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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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_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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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F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Part 1:Thermal and machine2011-01-14发布 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作票 (8)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1)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6)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9)8 锅炉设备的检修 (22)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26)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30)11 管道、容器的检修 (34)12 化学工作 (37)13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41)14 电焊和气焊 (43)15 高处作业 (47)16 起重和搬运 (53)17 土石方工作 (63)18 水银和潜水工作 (66)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力机械工作票 (69)附录B(规范性附录)储油罐防火间距 (77)附录C(资料性附录)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 (78)附录D(资料性附录)工具的分类 (83)前言本部分除第2章,第4章的4.2、4.3、4.4,附录A,附录C,附录D 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共分3部分:———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第2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第3部分:电力线路。

本部分为GB2616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安洪光、刘希祥、李新鹏、项建伟、唐勇、曾芳、刘银顺、杜红钢、赵云。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78)水电生字第158号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已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产的具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979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头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设备布置和各种防护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安全工作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7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1978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6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修改或补充。

在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之前,现对其中一些条款做部分修改补充(条文前加*号),并增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这次修改不增加和改变原条文数及编排顺序,只在相应条文中修改或补充。

本规程及修订补充内容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告部。

1994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2011-01-14发布,2011-12-01实施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总则 (5)3.1 通则 (5)3.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5)3.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7)3.4 设备的维护 (8)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9)3.6 工具的使用 (10)4 工作票 (13)4.1 工作票种类 (13)4.2 工作票的使用 (14)4.3 填写工作票 (14)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5)4.5 工作票管理 (17)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17)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8)5.1 基本规定 (18)5.2 厂内铁道 (18)5.3 储煤场 (19)5.4 各式运煤机 (20)5.5 运煤皮带 (21)5.6 原煤斗 (21)5.7 储煤筒仓 (22)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2)6.1 基本规定 (22)6.2 卸油工作 (23)6.3 燃油的储存管理 (24)6.4 燃油设备的检修 (24)6.5 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25)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26)7.1 基本规定 (26)7.2 吹灰 (27)7.3 排污 (27)7.4 除焦 (28)7.5 除灰、渣 (28)7.6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29)8 锅炉设备的检修 (30)8.1 基本规定 (30)8.2 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31)8.3 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31)8.4 煤粉仓 (32)8.5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33)8.6 转动机械的检修 (33)8.7 水压试验 (34)8.8 安全门的校验 (34)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34)9.1 基本规定 (34)9.2 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5)9.3 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 (36)9.4 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7)9.5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检修 (37)9.6 水力除渣系统运行与检修 (38)9.7 液氨法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38)9.8 尿素法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39)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40)10.1 基本规定 (40)10.2 汽轮机的检修 (40)10.3 凝汽器的清洗 (42)10.4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42)10.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43)10.6 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维护 (43)10.7 水轮机的检修 (44)11 管道、容器的检修 (45)11.1 汽、水管道的检修 (45)11.2 地下管道 (46)11.3 容器内的工作 (47)12 化学工作 (48)12.1 基本规定 (48)12.2 取样工作 (48)12.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49)12.4 强酸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49)12.5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 (50)12.6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12.7 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 (52)13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53)13.1 基本规定 (53)13.2 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4)13.3 储氢罐与气瓶 (54)13.4 发电机氢系统 (55)14 电焊和气焊 (55)14.1 基本规定 (55)14.2 电焊 (56)14.3 气焊气割 (58)14.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58)14.5 减压器 (59)14.6 橡胶软管 (60)14.7 焊枪 (60)14.8 氩弧焊 (60)15 高处作业 (61)15.1 基本规定 (61)15.2 脚手架 (62)15.3 移动式脚手架 (64)15.4 脚手架的拆除 (65)15.5 炉膛内脚手架 (65)15.6 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 (65)15.7 斜道与跳板 (66)15.8 梯子 (67)15.9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68)16 起重和搬运 (68)16.1 基本规定 (68)16.2 各式起重机的使用 (69)16.3 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的使用 (74)16.4 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 (76)16.5 人工搬运 (77)16.6 车辆和船舶运输 (78)16.7 码头工作 (79)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 (79)17 土石方工作 (80)17.1 基本规定 (80)17.2 挖土 (81)17.3 打眼工作 (82)17.4 爆破工作 (83)18 银和潜水工作 (84)18.1 水银工作 (84)18.2 潜水工作 (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4 工作票的填写(12)
2.5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13)
2.6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13)
3 运、输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5)
3.1 一般注意事项(15)
3.2 厂内铁道、汽车运输与卸煤码头(16)
3.3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17)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8.1 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34)
8.2 地下管道(35)
8.3 容器内的工作(36)
9 化学工作 ---------------------------------------------------------(36)
9.1 取样工作(36)
9.2 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37)
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年月日印刷年月日实施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印刷目录1. 总则 0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4. 一般安全措施 (24)5. 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34)6. 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45)7.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49)8.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检修 (58)9. 除灰设备地运行和检修 (69)10.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燃机)的运行和检修 (72)11. 管道、容器的检修 (81)12. 转动机械 (86)13. 化学工作 (88)14.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93)15. 热控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96)16. 起重与运输 (102)17. 高处作业 (118)附录A紧急救护法 (137)附录B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151)附录C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152)附录D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153)附录E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154)附录F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155)附录G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156)附录H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157)附录I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158)附录J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 (159)附录K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 (160)附录L停电联系单格式 (161)附录M送电联系单格式 (162)附录N储油罐防火间距 (162)附录O脚手架委托单格式 (164)附录P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格式 (165)附录Q脚手架验收单格式 (165)附录R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 (166)附录S白棕绳及合成纤维绳的承载计算 (175)附录T手拉葫芦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 (176)附录U 风电机组工作票格式 (177)附录W水电厂机械工作票 (181)附录X水电厂外包机械工作票 (183)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 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

