务收支预算;(四)制定预算总表;(五)报批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工会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工会的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并考虑工会经费来源、档案管理、公示公开等因素,经相关部门协同会同后报审定,并送审批机构审核。
第七条工会预算编制应当偏重于维护会员利益,合理确定经费支出计划,严格财务预算的核定程序,及时公开预算编制结果和实际执行情况,制定分摊原则和政策。
第三章工会预算的使用第八条工会预算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以下条件:(一)根据预算项目使用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二)预算支出的范围,不得超出预算批准金额;(三)严格审批、报销和付款流程;(四)切实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记录和核算工作,特别是收支结余,超支清偿和财产保全方面;(五)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工会预算使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一)制定费用发生标准,鼓励协商比选择;(二)执行工会预算中发生明显超支时,应当及时闭环公告,重新编制预算,经会员大会审定后执行;(三)若有发生结余,应当及时上缴,不能以任何形式挪用结余资金。
四类69项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清单

四类69项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清单梳理列出了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但由于现实中经济业务活动形式多样、纷繁复杂,列出的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
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同时,定性依据主要是中央和实务层面的部分制度规定,各地经审组织要根据上级和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完善。
一、预算管理方面1.未编制预算定性依据:(1)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支范围,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预算编制不完整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十八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工会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度预算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上一年度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作为项目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4.专项转移支付未按项目编制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用于专项工作的补助,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编制。
5.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定性依据:(1)《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日常运行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2)预算支出的编制(一)市级工会用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方面日乐购的支出(含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一般不得低于年度总支出的6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总工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助资金要更多用于工会重点工作,确保大部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
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凡是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凡是制定预算必须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预算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预算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工会预算管理应依法执行,遵循经济适度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工会预算管理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工会预算按程序规范执行。
第二章工会预算编制第六条工会预算编制应遵循财政法律法规,坚持科学、严谨原则。
第七条工会预算编制应根据工会活动计划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确定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应明确预算的期限和范围,按照年度进行编制。
第九条工会预算编制应明确各项经费的具体数额和用途,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工会预算编制应制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审核第十一条工会预算审核应由财务部门或独立的预算审核部门进行。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审核应对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工会预算审核应重点关注各项经费的用途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防止违规使用和侵占工会经费。
第四章工会预算执行第十四条工会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
第十五条工会预算执行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工会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工会预算执行应加强审计监督,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工会预算监督第十七条工会预算监督应由工会全体会员参与,发挥监督的作用。
第十八条工会预算监督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九条工会预算监督应重点关注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向工会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会预算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会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开展工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是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职能的履行和工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中车公司工会审计工作程序》和《中国中车所属单位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审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编制原则工会预算是工会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预算控制”的原则。
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编制原则,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要求予以编制。
年度内无重大开支项目的,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赤字预算必须事先报请中车工会同意。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审会及工会审计人员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业务-其他组织或人员接受经审会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业务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单位职责1、工会财务部门工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定期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行政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的政策与经济关系。
2、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本年度编制的预算、决算草案进行讨论。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年度所编制的预算、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同意上报。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五条:工会预算的编制1、收入预算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按照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稳妥地编制,不得人为低估、隐瞒收入。
2、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六条:预算编制程序与审批:1、工会应当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
工会预算管理规定

工会预算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规范工会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工作,保障工会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增强工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规定。
2. 编制工会预算2.1 编制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年度和季度预算。
2.2 编制程序工会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应经工会财务委员会审议;会计师应对预算进行审核,做到预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3 编制内容① 支出部分:包括福利费、活动费、差旅费、管理费等项目。
② 收入部分:包括会员权益、政府补贴、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各项收入。
2.4 预算目标预算编制应突出工会工作特点和主要任务,同时将会员利益放在首位,具体目标包括:•确保工会基本运转和正常活动。
•保障工会会员的利益,增加工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扩大工会活动范围和丰富活动内容。
•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效率和能力。
3. 审核和批准工会预算3.1 审核程序经财务委员会审议后,预算报批到工会主席办公室,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
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批,本年度工会预算即正式生效。
3.2 审核要点审核预算要点包括:•预算交代任务是否清晰明确。
•预算流程是否规范。
•预算项费用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预算期限是否合理。
3.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应集中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
预算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4. 预算监督与考核4.1 监督程序工会每年应组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初审。
财务部门应及时通报会员代表大会,各委员会,总支机关,工会全体成员对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
4.2 监督方式逐级审核。
从工会机关到上级工会机关,通过上下级常委会或委员会的审查,保证工会预算的公开和透明度。
4.3 考核方法工会预算的考核方法应采取评比、考核预算是否存在浪费行为,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按计划支出的方式。
不合格的预算应及时进行整改。
5. 附则5.1 本规定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一、背景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团体,它在企业或组织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工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预算的科学编制,制定了《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暂行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工会预算的监督,保障工会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通过审查工会预算,可以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职工的福利改善和权益保护,增强工会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三、工会预算编制根据工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编制预算。
具体步骤如下:1.制定预算指导方针:工会领导应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方针,包括预算的总体规划和原则。
2.收集资料和数据:工会应收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培训、活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3.确定收支项目和预算额度:工会应根据资料和数据,确定各项收支项目和相应的预算额度。
4.编制预算报告:工会应编制预算报告,明确预算的用途和计划。
5.审议和批准:工会预算应提交工会代表大会或相关机构进行审议和批准。
四、工会预算审查监督为了确保工会预算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实施,需要进行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具体做法如下:1.预算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工会应成立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代表大会选出成员,负责对工会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2.预算审查程序:预算审查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进行预算审查,包括查阅资料、了解预算编制情况、与工会财务人员沟通等。