1总则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2.1工作人员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
3.2.20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3.2.21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3.2.22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它热体保温层外面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目 次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2.23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3.2.2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2.2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2.26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3.2.27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2011-01-14发布,2011-12-01实施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总则 (5)3.1 通则 (5)3.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5)3.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7)3.4 设备的维护 (8)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9)3.6 工具的使用 (10)4 工作票 (13)4.1 工作票种类 (13)4.2 工作票的使用 (14)4.3 填写工作票 (14)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5)4.5 工作票管理 (17)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17)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8)5.1 基本规定 (18)5.2 厂内铁道 (18)5.3 储煤场 (19)5.4 各式运煤机 (20)5.5 运煤皮带 (21)5.6 原煤斗 (21)5.7 储煤筒仓 (22)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23)6.1 基本规定 (23)6.2 卸油工作 (23)6.3 燃油的储存管理 (24)6.4 燃油设备的检修 (24)6.5 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25)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26)7.1 基本规定 (26)7.2 吹灰 (27)7.3 排污 (27)7.4 除焦 (28)7.5 除灰、渣 (28)7.6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29)8 锅炉设备的检修 (30)8.1 基本规定 (30)8.2 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31)8.3 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31)8.4 煤粉仓 (32)8.5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33)8.6 转动机械的检修 (33)8.7 水压试验 (34)8.8 安全门的校验 (34)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34)9.1 基本规定 (34)9.2 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5)9.3 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 (36)9.4 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37)9.5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检修 (37)9.6 水力除渣系统运行与检修 (38)9.7 液氨法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38)9.8 尿素法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39)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40)10.1 基本规定 (40)10.2 汽轮机的检修 (40)10.3 凝汽器的清洗 (42)10.4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42)10.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43)10.6 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维护 (43)10.7 水轮机的检修 (44)11 管道、容器的检修 (45)11.1 汽、水管道的检修 (45)11.2 地下管道 (46)11.3 容器内的工作 (47)12 化学工作 (48)12.1 基本规定 (48)12.2 取样工作 (48)12.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49)12.4 强酸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49)12.5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 (50)12.6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12.7 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 (52)13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53)13.1 基本规定 (53)13.2 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4)13.3 储氢罐与气瓶 (55)13.4 发电机氢系统 (55)14 电焊和气焊 (55)14.1 基本规定 (55)14.2 电焊 (57)14.3 气焊气割 (58)14.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59)14.5 减压器 (59)14.6 橡胶软管 (60)14.7 焊枪 (60)14.8 氩弧焊 (60)15 高处作业 (61)15.1 基本规定 (61)15.2 脚手架 (62)15.3 移动式脚手架 (64)15.4 脚手架的拆除 (65)15.5 炉膛内脚手架 (65)15.6 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 (65)15.7 斜道与跳板 (66)15.8 梯子 (67)15.9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68)16 起重和搬运 (68)16.1 基本规定 (68)16.2 各式起重机的使用 (69)16.3 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的使用 (74)16.4 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 (76)16.5 人工搬运 (77)16.6 车辆和船舶运输 (78)16.7 码头工作 (79)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 (79)17 土石方工作 (80)17.1 基本规定 (80)17.2 挖土 (81)17.3 打眼工作 (82)17.4 爆破工作 (83)18 银和潜水工作 (84)18.1 水银工作 (84)18.2 潜水工作 (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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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1总则1.1通则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

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

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

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2.8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的手持照明工具,以便必要时使用。

1.2.9生产区域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随意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1.2.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

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

1.2.1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定期清除。

1.2.1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室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1.2.13在油管的法兰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金属皮。

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必须装金属罩壳。

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

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1.2.14生产厂房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2.1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

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

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1.2.16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

1.2.17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1.2.18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19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

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1.2.20在高温酷暑期间室外工作时,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茶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1.2.21在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采取防滑措施,设立防滑标志。

1.2.22室外设备的通道上有积雪应及时清扫。

1.2.23冬季作业中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将分别采取搭设帐篷,使用电暖器或热风机等取暖设备,以确保作业的正常进行。

1.2.24厂区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1.2.24.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主干道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20km/h。

1.2.24.2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km/h:(1)在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

(3)无人看守道口。

(4)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时。

1.2.24.3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km/h:(1)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油库、加卸油区域、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2)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1.2.24.4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时,应停止行驶。

1.2.24.5如须超过上述规定的速度,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24.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上述规定速度限制。

1.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1.3.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他工作。

1.3.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3.3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1.3.4作业人员的穿戴和装扮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合体的工作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穿戴围巾、长衣服、裙子、领带等易被卷入的物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带钉子的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或安全帽。

1.3.5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1.3.6热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恢复工作。

1.3.7寒冷地区的冬季室外作业,必须穿防寒衣物及戴棉安全帽。

1.4设备的维护1.4.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

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4.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1.4.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4.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4.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4.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以及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损害或强酸、强碱泄漏伤害的地方。

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锅筒的水位计等处。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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