3.预算审查内容:预算审查委员会应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
4.提出意见和建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工会领导报告。
5.监督工会预算实施:预算审查委员会还应对工会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按照计划执行。
五、工会预算的调整和变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和变动。
具体规定如下:1.预算调整的条件:工会预算调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经过工会代表大会或相关机构的审议和批准。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工审会字[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经全国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印发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⒈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⒉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⒊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⒋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⒌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⒍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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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办法》、《工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现将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印发的《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办法》《工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2017年2月9日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工会预算的审查监督,促进各级工会及预算拨款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会预算的审查,是指经审会对工会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结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包括:(一)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二)对上半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三)对本级预算调整的审查;(四)对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
第三条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以审计为基础。
经审会对本级工会及预算拨款单位和下一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作为审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经审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履行审查监督职能。
对预算进行审议、评价,做出审查决议,并在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审查报告,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第二章预算草案的审查第五条预算草案审查的内容和要求:(一)预算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工作要求;(二)预算编制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原则;(三)预算收入编制应当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四)预算支出编制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项目绩效;(五)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六)工会投资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备。
第六条预算草案审查程序:(一)每年初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对工会本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二)提交经审会审议的书面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三)会议审查预算草案时,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听取审议意见,接受质询;(四)工会领导机构应当认真听取经审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和改进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向经审会会议作出调整说明;(五)经审会会议对审查后的预算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三章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第七条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经审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对工会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形成决议。
第八条预算管理部门向经审会或常委会会议汇报工会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及本级预算拨款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调整和后备金使用的审查第九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预算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经审会或常委会审查,且每年以一次为限。
审查结果要在审查决算的经审会会议上通报。
第十条工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后备金时,应当向本级经审会或常委会作出说明,并通过审查。
第五章决算草案的审查第十一条决算草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一)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情况;(二)年度预算完成情况;(三)重点支出完成及绩效情况;(四)预算调整履行程序情况;(五)预算结余、结转情况;(六)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决算草案审查程序:(一)每年初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对工会上年度决算草案进行审查。
(二)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审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决算草案、决算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
(三)会议审查决算草案时,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听取审议意见,接受质询。
(四)工会领导机构应当认真听取经审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并向经审会会议作出说明。
(五)经审会会议对审查后的决算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在审查上年度决算草案前,经审会办公室应当向经审会会议报告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工审会字〔2002〕5号)同时废止。
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和下一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真实性是指反映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合法性是指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效益性是指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经审会及其工会审计人员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业务适用本办法。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经审会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经审会对同级工会、下一级工会及其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效;(二)预算执行、调整是否遵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上级工会补助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四)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截留应解经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等问题;(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是否合规,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是否合规等问题;(六)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是否合规,有无“小金库”;(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产权是否明晰,处置是否合规合法;(八)建设项目是否真实、合法、效益;(九)对外投资是否论证充分、程序合法、注重绩效;(十)往来款项是否手续齐备,及时对账、催收、清理;(十一)是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集中采购管理;(十二)历年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十三)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七条经审会实行由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对审计业务进行分级质量控制。
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或者通过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评估。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县级)以上工会。
基层工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审会字〔2003〕2号)同时废止。
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以下简称企事业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企业事业审计,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同级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必要时可对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第三条经审会对同级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三)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四)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情况,奖金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六)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七)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对外投资管理情况;(八)重要经济事项审批和决策情况;(九)企事业重组、撤并时财务清算情况;(十)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经审会原则上对同级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审计一次。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二)内部控制制度;(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批文件、合同等;(四)统计资料;(五)法人登记、税务登记资料;(六)银行开户资料;(七)不动产产权证、资产处置等相关资料;(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经审会可自行开展企业事业审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经审会可不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条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八条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工审会字〔2002〕5号)同时废止。
工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对工会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工会建设项目是指以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为出资人或者为主要出资人的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第四条经审会负责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经审会可自行审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审计,委托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结)算。
第六条经审会应当对列入“三重一大”决策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经审会应当建立审计情况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进展情况。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审计内容、程序、方法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应于年度工会预算审批后,将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报送工会经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